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堡沙氏土司史略
2019-01-23高守应
高守应
(安顺市社科联,贵州 安顺561000)
在明清贵州土司机构中,长官司职级较低却为数众多。明初于黔中设长官司六,即西堡、宁谷、募役、康佐、顶营、十二营司,西堡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长官司。李志高考证西堡长官司置于洪武十九年,其正司主体为仡佬族,副司主体为布依族[1]15-17。孟凡松认为西堡正、副长官各辖其地,与土州时期的安顺州亦无严格的上下隶属之别,各自以相对独立的身份与明政府发生朝贡关系[2]134-138。本文从沿革、领地及其与明政府之关系诸方面,专就西堡沙氏正司的历史与地理加以考述,以说明土、流之间秩序井然的表象之下,卫所与土司以及土司内部官民、部族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且相当剧烈。
一、西堡司沿革与正、副长官之承袭
西堡正司置于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至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降外委土舍,并其地属安平县。
1.西堡长官司沿革
黔中之安顺地方,宋属普里部,归附蒙古改普定府,大德七年(1303年)改为路[3]1470。明定云南,置云南布政司,改普定路仍为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更置云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其“习安、永宁、镇宁、安顺属普定府”[4]卷143,洪武十五年三月己未。
西堡置长官司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西堡司治在元为西堡寨,或云谷龙寨,属习安州。明《寰宇通志》载西堡司“在州西北九十里,元置西堡寨,国朝洪武十九年改西堡寨长官司”[5],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则云该司“元为谷龙寨,隶安顺州”,谷龙寨亦“在州西北九十里”[6]109。州即安顺州,今安顺旧州镇为其治地所在,前二志所谓西堡寨,或谷龙寨,别称而同指,皆西堡正长官司之治地。在西堡司治前有谷陇河,“下流合乌江”[6]109,谷龙寨因傍近谷陇河而得名,实即西堡寨之别称。
西堡长官司系习安州黜废而来。西堡司治后浪伏山,“元置习安州于此山下”[6]109,或云“西堡司北浪伏山下”[6]110,为元置习安州治。明废习安州,析其地置西堡长官司。习安州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尚存,属普定府。至十八年(1385年)七月,“罢四川普定军民府”[4]卷174,洪武十八年七月己巳,析其地为安顺等三州、西堡等六长官司①。又至十九年(1386年)十二月,“云南安顺等州、西堡等长官司……等贡方物”[4]卷180,洪武十九年十二月己酉。前述三州即安顺、镇宁、永宁等州,习安州已不在其列。《镇远侯赠夏国公谥武毅顾成神道碑》谓顾成“奏革普定府,而黜其守之怀二心者……析其地为州三、长官司六”[7],废习安州而置西堡司,或即“黜其守之怀二心者”的体现。检诸史志,西堡司而后再无习安州之记载,而原习安州治浪伏山下谷陇河畔,几与西堡司治地重合,亦可见该司实习安州降黜而来。
西堡长官司为习安州降革而来,咸丰《安顺府志》也有明载。元至正十一年(1340年),普定路置普定一县及安顺、和宏、达安、习安等四州,“四州皆用其土酋为之”[9]507,习安州亦以土酋为知州,“明初罢州,授其酋沙卜却为西堡长官……于是土官之为州职者废矣”[9]508。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以安顺等三州、西堡等六长官司隶普定军民指挥使司”[4]卷220,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乙丑。二十七年(1394年)四月,“更定蕃国朝贡仪”,“其西南夷隶四川者……长官司凡三十”,其中即有西堡、宁谷寨等长官司[4]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庚辰。
