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成效及展望
——基于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视角
2019-01-24王娟娟
王娟娟
(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兰州730020)
一、引言
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国际认可度的提高,在互补性为主的地缘经济关系支撑下[1-2],越来越多的国家自愿加入到“一带一路”建设之中。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经同86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在一般贸易领域,中国与东北亚、东南亚、澳洲互补性强[3];在能源合作领域,中国与俄罗斯、印度等往来密切[4],并不断地向非洲国家延伸这种合作关系。长远看,一定强度的贸易自由度和经济自由度会使东亚、南亚、东南亚、中东欧、独联体、中亚等区域获得多方面利益[5-6]。但是在短期内,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仍然会保持较强的地域性,各省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差别仍然比较大,这不利于中国充分获得“一带一路”倡议的红利,也不利于缩小中国境内的区域发展差距。
为了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的有利机遇,张可云等[7-9]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区域政策对接的角度提出“一体两翼”的观点,以阐释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需要处理的国际国内关系,主张以“一带一路”为载体构建以基础设施、国际贸易、技术创新、公共品供给、合作保障为特征的国际国内“双向”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创新区域合作主体利益的分配机制,形成中国与沿线各国产业国际分工与产品贸易体系。在中国境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已步入4.0阶段,“一带一路”倡议是破解和衔接“两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制度)、“三核”(落后区域、膨胀区域和萧条区域)、“四从”(新型城镇化战略、陆海统筹战略、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区域经济新常态的关键之一[9]。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现状,发展共享经济是占优选择,但集中于共享经济的内涵[10-11]、监管[12]、模式[13-16]、资源[17]等方面的研究,难以对接目前“一带一路”区域共享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适应这种发展需求,杨崇涛[18]提出共享经济模式应当与我国经济增长点、区域发展战略、创新创业等有机融合。王娟娟[19]建议依据国家间可共享的资源和领域确定“一带一路”区域的共享经济模式。然而,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合作的研究相对较少。张可云等[20]提出在中国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应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性。
在经济合作领域,本研究以互补性和竞争性为划分依据,界定以共享经济和分享经济进行合作的领域和成果。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时间节点,在有限的发展期限内截取2013—2017年的数据,通过回顾中国与沿线国家以共享经济方式和分享经济方式进行合作的成果,总结经验,剖析制约因素,展望能够深化合作的领域和区域,探讨中国境内省份提升参与度的方案,就实现发展目标给出相关建议。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6)》、国家信息中心“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发布的《“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2018)》《“一带一路”国别合作度评价报告(2016)》《“一带一路”省市外贸竞争力评价报告》等。研究的国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的72个国家,采用《“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2018)》的区域划分标准,将72个国家划分为六大地区,分别是亚洲大洋洲地区(含15个国家)、中亚地区(含5个国家)、西亚地区(含18个国家)、南亚地区(含8个国家)、东欧地区(含20个国家)、非洲及拉美地区(含6个国家)。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成效
(一)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以分享经济方式的投资发展势头向好
经过前期对沿线国家进行非经济利益诉求投资之后,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环境不断趋好,其中2015年是重要的转折年,当年中国总投资量跃居世界第二,吸引对外投资首次超越对外直接投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投资快速增长。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中国企业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利用资源,展示中国企业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
1.投资数量扩大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0个国家直接投资流量达189.3亿元,同比增长38.6%,是中国对全球投资增速的2倍,占当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13%,其中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印度、土耳其、越南、老挝、马来西亚、柬埔寨。从投资存量看,截至2015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 156.8亿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0.5%,排前十位的国家是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老挝、阿联酋、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和蒙古。
2016年继续延续了这种势头,1—9月份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51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达到111.2亿元,占同期中国企业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8.3%,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老挝、俄罗斯等国家[21]。2016年10月以后增速有所趋缓,投资结构优化成为主要的关注点。
