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认证培育社会企业
2019-01-21李郁丛
李郁丛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为弥补民生短板,社会企业这一概念也被引入国内公共服务领域,如北京等地着力培育了一批社会企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周到优良的社会服务。
价值维度
社会企业是在社会问题突出的领域自发出现的新型服务主体,替代或者弥补政府、商业企业与民办非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并能自我造血、持续运营。
社会企业是以提供社会价值为主要目标,提倡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旨在扩大就业、减少贫困、改善社会公共服务。与纯营利性企业不同,社会企业主要追求社会目标,在社会组织光谱中,社会企业处于营利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之间。
近20年内,社会企业逐渐在各国出现,作为弥补公共部门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能力不足以及改善私人部门在社会公益方面市场失灵的一种新型企业形式,重要性愈发突出。但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企业还没有通行的法人地位。
社会企业起源于英国,从英国各部门的定义看,社会企业的核心概念为:拥有基本社会目标而不是以最大化股东和所有者利益为动机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再投入到企业或社会之中。英国贸易工业部认为社会企业有3个特点:有商业收入、社会目标优先以及盈余再投入到符合其社会目标的组织中。英国社会企业联盟的定义是指“一种为了社会目标而在市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组织”。
目前公认的社会企业维度是由欧洲社会企业研究网提出的两大类9个维度。第一类是经济与企业维度,一是要求社会企业有持续生产的商品和(或)出售的服务,二是拥有高度自主性,三是有显著经济风险,四是最低数量的领薪工人。第二类是社会维度,一是由公民群体发起,二是不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力,三是将受活动影响的相关方纳入参与群体,四是红受限制,五是有明确公益目标。以上9个维度可以看作社会企业的最核心定义,也可以看作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
三重底线
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在《21世纪商业的三重底线》一书中提出三重底线理论,该理论不仅包括企业发展应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还包括3个P,即盈利(Profit)、人类(People)和星球(Planet)。
三重底线与三个P可以互画等号,追求经济效益就是追求盈利,追求环境效益就是为了地球的可持续发展,追求社会效益等同于追求人类的生活质量与水平。三重底线理论的提出使得对企业的评价不再单一,社会企业就是同时追求三重底线的企业。
社会企业当下以小而精企业为主,它是否拒绝资本进入?不是。在该领域提倡混合价值主张的影响力投资。混合价值这一主张是由海德堡大学教授杰徳·爱默生于2003年提出,他认为,越来越多的公司将追求社会和环境绩效作为战略、策略,以此增加企业价值,而非将其作为改善企业形象的手段或营销活动。
因此,非金融性能的资本投资也可以通过赠款、可收回赠款、项目相关投资、贷款和市场利率贷款等办法投资社会企业。在混合价值角度中,爱默生提出最佳投资是承认混合经济和社会价值的现实。这就是说,影响力投资可以降低盈利目标、放缓资本回收周期,减少社会企业的盈利压力。也就是说,对于社会企业的影响力投资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回报也可获得社会效益,这不仅能增强社会企业的经营信心,也能提高投资者与资本持有者的投资热情。这无疑是社会企业独有的竞争优势。
社会企业还有其他竞争优势:与纯营利性企业不同,社会企业优先追求社会目標,因此对社会目标的承诺是能够为其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带来信心的,这也是社会企业的可持续性竞争力之一。社会企业是政府、法律以及公民社会等层面予以背书,并制约其组织社会目标不漂移的企业。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中用户购买商品和服务,都会得到一层保障。
此外,虽然我们鼓励社会企业通过“交叉补贴”方式实现可持续、市场化运营,但如果社会企业的主体业务发生变化,出现慈善开路、资本跟进等现象,那么政府背书、政策支持也一定会一并取消,因此从客观上增强了社会企业采取“集中战略”。不仅如此,社会企业可以通过志愿者团队运营以降低成本,实现低成本竞争优势。
模式创新与认证导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萌认为,我国的社会企业认证有4个判定行标准,分别是社会导向优先的组织目标、变革机会识别能力(政府与市场双失灵)、创新解决社会问题以及社会目标的稳健性。
其中,创新解决社会问题是不同于欧美国家标准的极其重要的创新维度,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新颖性。社会企业要采用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模式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如以创业支持、市场中介、雇佣、服务收费、低收入人群导向、合作社、市场链接、交叉补贴、组织支持或其他模式创新。第二,财务持续性。社会企业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包括有稳定的市场自我造型经营收入、有稳定的政府资助或政府采购,或者有稳定的民间捐赠或资助。
在低盈利服务板块,自发涌现的新型服务主体,对于这类新主体政府应提供怎样的制度环境?对于社会企业萌芽,应怎样进行认证?
我国社会企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到今年为止中国慈善总会共认证238家社会企业。若抬高认证门槛,以欧洲标准定义、认证社会企业,没有几家能达标。对社会企业的扶持,并非是对某一组织形态或某一企业扶持,而是希望利用它独特的组织形式与竞争优势解决社会问题,使其成为新型服务主体,现阶段适当放宽标准,给予宽松的政策培育环境非常重要。
然而,一味放宽标准,将大批准社会企业、公益企业甚至只是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商业企业认证为社会企业也不可取。社会企业的认证与培育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培育企业成长壮大,社会企业认证必然会伴随一系列政策优惠与支持,过低的标准会造成经济体竞争乱象,不仅难以解决问题,还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关于社会企业认证,笔者认为,分级分类认证、扶持、培育不同阶段的社会企业是出路。社会企业需满足社会目标、分红限制、资产锁定等条件,服务中下层用户,瞄准供需不匹配行业、追求高社会回报而非高经济回报;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限制和支持,限制其社会目标不漂移、分红比例限制和资产锁定,支持其接受影响力投资、培养与使用志愿者团队,以及获得政府项目优先购买。准社会企业与社会企业有本质区别,满足某些条件可认证为准社会企业,针对不足与优势政府可出台政策,进行制度环境培育、人才培养,并在资产锁定和分红比例方面有所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