正统三年(1438年)八月,“改……镇宁州、永宁州、安顺州俱隶贵州布政司……宁谷寨、西堡二长官司、普利驿隶安顺州……以巡按监察御史陈嘉谟言夷民苦于卫官、土官侵渔故也”[8]卷45,正统三年八月癸丑。
万历三十年(1602年),改安顺州为军民府,西堡司径隶之。入清,初为安顺府亲辖地。
西堡正司于顺治时归顺清朝,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降长官沙氏为外委土舍,原土司领地亦改属安平县。《黔南职方纪略》载:“康熙五十五年,土司沙毓奇与汉、夷民人争地,殴毙人命革职,拨县管辖”[10]42,道光《安平县志》对此述之更详,“沙毓奇,沙卜却十三世孙,康熙五十三年以汉民尹之全、夷民豆把二家争田斗毙案落职,即于是年改土归流”[11]166。
洪武十八年(1385年)废置普定军民府,西堡司由原习安州降革而来,先属普定卫,自正统三年(1438年)属安顺州,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改流,降为外委土舍,此其沿革大略也。
2.沙氏正司的承袭
值得注意的是,西堡长官司实有正长官司、副长官司之别,其正长官沙氏、副长官温氏,各辖领其地,各承袭其职,不能混一视之。前述西堡长官司沿革,其在明代,正、副长官司大略皆同。至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沙氏降外委土舍而温氏仍旧袭副长官之职。关于西堡长官司正长官之承袭,万历《黔记》载云:
正长官卜却,洪武二十四年从军有功,暂充西堡司长官。二十五年奉勘合升本司正长官。永乐二年,次子密登,故绝。宣德八年,嫡孙建袭。沿九世孙沙正年幼,堂叔贵袭授。[12]1156
据此,沿至明万历年间,先后承袭西堡司正长官者,有卜却、沙密登、沙建……沙贵、沙正等。卜却,或作阿卜却,其后裔以沙为氏,故又作沙卜却,《黔南职方纪略》等亦作沙卜格②,实皆一人。其以功授长官,当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为是。又西堡正、副长官司皆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且西堡司曾于该年朝贡明廷,若卜却充长官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抑或此间五年西堡正长官另有其人。又永乐二年(1404年)袭职者为卜却次子密登,或此前有其兄袭职者,因涉及洪武二十六(1393年)至三十一等年(1398年)西堡诸次地方变乱被废,故密登在永乐初以次子承袭。
据李志高所见西堡沙氏祖宗牌,明初沙卜却为始祖,而清康熙二十三年(1674年)承袭司职的沙天祥被称为—世祖。明清鼎革,安坤等水西诸土司势力多在顺治十五年(1658年)吴三桂等领军进兵云南时方得附清,而后不久又有康熙四年(1665年)吴三桂征水西并改土归流之事,西堡沙氏势力素倚水西为援,亦在此事件中遭受重创。嗣后,又有吴三桂叛清之变,至“三藩”事平,已至康熙二十年(1681年)。西堡沙氏以二十三年(1684年)承袭正长官之职的沙天祥为入清一世祖,从顺治晚期至康熙早期的整体历史背景看,大体不误。
西堡沙氏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改土归流。改流之前任正长官者沙毓奇,其子沙应元得赏委牌,约束苗民。《黔南职方纪略》载:“西堡长官沙氏,管西堡诸寨……顺治时归附,累传至毓奇,康熙五十四年,以催承袭不至降为外委土舍,又数传至靖川,见袭,职属安平县”[10]279-280。沙毓奇原袭西堡司正长官,以“承袭不至”降外委土舍。土职承袭或有稽迟,以承袭迁延而降革,似于法无据,前文述其以争地改流,更近情实。