2.投资方式多样化
“一带一路”区域是世界经济版图中的“凹陷区”,中国作为成员国和发起国,既着力提升本国经济实力,也投资沿线国家的经济建设,且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尤其是可盈利投资方式增多。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购101起,并购金额92.3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企业境外并购总额的17%,对以色列、哈萨克斯坦、新加坡、俄罗斯、老挝等国家的并购投资超过10亿美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承包工程的投资方式新签合同额926.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占当年中国境外新签合同总额的44.1%;完成营业额692.65亿美元,同比增长7.6%,占当年中国境外完成营业额的44.9%。其中,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孟加拉国、泰国、越南、埃及和土耳其是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承包工程最大的市场,新签合同额合计570.1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新签合同总额的61.5%,完成营业额合计352.16亿美元,占当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完成营业额的50.8%[21]。
3.投资行业多元化
除电力、交通、石化、建筑等传统行业外,中国在沿线国家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行业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目的地选择方面依然秉持优势资源导向的原则,对传统行业的投资仍然集中于中亚等资源丰富但基础设施体系不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对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力成本较低、资源相对匮乏、技术基础较好的东盟国家。
为了提升投资效率,中国细分了区域市场。以东盟市场为例,2015年,中国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达到66.74亿美元,同比增长438.6%,占中国对东盟总投资的45.7%,主要分布在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对制造业的投资为26.39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投资总额的18.1%,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对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为17.43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投资总额的11.1%,主要分布在新加坡、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国家;对金融业的投资为9.12亿美元,占中国对东盟投资总额的6.2%,主要分布在新加坡、缅甸、柬埔寨、越南等国家[21]。
(二)“一带一路”区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市场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日趋频繁。2017年,“一带一路”区域国际贸易量居前十位的国家中,有七个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排名前十位,其中,韩国、越南、马来西亚与中国的贸易额分别占其2017年总贸易额的26.68%、28.68%、23.29%,中国已成为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的贸易伙伴。
从中国的角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区域。然而,不同于中国与其他区域的贸易格局,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大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占中国总出口额的比重(参见表1)。尽管中国与“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仍以中国顺差为主,且顺差额有继续扩大趋势,但绝对额较小。“一带一路”区域和中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且“一带一路”区域作为中国商品和要素供给地的作用大于作为中国商品购买者的作用。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享经济成果存在区域差异
“一带一路”成员数量不断上升,但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表现出显著的区域性。在有经济合作成果的区域内,依据资源、技术等的互补性,中国与沿线国家以共享经济方式进行合作,但是由于存在禀赋差异,在与中国有经济合作的“一带一路”区域中再次出现明显的区域差距。
表1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状况
就总量看,中国与亚洲大洋洲地区的贸易规模最大,2013—2017年贸易量占中国外贸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7.7%、18.43%、19.36%、19.72%和19.47%,这源于中国与东盟十国、韩国、新西兰等良好的经贸基础。中国与西亚地区的贸易规模居于第二,2013—2017年贸易量分别占中国外贸总量的6.66%、7.07%、5.96%、5.55%和5.55%。与南亚、东欧的贸易量居于第三,2013—2017年贸易量均维持在1 000亿美元左右。与中亚、非洲及拉美地区的贸易量则相对较小(参见表2)。
从进出口结构看,2013—2017年,中国与亚洲大洋洲地区的贸易以中国逆差为主,仅在2015年表现出小幅顺差;中国与西亚地区的贸易中,2013年和2014年中国为逆差,2015—2017年均为顺差,但顺差度呈缩小之势,2017年顺差额仅为35.2亿美元。除亚洲大洋洲和西亚地区外,中国与“一带一路”其他区域的贸易以顺差为主,但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中,中国对南亚的出口贸易规模增长较快,由2013年的752.5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1 078亿美元,累计增长43.26%,因自南亚的进口变化不显著,中国在这一地区的顺差额不断上升。中国与东欧、中亚、非洲及拉美地区的贸易变化不显著,与东欧的贸易一直显示为顺差;与中亚的贸易除2013年为逆差外,2014—2017年均为顺差;与非洲及拉美地区的贸易2013年和2014年为逆差,2015—2017年为顺差。虽然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以顺差为主,但在规模最大的亚洲大洋洲市场以逆差为主,因此,总体来看,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顺差规模极小[23]。
