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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蟑螂”式维权:“视觉中国”系列网络事件反思

2019-01-23文/刘

传媒 2019年23期
关键词:蟑螂维权价值观

文/刘 彤

2019年4月10日,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首幅关于“黑洞”的照片问世,理应属于科学领域的新闻事件,却因为高关注度、高聚焦率等原因引发社会关于“版权归属”“钓鱼维权”“版权蟑螂”等的探讨。“版权蟑螂”一词源自于近年来颇受外界争议的“钓鱼版权”“版权流氓”“版权要挟”等负面维权事件。“版权蟑螂”与“专利蟑螂”相似,是一种贬称,泛指通过诉讼形式发起要挟,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主体。从维权主体来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所非议,但“版权蟑螂”维权模式引起社会广泛的负面讨论。“黑洞照片”网络事件中的行为主体是否属于“版权蟑螂”,这种行为的背后究竟存在何种深层次的社会动因,又应该如何去规范、治理此类行为,这不仅需要引导整个社会的理性关注,更亟需从学理层面上进行系统梳理和提供治理路径。

一、“黑洞照片”网络事件中行为主体缘何被公众界定为“版权蟑螂”

“版权蟑螂”以侵权诉讼为手段、获取侵权赔偿为目的的盈利模式,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同时也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如何确定“黑洞照片”事件中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版权蟑螂”的特征,需要从该事件行为主体“彰显权利的模式”“诉讼博弈的手段”“维护版权的目的”“社会价值观”等维度深入分析。

1.从权利人本身维度分析。根据公开报道的新闻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视觉中国”及其下属企业或控股企业近年来涉及版权领域的诉讼及纠纷达到几万项,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大致可以将该公司对版权权利人的彰显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受让型”版权人权利彰显模式。据媒体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视觉中国”图片库资料绝大部分不是其创作完成,而是前期通过有计划地购买版权形式完成,通过这种模式,短时间内“视觉中国”登记的著作权作品数量达到20多万项,在线每日更新图片或设计素材超过2亿张,内容各异、标准各异的视频素材1000万条,音乐素材或成品35万余条。正因为拥有了庞大的资源库,“视觉中国”的资料被各类媒体、组织转载使用的几率大大增加,并成为其日后追踪侵权的基础。仅2018年至2019年间“视觉中国”就涉及3000多项诉讼,其中知识产权方面占据90%以上。

第二,“授权委托型”权利彰显模式。据媒体披露,“视觉中国”平台存在大量接受委托人授权情况,专门代理其对侵权人的起诉,并通过系列诉讼实现侵权的法定赔偿,比如,与大量签约摄影师签订“版权代理”,面临作品侵权时,作者本人既可以个人名义维权,又可请授权方集中维权,由于作者精力、财力及专业度不足等原因,绝大部分作者实质上全部委托给了平台集中维权和索赔。

第三,“信息模糊型”版权人权利彰显模式,即:利用公众信息不对称、信息模糊等产生的鸿沟,将本不属于自身创作、不属于“受让版权”、不属于“代理版权”的作品标注为“版权享有”,并试图追究侵权行为,如将“国旗”“国徽”等标注为专享版权等。此类行为是“黑洞照片”事件发酵的主要原因,是“视觉中国”遭受媒体、公众集中讨伐的导火索,更是“视觉中国”被公众界定为“版权蟑螂”的主要原因。

2.从诉讼博弈工具维度分析。“视觉中国”通过对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质询函”和直接诉讼等形式,向侵权方施加压力,从而提出“商业合作”的和解方案,最终成功获取利益。那么,“视觉中国”缘何能轻松实现在版权博弈中获胜?

第一,类似案例的成功宣判成为其在博弈中的砝码。2014年11月17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哈尔滨正林软件公司涉嫌侵犯“视觉中国系”企业图片著作权一案成立。此外,2016年至2018年间,多家“视觉中国系”公司采用相同模式起诉、判决等事件集中涌现,如:2018年“视觉中国”与“上海纽贝滋”的诉讼中,索赔10万获赔2万;与“长沙百佳玛利亚”的诉讼中,索赔1万获赔1500元;与“中国民航信息公司”的诉讼中,索赔4万获赔14000元,等等,其案例材料、判决文本等详细信息被媒体披露或流入互联网。以上案例进入公众视野,无疑成为对“视觉中国”侵权诉讼对象的“重磅材料”,最终迫使其服软和解及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诉讼过程繁琐、耗时过长,加之中国人内心中对“官司”“被告”等词语的敏感忌讳和惧怕名誉受损,是绝大部分个体或法人采取与“视觉公司”和解的重要原因。

第三,“视觉公司”针对侵权对象提出的“合作协议”,一般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形成长期提供服务的协议,或者要求对方自愿购买各种套餐服务,此类谈判中的“迫使行为”显得比较隐蔽,在受害者自身不披露的情况下,很难被第三方和公众获知,因此极易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3.从维权目的性维度分析。“视觉中国”从2017年开始投入大量的技术研发经费,开发出“鹰眼”图像自动比对追踪系统,该系统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全自动的“爬虫”“比对”“搜索”“生成报告”等功能,使“侵权行为”的发现、取证等工作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大大提高了其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第二,存储空间较大,能自动处理200万/天以上的数据,使侵权的行迹无处可逃。

