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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厅长的家属“腐败圈”

2019-01-22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期
关键词:礼金惠州市厅长

正 裕

23年为官大肆收受礼金贿赂,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将儿子、妻子拉入权钱交易的勾当,肆意敛财牟利,构筑家属“腐败圈”。

2018年7月10日,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受贿案在广州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黄柏青直接或通过其儿子黄晖(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34万余元、港币2561万余元、美元0.8万元。依法对黄柏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借子之“手”收受贿款

黄柏青20岁就走上单位领导岗位,曾是一名敢于担当、希望做事的干部。但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攀升,他的私欲开始膨胀,不断利用职务便利帮人获利,大肆敛财。2015年4月,退休后的黄柏青被纪检部门查处。同年7月,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黄柏青被广东省公安厅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起诉书显示,黄柏青涉嫌受贿的时间发生在1992年至2014年间,跨度长达23年。在所涉受贿事项中,金额较大的多与土地和工程项目承包有关。

庄恭钦是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柏青任惠州市副市长时庄恭钦即与其结识并交往密切,称兄道弟。2004年,庄恭钦所在公司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提请时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了该地块使用权,由金宝公司开发(后开发为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作为回报,以黄晖(黄柏青之子)的深圳市骏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骏骐公司”)的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父子表示同意。

2010年4月,金宝公司顺利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房地产项目。2013年至2014年间,庄恭钦兑现了30%收益分配的承诺,黄晖及黄柏青以“分红”的形式多次收受庄恭钦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此外,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柏青、黄晖以“借款”名义向庄恭钦索取人民币200万元,庄恭钦通过其妻周某的账户汇给黄晖并计入黄柏青、黄晖的“分红”。2014年2月,庄恭钦担心这笔款会牵连到妻子,催促黄晖将这200万元“原路汇回”周某的账户。

2011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的黄柏青,帮助金宝公司顺利中标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庄恭钦和黄柏青、黄晖商定延续原先的模式“合作”。2013年年底,该地块其他竞买方找到庄恭钦,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100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庄恭钦放弃竞拍。之后,黄晖及黄柏青按事先约定收受庄恭钦300万元人民币现金。案发后,庄恭钦在庭上承认检方指控,但他一再表示自己无奈,说黄柏青身居高位,自称有“畏惧”之心。

2004年至2012年,黄柏青利用担任惠州市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粤华投资集团公司在投资建设惠州市剑潭水利枢纽工程、惠东县西枝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其间,黄柏青通过黄晖,在深圳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光升贿送的人民币1660万元、为黄晖支付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人民币199.99万元及购房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共计人民币2359.99万元。

在上述两笔检方指控中,黄柏青通过儿子黄晖(另案处理)收受的款项,均超过千万元级别。案件证据表明,黄晖参与了父亲的多宗贪腐,还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替父洗钱,形成了“老子在境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此外,黄晖在黄柏青的运作下,还被选为第十二届省人大代表,后又被推选为区、县政协委员。然而其并未正确履职用权,而是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头衔当成“借机牟利、荫庇罪行”的“安全帽”“保护伞”。

收礼金当是“正常往来”

在黄案中,其妻子陈某也是一个“贪内助”。陈某不仅作为赃款接收者与操盘手,负责开设并管理账户隐匿犯罪所得,更不时跳到台前拉起大旗作虎皮,替丈夫收受红包礼金。有时甚至以或含蓄或露骨的方式进行索贿。一家三口齐上阵,构筑起一张腐败网络。

办案人员介绍,每次外出与一些社会上的老板吃饭,黄柏青都携眷参加。一有红包礼金递至眼前,他便以“这是妇女的事”将收钱一事推给陈某。陈某则来者不拒,乐不可支。逢年过节,陈某便打电话给一些老板。称“老黄回来了,什么时候过来坐坐”,背后却掩藏着“快来进贡”的潜台词。遇到家有喜事,如儿子结婚、添丁、乔迁等,更是表现“兴奋”,在对方的好奇发问下,她将事情“和盘托出”,对方“很识相”地便将礼金奉上。

>>黄柏青在庭审现场 作者供图

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面对下属的干部和企业老板的礼金与贿赂,都是来者不拒。其中不少是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两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如果有一年哪个行贿者没有“纳贡”,妻子陈某还会觉得奇怪。由于黄柏青夫妇收受的红包礼金太多,专案组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钱交易,只是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黄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陈某曾是某银行的纪委书记、巡视组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她居然扭曲地认为,即使收了“红包”,只要不帮对方办事或者办一些“举手之劳”而不触犯法律的事情是没关系的,久而久之,贪欲越来越大。对于两万元、4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80万元等几笔受贿指控,在陈某看来,这是逢年过节的礼金,属于正常的人情交往,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而且老黄和他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钱交易,或是帮助对方推进一下项目进度,或在干部升迁上说一两句话,自认为无可厚非。面对黄柏青夫妇这一荒谬,办案人员深感震惊。

原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某,在黄柏青的帮助下,其妻被调到广东省水利厅下属单位,杨某转业后也被调任广东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东江分局局长。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他共贿送给黄柏青港币4.3万元,帮陈某支付其在惠州两家酒楼所欠的饭钱共计人民币8.4万元。“不情愿,但没办法。”杨某被指控行贿庭审时供述称,“有时身上钱不够,也不好拒绝,只能叫她先走,我再叫人送钱过来结账。”

重大工程“分猪肉”

2006年10月,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副厅长,一年后升任党组书记、厅长。办案检察官称,面对省水利厅内互相勾结、各取所需的“潜规则”,黄柏青到任后不仅没有大力整治,扎紧笼子,反而更进一步将这种“潜规则”发展为“明规则”,“利益分割”成为系统内的公开秘密,一个重大工程往往如“分猪肉”般在多个关系人间分配。