(四)互补性的经济结构深化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享经济发展
互补性为主的经济结构使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强。2013—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区域出口的主要是制造业产品,对照海关HS 2位商品编码及具体商品,中国出口的主要是电机类、机械类、核反应堆、服装类、家具类、钢铁制品、塑料制品和车辆等产品,中国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的主要是矿产品、贵金属、珍珠、有机化学品等资源能源品和电机类、核反应堆、精密仪器设备等制造业产品[23]。
分区域看,按照与中国的双边贸易规模排序分析,除进出口交叉的商品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地区交易的净进出口商品结构见表3。
(五)中国境内省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差异显著
表2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地区的贸易状况 亿美元
表3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地区交易的净进出口商品结构
限于数据的可得性,仅分析中国大陆31个省份的参与度。以2013—2017年的数据为基础,按照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的区域划分标准进行分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中,东部地区占较大比重,2013—2017年,东部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占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9.82%、78.35%、79.13%、80.07%和79.8%,从2015年开始东部地区表现为逆差。2013—2016年,西部地区均表现为顺差,仅在2017年为逆差。东北地区一直表现为逆差,中部地区则一直表现为顺差[23]。然而,在“一带一路”建设的5年中,亚洲、大洋洲的国家一直是中国四大区域在“一带一路”区域的主要贸易伙伴。从地区看,亚洲大洋洲国家是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区域板块的主要贸易伙伴,2013—2017年,对这一地区的贸易量占东部与沿线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分别为52.83%、52.52%、55.92%、56.93%和57.84%,占西部地区与沿线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分别为56.14%、61.36%、66.15%、66.72%和56.42%,占中部地区与沿线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分别为50.43%、55.11%、58.56%、54.3%和53.85%,占东北地区与沿线国家贸易量的比重分别为36.29%、35.03%、42.33%、42.75%和42.03%[23]。
从贸易结构来看,东部地区在亚洲大洋洲地区一直为逆差;在西亚和非洲及拉美地区,2013年和2014年为逆差,2015—2017年转变为顺差;在中亚地区,2013—2016年为逆差,2017年为顺差;在南亚和东欧地区一直表现为顺差。西部地区对“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以顺差为主,2017年在亚洲大洋洲、东欧和西亚等地区表现为逆差,在非洲及拉美地区2014年和2017年表现为逆差,但是自中亚地区的进口增长迅速,2013—2017年自中亚的进口额分别为52亿美元、24.2亿美元、9.6亿美元、13.7亿美元和104.6亿美元。中部地区对所有“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一直表现为顺差。东北地区对亚洲大洋洲、南亚、非洲及拉美、中亚等地区一直表现为顺差,对东欧和西亚则一直表现为逆差[23]。
从商品结构(参见表4)看,导向性清晰的商品结构能够使四大区域有效规避恶性竞争,有助于四大区域协同开拓“一带一路”市场。
三、制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因素
“一带一路”区域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对稳定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中国经济作用巨大。客观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虽然成绩显著,但问题频现。例如,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与中国经济往来较多的国家相对固定;互联互通建设效果差异较大,截至2016年底,民心相通度最高,得分达到11.29,离散度最小,得分仅为0.35,资金融通度较低,得分为6.66,但离散度最高,得分达到0.83,设施联通度最低,得分为5.91[23];贸易规模扩大,但贸易方式单一,这表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存在制约因素。
(一)区域发展差距大,阻碍分享经济扩大发展半径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的区域差异、国别差异和省际差异明显,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与欠发达国家合作有限。
表4 中国四大区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商品结构
在国际层面,中国与亚洲大洋洲的经济往来规模最大,2017年,中国对韩国、泰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出口占中国对这一地区出口额的77.1%,自5个国家的进口额占中国自这一地区进口总额的83.7%,其中韩国是中国在这一区域最大的贸易伙伴,与韩国的贸易额占中国与这一地区贸易额的34.3%。在西亚地区,沙特阿拉伯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7年与其贸易额达到500.4亿美元,占中国与西亚地区贸易额的21.5%,卡塔尔、科威特、阿塞拜疆、也门、格鲁吉亚、伊拉克与中国的贸易增速平均在20%以上,但黎巴嫩和约旦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同比下降5.3%和3.6%。在南亚地区,印度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17年中印两国贸易额达到847.2亿美元,占中国与南亚地区贸易总额的66.6%,但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的经贸合作同比分别下降4.1%和9.4%。在中亚地区,哈萨克斯坦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7年贸易额为180亿美元,占中国与中亚地区贸易额的50%,但与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贸易量同比分别下降了21.2%和4.5%。在东欧地区,俄罗斯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7年贸易额为841.9亿美元,占中国与东欧地区贸易额的52.2%,除白俄罗斯外,其他东欧国家均与中国产生同比增幅超过20%以上的贸易额。在非洲及拉美地区,南非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17年贸易额为392.1亿美元,占中国与这一地区贸易额的60.4%,马达加斯加和南非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埃塞俄比亚与中国的贸易额同比增长17.4%[22]。
