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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提升途径

2019-01-19聂英芝刘艳君

绿色科技 2019年24期
关键词:吉林省体系

聂英芝 刘艳君

摘要:指出了吉林省东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集中在水里、根源主要在岸上,应从提高流域水环境治理能力和完善水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加强水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以改善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治污职责分工和追责方面,提出了完善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的途径,以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关键词: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环境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X3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 2019) 24-0110-04

1 引言

深刻认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以加强水环境管理為主,以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流域控制子单元的分区管理为基础,坚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治污职责分工和追责,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

2 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2.1 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完善条块结合和综合执法的监察模式,推动辽源市、四平市的环境监察工作向重点乡镇、农村地区延伸,加强公主岭市、梨树县、双辽市、东辽县、伊通县的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系统、调查取证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起产、排污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体系。加强水生态环境精准监测管理,在东辽河干流、招苏台河、条子河出境断面前增设水质监控断面,落实区县、乡镇的监督监测责任[13]。

2.2 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完成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按国家“水十条”要求督促工业集聚区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所有工业集聚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严禁偷排偷放[1]:。

2.3 持续推进“驻地式”环境监察

加强对东辽河流域重点污染企业的市级环境监察,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执法大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驻厂式”监察,确保达标排放[1];对久拖不验、超标排污的,立即采取限产停产、按日连续处罚、关闭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对已获得批准采砂许可的砂场管理,绝不允许超范围、超容量、异地开采。

2.4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四平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的一、二级保护区划界立标及围栏管理,加强卡伦水库库区周边环境管理和生态护坡管理,督促东辽县聚龙潭、金满水库的防护网、警示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杨木水库的水源地生态监测[1]。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基本达到良好标准以上。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效果。

2.5 规范排污口管理

优化排污口布局,按照地方政府批复的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完善人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做好污水人河处河岸防护。实行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主要监测项目至少包括CODcr、氨氮、总磷等,对废水直排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环境信息公开[13]。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和范围,开展联合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2.6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明确乡镇(街道)机构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镇、村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接受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齐现场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通讯、办公、信息化设备,改变“看得见的人管不了,管得了的人看不见”的尴尬局面。

加强水资源能力建设和管护水平,建设吉林省东辽河流域生态整治工程动态信息平台,汇聚水资源调配、水(质)环境监测预警,关联河长制管理涉及的交通、旅游大数据分析,形成智能系统平台[1]门。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健全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等联动机制,建立跨省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查办力度,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 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1 优化细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探索在东辽河出吉林省境前、重点支流汇入干流前、跨县(市)、区行政边界处增加国家级、县(市)级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断面,确保及时掌握重点节点处的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 t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设置水质监测点位[1]。

3.2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源地等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立并完善城市建成区的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增强工业集聚区尤其是化工行业集中区的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1]。

3.3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探索建立东辽河流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13],尽快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监测预警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全方位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3.4 加快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建立覆盖东辽河流域国家控制断面、国家考核断面的传输网络和通道,建立数据采集、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建设相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接口,建立由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系统、环境信息公开系统、生态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及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平台组成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14],实现东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精准化、信息化。

4 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4.1 改革水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探索建立吉林省东辽河流域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建立跨辽源市、四平市两个行政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监察机构,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市级、县级环境督察工作规定,定期开展综合督察,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5]。

4.2 推动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探索与辽宁省建立环保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四双大桥、六家子、林家断面所在的跨界流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联合整治、执法、监测、验收。建立吉林省和辽宁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合作机制、信息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机制,互相、及时通报污染防治问题及工作进展。

4.3 创新投融资机制

对保护好水体、消除黑臭水体的地区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项目环境收益、环保税收、各类专项政策资金等补充资金缺口。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林建设、河道生态修复、人工湿地建设、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与周边经营性项目捆绑实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13]。

4.4 推动转变环境管理方式

抓住导致水体水质恶化的岸上根源,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减存量、遏增量,抓好规划工程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抓好辽源市和四平市城区内的黑臭水体、吐口截污等重要“点”,结合城区河流的“线”,从上下游到干支流、再到明沟暗渠等全流域治理,推动水污染整治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全方位提升[1]。增强各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开展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民参与、主动作为。通过综合治理、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的全面提升,不断提升城市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促进环境管理方式实现转变。

