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手机里的“跨国恋情”

2019-01-21陈侃

检察风云 2019年1期
关键词:静子朱先生慕容

陈侃

任何人都不得贪图他人的财物,任何人都不得基于他人的损失而获得利益,任何人都不能通过自己的不法行为改善自己的现实状态。

——《刑法格言的展开》

社交网络,就像一款带有强大滤镜及编辑功能的美颜相机,透过这个滤镜,仿佛可以将人性中的许多阴暗和丑陋面过滤,只剩下被无限放大的“优点”。而这,也成为了许多网络诈骗,尤其是情感诈骗频发的温床。前不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塑造成“白富美留学生”以骗取信任,导致两名被害人受骗上当。近日,本刊记者对话该院检察二部的朱林琳检察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素未谋面的“外国女友”

钱先生是沪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一名员工。2014年的某天,一个叫慕容扬子的女性在微信上添加他为好友,这个慕容扬子自称是日本留学生,其父亲在中国做酒店和养老院生意。“其实这个所谓的慕容扬子真名叫许雯婷,自己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也并没有固定职业。不过在聊天的过程中,她却对钱先生谎称自己在外国语学院上学,家里人想为她在上海的高档楼盘中购买一套价值5000万的房产,因此需要钱先生推荐一些房源。而每次到了需要实地看房的时候,许雯婷却又总是推脱。

就这样,在随后的两年里,两人并没有再联系。然而2016年10月,许雯婷突然在朋友圈更新状态,表示自己又回到了上海。于是钱先生再次和她恢复了联系,并且一度联系得非常频繁。“就在这个时候,许雯婷给钱先生发了一些照片,并告诉后者想做他女朋友。钱先生事后告诉办案人员,因为觉得对方长得漂亮,家里条件也不错,于是便很高兴地答应了”。

然而钱先生不知道的是,照片里的人并不是许雯婷本人,更不是什么慕容扬子,而是许雯婷大女儿的照片。

在确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许雯婷便开始编造理由向钱先生“借钱”。朱林琳检察官对记者表示,许雯婷偶尔也会做一些服装生意,在此过程中欠了别人一些货款,所以她就将债权人的名字及账户发给钱先生,让后者往该账户中转账。“其理由是自己的一个同学未婚先孕,做手术急需一笔钱。而实际上,钱先生的钱款则是直接打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债权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已经“认识”犯罪嫌疑人两年之久,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两人并未见过面。那么,钱先生为什么又会心甘情愿借钱给她呢?对此,朱林琳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事后也联系了被害人,钱先生之所以会这么做,主要还是误以为许雯婷当时的资金能力比较强,而且后者在借钱的时候也有过承诺,表示过几天就会还钱。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觉得只不过是1万余元,所以很干脆地把钱借了出去。

但是几天过后,许雯婷却并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于是钱先生就向前者索要还款。这时,许雯婷又开始了自己的“表演”:她先是表示自己的父亲人在日本,跨国转账可能需要一点时间。等几天后钱先生再度催还借款时,她又声称自己已经询问过父亲的助理,后者对她表示已经完成转账。甚至在面对钱先生的追问时,她还反问“那你是要我把转账凭证发给你看吗?”被如此反问,钱先生又觉得碍于情面,只好作罢。其实如果当时钱先生坚持索要凭证的话,许雯婷的骗局就会立即穿帮。

同时,在确立了关系之后,许雯婷有时候也会暗示钱先生发一些红包给她,“周围的女性朋友或者同学过年过节的时候都收到红包了,被害人出于不好意思,有时候也会给她发点红包。”不过,2017年2月的时候,许雯婷以自己姑姑的身份带着孩子跟被害人见面之后,就以本人的微信告诉钱先生自己要去韩国一段时间。失去联系之后,钱先生就觉得很蹊跷,于是便在中介圈子里四处打听,询问是否也有人帮这个慕容扬子介绍过房源。

然而结果却很残酷:钱先生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而在另一名被害人那里,许雯婷又改头换面,有了一个新的名字:慕容静子。

被前夫和哥哥“追杀”的女人

“2017年5月13日,钱先生打电话给我,向我打听慕容静子的情况,聊过之后我们发现这个慕容静子是个骗子。”朱先生也是一名房产中介的员工。2014年左右,一个自称慕容静子的客户找到他,表示要在上海买一套4000多万的房子。“有一次,她看上了一套房子,并且说要先付500万,她说回南京西路家里拿下身份证就去转账,结果到了银行下班她才赶到银行,第二天又说要去西安,所以没办成。”据了解,许雯婷后来又“看中”一套价值4000万的房子,和房东说好付100万元定金,之后却又说有急事要回新加坡。

到了2016年10月左右,许雯婷又找到朱先生,说她离婚了可以买房了,想让后者继续帮她找房子。而到了2017年3月左右,朱先生和她讲自己和妻子关系紧张,准备离婚。于是他和许雯婷便开始了恋人关系。

不过这一次,许雯婷的骗局却差一點穿帮。“2017年4月,许雯婷说自己在西安有栋商务楼要卖掉,想让朱先生去评估一下。在机场登机时,朱先生无意间看到其登机牌上写的是许雯婷的名字。当时朱先生提出质疑,前者则解释说,因为前夫要追杀她,她哥哥为了其安全考虑就给了她一张公司员工身份证日常使用”。

