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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及其解决路径

2019-01-19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儿童音乐功利化技能

王 敏

(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在音乐教育的发展历史上,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教育价值观。一种是以音乐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侧重于借助教育的形式来发展学前儿童的音乐技能和音乐能力;另一种是以教育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更多地强调通过音乐这一媒介手段来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对于学前儿童音乐教育而言,应以教育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为主,以音乐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为辅,既要遵循幼儿教育的一般规律,也要体现音乐教育的特殊性。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艺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倾向。”[1]从《纲要》规定中可以看出,音乐教育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音乐的情感教育作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但在目前的艺术教育领域,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许多幼儿园或家庭在“早期开发”“发现才能尽早培养”的招牌下进行着“强制性”“催生式”的特长培养,这实质上是一种破坏性开采,不仅违背了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本质和《纲要》的精神,而且更为可怕的是使学前儿童心理的和谐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为此,在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依据学前教育的目标与任务,遵循学前教育的一般规律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殊规律,就可以避免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教会儿童音乐和用音乐进行教育的双重教育目标。

一、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

在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以审美为核心体现育人功能的音乐教育应有效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塑造完善人格,但在教育实践中,音乐教育动机往往陷入功利化、实用主义泥潭之中不能自拔,把音乐等同于“技术活”,忽视音乐的审美功能和基础学科育人的基本宗旨。

(一)幼儿园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

1.教育目标单一化

音乐教育以陶冶情操、发展创造力、提升修养和审美能力为其特点,因此音乐教育的目标不仅仅限于技能技巧的掌握,而应该通过音乐教育使学前儿童情操得到陶冶,进而使其创造力、审美能力和自身修养得到提高。在幼儿园教学实践中,不乏将音乐教育当作“流水线”生产加工,将学前儿童视如产品等问题,而且存在音乐教育目标设计重知识技能而轻情感培养,单一的教育目标设计未注重和谐发展和个体差异性等现象。如大班音乐活动《森基德玛》中,活动目标设定为:(1)倾听乐曲《森基德玛》,感知节奏和旋律。(2)模仿教师动作,用以表现音乐。该活动目标倾向于音乐中节奏和旋律等技能技巧的掌握,并未体现在音乐欣赏中充分发挥陶冶学前儿童情操和提升审美能力的作用;此外,为表现音乐,将学前儿童身体的动作局限于模仿和示范,有悖于创造力的发展规律;同时,还存在情感功能缺失的问题,该目标未涉及音乐欣赏中学前儿童感受和情绪体验的表达。

2.教育过程强调结果化

《纲要》指出:“引导幼儿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1]《纲要》要求,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重在审美能力和情感的培养。在实践中,学前儿童音乐教育过于强调节奏、旋律、速度、调式等的精准,过分强调技能技巧传授,而忽略了学前儿童的审美体验和内心感受,有悖于《纲要》的精神。如在大班音乐活动《春天在哪里》的实施过程中,学前儿童通过跟着教师学说歌词、跟着学唱歌曲1~2 遍、反复唱会“嘀哩嘀哩”部分的节奏,让幼儿唱准“嘀哩嘀哩”。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过于强调知识技能精准掌握的结果,而忽视了歌曲本身传达的春天的美好和温暖。

3.教育内容狭窄化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强调“3~4岁的幼儿应更关注于感受欣赏大自然和生活中的美”,[2]如花草树木、日月星辰、鸟鸣、风声等好听的声音,以及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如舞蹈、戏剧、绘画、泥塑等。也就是说,科学的音乐教育强调要选择适宜的音乐作品。往往在实际教育中幼儿教师基于知识技能熟练掌握的目的,选取较难的经典乐曲或古典音乐,而忽视了生活中的音乐教育内容,如大自然中的静谧之声、溪流缓缓流过之声、鸟类鸣翠之声、风吹麦浪之声等。除此之外,被忽略的还有社会生活中的音乐场景,如车水马龙的节奏、朗朗读书声、音乐厅中交响乐的旋律等。如小班音乐活动《等待花开》中,涉及感受并理解音乐ABA曲式的歌,对于小班幼儿具有一定难度。