在中国境内,东部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占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的80%以上,广东、江苏、浙江位列前三。中部地区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占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的6%,2017年,河南和沿线国家的贸易规模最大,占中部地区与沿线国家贸易额的27.8%,除江西省以外,中部其他省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量均同比上升。在西部地区,新疆、广西、四川、云南排名靠前,其中新疆与沿线国家的贸易规模同比增幅最高,2017年占比达93.3%,而青海同比下降87.3%。在东北地区,辽宁与沿线国家的贸易规模最大,2017年同比增幅达29.6%,黑龙江同比下降12.9%。较大的区域发展差距使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相对有限,产业链形成缓慢。因此,尽管贸易方式多样化,但中国与沿线国家仍以一般贸易为主,2013—2017年,以一般贸易方式完成的贸易额分别占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的57.21%、57.42%、56.59%、57.02%和58.37%,由于缺乏产业链关联,因此,“一带一路”区域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22,24]。
综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境内,区域差距均比较大,经济差距严重阻滞了竞争力强的企业扩大市场,从而使分享经济的半径扩展缓慢。
(二)设施联通水平低,妨碍沿线国家共享“一带一路”发展成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设施联通水平(主要由交通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等联通水平构成)对经济合作制约明显。2013—2016年,设施联通水平在“五通水平中”得分最低,仅为5.91分(满分为20分)。与中国设施联通度高的国家多是与中国经济合作规模较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缅甸、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阿联酋、新加坡、巴基斯坦等,除阿联酋和新加坡外,其余国家均与我国领土接壤。进一步细分设施联通状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设施联通水平最高,达到3.02分(满分为8分),通信设施2.28分(满分为6分),能源设施为0.61分(满分为6分)[23],设施差别显著。
从交通设施看,东北亚、中亚与中国联通程度高,分别为6.17分和4.34分,居于前十位的国家是俄罗斯、越南、哈萨克斯坦、尼泊尔、吉尔吉斯斯坦、蒙古、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海路联通度最高,其次分别是航空、铁路和公路,从而形成水运为主的贸易格局,这限制了中国与没有邻海(河)等水域优势国家的合作(参见表5)。
从能源设施看,截至2016年底,中国与沿线国家联通了8条跨境油气通道和18条跨境输电线路,但均为与邻国的合作[19],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缅甸等。保障能源安全是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但设施联通程度制约着这一目标的实现。
(三)金融环境极大地制约着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发展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在“五通”中,资金融通度得分仅高于设施联通度,但离散度最高,得分达到0.83分[23],沿线国家的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与中国资金融通度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卡塔尔、泰国、哈萨克斯坦、阿联酋、俄罗斯、马来西亚、土耳其、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斯里兰卡。
表5 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不同运输方式所占比重 %
从金融合作环境看,能够支撑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产生效益的双边本币互换环境缺口较大。截至2017年5月31日,21个沿线国家与中国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但经济发展差距使这一金融便利效果有限,中国与东北亚国家的金融合作度最高,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度最低。
从金融支撑环境看,配套设施滞后和不健全是导致中国与沿线国家资金融通度低的因素。同时,中国面向“一带一路”区域的金融支持环境构件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其中,本币互换清算网络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6月30日,与沿线17个国家建立本币互换清算网络,在其中9个国家建立了本币互换清算网络基础设施,但不足以支持与沿线国家全面实现清算便利的目标。我国银行海外分布发展次之,截至2017年底,6家中资银行在沿线19个国家设立了80多家分行、子行、代表处等,中国银联卡已覆盖沿线50多个国家,其中在新加坡、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数量最多[19]。人民币清算行支撑最弱,我国仅在卡塔尔、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和匈牙利等5个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行[23],从而呈现面向亚洲大洋洲地区的金融环境较好、其他区域较差的格局。
从人民币自身建设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缓慢,标准化水平低使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支付机构代码常常不被识别,因兼容性差尚不能兼容不同支付系统的报告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的信息披露,阻碍人民币的跨境支付;人民币还未进入持续连续结算系统,除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外,以人民币支付的成本均显著高于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同时还受到支付限额的约束,约90%的人民币交易因结算方式暴露在本金风险中对手方风险限额因而受限[19]。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频繁受到资金融通的限制。