沙毓奇被改流之后,其子沙应元仍有约束地方苗民之权。道光《安平县志》以沙毓奇为“沙卜却十三世孙”,而以沙应元为“卜却十四世孙”[11]166,是沙毓奇、沙应元实即父子者。咸丰《安顺府志》载:“西堡土司……沙应元,卜却十四世孙,以平乌蒙逆倮功,赏给委牌,俾约束苗民、稽查匪类”[9]739-740,该种职权,“是受政府委讬,负约束、稽查责任,非前此世袭□官可比也”[13]127。又《黔南识略》载,“嘉庆三年,逆苗沙推滋事”于“安平、镇宁、广顺、贵筑交界之所”的九十九陇地[14]53,嘉庆三年(1798年)为贵州兴义等“苗疆”初平之际,沙推或亦西堡土舍沙氏之裔,且土舍之职或以此废。
二、土司与流官势力的冲突
明代西堡地方,曾数次陷入较大规模的地方军事冲突。据明历朝实录等史籍记载,洪武中晚期、天顺中期、成化中期为冲突最剧烈之时。
1.洪武之役
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出征至十七年(1384年)三月班师回京,征南将军傅友德等第一次领军征云南历时整两年又半载。其间,普定地方是重要的战事发生地。十四年(1381年)十一月底、十二月初,傅友德等率征南主力进克普定,“罗鬼、苗蛮、犵狫闻风而降”[4]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辛酉。次年(1382年)四月,“西堡蛮贼寇普定,贵州卫指挥同知顾成出兵击败之”[4]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征南之初,留守普定经略而当地者,时有安陆侯吴复、指挥同知顾成等,普定因地当冲要而屏障水西,军事压力颇大,而西堡地方正好与水西地面相表里,又属首当其冲者。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三十一年(1398年)间,西堡地方又屡与官军冲突。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西堡阿老唐等寨洞不奉赋役”,“顾成率兵攻克之”,“征蛮酋租赋入官”[4]卷16,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七月,“普定卫西堡长官司阿德诸寨长卜剌赞等聚众作乱,命贵州都指挥顾成领兵讨平之”[4]卷229,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壬申。
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普定西堡土官阿傍诱集蛮民二千余人叛入山箐,时出剽掠,命贵州都指挥同知顾成等领兵讨之”[4]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己丑。十一月,“顾成等讨西堡土官阿傍,平之,枭其首以警众”[4]卷243,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丑。
三十年(1397年)四月,“诱禽卜剌赞”,“射杀阿火者”[4]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壬寅,时距卜剌赞等聚众作乱已有四年。
三十一年(1398年)二月,水西土酋与“西堡沧浪等寨长必莫者等烧劫屯堡,聚众作乱”,“顾成发兵讨平之”,“已而,西堡贼阿革傍等复纠合阿黎寨三千余人为寇,成遣安庄卫指挥使陆秉、普安卫指挥顾统等分道击败之,其地悉平”[4]卷256,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庚子。
在此六年间,西堡地方肇起冲突的有“寨长”“土官”和“贼”,如前述寨长卜剌赞、必莫登,土官阿傍,贼阿革傍等皆是,而《明太祖实录》亦称“寨长”为“作乱”,“土官”为“叛”,“贼”为“为寇”。可见,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西堡等司直接隶属普定卫之后的数年里,西堡土司地方从朝廷所承认的土官,到土官领下的寨长,及至村寨原住民,或“烧劫屯堡”,或“聚众作乱”,皆与卫所之间发生了剧烈冲突。
