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2019-01-24整理本刊编辑部
整理|本刊编辑部
日前,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综合评审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综合评审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我部201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经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论证,并在总结《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交办水[2017]106号)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了《综合评审办法》。
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领域。综合评审领域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在内的所有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在具体操作上分领域组织开展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内容。综合评审内容包括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供需状况及运力需求综合分析论证、新增运力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等工作。具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开展。
(三)综合评审程序。交通运输部依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年度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运力调控措施(新增运力总规模、优先发展船型等);参加综合评审的专家采取集中审查方式,按评分指标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安全绿色发展情况、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生产经营业绩情况等进行打分,申请企业最终得分达到60分的参加本次综合评审排序;交通运输部依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作出新增运力许可决定。
(四)申请相关材料。申请企业按照《申请企业情况综合评审表》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因材料失真、存在欺骗行为的取消年度综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纳入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
(五)专家管理。专家集中审查前,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立的综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每次综合评审的专家,专家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打分,并不得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