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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研究
——基于福州市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

2019-01-21莉,薛菁,赵

关键词:福州市优惠政策优惠

林 莉,薛 菁,赵 岩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引言

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本组成单位,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吸收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扶持小微企业,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2011年,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2013年8月,开始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进一步扩大享受免征政策的企业范围,所得税减半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政策延长至2017年底,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作为一个实践性的研究课题,政策与政策使用者需求的契合性影响着政策的实施效应,是评价政策优劣的重要依据。我国现有文献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关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契合性对政策实施效应影响的文献较少。安体富等提出应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王玺等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结合现行税制,提出了适应小微企业不同阶段成长需求的税收支持体系[2];陈妍认为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小微企业所处区域特征相适应[3];邵传林等基于微观层面的经验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4];姜亚南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归纳和分析[5]。这些研究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性和实施效果的定量分析。因此,本文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考察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探求税收优惠政策与小微企业需求的契合性,为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实证依据。

二、调查设计及调查情况

调查问卷包括4个部分:(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2012—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3)各税收优惠政策对本企业发展影响重要性程度调查;(4)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主要影响因素调查。在与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中,本文选取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扣除、产品出口退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前3项专门适用小微企业,后3项适用于所有企业)来设计问卷,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对其给本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程度打分,分为影响大(5分)、影响较大(4分)、影响一般(3分)、影响小(2分)、没有影响(1分)。

本研究以福州市的小微企业为调查对象。主要原因在于福州市小微企业的集中程度比较高,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福州市经济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选取样本企业时,尽量涉及各个领域和行业,使得样本更具随机性,调查数据能够代表福州市小微企业的整体情况。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2014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本文基于数据分析的需要,选择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为调查对象。2015年6~7月,在福州市部分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支持下,课题组调查了福州地区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00家小微企业,在鼓楼区软件园、仓山镇、建新镇、马尾区、高新区等多个地区开展问卷调查,并选取其中的10家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及访谈,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应。本次调研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89份,占总发放问卷的89%。在有效问卷中,制造业企业有45家,占51%;餐饮企业有15家,占17%;快递企业有10家,占11%;电子通信软件企业有11家,占12%;其他有8家,占9%。调查问卷的第三和第四部分的克朗巴哈系数分别为0.734、0.711,均大于0.7,有较好的信度。至2014年底,被调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如下:(1)享受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的企业有8家,占总样本的8.99%;(2)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20家,占总样本的22.47%;(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17家,占总样本的19.10%;(4)享受加速折旧扣除的企业有17家,占总样本的19.10%;(5)享受产品出口退税的企业有9家,占总样本的10.11%;(6)享受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企业有66家,占总样本的74.16%。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影响效应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总体效应考察

经过计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关联系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分别为:0.741 6、0.725 9、0.715 4、0.705 1、0.697 6、0.667 1,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次为:加速折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品出口退税、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可见,6种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正向效应,但企业认为近年出台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如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加速折旧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福州市小微企业发展关联度大。在被调查的89家小微企业中,从事制造和电子通信软件的共有56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3%。技术创新水平和设备更新改造是这两类企业发展的关键。在访谈中,企业认为这两项政策对企业发展影响大,但政策门槛较高,真正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小微企业不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如果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中的研发费用不属于规定领域的活动项目和8项研发费用支出(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就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另外,还必须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备案,否则也不能加计扣除。实践中,小微企业因错过备案期而无法享受优惠的情况时有发生。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福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较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的小微企业(以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为划分标准)和工信部界定的小微企业(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在认定上存在区别,使得福州市部分小微企业被排除在该项政策之外。(2)在2014年4月前,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此优惠。本次调研中,在餐饮和快递行业的小微企业中,只有25家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餐饮、快递等行业的企业规模小、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因而这些企业被排除在政策优惠之外。(3)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实际所得税率只有10%。按此规定,还有大量的小微企业被排除在政策之外。(4)优惠力度不大。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一年所享受的优惠所得税仅0.6万元,减免效果不明显。

3.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与福州市小微企业发展的关联度最低。主要原因在于此项政策的实践适用性较差。我国税法对增值税和营业税(2016年6月未取消前)规定了起征点。虽然各省市都将起征点定为2万元,但月销售额为2万元的企业只能是小餐饮店等个体经营户,本研究调查对象选择的是福州市查账征收的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很少,享受该政策优惠的只占8.99%。在福州软件园小微企业的调研中,企业直言这项优惠政策实际作用不大。

4.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是具有普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查中,企业普遍承认已享受此项政策优惠,只是数额太小,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激励作用很小。同时,企业又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以此为契机,能享受税务部门更好的纳税服务。