(二)幼儿家庭音乐教育中的“功利化”现象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强调,音乐“使他们的行为优美,使受到正确教养的人具有高尚的灵魂”。而在幼儿家庭音乐教育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长并未遵循孩子的真实意愿,二是多数家长认为音乐教育就是让孩子会唱、会跳、会各种器乐等,却未能认识到音乐教育的多元育人功能,即让孩子在音乐学习中,感知美、表现美和创造美,在音乐氛围中熏陶情感、培养人格和提升修养。部分家庭音乐教育目标价值导向有所偏颇,即存在远期回报和近期回报的价值观冲突,为追求快速见效,家长不惜以牺牲孩子的主体性为代价,如多拿自家孩子与别人比、要求一周弹会一首钢琴曲等,忽视了孩子个体成长规律。这与“构建人的素质大厦为终极目标,从音乐认知中发展自我,最终成为和谐发展的人”为特征的远期回报价值观相去甚远。

基于急功近利的心态,家长在音乐教育内容的选择方面,往往会选取较难的经典乐曲或古典音乐。除了给孩子报读乐器班或唱歌培训班之外,还在家中反复练习习得内容,或将听音乐和看电视音乐类节目等传统音乐教育项目做为主要教育方式,忽略了身边的自然美和生活美,错失了和孩子一起感受美,发现、欣赏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中美的事物,而且未创造条件让孩子接触多种形式的艺术作品,这些均与正确的儿童观在艺术教育领域的践行相悖。

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功利化”现象存在的原因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功利化”现象有其现实的社会背景。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时代,幼儿园与家长寄希望于孩子有更多优势和闪光点,以做到稳胜一筹,因此,为满足客观需要,家长及幼儿园均不断加强幼儿音乐技能的提升。从主观方面来看,幼儿园和家长主要是未对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理念和实施有科学的认识。

(一)追求“功利主义”音乐教育目标

幼儿音乐教育的核心是感受与创造,但幼儿教师和家长对音乐教育的目标单一的界定为掌握音乐知识技能,轻视了学前儿童个性的塑造、人格的完善、品质的培养、美感的提升以及情操的陶冶,剖析其深层缘由,主要与教师和家长急功近利的心态有关,他们将音乐教育作为孩子在社会竞争中取胜的一个“筹码”或保障,因此造就了教育过程中重知识技能传授而忽略其他方面品质的培养。

由于教师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导致他们对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目标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实际教学中出现了与《纲要》和《指南》相违背的现象,即重知识技能轻体验感受以及审美情趣的培养,进而出现了“技术化”和“专业化”的倾向。在确定音乐教育活动目标时,往往重视知识技能目标,如“准确唱会××歌”“掌握××旋律和节奏”,并不重视知识技能以外的审美、感受、人格等内隐性内容的培育和发掘。另一方面,迫于家长的压力和诉求,幼儿教师自然而然会将培养目标放在会唱、会弹、会跳等技能提升上,因而形成了在音乐活动中突出技能训练的现象。

家长基于对音乐教育的误判——如提高竞争力的一技之长学习、成名成家光宗耀祖的资本、放松休闲的教育内容等等,带有强烈的功利心和目的性,过分强调幼儿对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而非培养孩子完善的人格和优良品质,最终陷入了音乐教育中重视音乐知识技能掌握,轻视音乐审美能力培养的尴尬境地。

(二)缺乏正确的音乐教育价值观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由教师的教育观念决定的。伴随《纲要》和《指南》的先后颁布和实施,近年来多数幼儿教师已对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理论的认识有了更新,即意识到音乐教育中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让学前儿童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但是在实践教学中先进的教育观念却没有落地生根,即仍然是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表现为教会几首歌或几支舞即可,而忽略学前儿童审美能力和完善人格的培育,并未如观念中所强调的要让学前儿童积极调动学习兴趣,体验音乐美。Y教师认为,“技能的传授是外在的,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收到即时效果,但美育却是没有抓手的。”Z 老师谈到,“审美教育是内在意识,不好操作,即使做了也显现不出,所以不知如何入手”。L 教师强调,“我知道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但却在教学活动中不知如何平衡审美能力的培养与知识技能传授之间的关系”。这些有失偏颇的理解是造成“教师关注教什么,而非学前儿童学什么”的重要原因。同时受制于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大部分幼儿音乐教师仍然习惯于应用“示范—模仿”式的传统教育方法,更多关注结果的呈现,对学前儿童学习过程的内心感受少有关注,不注重他们的身心和谐发展,“以功利性的追求为目标,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对学前儿童的干预和要求过多,幼儿无法从自我发现的过程中获得审美的情感体验。”[3]这种现象与传统的教育评价模式有关,即部分教师认为音乐教育的评价倾向于知识技能的考量,而非过程中的内心体验,知识技能的考量可收到即时效果;这种现象还与传统的教学方式有关,原有的“你弹我唱”“你唱我学”的教学形式,很难将审美教育等内化品质展现和操作;此外,这种现象还与传统教育模式有关,即“示范——模仿”式,实施过程中对学前儿童干预和要求多,加之大班额的教学,使得学前儿童难以达到自我发展,自我提升。