又明初命西堡司正长官为卜却,而后永乐初由其次子密登袭职,此“作乱”寨长“卜剌赞”之“卜”等人名发语词与正司沙氏长官“卜却”同,而“叛”之“土官”为阿傍,大概卜剌赞亦是沙氏之族,而阿傍或即密登之兄。西堡司得言“土官”者,大概仅沙氏正司长官卜却(卜格)、副长官温伯寿及其承袭者,而副长官温伯寿得入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等志人物传,土官“阿傍”或非温伯寿之子或弟侄。如此,阿傍为沙氏卜却之子、密登之兄,以其“叛”而被废,弟密登永乐初嗣职,则可以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民国《贵州通志》载:“阿卜却,一作阿卜格,后传阿德。洪武二十六年,西堡长官阿德及诸寨长作乱……其后西堡土司阿傍又作乱……三十一年,西堡沧浪寨长必莫者聚众为乱,阿革傍等纠三千余人助恶……阿德、阿革傍皆沙氏也,累传至沙毓奇”[21]263。据《明武宗实录》载西堡土官温铠催征“沧浪六寨”“常赋”[20]卷126,正德十年六月丙辰之事看,沧浪寨当为西堡副长官温氏所领之寨,故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西堡之变实以西堡副司属寨为主,而正司沙氏族裔亦参与其中。据前文推测及民国《贵州通志》之载,阿卜却之后,阿德、阿傍先后袭任长官,又皆以叛废,故至永乐初袭长官者为卜却次子密登。
从上文提到的狮子孔、沧浪等寨名看,顾成讨平村寨除有西堡正司地以外,还有温氏副司领地。此次前后约六年的冲突,主要体现为西堡司与普定卫等地方屯驻军队之间的矛盾,但水西势力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亦不可忽视。
2.天顺之役
洪武以后,在永乐、宣德、正统年间,西堡稍靖,然亦有诸如宣德二年(1427年)、三年(1428年)间“西堡长官司蛮人阿骨、阿哈”等“为乱”旋又“向化”[15]卷43,宣德三年(1428年)五月庚午之类事件的发生。英宗正统年间,明廷遣王骥等数征麓川,在正统十四年(1449年)王骥等班师之际,贵州地方事变骚然纷起,道路梗塞。景泰初,明廷以都督佥事方瑛等领兵平靖贵州各处事变。至天顺三年(1459年),瑛卒于任。次年,西堡事起。
天顺四年(1460年)十二月,“西堡蛮贼聚众焚劫屯堡,杀掠人财”,镇守贵州内官郑忠、右副总兵李贵等调贵州、云南、四川等都司官军、土兵等3.5万人进剿,并以“宣慰使安陇富率土兵二万于西堡近地截杀”[8]卷323,天顺四年十二月癸酉。次年(1461年)正月,克伐乍山寨[8]卷324,天顺五年春正月丙辰。三月,“兵至阿果,擒贼首楚得”,“降吕墨等寨”,“又攻楚由、罗惟及阿义等寨”,分兵进破白石崖,“悉焚其巢寨,全师而还”[8]卷326,天顺五年三月丁未③。
其伐乍山,“在西堡司南六十里,山高箐深,多材木焉”[6]109;白石崖④,“在西堡司西南五十里,石白崖高,顶平可居,且有泉水四时不竭,崎险难登,惟有一径,仅可攀援而上,蛮人恃之以为硬寨”[6]109;楚由洞,“在西堡司东南五十里,山高万仞,盘桓起伏,迤逦三百余里”[6]109。考诸伐乍山、白石崖、楚由等地名,应在今六枝、普定、镇宁诸县区交界地带。此次事件虽仅历时数月,然调动汉土官军共5.5万人,深入西堡司腹地,亦是地方之大事件。
值天顺年间西堡“平贼”有功,诸职官旗军多于成化初年获升职或赏赐。例如,太监郭闵以及参与其事的职役人等634名就在成化二年(1466年)四月得到不同等次的赏赉[16]卷29,成化二年四月丁未贵州都指挥使张锐、郭贵等皆以此升署都督佥事[16]卷24,成化元年十二月癸卯。尤其右军左都督刘玉,在时隔天顺四年(1460年)几近十年之后,仍于成化五年(1469年)十二月上疏自陈贵州西堡平贼之功,以其“未蒙升授”而要求“进官”[16]卷74,成化五年十二月甲戌。
3.成化之役
西堡与明朝流官群体所代表的势力再次发生大规模冲突发生在成化十四、十五年(1478年、1479年)间。
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月,贵州总兵官吴经等,上奏称“西堡狮子孔等处羯獠蛮贼四散屯结,不下万余,分道攻劫,杀伤官军,道路梗塞”,以贵州都司诸卫官军不敷使用,要求借调湖广清浪、沅州附近诸卫军士应援[16]卷183,成化十四年十月庚子。十五年(1479年)五月,贵州总兵等官吴经等以平西堡蛮贼报捷。此役斩酋坚娄、阿五、阿毛、果韶、卜著记等,前后焚毁村寨578,破洞54,斩首2000有奇,擒俘成人及老幼若干,获兵器牛羊数千[16]卷190,成化十五年五月丙子。实际上,针对此次征讨“聚众杀掠,烧毁屯堡”的西堡“蛮贼”的军事行动,时人已有非议,云:
