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2019-01-20拜冰阳李艳萍李雪迎
拜冰阳*,李艳萍,张 昕,李雪迎,乔 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012)
前言
我国基础铜矿储量在3000万t左右,主要分布在西南、西藏西冈底斯成矿带、秦祁昆成矿带、长江中下游、东南沿海以及黑吉辽东部,其中云南、江西、西藏铜矿含量占全国50%以上[1]。由于基础铜矿储量匮乏,无法满足市场对铜的需求,所以大部分铜精矿、废杂铜仍需依靠进口[2]。目前年利用废杂铜生产再生铜的企业在2000家左右,5000 t以下的小厂是再生铜企业的主流[3]。2015年底,通过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17家再生铜企业产能合计约为334.1万t,主要分布在浙江、山东、江西及江苏等地[4]。再生铜产量以年均6%左右的速度呈递增趋势,其中再生精炼铜产量呈上升趋势,而废铜直接利用量呈下降趋势[5]。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实施,预计未来废铜直接利用比例会逐渐提升。再生铜工业产品目前产量增长趋于平稳,下游需求略显疲惫。因废铜市场货源紧缺,下游加工行业开始倾向于采用电解铜作为生产原料。市场改变对再生铜行业有一定的冲击,也为再生铜行业的产业集中和行业优化、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了条件。再生铜企业的熔炼工艺采用一段或二段法熔炼,未采用或引进三段法熔炼工艺[6]。装备与熔炼工艺水平落后,一些再生铜企业工序不全,缺乏电解工序,产品质量也有待提高。熔炼炉大多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固定式反射炉,少数企业采用相对较好的回转阳极炉和倾动炉,炉型规模在50~350 t,大小不等[7-10]。
铜再生利用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在于管理上的规范和技术上的发展。铜冶炼(再生铜和原生铜)行业以及
上游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行业的规范性政策标准不完善和不健全,是导致废杂铜回收市场和铜冶炼行业发展秩序不规范、产业不集中、清洁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除此以外,再生铜行业的企业存在自身装备与工艺水平不高、资源利用水平欠缺、环境污染较重等问题。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环保问题,为了期待再生铜行业能更健康有序、环境友好地发展起来,本文对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做了一些思考,分析了再生铜行业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我国再生铜产业的发展和环境管理提供借鉴。
1 再生铜行业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
1.1 行业政策标准需要进一步制修订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以铜精矿为原料和以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提出了规范要求,并鼓励中大型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11]。其中,“规范条件”并未详细按原料的选取划分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的界区,并未按行业分类进行准入要求描述。铜冶炼行业分为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在实际铜冶炼过程中,以铜精矿为原料或铜精矿合并处理含铜二次资源的炼铜企业均属于原生铜行业,以铜含量约50%以上的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的炼铜企业属于再生铜行业。再生铜企业冶炼工艺不会将废杂铜和铜精矿合并处理,只处理废杂铜;而原生铜企业冶炼工艺既能处理铜精矿,也能将铜精矿与废杂铜合并处理。“规范条件”中“含铜二次资源”的概念模糊,并不是所有含铜二次资源都能被再生铜行业利用,这与铜品位有关。实际冶炼中,含铜量约低于50%的含铜二次资源,原生铜企业会将其合并铜精矿采用三段法冶炼,再生铜企业使用二段法熔炼的工艺装备达不到对低品位含铜二次资源的冶炼要求。再生铜行业只能将含铜量大于50%的含铜二次资源熔炼成阳极铜,再电解精炼成阴极铜,特别是含铜量大于90%的废纯铜或废铜合金能直接熔炼然后连铸成铜杆或铜合金制品。尽管“规范条件”基本涵盖了原生铜和再生铜行业的一些准入要求,但分清行业界区还是有必要的,这样更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政策与标准的衔接,从而促进行业管理和优化。此外,行业划分不清和工艺了解不够,导致对规范条件一些要求描述含糊不清。例如,“规范条件”未对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提出阳极铜冶炼工序的综合能耗要求,未对现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提出阳极铜冶炼工序和电解精炼工序的综合能耗要求;未对新建或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提出直接利用工序的综合能耗要求;描述上也没有区分行业,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没说清是否包括铜精矿合并处理含铜废料的情况;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可能属于原生铜行业,也可能属于再生铜行业。而原生铜和再生铜行业的综合能耗差别很大,能耗要求也未体现出行业特点。又如,“规范条件”中要求各种铜冶炼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12],而未提出以废杂铜为原料炼铜的再生铜企业污染物排放要求是否要符合今后再生铜行业排放标准,从而使“规范条件”与现有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衔接不够[13]。