(三)忽视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特殊性

“艺术是人类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重要形式,也是表达自己对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情绪态度的独特方式,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学前儿童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学前儿童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2]学前儿童对周围事物的认识不同于成人,表达认识和情感的方式也与成人有较大区别,成人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学前儿童,应尊重学前儿童的理解能力及其表现,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扼杀学前儿童对美的体验和感受。

幼儿音乐教育强调初步培养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和初步的音乐表现意识,因综合性、整体性和游戏性区别于其他年龄阶段的音乐教育。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培养学前儿童对音乐的主动倾向,在自我表达、自我欣赏和自我教育的过程中充分享受音乐乐趣,而在实际音乐教学过程中,过难的内容、枯燥的方式、不变的形式使得学前儿童渐渐丧失了原有乐趣,无法真正投入到音乐学习中来。

三、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功利化”现象的解决路径

(一)确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念

《纲要》和《指南》主张通过各种艺术教育,“使幼儿内在的情感得以表现和发展,进而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并提出教师的作用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幼儿的审美经验,让幼儿体验表现和创造的快乐。”[2]

伴随《纲要》的颁布和《指南》的实施,家长及教师应清楚认识到,音乐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是提供平台和创造机会让学前儿童参与、体验、发现、表现和创造,注重全面发展,而并非是追求高超技艺。要真正发挥音乐教育的作用,让学前儿童在音乐艺术美的熏陶感染中受教育,就要杜绝过早进行技能技巧训练,即以教师示范作为全部教学内容,以音乐知识技能掌握覆盖学前儿童自身的理解和感受。

在学前儿童音乐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而是关注学前儿童的主动参与,关注创造意识的萌发和创造能力的发展,能让学前儿童在音乐教育中体验、感受、发现美。教师任务取向也已不再是追求知识的丰富储备和技能技巧的纯熟,而是音乐教育中的引导者、合作者和支持者,引导和积极鼓励学前儿童在创设轻松、和谐的音乐学习环境中主动参与、主动感受,主动学习,主动成长和发展。也就是说,教师的主要责任是给予儿童充分的学习条件、学习支持和必要的回应和指导。

(二)把握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标

目标是行为的指南。教育活动目标明确,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纲要》指出:“要引导、支持、鼓励幼儿参加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注重幼儿的感受、体验和情感表达方式,积极地丰富幼儿的音乐经验和审美情趣,提供幼儿自主表达的音乐空间,提高幼儿的音乐表现技能和能力,让幼儿真正成为音乐活动的主人。”[1]《指南》在艺术领域阐述中,明确了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等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分年龄阶段的各自要求和教育建议。因此需要幼儿音乐教师仔细研读相关要求,根据分目标和年龄班合理确定活动目标,以免出现目标偏离或是过易、过难等情况。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音乐教育,让幼儿获得身心和谐发展。学前音乐课程既要遵循音乐知识独特的规律,培养学前儿童的音乐技能,还应该强调其他目标的培养:“第一、文化传承的目标:让幼儿在优秀多民族音乐作品中,获得文化的传承;接触世界经典音乐,让幼儿开阔视野,能用积极的态度对待不同的人和文化,从而获得最原本的最经典的艺术熏陶。第二、社会化的目标:促进幼儿的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情感的发展以及身体运动能力等多元智能的发展。”[4]

