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高校招生评价制度的借鉴、启示与反思
2019-01-20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余永玲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余永玲 黄 涛 谷 青
2018年12月,受美国、日本相关考试机构的邀请,我们对两国进行了交流访问。美、日两国同属发达国家,却分属东西方不同文化体系,两国的高校招生评价制度也因本国国情、文化等因素各有不同,但都有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并给予我们一些启发与反思。
一、美日高校招生评价制度之借鉴
(一)美日高校招生评价制度的共同特点
美国的高校招生评价制度可以概括为社会化、多样化。高校的招生评价因素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因素:大规模标准化考试成绩、高中必修及选修课程成绩、大学先修课程成绩、其他方面(课外活动、特长和个性品质等)。大规模标准化考试主要是指 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及 ACT(American College Testing)。两类均为非官方机构组织的大规模考试,一年有多次考试机会,无论上述哪种大规模标准化考试,在美国综合研究型大学和普通四年制高校的录取中,都会作为重要参考之一。因为其一方面能够体现学生进入大学后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倾向,另一方面可以体现学生对于学科知识的修习水平。高中必修及选修课程成绩(GPA),主要是指9—12年级整个高中阶段,学生的必修及选修学科课程的成绩。这些成绩能够完整地体现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情况,其中选修课程情况还能体现学生兴趣发展点和自我发展规划能力。大学先修课程主要是指AP课程体系。AP课程涉及7大类37个科目,是进入美国大学一年级的部分课程。对AP课程的选择及成绩既表明了学生对未来专业发展方向的兴趣,也表明了他们在面临不同机会时的选择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因此,AP课程及考试是美国大学考查学生能力的重要参考。其他方面,如课外活动、特长和个性品质,在美国高校录取中也占有一定比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的综合能力,也能反映出学生的突出个性和闪光点,这对于美国大学招收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也是十分必要的。
日本的大学入学考试评价制度,在经历多次变革之后,于1979年正式实施全国共同学历考试与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相结合的两次考试制度。第一次全国统一组织进行的共同学历考试由日本国家大学入学考试中心(National Center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s,简称“NCUEE”)组织,该机构隶属于日本文部省,但又独立运作,负责命题、组织考试、试卷评阅;第二次考试是各高校基于自身招生需求自行命题和确定方式组织进行的考试。第一次全国共同学历考试的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公民学、科学5个科目。考试结果公布后,考生依据这次考试的成绩自主确定参加第二次考试报考的院校和专业。第二次考试由各高校单独组织,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招生需求自主确定考试时间和形式。考试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是小论文、面试或常规的试题笔试。各高校通过形式多样的考试,分别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通识知识范畴、综合能力素质、职业发展倾向、个性与意识品质等方面,最终确定是否录取。两次考试中,第一次全国共同学历考试具有大规模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招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社会与我国偏重学历的观念十分相似,大学入学的竞争也十分激烈,为了扭转这一倾向,日本大学入学考试制度还采取推荐入学制度。这一制度可以分为校长推荐和单科优秀免试入学两种类型,即使是推荐入学也只能免除参加学校自主进行的第二次考试,但必须参加第一次全国共同学历考试。推荐的过程也是一个集体决策的过程,而不是个人行为,通过有效的监督确保诚信、真实。
(二)美日高校招生评价制度值得借鉴之处
美国的高校招生评价制度受其社会文化多元化和开放性影响,重视过程性、综合性、包容性,开放程度高。日本大学入学考试招生评价制度,由于第二次高校自主考试的参与,也体现出多元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我国高校招生评价制度采取统一录取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但评价维度相对单一,更多地是以结果性指标尤其是以分数为终结性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对于过程性表现则考查较少。我国的高校招生评价制度,应酌情借鉴美日两国高校招生评价制度中共同体现的开放性、多元化特点,根据我国当前的社会基础和实际情况,在确保效率、公平优先的前提下,推进高校招生评价制度的多样化发展。探索评价维度多元化、评价方式开放化,可首先探索在有效监督、标准明晰、结果透明的前提下,有限度地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并逐渐推动招生制度向统分并行、多轨齐进的方向发展。
二、对我国高校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考试内容应向通识性和能力导向发展
目前,我国高考的科目尽管具有更多的选择性,但是考试科目仍与教学科目高度相关,考试的内容与教材和考试大纲具有较高的相关度,呈现明显的学科性。反观日美两国的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则体现出通识性和能力导向趋势。比如,日本的共同学历考试不仅重视学科知识,而且重视社会通识性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如工程数理、情报处理、商业簿记录等学科。美国的SAT考试中,学术能力测试重点考查的是批判性思维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技能、推理与写作技能等,这些是美国大学入学参考的重要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以学科知识为主的考试内容,重在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而对社会通识性知识的考查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较少,这对于培养通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是不利的。我国应在考查学科知识的同时,加强通识知识和能力导向,从而促进学生的思维能力、应用能力、社会生存能力的培养。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实现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通过了解美国及日本的招生评价制度,我们发现,评价维度的多元化、立体化、综合化是发达国家招生评价机制的共性趋势。