过了一段时间,许雯婷又说因为家族中有人叛变,她哥哥正派人追杀她。此时的朱先生正在和她交往,就叫了几个朋友贴身保护了她一个月左右。“许雯婷还声称,她哥哥叫了杀手到小区来杀她,甚至还表示日本山口组也参与进来了”。面对种种说法,朱先生开始有点怀疑。后来,朱先生和其母亲都意识到这个所谓的慕容静子是个骗子,要送她和她女儿离开。此时的许雯婷开始假装干呕说自己可能怀孕了,但是朱先生还是没有挽留她。并在送走她之后偷偷跟在后面,却发现许雯婷走出小区之后便健步如飞地带着孩子小跑离开了。

真的是借钱吗

最终,骗局被识破的许雯婷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这一出由她精心策划的闹剧也算告一段落。那么,在本案中又有哪些细节值得我们关注呢?对此,朱林琳检察官告诉记者,许雯婷到案后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很多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非法占有目的都会有一定的辩解。因此,在诈骗案中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办案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

翻开我国刑法,我们会发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在刑法分则中,相关条款对一些财产犯罪、经济类犯罪,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而在另一些财产犯罪和经济类犯罪的规定中虽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条文对客观行为的描述以及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当某种犯罪明显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根据相关条文明显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刑法条文往往会省略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比如诈骗罪、抢劫罪等。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张明楷曾经在《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文中写到,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然而,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范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又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所在。而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许雯婷在到案后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辩解。对此,检察机关仔细讯问了前者,并对整个案情做了十分细致的梳理。

“许雯婷辩解称,最后去同钱先生见面的时候是想还钱的。此举也是想表明她与被害人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并没有想要非法占有。同时,由于获取钱财后逃匿是一种非常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体现,因此她还表示之前并没有拒接钱先生的电话,而是一直断断续续地与后者联系,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失去联系。”

对此,办案人员首先对许雯婷是否具有还款的资金实力进行了调查。“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固定职业,检察机关让许雯婷说明自己合法的、正常的收入来源,但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明,且说法前后矛盾。”同时,许雯婷在诈骗的过程中,虚构身份(在华留学生慕容静子等)、资金实力(比如频繁地看房以假装有资金实力)以及借钱的理由,“如果她如实告诉对方,自己在生活中缺钱或者在经营生意的过程中临时需要资金周转,并且告知真实的还款能力,以实际行动表示还款意愿,使被害人能够依据她真实情况做出自己真实的判断,这样才能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更缺乏还款的意愿。而且事实上,公安机关在抓获嫌疑人的时候,仅从她身上查获了现金一两千元。所以检察机关认为,所谓抱有还款目的的见面的辩解不成立”。

另一方面,尽管许雯婷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其合法的权利还是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其中有一项“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其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该原则在适用中可能表现为许多情形: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认定为轻罪;就从重处罚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情节;当无法确信某一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不再追诉。

据了解,钱先生和朱先生在报案时的金额远远大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仅钱先生一人的报案金额就超过了5万元。而另一名被害人朱先生也称自己曾经给过许雯婷一万元现金作为日常开销的费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难发现,如果按照钱先生以及朱先生的报案金额来认定许雯婷的诈骗金额的话,那么对其的量刑评价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此,长宁区检察院也与两名被害人进行了细致地核实,并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补充性证据。“被害人报案的金额里包含了一些所谓的红包,以及第二名被害人朱先生所给予的现金部分。而犯罪嫌疑人许雯婷对这方面也有辩解,她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到两人的红包,而对于朱先生所说的现金部分,她也认为他们俩曾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前者的确给过一些现金,但是这些现金是属于共同生活使用。当然,更重要的是,被害人也无法提供确实的现金给付证明,而相关的红包转账记录所反映的内容也并不是非常充分。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了综合的评判之后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没有予以认定”。

最终,许雯婷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这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近年来,因为网络交友不慎而陷入诈骗圈套的新闻却仍然时常见诸媒体报道。究其原因,还要从当事人双方来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以本案为例,犯罪嫌疑人许雯婷本身就缺乏脚踏实地的精神,再加上其虚荣心太强的缘故,使其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办案人员,许雯婷坦诚自己更多的是出于一种虚荣心,这也是为什么她要以日本留学生自称,为什么只对高档楼盘情有独钟的原因;另外,通过塑造一种拥有很强的资金实力的假象,也让其手头缺钱的时候跟别人开口借钱也更容易。但其实她本人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只是偶尔会做一些小的服装生意,在此過程中欠了一些别人的货款,于是本案中,其通过诈骗的手段诱使被害人替她还债。”

需要注意的是,从许雯婷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她一直将自己的小女儿带在身边,这个孩子的年龄还非常小。“在虚构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之后,她甚至还告诉自己的小女儿说,在其他人的面前,要叫妈妈慕容静子。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作为一个母亲,许雯婷在今后的生活中不仅仅自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还要为自己孩子的成长考虑,给自己的孩子树立正面的榜样,让孩子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钱先生和朱先生而言,之所以落入了诈骗的陷阱,主要还是轻信了许雯婷所虚构的强大的资金实力,从而陷入了一种错误的认识。然而,这也反映了被害人内心可能也会有一些潜在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与别人的感情交往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地了解对方的综合情况,而不仅仅是看对方所展示给你的表象”。

虚拟世界与现实的差距往往很大,不仅仅是在本案中,在很多的网络社交实例中,总有一些人往往只看到了对方一个角度的影射而忽略了其他本应该注意到的重点。而这个问题,从网络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存在了,现在也仍然没有被消灭。好在近年来,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普及,绝大部分人开始具有了辨别能力,会在网络的人际交往中保持较高的警惕性。笔者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从现有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不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猜你喜欢

静子朱先生慕容
压气机紧凑S形过渡段内周向弯静子性能数值计算
何必喧嚣慰寂寥
坚持了十年的书信
山乡一瞥
悼朱光潜先生
老先生扮演病人为哪般
供暖不好通话作证供暖公司被判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