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附则Ⅳ的应用与实践
2019-01-22陈明
陈明
摘 要:自2003年9月27日MARPOL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生效至今,各个国家(地区)普遍对挂靠其港口的船舶开展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相关检查和监督工作,各个船舶管理公司也将该规则纳入了管理体系。
关键词:MARPOL公约 船舶 水污染
笔者任职船长以来,多次操船挂靠亚洲、欧洲和美洲港口,经历了多次港口国针对防污染的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不管是主管当局还是船舶管理公司,对该公约的理解及实施五花八门,让人难以琢磨、无法理解,很多项目都与MARPOL公约附则Ⅳ的要求不相符。当然,这也不排除是某些主管当局对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要求得更为严格使然。为准确理解MARPOL公约附则Ⅳ,笔者对该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研读,现结合我国2018年07月01日正式生效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谈点个人理解与认识。
1.MARPOL公约附则Ⅳ适用范围及相关术语
1.1适用范围
MARPOL公约附则Ⅳ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
1.2相关术语
(1)生活污水(SEWAGE),俗称黑水(Black Water)系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a)任何形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b)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c)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d)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弃物的其他污水。
(2)生活灰水(Gray Water),系指船舶日常生活废水,比如洗澡水、洗漱用水、洗衣房用水和厨房用水(经滤油器处理后)等。通常,船舶在管路设计的时候均会明确标示出来以区别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
(3)最近陆地(NEAREST LAND),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俗称领海基线,但澳大利东北海面的最近陆地有所不同,请参阅MARPOL 附则Ⅳ要求。
(4)集污舱(HOLDING TANK),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与灰水收集柜有区别),可细分为生活污水收集柜(SEWAGE HOLDING TANK)和灰水收集柜(GRAY WATER HOLDING TANK)。
2.船舶生活污水系统
凡按要求符合本附则各项规定的每艘船舶,均应配备下列之一的生活污水系统:
2.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该装置应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并考虑到国际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
2.2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该系统应配备令主管机关满意的各项设施,用于船舶在离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的临时储存生活污水。
2.3集污舱
该集污舱的容量应参考船舶营运情况、船上人数和其他相关因素,能存放全部生活污水,并使主管机关满意(通常以每人每天0.03M3计算)。集污舱的构造应使主管机关满意,并应设有能指示其集存数量的目视装置(如配有集污舱,则必须配生活污水排放速率计算书,且将该集污舱明确标注在ISPP证书内;如果是灰水收集柜则不需要)。
2012 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1的规定执行;2012 年1月1日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2的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所排出的污水每半年需要进行取样化验,以确保排出物指标符合相关要求,现很多检测机构只出具悬浮固体、大肠菌群和化学需氧量这三项值,有待进一步推进全部6项指标化验。
3.MARPOL公约附则Ⅳ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3.1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
除满足排放限制要求以及例外条款外,禁止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3.2排放限制
满足下列条件,可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海: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本附则所认可的系统,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源自装有活体动物处所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是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航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放;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IMO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
(2)船舶所设的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该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本附则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时:①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②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3.3排放限制例外条款
(1)从船上排放生活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
