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研究
2019-01-19顾运婕
顾运婕
(安徽省图书馆,安徽 合肥 23000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策扶持与引导的力度不断加大,立法保障的持续推动,民间社会力量开始由幕后走向舞台中央,自发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营之中,为全面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激活公共文化服务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肩负着振兴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的重任,此外,公共图书馆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激发文化活力方面具有天然的资源和服务优势,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活动推广,又能弥补公共图书馆服务创新能力不足。笔者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少儿活动推广动力因素进行分析,指出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服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促进图书馆与社会力量在活动推广合作上朝着更加专业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1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动力因素分析
1.1 全民阅读环境驱动
全民阅读自首次提出以来,已连续六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当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首要目标任务。公共图书馆作为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机构,是推动全民阅读至关重要的中坚力量,是全社会公民终身学习的场所。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制约和影响,部分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薄弱,欠发达地区优质资源和服务全民占有量偏低,为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持续推动,使基层文化因子被充分激活,社区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等文化场所相继建立,政府财政经费和人员编制压缩,为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推广提供了有利条件。究其原因在于,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活动推广,不仅有利于缓解传统办馆模式下公共财政支持不足带来的服务压力,提升政府办事效能,同时也为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方式,扩大自身发展空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1.2 国家政策立法驱动
欧美等一些国家历来注重图书馆法制建设,以此推动不同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持续开展。199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卓越阅读法》,将青少年阅读教育纳入国家法制化轨道,后继者布什执政后,专门就提高美国儿童阅读水平颁布《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1],对图书馆少儿服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断得以强化,为社会力量走上舞台参与基层公共文化事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该法在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2],两部有关公共文化和基层图书馆管理服务的法律及时出台,不仅为社会力量公平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改善图书馆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双方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项目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3 政府职能转变驱动
受现行体制影响,公共图书馆在行政上隶属文化广电旅游局归口管理。长期实践证明,单一依托财政供给已经难以满足用户对公共文化服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导致图书馆服务效能低下、资源配置不均、创新活力有限等亟待解决问题。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朝着深水区迅速推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单纯依靠政府政策调节已经难以满足公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因此,通过政府购买形式将部分服务分摊给社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加快职能改革的必然选择。通过“政社合作,管办分离”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治理,使政府由“管文化”向“办文化”进行过渡和转变,专注于政策制定和决策监督。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活动推广不仅为政社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合作基础,同时也将对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图书馆治理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1.4 社会需求驱动
图书馆作为公益文化服务机构,一直以来都是人们获取知识、陶冶审美情趣、提升个人精神文化修养的终身学习场所。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社会思潮不断涌现,使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呈现出不同的需求差异,由此迫切要求政府必须在公共文化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以改善传统图书馆服务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单一管理模式带来的竞争合作机制缺乏、创新服务能力有限等弊端日益显现,用户在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无法通过政府的行政输送得到满足之时,必然会迫使其调整管理策略,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变革图书馆管理服务方式,促进政府从统筹包揽向专注监督的现代化职能改革转变,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和社会双重服务需求[3]。
2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合作类型