2010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铜冶炼业》(HJ 558)和《清洁生产标准 铜电解业》(HJ 559),这两项标准的行业界区划分不完善[14,15]。“铜冶炼业”这个行业名称,未能涵盖原生铜和再生铜两个行业,仅仅提出了以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炼铜的原生铜行业中粗铜冶炼工序的清洁生产要求,未对阳极铜冶炼工序和电解精炼工序提出相关要求,也未对湿法原生铜冶炼工艺单列表格描述清洁生产要求,更未对以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炼铜的再生铜行业提出清洁生产要求。这种编排方式缺乏对一个行业原料选取、工段工序衔接、产品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考虑,行业完整性很欠缺,即使能在原生铜行业企业的某个工序或工段进行清洁生产评价,评价结果也不完整。另外,铜电解只是原生铜或再生铜行业冶炼过程中的一个工序,即便原生铜和再生铜电解工艺相似,但在实际的清洁生产评价上,不能把再生铜和原生铜行业的电解工序互相比较评选先进,行业不同,对比没有意义,况且再生铜和原生铜电解工序的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如能耗、污染物产生量等。因此,行业名称叫“铜电解业”不恰当。目前,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未公布,不利于再生铜行业优化升级和产业集中。
1.2 再生铜行业产业不集中、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
截至2015年,通过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17家再生铜企业产能合计约为334万t。再生铜产业不集中,产能小,工艺装备落后。在废杂铜选取过程中,只有少数大型企业采用半机械化拆解处理方式,大多数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铜企业仍然人工拆解。采用机械分离法易产生噪声和粉尘;采用热分解法直接烧掉废铜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和毛细线,会产生二噁英等持久性污染物。再生铜企业采用鼓风炉、反射炉等简单的熔炼工艺进行熔炼生产,鼓风炉在有色金属冶炼中属于淘汰炉型,炉型落后,节能环保水平差,污染严重;大部分再生铜企业目前采用的反射炉,炉型规模为50~350t,余热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不高,工人劳动强度大,容易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大气污染物,同时产生含重金属的污水,对环境的危害较大。一些再生铜企业工序不全,缺乏电解工序,产品质量也不高。由于增加能耗和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增添设备。针对有些行业并不需要高品质的铜材,再生铜企业用高品位的废杂铜直接生产相应品质的铜制品仍然有一定市场,但产品质量较差,市场竞争力不强。因此,当前我国再生铜行业高能耗、高污染、低质量、低产出的特点依然存在。
1.3 废旧金属资源回收和拆解市场不规范
无论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回收废旧金属资源,其目的都是获取废杂铜原料,充足的原料供给是原生铜和再生铜企业的保障,特别是再生铜企业的生存基础。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必然导致废金属拆解企业、原生铜企业、再生铜企业多头进口废杂铜原料,甚至以不正规的名义进口,从而影响进口废杂铜原料的市场秩序。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包括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等,这些新修订的标准要求严格,对规范废杂铜原料进口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据。进口废杂铜原料虽然能缓解铜资源匮乏的现状,但行业竞相进口国外的“洋垃圾”,对国内废旧资源回收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冲击。
目前,我国缺乏对废旧金属资源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管理要求,导致该行业管理散乱。尽管2007年商务部会同其他部委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6],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或个体)的行业准入要求,但该办法并未对废旧金属资源回收后的拆解经营活动做出规定,这不利于规范废金属回收拆解行业和环境监管。目前,我国对再生资源如废有色金属、废机电、废电器等的回收,主要以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主。为了获取废杂铜等有色冶炼原料,他们人工拆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等废旧再生资源拆解过程机械化水平很低,整个拆解过程存在很多环境风险隐患。这些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铜冶炼企业签订合同,将拆解后的品位较高的废杂铜等售出,将品位很低的含铜二次资源丢弃或堆存,资源浪费较大。因此,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废旧金属回收和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或标准,逐渐建立由政府部门引导的“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管理系统”。
2 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建议
2.1 明确行业界区,稳定行业秩序
明确行业界区,将铜冶炼行业分为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有利于今后的行业政策标准修订、行业优化和产业集中,有利于不同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避免出现行业管理和环境监管混乱的现象。
铜冶炼,既可以通过硫化铜精矿或铜精矿合并含铜废料冶炼获得,也可以通过回收利用废杂铜冶炼获得。根据原料来源和原料中的铜品位、生产工艺和装备、污染物产生量的不同,可分为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再生铜和原生铜行业的原料选取、熔炼工艺以及产品,特别是主要原料的性质,决定着行业界区的划分。行业概念如:① 再生铜行业是以生产和消费领域产生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如铜及铜合金加工过程产生的屑末、残次品、边角、料头等和消费领域产生的废铜及合金线缆、零部件等废杂铜为原料,经过火法熔炼或电解精炼生产、加工工艺,获得阳极铜、阴极铜产品的行业。② 原生铜行业是以硫化铜精矿或铜精矿合并废杂铜为原料,经熔炼、吹炼、火法精炼和电解精炼生产、加工工艺,获得阴极铜产品的行业。
