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统筹的重要基础 监测评价衔接
2019-01-21
为什么必须实施陆海的监测和评价衔接?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孤立的,是与陆地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既然陆域海域是一个系统整体,生态治理要实现“从山顶到海洋”的陆海一盘棋,就必须做好陆海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衔接。
生态环境部的职责之一,就是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价、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监督问责。
重点需要解决哪些“不衔接”?
1.环境功能的空间不衔接。
陆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没有考虑与海域功能区划的约束与衔接,海域功能区划没有考虑河流淡水和海水相互混合区域。
2.关键要素和指标不衔接。
陆海监测评价体系都缺少生态系统这个重要要素,难以体现生态系统单元、生态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变化,难以反映人类活动的长期影响。
陆海各自的水质指标都缺少总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陆域治理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
陆域监测评价缺少河流入海径流量指标,导致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变化无法评估。有些地方入海径流量锐减甚至断流,河口生态系统严重受损等问题。
3.监测技术不衔接。
陆海监测布点没有充分考虑水质连接要求。
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来源于地表水或海水,不能够完全适应陆海双向运动影响的感潮过渡水体。
陆域海域监测频率差异很大,前者为月度或季度,后者为一年或三年,且采样时段受不确定因素影响大,研判分析比较困难。
4.陆海环境质量标准不衔接。
主要体现在陆海两个标准之间氮、磷物质的指标设置完全不同。
地表水二类水与海水水质相比,仍为劣四类海水。按照岸海水水质标准评价,多数河口水质都严重超标。
衔接,从哪里着力?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中陆域与海域空间管控衔接。
建立陆海衔接的营养盐关键控制指标体系。
建设统一的天地空全程监测网络,建立严格的陆海衔接的监测技术规范。
建立河口区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陆海监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建设陆海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整合原有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陆海环境信息,实施陆海监测信息共享,推动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在沿海地区间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