5 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

5.1 完善“河长制”

突出抓职责、建设、节点、标志、细节、绩效,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突出各段河流的建设重点、节点,细化分解阶段性目标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探索河长和警长一体化的护河模式,实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快侦、快办,震慑触碰水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14]。

5.2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暂停审批水资源超载区域的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主要用水领域制定更严格的节水制度,完善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临界超载的市县,暂停审批高耗水建设项目,强化水资源保护和人河排污口的监管,完善覆盖市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控地下水开采,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2]。

5.3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禁止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对逾期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任务的、水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县市持续实行区域限批,仍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延长限批期限[19]。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2];对公主岭市、梨树县、双辽市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突发区域性、系统性重大环境事件;对东辽县、伊通县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

加快推进东辽河流域规划环评和“三线一单”落地,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属地管理及环保层级监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5]。

加快建立东辽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范围和力度。加快建立杨木水库、二龙山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核定受保护面积,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使由于水源地和湿地保护而失去发展机遇、直接影响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各类承包经营者得到补偿,逐步提高水源地和湿地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各项功能。

建立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突出“三线一单”管理

开展东辽河流域“三线一单”划分工作[5],突出招苏台河和条子河的“三线一单”划分,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覆盖全流域、属性完备的生态环境空间基础底图。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辽源经济开发区、梨树经济开发区、郭家店化工园区、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从严控制东辽河流域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2],限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增人工养殖,禁止新建涉水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排放汞、镉、铅、铬、砷的项目,禁止建设与地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不符合的项目。扩大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突出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流域水源涵养的生态重要性,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隔离带、缓冲带、水源涵养林等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开展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实施分层级监管。

6 强化治污职责分工和追责

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辖区,突出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调度、评估、考核、预警、约谈,确保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协同联动、形成治污合力。开展吉林省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没有履行环评审批制度擅自批准开工的,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的,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应对不力、群众反应强烈、已整治完成的水體黑臭反弹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14]。

7 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管理

7.1 充分发挥公众作用

将东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四平市、辽源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创建东辽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参观、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传媒,广泛宣传开展清洁域内辽河水体的重要意义,提倡全流域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12369环保热线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14],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黑臭问题,积极做好群众信访、网络舆情监测、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从“要我治水”向“我要治水”转变,从“只参与监督”向“参与治水护水”转变,形成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7.2 加大治理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定期开放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保障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新闻记者积极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事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建设、分享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信息,做到全民共治、社会共享,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群众等各方力量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1]。

参考文献:

[1]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东辽河流域劣V类断面污染成因分析与防治对策研究[R].长春:吉林省正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8.

[2]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 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l514号)[R].北京:环境保护部.2018.

[4]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责任书[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5.

[5]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

[6]《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 - 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Z].

[7]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 - 2020年)(吉环函[2018]304号)[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

[8]辽源市、四平市及公主岭市各县(市)水体达标方案[Z].

[9]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历年环境质量报告书[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R].北京: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R].北京: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

[12]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 22号)[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 6.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号)[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7.

[1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33号)[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

[1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127号)[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

[17]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改善和消除劣五类水体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吉环联办[2017128号)[R].长春: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7.

[18]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r2018121号)[R].长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201 7.

[19]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双辽市、梨树县、东辽县、公主岭市、辽源市、四平市实施区域限批的函(吉环函(2018] 411 - 416号)[R].长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2017.

[20]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四平市、公主岭市反馈督察情况[R].2018- 07.

[21]吉林省人民政府.2016年吉林省水资源公报[R].长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7.

[22]梨树县人民政府.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R].梨树:梨树县人民政府.2017.

[2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平市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R].四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2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平市“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R].四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25]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四政办发[2018160号)[R].四平:四平市政府办公室.2018.

收稿日期:2019-11-14

作者简介:聂英芝(1971-).女,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环境规划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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