原生铜行业由于原料铜品位较低,常常需要把硫化铜精矿(含铜量25%左右)或合并低品位的含铜二次废料还原熔炼成铜锍(也叫冰铜)(含铜量50%左右),再将冰铜吹炼成粗铜(含铜量97%以上),然后将粗铜火法精炼成阳极铜(含铜量99.2%~99.7%),最后将阳极铜电解精炼成阴极铜(含铜量99.9%以上)。原生铜行业采用三段法熔炼工艺,目标产物铜含量逐渐增高,杂质逐渐被去除,整个过程原料杂质多,涉及的工段多,能耗大,资源利用量大且种类多,污染物产生量高,环境管理任务重。相比之下,我国再生铜行业没有采用三段法熔炼工艺的企业。选用的原料主要是含铜量约50%以上的废纯铜或废铜合金或其他含铜资源等。含铜量90%以上废纯铜和废铜合金可直接利用,采用一段法直接熔炼后连铸连轧成铜杆或铜合金等铜材产品。无法直接利用的含铜量在50%以上的废杂铜等,采用二段法先吹炼成粗铜,再将粗铜火法精炼成阳极铜,然后电解或销售。再生铜行业原料中金属杂质少、涉及的工段少、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相对较小,但环境管理任务也重,因为废杂铜来源广、品种杂,烟气中的二噁英等污染物治理难度大。相关部门绝不能因为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冶炼过程相似,而忽略它们在原料的选取、工艺过程、能耗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方面有本质的不同,将两个行业合二为一 管理。
同一个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和规模并集中产业,可以同时拥有原生铜和再生铜两个行业属性。在我国,原生铜企业比再生铜企业更具备拥有两个行业属性的条件。尽管原生铜企业拥有三段法冶炼工艺,既能冶炼铜精矿,也能将铜精矿与低品位废杂铜合并熔炼,但这只是原生铜行业获得充足原料炼铜的特殊情况,不能将其归为再生铜行业,毕竟原生铜企业三段法冶炼工艺要比再生铜企业二段法冶炼工艺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而且对应的行业准入和环境监管政策也不同。因此,应鼓励原生铜企业根据再生铜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和排放标准等,增加铜再生利用项目再获得再生铜行业的属性。另外,也应鼓励规模较大的再生铜企业增强工艺研发水平,增加三段法冶炼工艺或湿法冶炼工艺,处理含铜量低于50%,甚至低于20%的含铜二次资源。当然,再生铜企业也可以新增铜精矿处理项目,但需要符合原生铜行业的相关管理政策。
2.2 完善再生铜和原生铜行业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是行业内企业从事生产的门槛,这有利于筛选相对优良的企业入驻本行业。为了让现有和新建再生铜或原生铜行业归口清晰,稳定废铜回收和拆解市场秩序,更好地与今后新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以及排放标准相衔接,便于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应理清行业界区,修订原生铜行业准入条件,并制订再生铜行业准入条件。毕竟以废杂铜为主要原料炼铜的再生铜行业在污染物产生量、综合能耗、工艺与装备、环境管理等方面,与以铜品位25%左右的铜精矿为主要原料或铜精矿合并含铜废料炼铜的原生铜行业有本质区别。例如,原生铜行业有三段法冶炼工艺,而再生铜行业只有二段法冶炼工艺;原生铜行业尾气SO2浓度较大存在制酸工艺,而再生铜行业无制酸工艺;原生铜行业资源能源消耗大,而再生铜行业相对较小;原生铜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而再生铜行业相对较小,并且原生铜行业与再生铜行业对应的环境排放标准也不同。
如果说准入条件是优化企业的门槛,那清洁生产标准就是行业评优的工具。优秀的企业会根据行业政策和标准提高生产水平,最终实现产业集中和优化的目标。因此,完善再生铜和原生铜两个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很迫切。为了增强行业完整性,必须明确行业概念和行业界区,让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涵盖原料选取、还原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工序。让原生铜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涵盖原料选取、熔炼、吹炼、火法精炼、电解等工序或者原料选取、湿法熔炼工序。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能为原生铜或再生铜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提供管理依据。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已公布《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预计2019年正式公布。随着再生铜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艺装备水平的提高和产业集中,该指标体系在未来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2.3 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管理系统”,规范行业秩序
尽管商务部会同其他部委发布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在一定时期为规范我国废品回收利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消费理念的转变,再生资源产生量增大,再生资源管理办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对二次资源(包含废杂铜)需求的增加,必然会促进上游废旧金属回收和拆解行业的发展。目前,废旧金属回收和拆解行业,门槛低,机械化水平差,行业分散,伴随着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制(修)订废金属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管理政策和标准,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行业、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同时也指导地方政府部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管理系统”。