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空间开拓及展望
(一)共享经济的国际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在“一带一路”区域排名前十位的贸易伙伴均集中在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但是基于发展历史和配套设施条件,中国具有大力度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空间的基础。由于良好的经贸往来基础和便捷性合作条款的逐渐出现,西亚、南亚、东欧和东北亚等地区的“一带一路”成员国在短期内具有与中国扩大和深化经济合作的空间。例如,2013—2017年,中国对南亚的出口由75.25亿美元上升至1 078亿美元,累计增长43.26%[22]。
1.五通建设效果日益凸显
为了深化经济合作,我国倡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经过几年的发展,基于文化、技术、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共享,截至2017年底,东北亚、东南亚、中亚、南亚等地区“五通”指标均超过中国与沿线国家政策沟通度的平均值(9.98分)、经贸畅通度的平均值(9.71分)、资金融通度的平均值(6.66分)、民心相通度的平均值(11.29分);东北亚、东南亚、中亚等地区超过中国与沿线国家设施联通度的平均值(5.91分)(各项满分均为20分)[21]。“五通”建设现状已经较好地夯实了中国与东北亚、中亚和南亚地区具备扩大共享经济发展的硬件基础。
2.多种运输方式区域性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一带一路”建设使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内容日益丰富,辅助经济合作完成的运输方式从单一的水运方式逐渐转向多种运输方式共享。以贸易合作为例,中国与沿线国家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的规模快速扩大,2013—2017年从610.4亿美元上升至917.8亿美元,增幅达50.36%,主要由非金融类投资、跨境电商等组成。中国与沿线国家以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开展的经济合作也不断扩大,2013—2017年,以航空方式完成的出口额增幅达42.77%,完成的进口额增幅达19.19%,以铁路方式完成的出口额增幅达21.45%,以公路方式完成的出口额增幅为3.84%[22]。中国在基础设施领域与沿线国家广泛开展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共享,航空、铁路、公路等设施建成使用快速缓解了水运压力。从利用现状看,随着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建设,航空、铁路、公路等发挥作用的力度将继续提升。同时,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配套的清算机构的作用将逐渐显现,为资金融通提供便利;与沿线国家诉求一致的能源安全要求相配套的管道设施相继完工,为能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这些基础设施分布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因此中国与西亚、中亚、南亚、东欧存在因设施联通扩大经济合作空间的可行性。
3.政府与市场的差异化导向清晰
“一带一路”区域是世界经济“洼地”,内部区域发展差距也极大。若中国与沿线国家在短期内期望提升共享经济合作成效,则需要基于区域发展差距、资源禀赋和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目标等因素,有选择、有导向地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
中国与东南亚、东北亚地区的国家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深化经济合作是占优选择,因为这两个地区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就已经具有深厚的经济合作基础,进一步强化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有利于稳定经济主体的收益预期。
中国与西亚、南亚地区的国家深化经济合作有赖于政府和市场“双驱动”,因为西亚和南亚地区自身经济发展差距极大,与中国的经济合作水平也存在差异,但是这一地区丰富的能源有助于我国实现能源安全目标。我国需要通过政府层面的接洽为经济合作开辟通道,以政府和市场双定价模式确保经济合作的顺利完成。
中国与中亚地区的国家需要通过政府主导、市场为辅推进经济合作。中国与中亚地区有着极强的地缘经济关系,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他中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中国与中亚地区的经济合作还需要继续沿用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方式加强资源、产品和设施等共享,针对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水平的国家可以辅以市场规则。
(二)分享经济领域的合作内容不断丰富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安排中,贸易比重大,对沿线国家出口的商品主要是机电类、家具类、钢铁类、纺织类、成品油类等,进口的主要是集成电路、能源资源类等商品,互补性较强,但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结构存在差别。通过分析2017年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现,中国与沿线国家能够以分享经济形式展开双向经济合作的领域将不断增多。
1.技术类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中国制造2025”战略提出后,我国的现代制造业发展品质快速提升,技术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2017年,中国主要出口商品是高新技术类、科技类、服装类、纺织类等,其中科技类商品的出口额增幅已经显著领先于其他产品。例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出口1 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5.2%;手持无线电话机及其零件出口1 620亿美元,同比增长8.9%;集成电路出口669亿美元,同比增长13.1%;高新技术产品出口6 674亿美元,同比增长10.6%。纺织类产品出口总额1 098亿美元,同比增长4.5%;服装类出口1 572亿美元,同比下降0.4%[22]。从出口商品结构看,中国在技术类产品领域已经具有分享经济的发展能力,尽管目前这类产品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中比重较小,但是经济现代化的不可逆趋势将使中国在沿线国家技术产品市场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可以说,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正在成为中国分享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2.沿线国家的分享经济能力逐步体现