(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导致排放生活污水,且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4.各国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MARPOL公约附则Ⅳ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不适用于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营运的船舶,也不适用于来自其他国家的访问船舶。这些船舶在该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如果生活污水与MARPOL公约其他附则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除应符合MARPOL公约附则Ⅳ的要求外,还应符合MARPOL公约其他附则的要求。
从上述要求不难看出,只要船舶配有符合要求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在运行中,就可以在靠泊和停泊期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很多国家是不予接受的,不管是否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均要求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甚至连灰水也不得排放。从以往的经历来看,欧洲和美洲的大部分国家均严格按照MARPOL公约附则Ⅳ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亚洲国家则比较多样化,不确定因素太多,亚洲的大部分国家是根据地方主管当局检察官的要求来执行的,例如,土耳其——明确规定黑水和灰水均不得排海,尤其在土耳其海峡范围;韩国——代理邮件提醒,抵港前关闭生活污水出海阀,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全看当局检察官对MARPOL公约附则Ⅳ的理解;中国——有明确的规定,且与MARPOL公约附则Ⅳ基本相符,但有一条略有不同,即船舶即使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符合规范要求,也只能在航行中才能排放生活污水,也就是说在靠泊和停航期间均不得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生活污水[更有甚者,某些检察官连日常用水(灰水)也不让排放]。
5.MARPOL公约附则Ⅳ应用
作为船员,不但要学习规则,还要应用规则,利用规则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图1位某轮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系统图,从图中不难看出,在船舶设计之初也是按照规则要求进行设计的,图中标注的黑水对应本附则的生活污水,图中标注的灰水对应除生活污水外的生活废水,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灰水收集柜,不管是严格按照规则执行的国家和地区,还是有更高要求的国家和地区,均能满足其要求。
5.1航行中
根据MARPOL附则Ⅳ的相关规定,生活污水排放可根据如下要求进行:
(1)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不管是黑水还是灰水,均可以打开阀A和阀B,通过出海阀在不低于4节航速的情况下直接排海。
(2)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12海里以内:①灰水,可以打开阀B通过出海阀直接排海;②黑水,关闭阀A,打开阀E,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保持运转),再由阀D至出海阀再排海。
(3)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①灰水,可以打开阀B通过出海阀直接排海;②黑水,关闭阀A,打开阀E,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保持运转),再由阀D至出海阀排海。
(4)如有特殊要求,灰水可以排海,黑水不得排海,则:①灰水,可以打开阀B通过出海阀直接排海;②黑水,关闭阀A和阀D,打开阀E,让黑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再至灰水收集柜待处理。
(5)如有特殊要求,灰水和黑水均不得排海,则直接关闭出海阀:①灰水,可以打开阀C,关闭阀B,直接至灰水收集柜;②黑水,关闭阀A和阀D,打开阀E,让黑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再至灰水收集柜。
5.2靠泊或者停航期间
(1)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Ⅳ要求进行排放:①灰水,可以打开阀B通过出海阀直接排海;②黑水,关闭阀A,打开阀E,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保持运转),再由阀D至出海阀排海。
(2)根据中国排放要求进行排放:①灰水,可以打开阀B通过出海阀直接排海;②黑水,关闭阀A和阀D,打开阀E,让黑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再至灰水收集柜待处理。
5.3特殊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灰水和黑水均不得排海,则:
(1)直接关闭出海阀:①灰水,可以打开阀C,关闭阀B,直接至灰水收集柜;②黑水,关闭阀A和阀D,打开阀E,让黑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再至灰水收集柜。
(2)对那些配备了集污舱却没有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来说,可以直接将生活污水收集到集污舱,不需要经过消毒和粉碎等處理,待离开最近陆地12海里范围按要求的速率排放即可。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5.4日常管理和外部检查
通过这些年接受的外部检查并与检察官进行探讨,以下事项尤为重要
(1)船员对最近陆地理解错误而引发的违规排放较为严重,建议将领海基线标注在航用海图以作参考;
(2)生活污水排放相关阀门没有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建议将所有必须关闭的阀门进行铅封并进行造册登记铅封启用及拆封日期备查;
(3)现阶段主要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状况及取样抽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出口处的生活污水,确保装置符合要求。
通过仔细研读MARPOL公约附则Ⅳ和中国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不难发现,并不是每次抵港前都必须将出海阀关闭,将所有的黑水和灰水排至集污舱中。就我轮情况看,日常生活废水每天消耗10吨左右,如果按某些人对公约要求的曲解,将灰水也纳入黑水而在港期间严禁排放的话,船舶的集污舱根本就不能满足集污的要求;如果船舶在港时间较长的话,集污舱肯定就会满溢的。那要怎么做呢?难道要打开出海阀偷排?——这样做,明显偏离了制定MARPOL公约附则Ⅳ的初衷了。因此,我们要熟悉相关规则,用规则来推动生活污水排放的日常管理,不要被自己曲解的规则所束缚。一到港口就把生活污水出海阀关掉的做法,不仅会害人害己,而且会越陷越深。
参考文献:
[1]MARPOL CONSOLIDATED EDITION 2017.IMO.
[2]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