然而在实际教育实践中,绝大多数老师依然过于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目标,追求锻造“成品”,强调整齐划一的预设结果,追求不符合年龄阶段的高强度高难度训练,最后忽视了学前儿童个性发展,使其表现自我、创造自我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三)开展科学的音乐教育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既要遵循音乐教育的特点,也要遵循教育的规律。针对学前儿童认知能力、理解程度、感受能力、模仿能力和分析能力等的差异,可分年龄阶段进行相应内容和方法的选取,“如小班以欣赏、听觉训练、模仿、律动为主开设听觉训练和欣赏课程,主要以游戏方式进行;中班幼儿在继续进行欣赏、听觉训练的同时,可逐渐加入简单节奏训练和唱歌;大班幼儿可在继续学习上述课程的同时,加入视谱训练并适时开始器乐学习。”[3]不论哪个阶段,均应强调情感教育和审美教育功能,培育健全人格,形成良好个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音乐教育同样需要凸显学前儿童学习的主体性地位,培养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要做到按照学前儿童认识特点和接受能力,选取教学内容;强调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充分尊重学前儿童的自尊心;教学顺序要循序渐进,教学方式要扎实有力。

在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中,应充分发挥音乐的情感教育作用,促进学前儿童健全人格的培养。不仅要避免重知识技能的误区,而且要面向全体学前儿童、面向每一个儿童的每一个方面,针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和规律,开展和实施科学的音乐教育,让每个学前儿童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

(四)提倡赏识教育

赏识教育最核心的观点是“孩子人人都是可造之才”,强调赏识孩子的行为结果,以强化孩子的行为;注重赏识孩子的行为过程,激发孩子的兴趣和动机。作为一种遵从生命规律的教育,调整了无数家庭教育中的“功利心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承认差异,允许失败。赏识教育由外到内的正向激励能激发学前儿童内心的积极因素,从而产生将“你能行的环境”内化为“我能行”的积极行为,形成肯定自我的意识。而这种肯定自我的多次沉淀,就会积累为学前儿童的成功感,种下自信的基础,这对学前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5]在音乐教育实施过程中,既要注重发掘学前儿童的审美能力、关注内心体验,更要看重学前儿童从中获取的自主性、个性,这与赏识教育激励激发学前儿童内心的积极因素不谋而合。因此,通过实施赏识教育,让学前儿童形成接纳、肯定、喜爱自我的意识,进而形成自信。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善于发现学前儿童音乐学习中的闪光点,加强内心体验的感受。

(五)树立家庭音乐教育信仰

家庭音乐教育信仰的确立,有助于促进孩子音乐教育。树立正确的家庭音乐教育信仰,关系到音乐教育成效的真正发挥,关系到孩子音乐教育的受益程度,关系到音乐教育的正确导向,这就需要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的父母,正确看待音乐教育的功效和价值,以及有效应对远期回报和近期回报的价值观冲突。其中,“远期回报价值观是指学前儿童接受音乐教育,主要以构建人的‘素质大厦’为终极目标——培养他们终身爱好音乐的良好习惯,帮助他们形成音乐认知系——具有鉴别音乐的能力,造就其创造性劳动的智慧之——最终成为身心和谐发展的人。这就需要家长及教师关注学前儿童个体成长的规律,从音乐认知中发展自我,使学前儿童最终成为未来学习的探索者、知识信息的加工者和富于个性的表现者。近期回报价值观是指学前儿童接受音乐教育具有较强的功利主义色彩,处于被动受训的角色,为成人的动机和想法所左右。这种价值观无视个体的发展规律,是对个性的摧残,造就了人们司空见惯的品格不健全的‘艺童’。”[6]父母作为孩子最初的引路人,要清楚地知道音乐教育绝不是衡量孩子优秀与否的唯一尺度,也绝不是为孩子赢取竞争社会地位的筹码,更绝不是通往音乐殿堂的金钥匙或敲门砖,而是引领孩子向往心灵升华的平台,帮助孩子陶冶情操,完善人格,提升审美,发现自我,创造自我的途径。

总之,“音乐教育在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开展的相对较为普遍,但采取的方式还是有一些非艺术的甚至反艺术的倾向,如过早进行技能技巧训练,以教师的示范代替儿童的自由表现,以音乐知识的讲述和灌输来代替儿童自己的感受和理解,”[3]以模仿代替幼儿的创造,以音乐教育内容的难易衡量孩子达标与否等等,严重损害了音乐的教育功能。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培养幼儿审美能力,体验美、感受美的功效。只有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正确把握教会音乐和音乐教育的真正规律和特点,避免陷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功利化”的陷阱,才能够科学开展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为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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