关于建立“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管理系统”,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废品回收和拆解企业、回收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生产企业的关系,特别是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对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公司进行检验和审核,条件合格,颁发回收和可拆解资格证书(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品除外);鼓励个体工商户回收废旧资源,但禁止其拆解废品。然后,利用当地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技术,以各种宣传方式将信息公开,以便消费者、回收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包含有色金属、钢铁、塑料塑胶、玻璃等行业的生产企业都能知晓。生产企业不能与未在官方名录上的废金属回收拆解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供需合同。通过网络的引导与对接,结合地方行业发展规划,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引导废资源回收拆解企业形成集废旧资源回收、拆解、分选加工、二次资源出售、资源再生生产的行业链条,培育出一批技术水平高、环保意识强、拆解专业的废资源回收拆解公司。废旧资源多种多样,不同的废品具有不同的拆解技术。引导废品拆解和分选要“先求精,再求全”。除了废机电、废电缆、废电器等含铜废品,废电子产品的电路板也含铜,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引导相关生产企业,特别是铜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提高干法或湿法工艺与装备水平,处理电路板,同时回收锡、铝、金、银等有色金属,最大化地实现资源利用的价值。同时,国家补贴政策需要保障和激励废旧资源回收与拆解行业的运行;为鼓励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有动力回收并利用国内废铜资源,税收优惠政策仍需要探索并完善。税收优惠对象可以以处理每吨含铜二次资源计量,根据铜品位的不同分档补贴。
2.4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集中产业
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再生铜企业的综合能耗、生产工艺与设备、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环保管理等均需提升。地方职能部门,首先应提高“准入条件”,加大“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力度,整改或淘汰那些不符合行业政策标准或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再生铜小厂以及不合法的废品回收作坊;其次严防未批先建,对工艺设备跟不上、达不到准入要求的待建企业,应严格把关并指导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后再建厂。如果因“地方保护”而默许,容易导致废旧资源回收行业和废杂铜回收市场秩序混乱,破坏正规铜冶炼行业发展秩序,不利于产业集中和行业优化。当地方政府部门监管严格,为铜冶炼行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市场自然会选择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有优势的企业,最终实现铜冶炼产业集中。
3 展望
我国目前已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拆解、分类、销售杂铜原料并生产再生铜产品,长江三角洲地区用废杂铜生产铜材或铜制品,环渤海地区利用废杂铜生产电线电缆的格局。随着再生铜行业和原生铜行业对含铜二次资源需求量的增加,集废旧资源回收、拆解、分选加工、二次资源出售、铜再生利用于一体的产业链正在扩大。面对当前人们对美丽生态环境的迫切诉求,有色金属行业的环境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未来,原生铜行业和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标准,特别是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将会趋于完善,行业界区明确、环境责任归属清晰、不同管理部门的政策将衔接到位。废旧金属回收和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将被深入研究和制(修)订,并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技术,逐渐建立由政府部门引导的“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管理系统”,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废品回收和拆解企业、回收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消费者、生产企业的关系,特别是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为再生铜和原生铜行业原料的获取和上游废旧资源回收拆解行业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发展平台,从而防止行业竞相进口国外“洋垃圾”,对国内废旧资源回收市场的良性发展形成冲击。国内废旧资源回收和拆解行业的运行需要国家补贴政策保障和激励,将来再生铜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仍需探索和完善。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将来不能达到环保标准、政策要求的再生铜企业会被淘汰,“地方保护”意识也会因环保督查巡查逐渐淡化。再生铜企业在废杂铜的选取、冶炼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管理上将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实现行业优化并集中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