大规模考试的成绩仅是其众多参考因素之一,唯分数论的单维度评价标准早已被摒弃。我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教育部早就提出建立基于大规模招生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评价改革方向。综合素质评价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学生自身的主体意识,使之充分意识到自身所具有的独立人格,并对其尊重、珍视和充分发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并激发学生的求知愿望、学习兴趣、参与社会活动的欲望,提升人际交往的质量与效果,同时也利于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的培养,以及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和发挥能力的锻炼,最终促进学生实现知识、智力、心理、能力、品质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发展性的评价方式开展,提倡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评价,形成从学生的知识技能,到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乃至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与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重塑教师价值评判观念的作用,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深度重新形成更为先进和全面的价值评判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和及时的反馈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准和专业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同时,它也引导学生更加多面地看待学习与生活。另一方面,促进了教学的全面改进,使教育向素质化提升进一步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将逐步改变单纯以文化考试分数决定高校招生评价结果的现状,从而可以适度扭转学生只关注文化学习、不重视素质全面发展的倾向,为高校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与办学特色自主选才提供全面的参考资料,有助于高校选拔更为合适的特色人才。
(三)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现录取方式的多元化
美国和日本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中,高校自主招生与评价已成为其招生评价制度的主要形式,高校已经广泛地成为招生活动的主体。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确保公平、公正,维系社会稳定仍是高校招生的主要目标。但招生评价方式应从单一的统考统招向统一考试与多维评价、多元录取共同发挥作用的方向推进。我国目前正在尝试推进招生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这一进程中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重要一环。从国际上看,不仅日本、美国,多数发达国家的高校自主招生已呈普及化趋势,考试机构的功能仅限于设计、组织考试,并提供可解释、可量化的考试成绩。基于这一趋势,我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校自主招生的步伐,从探索尝试到逐步扩大,最终实现普及。确保高校自主招生健康推进的关键在于科学评价体系的建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的形成。高校自主招生的标准与结果应该是可解释、可量化的,要杜绝主观人为因素在招生评价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做到综合考量、集体决策、透明公开。
三、对我国招生考试机构建设的反思
(一)提升考试招生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我国的省级考试机构目前肩负的主要职能是相应等级的教育考试组织和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多年来,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招生政策与办法的制定与考量也体现出科学化与高效性。我们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并强化招生考试机构现有职能,推进大规模标准化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和流程管理,对考试的测试目标设定、命题标准厘定、施测流程制定、评价体系确定等环节全面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指标体系,做到可测量、可解释、可实施、可监控。在招生职能上,要探索更有利于考生多样选择、更有利于招生学校全面选才、更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的科学方法。
(二)拓展招生考试机构的评价职能
由于发达国家高校自主招生的普及,国际先进教育考试服务机构的考试评价功能早已成为其主要的发展方向。国际先进的大规模测试理念已经从认为大规模测试服务于教育的可解释性与选拔目的,发展为认为大规模测试的终极目的是规模性测评并切实对教学产生影响。因此,我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应该积极拓展评价功能,将通过诊断与评价进一步服务教学,作为考试组织、招生管理的延伸和终极目标。此外,我们还应积极致力于大规模测试考生成绩信息背后的深层数据挖掘,从诊断与评价的角度反馈教学、指导命题。
(三)深化考试机构的公益服务性
从美日高校考试招生体系中可以发现,大规模考试的设计与实施,更多地依托于市场化运作。政府委托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全流程运作大规模考试,最大限度地实现去行政化。我国各省级考试机构目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考试与招生的组织主要依靠行政化手段。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化考试机构公益服务属性是大势所趋。我国考试招生机构应致力于不断深化自身的公益服务属性,为考生和高校提供专业的考试组织、成绩解释、诊断测评、职业指导等服务。
通过分析美国、日本两国高校招生评价制度的现状与特点,我们发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为我国高校招生评价制度的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我们认为,依据我国的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因情施测,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招生评价机制才是正确的选择。我们相信,结合我国实际加以不断改进与完善,必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