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海洋工程环境监理现状问题与特点

2019-01-20吴卫飞金信飞刘红丹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9年12期
关键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沈 忱 吴卫飞 金信飞 刘红丹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000)

1 海洋环境监理概述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1]。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沿海城市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空间利用日渐繁多。用海工程如围填海、防波堤、码头、跨海桥梁、海底管线、人工渔礁,避风锚地等种类各异。如果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不能落实到位,海域的生态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中的一个重要类型,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是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证。

对于需要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更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以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浙江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是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对海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达到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3]。由此可见,推行海洋工程环境监理是提高海洋环评有效性,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海洋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手段。

2 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法律依据与规范

我国监理制度始于20实际80年代,1995年首次引入现代环境监理的概念[4]。关于海洋工程监理的相关文件和标准更是极少。2012年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试点工作结束,该文件也已经废止。国家也尚未出台实施海洋工程环境监理的法规。对于环境监理报告的编制规范,辽宁省、陕西省、山东省都发布过地方标准,浙江省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没有一个固定的国标存在。

目前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都提出了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要求。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部分环评报告中监理计划也是泛泛而谈。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及监理组织模式等工作机制均未明确,使得从事环境监理的机构缺乏指导,制约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2]。海洋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依据和编制监理报告的规范。导致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文本中会有章节的缺失,甚至理解产生偏差编写的环境监理报告大纲格式也没有很好的统一。

2.2 建设单位不够重视

由于现阶段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涉海工程项目,尚未明确一定要实行环境监理。因此,建设单位单位对海洋工程环境监理往往是非常不重视。尤其是目前绝大多数的海洋工程与陆域生态类型建设项目相似(由占地转变为占海)。建设单位往往认为不是污染型的项目,不会对海域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由此造成了建设单位基本不委托环境监理或者由工程监理代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而工程监理单位由于行业限制,没有环境专业人员配备,无法起到较好的环境监管作用,也不会关注到项目环评报告书与批复或核准意见中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最终在监理报告中简单补充环境监理章节草草了事。

由于目前部分海洋工程需要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部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才补充环境监理报告,或直接提交监理报告(含环境监理章节)。由于缺少工程各阶段的跟踪监测和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的相关记录,造成竣工验收时资料缺失,但鉴于施工已结束,部分设备拆除,无法补充,结果被动通过验收或者无法通过验收。由于建设单位不够重视,加之管理部门无法研究强制执行。使得海洋工程环境监理仅停留在表面工作甚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层面,没有真正落实到项目设计、施工阶段。

2.3 环保监理模式简单

海洋环境监理单位监理模式较为简单,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往往参照陆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程序,没有注意到各类型海洋工程特点。仅仅参考陆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采用旁站或巡查方式,忽略海上施工环保措施的落实。环境监理报告中监督过程不够全面,记录不够详细真实,缺少部分协议(例如废水清运、固废清运、船舶油污水上岸处理协议)或者照片佐证。另外有的环境监理单位与其他相关业务单位联系不够紧密,较为单一、松散。

3 部分海洋工程环境监理特点

根据多年从业经验,对部分海洋工程环境监理特点进行总结概括:

(1)区域建设用海内填海。由于目前国家严控围填海工程。我们仅对已批复的区域建设用海内完成的填海项目进行分析。区别于新建的围垦填海工程,区域用海内围填海工程对外侧海域已经没有直接的联系。区域建设用海范围内往往也很少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环境监理重点主要是对土石方料场的监理。工程外购石料应来自正规料场,严禁自建料场和弃渣场,并对石方料场理化性质进行分析,需符合GB 30736-2014(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查看土石方运输路线设置是否合理,沿途运输中噪声、扬尘是否对周边产生影响。

(2)跨海大桥。大桥施工期环保监理重点在于桥墩施工。监理时应着重关注桥墩施工是否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是否在采用钢板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查看施工单位钻孔泥浆循环利用情况,禁止泥浆溢流入海。大桥一般存在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应查看是否配备桥面初期雨水集水管、以及桥梁两端集水池;为防止装有化学危险品物资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而污染水体水质,应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关注船舶运输安全的管理,在大桥上下游航道是否设置明显的助航标志。

(3)疏浚。对于疏浚,首先应查看施工计划,是否选择适当的疏浚时间,尤其是在某些敏感区域,应回避海洋生物尤其是鱼类的迁徙期和产卵期。疏浚时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关注悬浮泥沙扩散范围与浓度,及时和环境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沟通。关注施工单位疏浚物质处理方式与去向。

(4)其他。对于一般海洋工程,主要应注意监理船舶油污处理、船舶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对施工船舶的动态管理。施工前检查施工船舶是否配油污防止设备和船舶油污防止证明;定期检查施工船舶是否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放设备铅封管里规定》,将含油污水、固体废弃物都收集运送至上岸处理。与监测单位实施否同了解海域石油类含量变化。

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完成后的生态补偿也应该进行监理,记录已开展的增殖放流过程,明确投放鱼苗或贝类的种类、数量、大小。对于制定增殖放流计划的建设单位,应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执行。

结语

海洋工程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实际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各个类型的海洋工程监理侧重点也各有不同。监理方法上还有仍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更需要管理部门出台的监理制度标准、技术规范。

目前,各地海洋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以开展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来建立高效的海洋监理制度,提升监理人员素质,提高环境监理报告的质量,规范监理过程,最终确保同步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使得项目顺利通过海洋环境竣工验收。因此推进洋工程环境监理的发展,有利于海洋工程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强化建设单位的环保自律行,在开发的同时有能保护海洋环境,全面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猜你喜欢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分析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
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创新探索
海洋工程专家 刘培林
《海洋工程》第二届理事会
海洋工程学会第四届理事会
做好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北斗RDSS在海洋工程数据传输中的应用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