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70年成就辉煌 特教人践行初心和使命
2019-01-20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杜瑞文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杜瑞文
新中国成立70 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特殊教育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乃至整个文明程度的天然尺度,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殊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救济、慈善的社会福利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逐年增加,而且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还有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等也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这些都保障了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一、特殊教育的巨变与政策保障
新中国成立前,全国仅有42 所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学校,其中视力障碍学校10 所,聋人学校23所,盲哑学校9 所;在校生共有2380 人;教职工360人;公立学校仅8 所,谈不上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人民当家做主。为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受教育权,党和国家从建国初期就非常关注残疾人教育。1951年,周恩来总理签发《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种学校,对有生理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年,施以教育。”
1955年《盲童学校教学计划(草案)》公布。
1962年《全日制盲童学校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公布。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其中第四十五条指出:国家和社会需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与教育。这是党和国家第一次在国家宪法中对有身心障碍的公民教育、生活和劳动问题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1985 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党中央指导中国教育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其第二部分指出: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以及盲、聋、哑、残和智力低下儿童的特殊教育。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其第九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智力低下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促进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从法律上进一步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6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其中第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特别是2012 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关怀和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特殊教育”,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要办好特殊教育的决心。这既是人性的关怀,更是让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分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实践。
2014 年,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公布,要求研究制定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201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经国务院通过,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还对我国特殊教育体制进行了重新设计:一是在每个学段上,都按照“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的原则;二是对于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规定可以选择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学生,规定以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施教。
2016 年,教育部公布盲、聋、智障三类特教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是第一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的学习标准,对于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正在实行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2152 所。全国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在校生66.59万人。其中,附设特教班在校生3316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0.50%;随班就读在校生32.91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49.41%;送教上门在校生11.64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17.48%。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职教师5.87万人。
二、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的发展变化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始建于1958 年10 月20日,原址在天津市红桥区双忠庙大街34号。建校之初有7 名教职工,两个教学班,28 名学生,校舍是一座解放前建造的当铺,学校只有小学部,学制五年。1973年学校正式开设中学部,学制2年。
1974年学校迁至红桥区勤俭道38号。占地面积7828平方米,建筑面积2710平方米。学校设有电子琴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电化教室、教具室等现代化教学专用房间。1982年开办按摩职业教育班。
2002年学校迁至河西区解放南路444号。占地面积21005平方米,建筑面积11080平方米。建有综合楼、教学楼、文体活动中心、宿舍楼、多功能馆、食堂和200米环形橡胶跑道运动场等基础设施。
学校是面向全市的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学前培训、九年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目前有学生115 人(其中寄宿学生60 人)。其中,义务教育学段有9 个教学班86 人,职业高中教育学段有3个教学班29人。另有接受学前培训学生3人。教职工54人,其中教师46人。
学校曾获天津市师德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又被教育部等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三、做“四有”好老师,践行教书育人的初心和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做老师就要执著于教书育人。作为特殊教育战线的干部、教师,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始终保持对党的教育事业的热爱,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奋斗。要做到:
1.以学为基,学贵有恒。
不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等,通过学习不断进步,做到用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增添正能量。
2.以爱予爱,当好学生的引路人。
教育者是平凡的,但教育事业是伟大的。教好一个学生,幸福一个家庭。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报效祖国的引路人。
3.五育并举,践行初心和使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初心和使命,要用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恒心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教育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扎根;要培养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要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创新思维和奉献国家的情怀。
特殊教育人的梦想是让每个特殊儿童、青少年都能得到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以便他们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人民,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