以互补性为主的地缘经济关系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期以低附加值产品共享为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但是在2017年的贸易合作中沿线国家的分享经济能力开始逐步体现。2017年,除能源资源、农产品等主要进口商品外,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等成为中国重要的进口商品,中国进口集成电路、发动机、水海产品分别同比增长17.3%、17.6%、20%[22]。从中国的进口商品结构可以看出,沿线国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消费品产业正在成为“一带一路”区域分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期,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沿线国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将不断进入“一带一路”分享经济体系。
3.投资领域可开拓空间较大
在“一带一路”区域,我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2015年国际投资总额已经位居世界第二。在投资效率方面,基于技术、产业等因素,我国的投资效率也具有明显优势。为此,我国在“一带一路”区域的投资从前期的非经济领域逐渐转向经济领域,已经涉及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制造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金融业、建筑业等,且存在继续深化和扩大的可能性。然而,相对欠缺的是,我国在沿线国家的投资尚未切实与东道国在优势领域实现联动发展,这也是未来需要并可以大力开拓的方面。
4.分享绝对优势打造区域产业链
产业链是精细化分工的产物。从全球价值链分布来看,中国、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或以技术优势,或以劳动力成本优势,或以政策优势等稳固地嵌入国际某些高端产业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相对优势甚至绝对优势,很多国家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但尚未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建构产业链。随着沿线国家对自身优势的日益明晰,也逐渐意识到在“一带一路”区域内打造产业链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若能够充分利用沿线国家的优势资源形成产业链,则能从根本上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有效加快“一带一路”经济区建设进程。
(三)中国境内区域参与“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颇具潜力
“一带一路”倡议加速了中国中部、西部、东北等地区的对外开放进程,有效地拓展了东部的国际贸易市场。
在东部地区,2017年,除北京、福建外,其他省份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规模均同比上涨,其中河北增幅最大,达到63.4%。
在中部地区,2017年,与沿线国家的经贸规模达到倡议提出以来的最大值,同比增长9.4%,其中山西增幅最大,达到31.4%;河南规模最大,位列中国大陆地区第13位。
在西部地区,2017年,新疆、四川、内蒙古、陕西和宁夏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均出现超过20%的增长,其中,新疆增幅最大,为91.9%,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占新疆对外贸易总额的93.3%。从出口看,2017年,大部分西部地区对沿线国家的出口额均出现下降,西藏、重庆和云南出现10%以上的降幅,青海、甘肃、广西的降幅超过60%,四川增幅最大,达到66.3%;从进口看,除青海、重庆出现下降外,其余省份均上涨,贵州、宁夏、西藏、甘肃和四川的增幅超过50%,新疆的增长超过9倍。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倡议为西部地区开拓了国际市场。
在东北地区,2017年,辽宁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总值占东北地区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总额的69.5%,同比增长29.6%。同时,“一带一路”区域也成为黑龙江重要的贸易区域,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量占黑龙江总外贸量的75.1%。从出口看,2017年,辽宁和吉林对沿线国家的出口均出现同比10%以上的增长,黑龙江同比下降;从进口看,三省均同比增长,其中辽宁增幅最大,达到51%[22,24]。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加快,更多的省份必然会深度参与其中。
五、强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的建议
(一)加大中国与“一带一路”倡议之间关系的宣传力度
中国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关系就是成员国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关系,较之其他成员国,中国是倡议的发起国,但并非主导国。诸多学者对于中国发起“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解读,结论基本一致。作为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之间的世界大国,中国参与诸多国际事务,拥有较高的话语权重,较之两大经济圈之间的其他国家,肩负更多的世界发展责任,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组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带一路”的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中国与其他成员一样,力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区域联动发展中提升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陆路交通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共享经济和分享经济发展的硬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陆路相连,但由于陆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仍以水运方式为主。在国际贸易领域,2017年,中国对沿线国家73.4%的出口额和中国自沿线国家57.7%的进口额均通过水运完成[22],没有邻海优势的国家则难以从运费较低的水运中获益。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陆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深化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中东欧地区的经济合作,也有利于高效保障产品品质。