第三,该套系统的投入巨大,仅在2018年上半年间,“视觉中国”投入的研发经费就超过了2500万。

开发智能工具实现高效、精准锁定侵权对象,加之大量的版权诉讼、庭外和解、版权赔偿等,将“视觉中国”送上了“版权蟑螂”的风口浪尖。技术使用本无可厚非,但背后浮现出的“利益驱动”使得技术发生异化。

4.从行为主体社会价值观维度分析。一个企业的价值观高度,决定了能够走的长度。“价值观”代表着一个企业的文化软实力,互联网、新媒体领域的企业更应该在强化和培育“价值观”上下功夫。近年来,国内一流企业都逐渐意识到“企业价值观”对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魏则西事件”发生后,百度CEO李彦宏坦言,短期利益的追逐挤压了百度的价值观,如果失去了对价值观的坚守,百度离破产就只有30天。由此可见,一个强大的企业需要一种更为强大的价值观去滋养和维护。据媒体披露信息分析,“视觉中国”遭受公众和媒体广泛诟病,并被指称为“版权蟑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价值观迷失。

第一,将版权保护作为“赚钱敛财”的工具,通过诉讼胁迫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购买服务,成为“合作伙伴”。

第二,无论营销手段如何迭代更新,将“版权保护”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开发,显然已经触及社会和公众的底线,必将会遭受到严厉的指责、惩罚。

第三,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版权保护策略,造成版权权益彰显的各种失范行为。

二、“版权蟑螂”的治理建议

“版权蟑螂”的治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就目前来看,从“意识层面”“知识层面”“职业操守层面”等多角度加强对公众版权素养的培育,并在细化司法解释、强化行业管理等方面综合治理,是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的方向。

1.培育公众版权素养。“黑洞照片”网络版权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其中网络数字技术背景下的版权治理尤为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民众的版权素养,如何培育整个社会的版权文化是值得探寻的方向。

第一,意识层面上的提升。“版权素养”的培育取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价值影响,取决于整个社会对“公平公正”等价值观的认同与信仰,从而在思想意识上将版权保护作为创作、经营、工作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初期,盗版音乐、盗版影像十分猖獗,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理和引导,当前公众对原创领域的音乐、影视作品付费收看和下载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由此可见“版权素养”的培育是一个十分持久的过程。

第二,知识层面的提高。版权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全面普及是关键,当前借助“版权日”开展普及活动尚显不足,应积极尝试将版权知识进入学校、进入教材、进入课堂,开展多层面、多维度、多形式的普及活动,一方面宣传法律条文,另一方面还应通过专家讲座、读书活动等形式传播立法精神,让版权保护条文深入人心,让相关法律法规所蕴含的精神实质人人皆知。

第三,职业操守层面要遵循。版权保护主要涉及“管理者”“传播者”“使用者”,应尝试建立规范的行业标准,将“秉承公正”的价值理念作为“管理者”的职业操守予以规范,将“公平合法原则”植入“传播者”的行为规范,将“支持原创”作为“使用者”的基本价值取向,从而逐渐营造起积极向上、尊重版权的社会风尚。

2.明确司法解释和强化行业管理。从“视觉中国”过度维权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部分企业以经营著作权人版权为名,低价收购版权资源,通过诉讼、谈判等形式实现盈利,已经构成了“版权蟑螂”的行为特质,类似现象如何根治和解决,普通作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内健康的版权生态体系又应该如何构建等问题,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方向。

第一,严格审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版权蟑螂”遭受诟病的主要方向、经营模式等,毫无疑问均指向了知识产权的“集体管理组织”行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本应权利人自身合法进行彰显,但现实情况又存在大量的“授权”等行为,那么,什么样的组织才具备成立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标准,如何严格控制、审查知识产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又如何厘清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性”等问题,都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晰。

第二,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健康行业系统。“视觉中国”所暴露出的又一问题是“行业垄断”,资源的垄断、市场的垄断必然带来话语权的垄断,因此,真正要根除“版权蟑螂”的行为,除了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外,还应该加强主管部门的监管、引导与处罚,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健康行业系统,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更是主管部门的优势所在。

第三,处理好版权规范与网络创新之间的关系。“网络创新”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新现象和新问题,一方面我们应该着力强调在网络空间实施对“侵权行为”的监管、治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过度维权可能会阻碍“网络创新”的进步。任何一种“创新”都应该是对前人成果的继承与扬弃,如何界定网络世界里的“创新”与“侵权”,如何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不仅可以彰显我国司法的温度,也能彰显我国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的水平。

三、结语

综上所述,“黑洞照片”事件不能简单地、孤立地看成一场普通的“网络争议”“网络舆情”,而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国内版权领域“版权蟑螂”已经有所显现和抬头,国内版权领域的治理、净化、引导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一些治理模式和方法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应该尽快从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层面精准出击,深度把握“版权蟑螂”的本质特点,并从版权素养培育、法制手段强化和主管部门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根治“版权蟑螂”,还网络空间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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