然是役也,蛮夷固小有盗窃,因劫赴任云南参政姚昶家属,吴经遂欲大举兴兵灭之。及奏至,上命都御史陈俨往彼相度事势为进止,而俨特畏经弟绶之势,竟迁延矛家,以致经大肆杀戮,地方疲敝,冒滥功赏,人莫敢非议云。[16]卷190,成化十五年五月丙子。
十四年(1478年)六月,“贵州普定等处蛮贼劫掠”[16]卷179,成化十四年六月癸丑,也即前述西堡狮子孔盗“劫赴任云南参政姚昶家属”一事,被总官兵吴经张大其事以“西堡狮子孔等处羯獠蛮贼”“分道攻劫,杀伤官军”[165]卷183,成化十四年十月庚子上奏朝廷一事。明廷命贵州巡抚都御史陈俨勘察其事,而陈俨畏惧吴经之弟吴绶的权势迁延不前,以致吴经等得逞挞伐邀功之意。大概为推卸西堡事件的责任,西堡事平约大半年后,陈俨将“西堡蛮夷之叛”的起因,归之于“署都指挥佥事管立不能先事防御,长官温铠恣意贪黩,署都指挥蔡英等不能往来遏截”[16]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辛丑,他大概也认为后来的严重事态是可以避免的,故要对失事诸人予以治罪。
三、土司内部冲突
明清官私所撰各种史志,在描述土司土民及相关地方事件时,多基于王朝中央的视角,置事件于地方变乱与朝廷征伐的语境叙事。但是,现实状态中的地方历史事件,却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土司与流官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它还有纠葛于土司与卫所区域、势力之间的、土司土官土民内部的冲突,同样可能以某种激烈的方式发生。在普定龙场张氏家谱《白忍同宗》之《张拱翼传序》中,就记载了张拱翼借助卫所势力,壮大自身势力而打击土司家族的事例[17]。
1.张拱翼屠戮沙氏
据《张拱翼传序》,明代成化、弘治年间,“西堡上官寨沙土司天祥、戴国炳、尚起宏等串合沙惠,继元王西彝土司,世袭,亦地租、亦人租、亦战户,奴役庶民,水深火热,民不聊生”[17]。
“成化十年,沙惠之变,王令李侯府(金锡)征之”,“帝令侯府伐贼”,但都“败于沙寇,退诣安顺,讨之无策”[17]。此后,李金锡侯府遇上张拱翼,上报中央,“令封随征守备之职”,给“牌令”[17],成为安顺府的随征守备,统兵征剿西堡沙氏土司。
成化十六年(1481年),张氏统兵赴西堡上官寨攻打沙氏土司沙天祥、戴国炳、尚起宏等串合的沙惠,虽然给予沙惠以重击,但没有伤其主力,动其根基[17]。
于是,张氏改变策略,设法深入西堡腹地,在取得当地信任的同时,刺探对方情报。从弘治元年(1488年)九月初四日开始,“扮其商,亲负货郎,深入敌穴,巧易犀(牛)角。探其情、视其物、熟其地。临关塞,侦其敌之优劣,窥其地物之概况”;“知己知彼者,易于破敌也,公密切联系庶民,森严军纪,善谋善策”[17]。
经过数年的秘密准备,直到弘治八年(1495年),张氏通过酒宴欺骗手段引诱沙氏土司沙天祥、沙惠及其宗族谈判,谈判之中,让其痛饮烧酒,对承袭长官职的沙氏宗族进行了灭绝性屠杀。序载:
弘治八年,重兵重创其敌而几载,趁敌惶惶,诱敌于沙家马场后坡谈判,公亲临敬酒,痛饮者,一一醉之,擒贼首,俘其眷,王令根绝,戮之,尸横百具,故名大坟坡者也。[17]
张拱翼在“擒贼首,俘其眷,王令根绝,戮之,尸横百具”⑤的同时,“目睹其景”,于心不忍,于是“私纵沙姓王氏孕妇一人,归宿苏氏成裔成厚之家寄养”。“成裔周氏有三子者,世富、世成、世忠也”,令王氏与世富联姻,“生二子,长子沙朝苏,次子苏朝沙,继一脉相传。沙、苏二姓,焉能联姻致亲耶!故承沙苏一脉之异也”[17]。孕妇王氏归苏世富,生长子沙朝苏仍袭沙氏长官之职,次子苏朝沙仍承苏家脉裔。因王氏系孕期由沙氏改适苏氏,故沙、苏二姓不能干亲。总之,张氏在对沙氏家族百余口进行灭绝性屠杀的同时,仍然设法保存了沙氏一缕血脉使继续承袭长官世职,却也使名义上的沙氏长官在实际上受到苏氏的掌控,而苏氏上位正是张拱翼扶持的结果。
2.张拱翼事件之解读