黄在省水利系统内部经营着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间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将工程项目、采砂等“香饽饽”作为圈内人获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设中相互关照,默许圈内资质不高的关系户参与其中,进行所谓的“利益分割”,将纪律规矩、制度条文束之高阁,抛到九霄云外。黄柏青在省水利厅的违纪违法涉及工程建设、土地拍卖、河砂开采、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个领域。担任厅长后,黄通过为深圳市和惠州市的一些企业在获取水利建设工程、电站特许经营权、河道采砂经营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敛财“收益”不菲。

面对河道非法采砂现象,身为水利厅厅长的黄柏青本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严禁。然而,他却难以抵御高额的利益诱惑,为非法采砂老板充当“保护伞”。黄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东江非法采砂行为之所以持续时间长,超采超量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开路,用它提取的利润点数打点关系。

据查,2009年至2010年,黄柏青为广东中誉节能科技公司董事长顾某在取得广东西江肇庆笋围标段河砂开采权、批准延长开采期限等事项提供帮助,其后直接或通过黄晖在惠州先后收受顾某贿送的中誉节能公司30%的股份,包括人民币300万元、翡翠花瓶一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电动按摩椅一张(价值人民币2.5万元)、丰田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价值港币55万元)。

早在1995年至2008年,黄柏青担任惠州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就为惠州一家贸易公司董事长陈某投资经营肉联厂、取得东江干流惠州河段河砂开采权等事项提供帮助,之后通过黄晖在深圳收受陈某人民币800万元。黄柏青来到省水利厅后,法纪意识步步沦丧,更是成为非法采砂背后黑色利益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致使非法采砂愈演愈烈,河道生态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资源几近枯竭。

害己害儿悔不当初

2016年11月21日,黄柏青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查明并指控,1992年至2014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073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0.8万元。起诉书长达11页,内容繁多,在广州地区落马官员职务犯罪中亦属少见。在指控的27宗受贿事实中,有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千万元。数额最高的一宗,达2359.99万元。

“是我把儿子也害了!”庭审现场黄柏青为自己辩解的不多,但是对于涉及儿子的部分则进行了详细辩解。面对总金额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受贿指控,62岁的黄柏青坦承“事实基本存在”,并称受贿数额以法庭最终认定的为准。对于检方指控其儿子参与了多笔巨额受贿事项,黄柏青一开始就强调“儿子是不知情的”,行贿人请他办什么事以及给多少好处费,“都是我和对方敲定的”,他只是让儿子或儿子的公司去接收了这些款项。庭审中,黄柏青处处替儿子“揽罪”。然而检方调查显示,当年正是黄柏青将儿子黄晖拉入了犯罪的浑水之中,并且越陷越深。黄晖涉及父亲黄柏青受贿案5宗,且每宗都是大额贿款,涉案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

黄柏青在最后陈述阶段称:“坐在被告人席,心情是沉重的。深感羞耻,公诉人讲了我的成长过程,19岁入党,20岁就走上领导岗位,我不懂得珍惜,把自己毁了。自己落马又拖累了家庭和同事。现在确实是对不起党,也无颜见我家乡的父老,无颜见领导和同事,无颜见我的家人、我的朋友。”黄柏青说着眼里滚出了泪珠。他继续说,老父亲今年85岁了,他可能没有机会为老人家百年之后送终了。妻子60多岁身体也不大好,自己不但不能照顾她,还要让她为自己的事情受牵连,并奔波担忧,“尤其是我把自己的儿子也害了”。他表示痛心疾首,对不起家人和亲友。据悉,2017年1月16日,黄柏青之子黄晖,被指控涉嫌共同受贿人民币5209万余元、港币1845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黄柏青坦言,在工作中他搞“一言堂”,常常大笔一挥批下去数亿资金。那些受他帮助的老板,一下子就将数十亿的利益落入囊中,黄柏青总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有能耐的人,应该拥有更多的财富。在2006年年初的仕途低潮期,黄柏青被“组织靠不住,儿子才可靠”的想法裹挟,更有“升不了官就捞钱”的补偿心理蠢蠢欲动,于是四处为儿子找资金,打着项目合作的幌子向企业老板索取现金与干股。十八大后,黄柏青也担心东窗事发,甚至想过自首,但这种想法很快就被侥幸心理所替代。

退休后的黄柏青担任广东扶贫基金理事会理事长一职,自认为能够安全着陆。但法网恢恢,2015年4月,黄柏青落马,三个月后被“双开”,牵连出一批下属和企业老板。随着涉案行贿人接连受审,黄柏青的“腐败朋友圈”也随之曝光。

案发后黄柏青交代,二十多年来,他不曾踏进党校课堂一步,不是因工作忙而推掉,就是因不屑于学习而缺席。令人惊讶的是,黄柏青在水利厅当了7年厅长,竟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过一次组织生活,党费也是由党委秘书代交,而每年的纪律学习教育活动,对他更是“耳旁风”。2017年1月,广东省纪委推出电视专题片《永不懈怠的斗争》,黄柏青出镜说法。他坦承:“没有入心入脑,所以十八大后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还是红包照收,路易十三洋酒照喝,鲍鱼照吃。接待也好,吃饭也好,我还是我行我素。为什么会这样,就是感觉到自己快退了……”

从开庭到宣判,黄柏青案历时近二年,足见其案情重大而复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柏青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柏青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受贿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2018年7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众与媒体高度关注的黄柏青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柏青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年轻有为的政界之星,到为祸一方的腐败蛀虫,黄柏青把自己拖入了无底深渊,也将身边亲人带入了无退之路,这其中的启示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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