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服务,一方面能够改善公共图书馆自主开展活动内容单一、新颖性不足、用户参与度偏低等服务问题,同时对激发少儿活动创新驱动能力、改进少儿活动推广成效具有积极的推广价值[4]。从当前不同参与主体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服务常见的合作类型主要有:
2.1 公益志愿型
招募志愿者协助开展少儿活动是当前公共图书馆活动推广服务中最为常见的合作类型。究其原因在于志愿者招募形式灵活多样,公益志愿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机构,公益主体参与意愿和积极性与其他服务类型相比更强烈,服务范围覆盖面更加广泛。公共图书馆根据活动对象、主题选择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一定专长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能够充分调动参与少儿活动人群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品牌建设。
2.2 协作服务型
此类服务一般是由活动承接方(企业或社会机构)依托自身完备的活动方案体系,结合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类型和主题,定制式提供相应策划方案并安排专职老师独立开展的图书馆活动推广服务,图书馆只需提供相应的场地空间,同时负责读者组织,以保障活动项目的顺利开展即可。如安徽宇汇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托自身丰富的少儿国学手工资源优势,联合繁昌、绩溪、凤阳等县级公共图书馆共同打造的面向6-12年龄层次的少儿手工、国学互动推广系列活动,从活动成效和用户评价反馈看,已经在当地群众中树立了极高口碑。图书馆作为服务的需求方只需通过安徽文化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报名和宣传推广即可。此类合作模式不仅有效拓宽了企业参与外部竞争的优势,同时社会力量联合基层图书馆共同开展少儿活动推广,极大地提高了用户参与图书馆服务的黏合度,为图书馆和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少儿活动推广服务提供了创新性尝试。
2.3 政府购买型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图书馆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图书馆服务已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公共图书馆凭借丰富的资源、技术、人员、场地空间优势,在“政府投入、委托运营、业主监督”的服务模式指导下,将图书馆整体或部分服务以委托、承包、公开招标的形式,交付具有相关外包服务经验的企业或社会机构运营,实现了以“项目促发展、服务促提升”为目标更好更快的发展。以过程导向为服务驱动,通过对承接方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进而实现运营经费兑现,是公共图书馆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选择。如2014年,悠贝亲子图书馆、皮卡书屋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分别承接运营北京朝阳区图书馆、朝外街道服务中心亲子绘本阅读服务,在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运营管理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5]。
3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的问题
3.1 合作理念迟滞于服务需要
受传统管理体制和服务观念影响,少儿活动的主题选择、组织、策划和实施等多是图书馆自发开展。从图书馆服务理念和管理思维定式来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活动推广,一方面会削弱图书馆服务的专业性和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会对相关业务产生冲击。因此,图书馆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活动推广服务,多带有附加性限定,如活动中不得出现有关企业产品的宣传或营销,一定程度上虽然保障了图书馆服务的公益性不受侵害,同时也打消了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图书馆服务的积极性;从社会力量角度来看,公共图书馆是全部活动推广的主办方,社会力量在活动推广中仅仅扮演着服务执行者角色,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上缺乏与公共图书馆平等地位,双方基于不同服务目标和理念,阻碍了双方在特色活动开发以及品牌建设中的深层次合作。
3.2 缺乏持续稳定的合作机制
受地区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不同区域间图书馆事业发展均衡程度高低不一,使公共图书馆与社会力量进行多方合作的基础被弱化,馆社双方合作在服务理念、利益分配上存在较大分歧,公共图书馆所秉承的公益性必然同社会力量的商业性产生服务冲突[6]。一直以来,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培育和引导力度的不足,导致我国社会力量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文化服务市场需求,而公共图书馆尚未同社会组织建立起一个持续稳定的合作激励机制,使双方在活动推广中缺乏公正客观的成效评价,在图书馆潜服务意识中对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服务运营或活动推广存在根深蒂固的社会成见,严重挫伤了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活动推广的积极性。另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活动推广经验不足,在公共文化事务参与中处于被支配地位,运营服务中过度依赖图书馆行政指令,极易造成双方在服务立场和利益分配上的分歧。
3.3 宣传推广渠道不畅
以新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介技术迅速崛起,使互联网思维、跨界思维等头脑风暴迅速席卷各行各业,由此产生颠覆性影响。技术勃兴一方面推动了传统服务业的变革和转型,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为少儿类活动推广注入了更多新鲜思维和血液。但是从当前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合作推广实践来看,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多局限于场馆空间推广,与社会力量之间联动不足;同时,与社会媒体、线上新媒体之间的跨界合作进展缓慢,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少儿活动推广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导致宣传方式过于单一,服务成效难以显现。
3.4 专业化程度发展薄弱
社会力量作为游离于政府、图书馆之间的第三方社会组织,政府在经费投入、项目扶持上的培育力度不足,导致其主体规模偏小,服务类型单一,具体表现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有限、自我管理能力不够成熟,未能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之势[7]。相对于公共图书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稳定性,社会力量大多缺乏图书馆专业背景人才,人员流动性较大,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已成为壮大和改善其自身服务水平,提升参与图书馆服务治理效能的重要障碍[8]。
