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阈下促进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的制度理路*
2019-01-20缪听雨张红阳
缪听雨,张红阳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浙江 台州 318000)
中国共产党人何以做到不忘初心,如何才能做到为人民谋幸福。改革开放前40年,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党的中心工作,40年的发展使得“蛋糕”已经做大,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的重要判断。它突出两点内容,一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了分配不均的问题。解决主要矛盾的“灵丹妙药”就是共享发展理念。在共享发展实现的制度构建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1]200要以制度的构建来保障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邓小平曾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2]这需要我们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的角度来为共产党人的“初心”谋篇布局。
一、社会主义制度是促进共享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
《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400,所谓阶级的斗争,它必然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社会产品由劳动者生产,而分配产品的权利却由统治阶级掌握,马克思逐渐发现了劳动的异化,他以异化劳动为起点,开始探索哪种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归劳动者自己所有。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劳动异化现象的揭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没有提出私有制的概念,他从工人的利益出发,逐步发现“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3]51,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逐步提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调控下,工人生产出的商品越来越多,而商品本身的价值则越来越低。马克思发现:“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3]51。由此,马克思逐步提出了自己的异化劳动理论。物的世界的增值、物本身的贬值和劳动者的贬值。这一事实正如马克思所言,它证实了:“劳动所产生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3]51,继而马克思指出:“对对象的占有竟如此表现为异化,以致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3]51。因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以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为契机,我们可以发现,劳动者所生产的产品越多,属于劳动者的产品就越少,属于资产者的就越多;劳动者越贫穷,资产者越富有;劳动者越痛苦,资产者越快乐。劳动者的“少”与资产者的“多”相比较而存在,劳动者对商品的占有仅仅是“维持工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3]52。资产者凭借着资本的权利,他们占有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就导致劳动者在产品的分配中毫无地位可言,因而也就不可能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实现劳动产品向劳动者的复归,不可能实现社会产品由所有人共享。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异化的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雇佣劳动关系。马克思发现:“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3]59-60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中,劳动者自身还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所有者还是一种形式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对资产者则是实质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工人阶级除了出卖自己所特有的劳动力商品,其它一无所有,他们不拥有大机器工业中的任何一种生产资料,他们只有“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因而为了工人自己与家庭的生存,他们只能依附于资产阶级,因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导致自我异化的经济根据”[4]77。
随着对异化劳动的深入研究,马克思逐渐提出了私有财产的概念,他指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3]60。在私有制下,它催生出两种财产,其一是工人生产自身的财产,既保障其基本的生存,又生产他继续并只能作为劳动力的商品;其二是私有财产,即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它的存在催生出了劳动力商品的买卖。因此,私有财产与工人生产自身财产的相互对立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只要有私有财产的存在,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在私有财产的“秘密”逐步暴露出来的过程中,马克思逐步认识到:“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3]61。工人解放的政治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由此马克思逐渐将视线转向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
(二)《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遮蔽共享的根本原因。资产阶级社会脱胎于封建社会,它并没有消除阶级的对立和剥削,它将阶级对立简单化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将剥削赤裸裸地表现出来,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3]403,资产阶级在城乡之间,在城市之间,在东西方国家之间,它通过世界市场的开拓,在全世界制造了对立,而非“共存”。在全世界的对立中,资产阶级“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手里”[3]405,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就难以在生产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在产品的分配中也就处于不利的地位,就难以真正实现共享发展成果。分配中的不利地位使得工人必须屈服于资产阶级,因为“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3]407,工人工作的前提是资本的增值,在资本增值的条件下,工人与有产者的收入差距将越来越大,因而这样的循环使得工人始终无法与资产阶级共享发展的成果。
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扩大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这是不争的事实。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并不是基于某种道义的谴责,资产阶级的可鄙、可憎和可恶并不会因为人们道义上的谴责而自动退出历史的舞台。因而,马克思认为:“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3]414,这就将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指出的“工人解放的这种政治形式”具体化地表现出来,在阶级社会中要想实现劳动产品的共享,就必须进行阶级斗争。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指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因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411这就指明了无产阶级斗争的人民性,它的斗争有助于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由此,马克思揭示了资产阶级的历史命运,正是在劳动者对劳动产品公平分配的正义要求中,资产阶级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
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关系的研究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逐渐深刻,他认识到“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3]414,这一批判的指向十分明确,继而他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414而“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也指向明确,即“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3]414,当然马克思不仅指出产品生产和占有,更意指这种产品的生产和占有将会给资产阶级带来资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资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是全面的剥削,不仅是剩余价值的剥削,还是生产资料的剥削。所以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3]417。