前述故事中所谓张拱翼安顺府随征守备之职,其安顺府、随征守备需稍作解释。首先,安顺府乃万历三十年(1602年)升原安顺州而置,后世追述其事,以“府”称之,以突出其所代表的流官、朝廷等意味未尝不可。其次,明武官职衔,除有卫所世袭职级职级外,又有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把总之类。明中后期于贵州置有都清、威清、毕节、思石兵备各一员,其威清兵备,“整饬威清等处,分巡安平道,兼制泗城、霑益等州,节制普安、坝阳守备等官”[18]卷128,兵部11·督抚兵备,而坝阳守备,至隆庆六年(1572年)方添设[18]卷127,兵部10·将领下。守备常设有额,多从世袭卫指挥而升授都指挥的武官中荐拔选充,而随征守备,因事而命,并无定数,张拱翼“守备”之职当非坝阳守备之类常设者。
又序中“李侯府”者,犹言李姓指挥或千百户。在安顺出土的《明故镇国将军守备都指挥同知郭公继室杨氏墓志铭》中,即有“贵阳贵州卫武德将军杨侯”、“明威将军普定卫王侯”、“昭勇将军安庄卫陆侯”[19]52等称谓,武职散阶,指挥使等初授昭勇将军,指挥佥事等明威将军,正千户等武德将军,卫所武职概谓之“侯”,此李侯府即某位卫所世袭的李姓武官。
张拱翼只身赴西堡腹地调查数年,熟悉地方民情风物、山川形势,且能得到沙氏长官及其族众在其治地的盛情招待,可见颇得整个沙氏之信任,这是诸如李金锡之类的卫所武官难以做不到的。张拱翼不熟悉沙家大河一带西堡腹地的情况,但可以通过充分的调查去了解它,且能取得沙氏、苏氏及王氏地方势力的信任,说明张拱翼同样属于西堡司地方的本土势力,只是他所代表的势力距离沙家大河一带稍远。据调查,张拱翼所居白潮村则在马场镇东直线约23里处,正好印证了前述判断。
依据咸丰《安顺府志》所描述的安平县西堡内外十二枝地村寨地名[9]171-172检索卫星地图,(沙家)马场镇东数里有苏家寨,再东数里有王家大院,又东数里有王家田坝,而沙家寨、上官寨等皆在马场镇迤西数里地方,大坟坡村则距镇南约1.5公里(见图1《马场镇附近村寨空间图》)。
图1 马场镇附近村寨空间图(自绘)
张拱翼屠杀沙氏一族殆尽,纵有孕之王氏而归苏氏。苏氏养大沙氏遗腹子而后,仍令承袭沙氏正长官之职,且苏、沙二姓因此不得开亲,可见苏、沙二氏关系密切。但是,当时的苏、张二氏亦有深交,否则王氏孕妇不得改适苏氏。如此,苏氏在沙氏被屠戮之时及其善后处置中所充当的角色则颇值玩味。一方面促成沙氏之祸,一方面通过保存、扶持沙氏血脉而在一段时间内取得西堡正司的监管权。其次,王氏得配沙氏长官子弟,沙氏被屠戮殆尽后,又以有孕之身改归苏氏,该王氏也应出于当地大族,且间接参与整个事件之中。
大概而言,张拱翼通过王氏的“内应”与苏氏的“外合”而屠灭沙氏,并凭借李金锡等卫所流官群体的幕后支持,暂时性获得西堡正司一带地方事务的主导权。总之,将张拱翼事件置于明中期土官、流官势力相互对峙有相互勾连的大背景下,土司村寨之间家族性势力相互竞争的格局中理解,可能更符合当时情形。
西堡正司沙氏的承袭地位得到明朝廷认可,在朝廷尚未废置该司前,皆依然具有无可质疑的合法性。因此,在张氏取代沙氏地位,并扶持苏氏势力实际控制西堡正司的时候,仍需要维持表面上的正司长官仍由沙氏承袭的传统。显然,《张拱翼传序》批判沙氏“继元王西彝土司”,实为流官群体主导下对土司治权的否定,也为其在卫所等地方流官势力支持下屠戮沙氏族众提供合法性依据,通过使用一套经过加工的国家话语,实现对村际斗争及屠戮之实的美化。
在此,需要补充的是,在明代地方本土势力中,无论在安顺州还是西堡司地方,张姓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安顺州土官阿窝,原本寨长,功授安顺州土通判。其族裔以张为姓,功升土同知,世袭[12]P1156。该张氏在正统间即在普定卫城西南“贸地建屋,与流官居住”,州署虽土官张氏建,而流官知州亦与之同署,“成化、弘治间,知州李腾芳、蔡坤俱重建(州署)”[6]109。可见,安顺州土官张氏迁治卫城,且与流官关系密切。正统五年(1440年)八月,贵州安顺州西堡等长官司官向明朝廷进贡马匹,派遣的把事张理也正为张姓[8]卷70,正统五年八月辛卯。把事在长官司地方,也当属于最重要的势力之一。从前文马场镇村落空间格局和张氏在安顺土州、西堡土司的势力及其与流官群体的关系推测,张拱翼应属把事之类本土地方性势力的代表,而非外地调遣而来的卫所武职之裔。
3.沙氏之余波