立足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现状和市场需求,第一,提高中欧班列的利用效率。在沿线国家设置较多的停靠点和枢纽中心,提高中欧班列往返程的载货率。第二,加大直航线路的开辟力度。中亚、东北亚地区的许多成员国地质地貌条件复杂,道路通达率较低,但与中国的贸易品中生鲜农产品比重较大,开辟直航线路启用空运比较经济。第三,继续加大公、铁路设施建设力度。从统计数据看,公铁路运输的比重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中越来越大。例如,从出口看,2016年,公路运输比重为11.2%,铁路运输比重为1.6%;2017年,公路运输比重上升为11.9%,铁路运输比重上升为2%[21-22]。除已经建成的和在建的公路、铁路外,中国应当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切实贯通中蒙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蒙中印缅等六大经济走廊。第四,加速通关一体化进程。中国与沿线国家通关一体化有助于使各成员国在较高的通关效率中获益,目前南向通道已经为沿线国家通关一体化提供了参考。
(三)健全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夯实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发展的软件
人民币已经具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为了提高其国际化程度,必须健全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人民币支付清算业务在沿线国家具有较高的覆盖率,尤其是在东北亚、中亚、南亚的边境贸易中占有率较高,但仍不能与美元、日元等币种同日而语。
为便利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往来,扩大人民币的市场,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大对人民币支付收益和商业机遇的宣传,推广人民币业务,发展离岸市场客户,提升人民币的境外流动性。第二,鼓励中国所有银行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消除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支付机构代码对人民币跨境支付造成的障碍。第三,升级人民币清算功能和人民币清算所自动转账系统,推进人民币支付系统和其他金融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一体化建设,提高用户对人民币支付的黏性,解决当前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不兼容的问题。第四,促使人民币进入持续连接结算系统(CLS)的结算货币体系,切实降低当前以人民币进行支付的成本和风险[19]。
(四)引导境内省份以共享或分享经济方式大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中国借助后发优势采用海洋经济模式形成显著的单极开放格局,因辐射半径有限,使分界地理条件的“胡焕庸线”也成为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界线,中、西部地区成为改革开放的内陆地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西部地区直接成为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短期内外向型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一带一路”区域成为部分省份的主要贸易伙伴。新疆外贸总额的90%以上源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22];江西、河北、河南等中部省份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活跃,增长幅度远高于中国经济增速;部分省份的参与度逐步提高,例如,截至2018年6月30日,甘肃的对外贸易额同比增长40.1%,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同比增长40.1%[25]。
为了延续这一发展态势,促使境内省份经济质、量并进,更加深入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第一,政府应出台相关具体激励措施,如在开辟特色产品市场、分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本、设立专项奖励扶持基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第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融入新兴商务业态,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平台上提高参与度。第三,按照竞争力强的产业地区分布,引导境内各省份或以共享经济为主导,或以分享经济为主导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尽可能地促使各省份在“一带一路”市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
(五)鼓励企业以共享经济方式构建跨境产业链
“一带一路”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中国境内较为发达的省份,其共性在于以共享比较优势或绝对优势融入大型跨国公司的产业链,发展理念与核心内容始终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因此,中国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将发展资源获取地锁定在“一带一路”区域,以共享经济理念充分利用沿线国家和中国境内的优势资源构建产业链,这是深化双边多边经济关系的占优途径之一。
为切实提高跨境产业链的经济效率,中国应鼓励企业“走出去”。目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已经取得较好的业绩。2017年,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额分别占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总额的43%、36.6%、19.4%、1%[22],投资领域从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转向租赁和商贸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政府应通过相宜的措施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沿线国家资源提升产品竞争力。例如,引导西部地区充分利用中亚地区的土地资源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引导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强联系,以化工技术优势与西亚、东北亚等地区构建能源资源产业链等。以产业链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沿线国家经济结构互补的优势,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互补性为主的地缘经济关系成为“一带一路”区域成长为经济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