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强制将职工调离管理岗位并退休
2019-01-24
主持人:
我是企业女管理技术人员,属于干部,应该在55周岁退休。但企业在女管理技术人员快到50周岁的时候,用行政手段将其调离管理岗位或终止工作,强迫女管理技术人50周岁退休。请问,企业发个通知,领导班子开个会形成会议纪要就能随意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吗?企业领导说本企业没有管理岗位,不承认技术职称,能成立吗?
陕西读者 薛女士
薛女士:
这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岗;二是女性退休年龄的确定标准。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岗的问题,我们认为一般是不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内容,即必须明确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既包括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也包括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是通过实际履行行为确定的)以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根据该法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以变更。一种是双方协商变更,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种是符合特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主要依据是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根据这些规定,既没有个人同意,也不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单方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原岗位履行劳动合同。
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确定标准,一般是以岗位来决定,所以才会发生临近50周岁前调岗的问题。很多地方要求只有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多为3年)才可以按照新岗位对应的退休年龄退休,对此,你可以咨询地方社保机构。
在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不成立的前提下,你仍为原岗位工作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原岗位的工作,只要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就可以作为你仍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确定证据,可以据此申办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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