弘治八年(1495年),承袭西堡正长官之职的沙氏一支被灭族。然而,明初沙氏所在西堡寨(谷龙寨)本为习安州治地,州废而置西堡司。以此推测,尽管沙氏因其正长官地位而成为周遭村寨势力觊觎的对象,但沙氏自身亦不失为地方大族,族裔颇众,远非百人之数,并非酒宴设局所能屠戮殆尽的。张氏、苏氏及王氏合谋控制西堡正司地方,但仍然需要以沙氏的名义与安顺州及明朝廷打交道。
在村际势力竞争格局中,沙氏族裔仍代表着沙氏势力,沙氏部族逃到离沙家马场上官寨南偏东直线约17公里的嘎陇塘地方建立寨落,并在若干年后重新取得正司地方主导权,以之为司治所在而承袭正长官世职。不过,该沙氏也从弘治八年(1495年)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与普定卫、安顺州(府)等地方流官及其依附势力冲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着地方相对低调、稳定的发展态势。
康熙四年(1665年),后西堡正司治地嘎陇塘寨被吴三桂攻破,沙氏再次迁回原治地沙家马场上官寨。沙氏能在170年以后再次迁回沙家大河近畔这个水土肥美之故地,又得益于苏氏的大力支持⑥。又50年后,也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沙氏改流,降外委土舍,不再具有“官”的身份。
4.土司内部及土司之间的其他冲突
实际上,安顺州及宁谷、西堡二长官司,不仅有诸如洪武中晚期、天顺年间和弘治中期发生的与流官势力之间的大规模军事冲突,也有土司内部和土司之间的剧烈冲突以及流官势力对这种冲突的介入。
安顺州土官张氏与宁谷司长官顾氏争地仇杀事件。成化十年(1474年),“贵州安顺州土官知州张承祖与所属宁谷寨长官司长官顾钟争地仇杀”,事下巡抚等官逮治,命各贡马赎罪[15]卷134,成化十年十月庚寅。
西堡副司温氏催征被杀事件。在前述成化十四、十五年(1478年、1479年)西堡事件后,西堡副司长官温铠因“恣意贪黩”被逮问,“鞫治如律”[16]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辛丑。后来,副司辖下“沧浪六寨不供常赋,土官温铠惧催征,自经死”。铠子温廷玉嗣职,“请免赋,不获,乃往征之,为其寨长乜吕等所杀”。同时,阿得寨把事阿惯亦以征赋为阿得寨民“潜纠”沧浪等寨寨长乜吕等所杀。该事件发生于正德六年(1511年)间,温廷玉弟廷瑞“奏愬,且请兵征剿”,贵州地方官员担心乜吕等酿成更大的冲突,故意以拖延的态度对待新任长官温廷瑞的要求。至正德十年(1515年),“乜吕死,指挥杨仁抚谕其党,俱服罪。巡抚都御史萧翀请因俗罚赎而责其输赋,免用兵征”[20]卷126,正德十年六月丙辰。陈俨奏温铠“恣意贪黩”以致激成成化十四年(1478年)西堡狮子孔等聚众劫掠的事端,从其后来“惧催征”看,恐非全属诬辞,也说明吴经西堡之役,主要发生在西堡副司地面。此次西堡之役后,温铠因“恣意贪黩”治罪,大概也极大降低其在副司地方的威信,以致“西堡阿得、狮子孔、阿江”等“三种皆獦獠”“据沧浪六寨不供常赋”而被逼“自经”[20]卷126,正德十年六月丙辰。而贵州流官方面,为防止事态扩大,并不急于介入,而采取了坐观其变的态度,最后将国家法的“输赋”变成地方法的“罚赎”而了却其事。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西堡长官司部落皆犵狫,曰红犵狫,曰花犵狫,曰打牙犵狫,其名虽殊,其俗无异”[6]109。据李志高考证,“西堡司正长官沙氏管辖的村寨,主体民族应为仡佬族”[1]17。若此说成立,前引《明宪宗实录》载成化十四年、十五年(1478年、1479年)间由“长官温铠恣意贪黩”而造成“西堡狮子孔等处羯獠蛮贼”屯聚劫掠之事[16]卷183,成化十四年十月庚子,以及前述正德间“贵州西堡阿得、狮子孔、阿江三种”“獦獠”“据抢浪六寨,不供常赋”而致温铠自经之事[20]卷126,正德十年六月丙辰,实乃西堡副长官势力介入正长官领地而导致的持续、激烈的冲突。
结 语