在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和私有制之间相互作用下“私有财产既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同时又是异化劳动得以完成的手段和方式;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私有制反过来推动着异化劳动不断地再生产出来。”[4]77由此,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揭示了资产阶级共享的虚伪性,他们所共享的只是资产者对无产者剥削的共享,对生产资料无限获取的共享。
(三)马克思指明只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除剥削、实现共享。资产者对劳动产品和生产资料利己的观念促使马克思认识到:“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3]417,他将共产主义之前的社会制度与共产主义制度对立起来,在共产主义之前的一切有阶级的社会形态中,尽管所有制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归根到底都是剥削的社会,也由此映衬出共产主义制度下将不存在资产者的利己,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共享。因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劳动异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逻辑相连。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取代,以异化形式发展起来的劳动必然回归于人自身,这种回归是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5]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资本私有的阶级属性。他认为:“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3]415,这是对资本主义最直接的批判,资产阶级正是由于对资本的掌握,继而又垄断生产资料,最终导致劳动的异化,造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因而,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成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3]415只有在全社会组织生产,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劳动才不会发生异化,全体社会成员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归他们自己所有,才会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其次,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基督教、封建的社会主义和僧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中提出生产力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封建的社会主义和僧侣的社会主义要么脱离生产力,要么要求回到大机器工业前的小生产时代,他们意在维护自己的地位,维护隐秘存在的剥削,他们不仅反对资产阶级,也反对无产阶级,他们由于缺乏对历史进程的了解,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根本原因,也不会认识到促使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手段和生产力的发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窒息作用。因而在他们的倡导下,即使实现共享也是一种贫穷的共享。
再次,马克思在对空想社会主义和空想共产主义的批判中将生产力与公有制社会结合起来。
尽管它们都有批判成分的存在,都看到了未来公有制的社会,但是它们没有认识到这种公有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些发明家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社会的活动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解放的历史条件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3]431他们的方式就是“不加区别地向整个社会呼吁,而且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并且企图通过一些小型的、当然不会成功的试验”[6]432。因此,这种试验首先没有根本的社会制度保障,因而也就无法真正达到劳动产品由人民共享。他们没有认识到发展生产的重要性,他们所建立的公有制仅仅是一种生产关系,它不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它脱离生产力而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超前发展,这种生产关系下的公有制不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低下的共享。
最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向人们指明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真正实现共享。因为共产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6]363,马克思所指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同时它也是生产力发达的社会,也正有基于此才能实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6]363这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展望,同时他也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没有实现按需分配,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共享。
从社会制度上看,“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提出并实现共享发展。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阶级社会缺乏共享发展的制度基础。共享发展作为全新的发展理念,这是对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扬弃,对社会主义发展理念的升华。”[7]也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8],今天,我们所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因而任何脱离生产力而超前进入共产主义,甚至提前执行共产主义社会的某些标准必然会阻碍社会的进步。资本的逻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还依然有它存在的价值,仍有其积极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既可以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发展生产力,又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保障制度。
二、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促进共享发展的具体制度保障
共享发展的提出内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依据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发展理念的要求,它遵循着“共建-共享-共富”的逻辑安排。这样的逻辑安排并不是简单的前后相继的顺序,而是体现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矛盾的转变,发展理念也在发生重大转变。新时代,如何对共享发展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早在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的任务和措施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层面的事。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1]216
(一)以发展促共享——坚持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周新城教授认为:“所有制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是指所有者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同其他人,尤其是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9]221,共享发展理念的实现根源依然在所有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要继续坚持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它既保证了公有制体制内,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并参与分配;同时在生产力发展的使然下,它又能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性,以参与生产,能够坚持对各非公有制企业做出相应的引导制度安排,以规范其分配制度。