5.产品出口退税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于出口型的小微企业有激励效应,在实践中,其实施效应的认同感反而更强。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效应比较

在被调查的89家企业中,选取制造业45家、餐饮业15家、电子通信软件业11家来考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效应。在每个行业中,以各企业2012—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年平均增长率为参考序列,以被调查企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本企业发展影响的分值作为比较序列,求出两者的关联系数(表1),在不同行业背景下比较6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

表1 3个行业的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的关联性比较Table 1 Correlation comparison between reference sequences and comparison sequences in three industries

从表1可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明显的行业效应。制造业、电子通信软件业等涉及高新技术的行业,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对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的需求较高。对这些企业而言,加速折旧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品出口退税等对其发展产生的影响力大于专门性政策。在餐饮、快递等行业中,企业多数本小利薄,是名副其实的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优惠、免收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发展的支持效应较大。因此,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不应一刀切,要有针对性和层次性,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的需要。

四、企业的主观意愿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效应分析

调查发现,尽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有正影响效应,但小微企业主动争取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意愿却不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放弃某些税收优惠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成为影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本次调研提出可能影响小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主动性和积极性的8个因素:(1)企业纳税人员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熟悉度;(2)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条件的严苛性;(3)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的复杂程度;(4)享受税收优惠后潜在的税务审核风险(如补缴税款等);(5)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6)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7)税务机关提供的告知、辅导等服务;(8)与税收优惠相关的计税依据大小。进行问卷调查时,要求财务主管或企业法人代表就每个因素对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性的影响进行评价,按影响的大小分别取值5、4、3、2、1(5为影响大,1为几乎没有影响)。鉴于这8个影响因素间存在相关性,使用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处理,找出影响小微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关键因素。运用SPSS 15.0对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1)KMO值为0.720,大于0.7,可适于进行因子分析,且Bartlett球形检验值为178.980,对应的相伴概率是0.000,因子分析的结论有计量意义。(2)利用因子分析的总方差解释结果,提取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积贡献率为69.547%。为使综合因子解释更明确,本研究用方差极大旋转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说明这3个不存在相关关系的因子可以看作是影响小微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关键因素,分别命名为:投入产出影响因子、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影响因子、企业运用能力影响因子。这3个因子的析出说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成本和收益对比、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影响着福州市小微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中对投入和产出的权衡直接决定了小微企业的行为选择(表2)。

表2 影响小微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性因素的因子分析Table 2 Factor analysis on the key factors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applying for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以福州市89家小微企业为样本,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行业效应及企业主观意愿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的作用, 得出结论如下:(1)整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是积极的,与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的预期是比较吻合的。这说明福州市小微企业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是认同的,但认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如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明显的行业效应。(3)小微企业的主动意愿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的影响不容忽视,其中3个最关键因素为投入产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和企业运用优惠政策的能力。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小微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确实获得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仍存在效应偏差。为了提高政策的实施效应,消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偏差,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1.增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应科学界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将更多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这是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性的基础。具体政策应兼顾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利益,如建议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以使所有小微企业受益。另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也应扩大,这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构建能强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关键在于系统的整体性和逻辑连贯性。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才能为其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更好地贯彻执行税收优惠。同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的系统性要求优惠政策不仅要兼顾企业创办、发展、融资、再投资、研发等各个环节,也要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与企业相关的税种,更要兼顾企业行业特点、特定发展阶段的需要。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如一定的免税期。从长远出发,一旦制定了科学、系统的税收政策,不应再频繁调整。

2.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有时会被严苛的征管程序所抵消。在调研中,企业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复杂、繁琐的办理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一些小微企业甚至因此而放弃某项税收优惠。提高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满意实施效应的重要一环。(1)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可以积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可以多渠道、多媒介地展开税法宣传工作,为小微企业开展灵活的纳税知识培训,保证其能及时了解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6]。(2)简化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程序及办税手续,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鼓励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3)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机制。税务人员要多多深入企业调查,实时跟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其服务的方式也可以创新化和多样化。(4)健全征纳沟通平台。辅导涉税业务,接受纳税投诉,提示申报事宜,对小微企业的特别需求开展针对性、个性化服务。(5)定期组织税收政策、建账建制的辅导培训,督促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账证制度,促进纳税核算的规范化。

3.提高小微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实践中,有的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关心、不了解,且内部控制机制缺失,财务核算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提高小微企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提高学习的能动性,及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变化,确保企业能及时、合理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小微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必要时可以请税务代理帮助自己建账或指导自己的纳税行为,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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