历明而清,西堡正长官司前后存在约430年。西堡长官司系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罢废原习安州而置,其正长官沙氏以谷陇寨(今沙家马场)一带为司治中心,至弘治八年(1495年)几遭灭族。但是,西堡司正长官由沙氏承袭的合法性传统并未从根本上被否定。沙氏族裔迁徙至嘎陇塘(今六枝特区木岗镇戛陇塘村),仍得承袭正长官之职。康熙四年(1665年),嘎陇塘为吴三桂等率军攻破,该沙氏仍迁回原沙家马场上官寨。至康熙二十三年(1674年),沙天祥正长官之职方得到清廷正式认可。又传袭至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沙毓奇时,因夷汉民争地改土归流,降外委土舍,西堡沙氏正司历史终结。
在西堡正司流衍的过程中,土司与流官之间的领地、利益、制度、心态等冲突始终存在。洪武晚期顾成等所代表的卫所势力与西堡土官及所领村寨之间多次发生剧烈冲突,成化、弘治间张拱翼等地方势力在卫所力量的支持下打击乃至屠戮西堡沙氏家族也以该司“继元王西彝土司”为口实,成化十四、十五年(1478年、1479年)间西堡司盗抢劫命官家属而致流官势力对之大加挞伐,如此等处,皆土司与流官冲突的显著体现。
不仅土司、流官之间的冲突一直存在,土司之间、土司内部及土司借助流官势力而导致的冲突也是一种常态性存在。西堡副司温铠以“恣意贪黩”得罪,又以“惧催征”“自经”,随征守备张拱翼长期谋取沙氏正司地方,安顺州土官张氏与宁谷司长官顾氏争地仇杀,西堡正司以夷汉争地案而致改土归流等,皆属土司之间、土司内部的冲突,而有流官势力介入的结果。
总之,民族地区卫所屯堡历史研究,切不可将卫所屯堡视为一封闭的自在系统,其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在卫所屯堡等流官体制背景下的发展历程,同样值得重视。解析明清贵州的历史,要从土、流二元体制建构、延续和消解的过程及其内在机理中作整体观照,要从汉土、土流互动的视阈看待土司制度及其与卫所与流官群体的关系。
注释:
① 明杨士奇撰《镇远侯赠夏国公谥武毅顾成神道碑》系此事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谓顾成“奏革普定府而黜其守之怀二心者,建兵卫以属其民,析其地为州三、长官司六,而公统理焉”(见《明代传记丛刊》第109册,第230页上),从洪武十九年(1386年)安顺等州、西堡等长官司朝贡的记载看,顾成奏罢普定府而析之为三州六长官司一事,系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或十九年(1386年)皆不误,十八年为顾成提出措置并得到批准实施的年份,十九年则属三州六长官司通过朝贡明廷的形式将其身份合法化的时间。
② 《黔南职方纪略》等载卜却又作“沙卜格”,云其“明洪武十四年以功授长官”(中国方志丛书本,第279页),当时尚未置西堡司,所载授世袭长官的时间有误。
③ 关于天顺四年(1460年)底、天顺五年(1461年)春调遣官军、克破西堡诸寨的陈述,皆依《明英宗实录》所载郑忠等奏事时间叙述,所述诸事实际发生时间应在此稍前。
④ 白石崖,所引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原作“在西堡司西山十里”,文理稍不通,《读史方舆纪要》卷121、《方舆考证》卷96、《清一统志》卷501等皆作在府城西北、西堡司“西南五十里”,从而改之。
⑤ 张拱翼设局之所以成功,正是利用了本地人嗜酒、豪爽、讲义气的性格特点。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云西堡风俗:“与人有仇,宰牛,聚其种类,设盟助力,以报其仇,但得杯酒片肉者,虽冒白刃而死,亦不之恤。如与甲有仇,甲已死亡。凡甲之亲属皆与之构仇不息。近被王化,骎骎稍革其暴悍之风矣”(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本,第1册,第109页)。张氏通过酒宴根诛沙氏之族,估计也有防止报仇的考虑。该图经志成书于弘治十三年(1500年)或稍后(参见张新民《贵州地方志举要》第19、20页),距离张拱翼设局屠沙氏仅数年,如此,则该志“近被王化”等语实意有所指者。
⑥ 沙氏原居沙家马场、后迁徙嘠陇塘、再迁回原治上官寨等过程,皆此据笔者调查走访沙氏后裔所得,此种地方,文中并未另行标注,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