1、以公有制为主体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不可避免的有其局限性,它还难以摆脱资本占有的本性,也无法完全消灭剥削,因而也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3]4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依靠非公有制经济难以做到消除剥削和两级分化。因此,只有依靠公有制经济,将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只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才能逐步实现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现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民间资本在参与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有学者故意扩大民间资本的作用,以此否定公有制。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潮,它的目的是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此来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继而最终否定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公有制体制内引入非公资本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一个方向,其基本目的是“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9]132,而非以非公资本来控制国有资本,继而消除削弱、消除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要保持公有制经济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制力,使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同时又要注重引导非公资本运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只有国有经济做大做强才能有效保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引导非公经济积极参与共享发展的制度安排。非公有制经济有其二重性。一方面,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承认各类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积极作用,它能促进生产发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9]69。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它既有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同时它又制造剥削和两级分化。因此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出相应的引导制度安排。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坚持公有制的控制力,必须以国有经济的强大实力来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因而也就具有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和生产的无计划性,任由非公有制企业自由发展,有可能会造成经济危机,继而危害和削弱国有经济实力。因此,必须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加强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安排,形成良好的生产秩序;另一方面,引导非公企业形成良好的分配制度,促进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实现,以带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产,以此形成良好的互动发展模式。
(二)以共享促共富——坚持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共富是在共建、共享的前提下最终实现的目标。周新城教授认为:“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说普遍改善生活,它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即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借资本,有的人凭借劳动来参与分配),从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一起提高生活水平。”[9]7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人还无法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还需要形成良好的分配制度,以真正实现先富带后富的政策愿望。
1、坚持社会主义分配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不折不扣的分配”的错误观点,从而阐发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依然是“有折有扣的分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社会保障要以公有制经济为根本保证。首先要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和国有企业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只有国有经济不断做大做强才能在社会分配中占有主导地位;其次,要扣除后备基金,如:自然灾害补贴,重大事故处理等,这有助于实现区域间分配的公平;最后,剩余的总产品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要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6]362由此可见,坚持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既坚持了公有制体制内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又在全社会内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共同体”,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提高劳动者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中的地位以促进收入增长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差距较大”[1]200。形成合理有效的收入调节机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列宁也认为:“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10]马克思也曾经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6]365,因而收入的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是由生产决定。马克思批判了分配先于生产的错误理论,进而提出生产结构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参与分配的地位。
首先,要破除工资增长与分配公平的对等关系。工资增长机制是收入再分配的有效手段,但却不是促使分配公平的绝对方式。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强制提高工资(且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不谈强制提高工资这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3]61由此可见,工资的提高并没有提高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工人在分配中依然难以享受平等的分配。随着物质生产力的提高,马克思又提出:“机器使劳动的差别越来越小,使工资几乎到处都降到同样低的水平”[3]409,工人工资与其产出相比要小得多。因此,要注重提高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只有提高在生产中的地位,才能提高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
其次,以合理的劳动力供求机制来保障劳动者在非公经济内的地位。李松龄教授认为“只有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得以改善,劳动力价格才有可能高于劳动力价值,劳动者才能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础上,有多余收入以共享发展成果。”[11]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流动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12]。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促进人才流动,增加社会生产的活力,又要保持各类就业岗位的均衡性,否则将造成人才结构性失调,导致一些生产部门劳动力短缺,而另一些部门劳动力过剩的危机,从而直接降低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
最后,形成良好的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一是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各地区依据生产力发展的情况而逐步提高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要加强监察力度,坚决取缔各类违法收入;三是要完善税收制度,调节过高收入;四是要统筹各产业之间的收入分配,以服务业和工业带动农业发展,同时提高农业在三大产业中的地位。此外,还要统筹各区域之间的分配,做到精准扶贫,以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促进各区域之间的共享实现。
结 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事业,人民群众理所当然是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应该说,促进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的核心在于坚持正确的所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有别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制度。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但我们还不能完全实现共享发展理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定合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发展生产,逐步消灭剥削和两级分化现象,逐步消除不公平的社会矛盾,逐步促进共享发展理念的实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所指明的: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