4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的建议
4.1 平衡双方合理利益诉求
在图书馆多种合作路径当中,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教育机构接触最为紧密,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少儿活动推广服务,教育培训机构仍是其首选的合作目标,究其原因在于社会教育机构在长期的少儿培训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活动实践经验,深谙少儿群体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发展变化以及兴趣偏好等需求,双方在服务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教育机构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求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其参与合作少儿活动推广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必然带有一定的商业附加目的[9]。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当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保障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如活动宣传推广中给予机构一定的冠名权,对符合少儿身心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活动给予充分政策支持,提升双方在少儿活动推广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双方服务共赢局面[10]。在保障其合理诉求以外,图书馆应积极做好对社会力量在活动推广服务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杜绝不合理的商业化推广暗中向少儿活动渗透,确保双方合作服务项目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2 建立长效稳定的合作机制
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力量参与合作体系,有助于约束社会力量在少儿活动中的服务行为,进而为其服务提供更加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因此,各级图书馆可依托本馆现有管理考核办法,统筹制定符合双方切身利益的项目合作机制,具体表现为:(1)订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公共图书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目的在于充分释放公共文化服务红利、弥补管理服务中的缺陷。因此,馆社双方可以以订立服务协议的形式,将活动策划、实施、监督考核全过程控制在协议框架范围内,约束双方在项目合作中的服务行为,减少权责不明、监督问责机制缺失情况的发生;(2)健全评价指标,优化创新激励机制。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图书馆少儿活动推广中,为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增添新鲜元素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机构资质混杂、活动策划和实施水平良莠不齐等现象。公共图书馆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时,应结合少儿服务需求和形式特点,展开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服务成效和质量得以有效落实;另一方面,要根据活动目标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创新激励机制,以优化项目竞争的方式,促使不同主体自觉调整服务内涵,从而使整体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4.3 重视宣传推广,重塑服务品牌
公共图书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社会公众对图书馆服务职能的认知多以文献借阅为主,对图书馆活动推广缺乏自觉参与意识。图书馆活动推广服务从全局上看尚未完全发挥出其服务价值,图书馆对活动经费的支持有限,活动推广多以志愿者无偿服务为主,志愿者在无偿参与图书馆服务中存在人员稳定性、连续性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利用文化领域中的服务优势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加强同地方电视台、平面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跨界合作,借助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让更多社区、学校、幼儿园等目标群体能够自觉主动地参与少儿活动的推广服务,为少儿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外,公共图书馆可依托自身丰富的资源优势,同教育培训、幼儿园等机构强强联合,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个性化推广活动,在经验总结基础上,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图书馆成功案例,如“上海嘉定模式”[9]“重庆模式”[10]“上海浦东模式”[11],重点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品牌,同时积极吸纳具有特定才艺的青少年读者以管理者的姿态参与到活动推广之中,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少儿活动品牌,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提供更多经验借鉴。
4.4 规范和培育社会力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社会力量作为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的重要力量补充,其专业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少儿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对社会力量重视程度的影响,社会力量缺少必要的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整体服务能力有限,专业化水平高低不一,这就间接导致能够承接公共图书馆少儿活动的服务机构偏少、服务内容单一、成效有待提升[12]。因此,公共图书馆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少儿活动推广时,需要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图书馆工作实际,在活动经费、政策、资源和空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双方应本着互惠的服务原则,在协议框架范围内对社会力量服务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考核,对活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调整和改进服务管理策略,达到规范和培育社会力量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