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第四卷)校读七则
2019-01-18查平
查 平
(安庆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由吴晓亮、徐政芸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收有自1840年以来3000余件契约文书[1],为中国西南民族的历史、经济、文化等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原始性文献资料。然而由于这些契约文书字迹潦草、漶漫,难以识读,客观上给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除第4卷外,课题组已针对《汇编》其他5卷录文撰写了系列校读文章[2-7]。笔者在阅读该书第4卷录文时,发现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文字讹误。为了给该书将来修订再版时提供参考,也为契约文书的社会史、经济史等研究提供更为准确的研究文本,笔者不揣浅陋,对该卷契约录文中的疏讹之处进行校读,并求教于方家、同好。
《新平杜卖村田文约李显智李显名李显祖李显荣将祖遗田杜卖与蔡文达蔡文瑛》录文:“凭中人:方有□实……李湛忠。”[1](P21)
《新平杜卖田场文契尉迟张氏将己面田场出杜与普尚贤》录文:“此田距城写远,不便管理情愿出杜与普尚贤名下为业。”[1](P38)
3)【沛】(派)
《新平当田契文约李文光将祖遗田出当与戴荣》录文:“周年尚(上)纳钱良(粮)银叁钱,交与李姓四季杂沛,随田办纳。”[1](P56)
按:上揭契约录文中的“沛”失校,“沛”即“派”的方言记音字,“杂派”就是正税以外的各种摊派,辞书已有解释[10](卷11,P873)。“杂派”一词,《汇编》第4卷中大量出现,如《新平杜卖坐基文约李世美李世艳将祖遗坐基山地出卖与何超群》中有“一、夫役杂派不得遗论累”[1](P28);《新平杜卖山场田地文契李世美同侄李梁杜卖祖遗田地与徐占一》中有“夫马杂派任帮李姓银贰钱”[1](P32);《新平杜卖田产文契白世昌白兆昌白富昌白贵昌同侄中华等将父遗田产杜卖与李治安》中有“其一切税课夫役杂派随田完纳”[1](P40);《新平当田文约李近仁将己手买获田当与刀小二》中有“至于钱粮杂派递年帮补谷三石”[1](P54),皆可证明。
《新平征收田赋收据》:“业户姓名:方嘉云。住址:畝沙……土地坐落:畝沙……”[1](P348)
《维西抚彝府不得与里塘之夷寻隙加强维属边界防御札》录文:“藏路阻塞,又与云南中维昆连……”[1](P476)
《维西抚彝府饬令捐资兴修衙署征款札》录文:“奉饬准由维属地方捐资与修等示……”[1](P488)
从以上论证可以看出,《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第四卷的整理在花押符号、文字和词语理解和处理上还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同时也说明了民间契约文书的整理是一项基础而又细致和艰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