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创业教育“府校协同”体系构建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2019-01-18丁惠炯
丁惠炯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创业主体(特别是学生)的行为离不开创业教育,创业教育是创业活动必备的要素之一,是培养人的创业思维和技能等综合素养,使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的教育,其通过影响创业动机[1]、意识和意向(包括创业自我效能感这一前置变量)间接对创业行为产生影响[2]。在创业循环过程中,不同主体对整个创业过程的关注及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同,作为创业教育主体的职业院校需与作为创业教育主导的地方政府两方面协同发力[3]。
一、职业院校应成为“创业教育”的主体
创业教育不仅是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不断推进与升华的要求,还是职业教育自身转型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职业院校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而创业显然是最为积极的一种“就业”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创业教育可谓职业教育的最高价值体现[4]。在对创业教育的推动作用上看,职业教育有着明显的优势。“理实一体化”是职业院校区别于普通中、高等学校的本质属性,也是职业院校最有效的教学模式;而这种模式也最适用于创业教育,学生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成为增强创业教育有效性不可缺少的基础环节。
实际上,职业院校学生是最具创业潜力的群体。据调查,59.93%多的职校生有过创业意愿,由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业和应试挫折等原因,职校生有着普通院校学生所缺乏的忍耐坚毅、动手能力强等诸多特征,只要对其加强创业教育,这些特征均可成为创业的显著优势[5]。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近年来,国家针对“创业教育”出台了诸多政策[6],但整个社会把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放在了普通高校,究其原因在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并没有出现普通高校那样的困难;一般认为,职业院校生源综合素质偏低,达不到创业“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智力要求,企业和社会对职校生的期望值不高。实际上,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往往贯穿于教育的各个阶段,我们不应该把创业教育仅仅当成“大学”的事情,而应在职业教育(包括中高等职业院校及各类技师学院等)中更注重这一新生事物。当然,作为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创业教育”更应该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关注的重点及其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同时,“创业教育”在区域经济“新常态”下的凸显也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无限契机,助推职业教育更加切合其本质属性和根本育人目标。
二、创业教育中的政府责任及其角色定位
政府对职业院校创业教育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也需要得到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推动。政府应构建起对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给予鼓励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完善职校学生创业的社会配套体系,把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纳入到“教育发展规划”之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当一方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直接成为另一方的生产或效用函数的一个变量时,就产生了外部性。职业院校必须投入资源开展创业教育,才能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总效益,其带有强烈的正外部效应,从而导致创业教育总量性短缺和动力不足等问题。要推进创业教育进一步发展,政府必须平衡创业教育主体的收益,解决这一行为的外部性难题。
日本在推动创业教育中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并成立了多个公共机构,前者包括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从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出发,由不同的侧面推动创业教育;后者包括创业育成中心、风险实验室等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使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咨询服务,鼓励拥有优秀科研成果的学科设立风险企业实验室,研发新产业、新技术。
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也通过宏观调控,直接或间接支持创业教育的发展。其对创业教育的基础支持主要有营造崇尚创业的文化氛围、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等;其对创业教育的直接支持主要有制定法律促进成果转化、提倡学校发展“衍生公司”、通过政策激发创业热情,等等。
因此,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外部性”为政府提供了在创业教育中“主导”作用的角色支持。在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政府通过为消费或生产提供补贴以达到外部性内化的目的。为了正确引导和利用创业教育的正外部性,政府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优质资源,协调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联动,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完善的金融和其他政策支撑体系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三、广西职业院校创业教育运行环境调查
作为本研究的基础性工作,针对要解决的研究问题,我们采用书面与电子问卷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和已参加工作的)所受的创业教育开展了抽样调查(系统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目前的体制运行环境。在样本的选择上,为取得被调查院校的支持,我们事先与对象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并由毕业班辅导员参与调查,调查样本具有一般代表性。总共发放问卷3000 份,回收问卷2595份(在剔除逻辑错误、数据缺失等样本后,最终获取有效问卷2130份),回收率为86.5%,有效回收率为71%。问卷内容来源于通过专家讨论得到的“职业学校在校生就业形势”“创业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等8个指标。
在对“职业学校在校生就业形势”的调查中发现,认为“工作难找”的占整个被调查群体45%,表明职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严峻己成为现实。由于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相当一部分职校毕业生只能找到专业不对口的岗位;而且无论其所学专业是什么,毕业后大都从事了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初级工作。严重的就业问题已使职业教育以培养就业人才为目标这一本质属性受到了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挑战。
在对“毕业生择业途径”的调查中发现,“希望学校统一推荐”的占18%,“家庭帮助”的占5%,“双向选择”的占68%,“自谋职业”的占9%。调查数据表明,职业院校学生在择业观上大多处于被动状态;毕业生就业渠道已完全市场化,但毕业生常以填补现有就业岗位作为自己的就业目标。这里有学生及家长的观念问题,更主要的还在于其接受的是就业教育培养。
对“报考职业学校目的”的调查中,以“填报志愿情况”为标准考量,“完全按照自愿”的占比36.7%,“父母主张”的占比35.6%,“无可奈何下作出决定”的占比12.9%,“无目的填报”的占比14.8%;以“入学目的”为标准加以考量,“将来容易找工作”的占比44.4%,“已找好工作正处于等待期”的占比26.7%,“希望升高职校时条件便利些”的占比11.1%,“职校学习相对轻松的占比17.8%。调查数据表明,职校“生源”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创业“冲动”。
在对“毕业后的职业选择”的调查中,有36.4%的受访学生选择了毕业后进入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35.3%的学生选择进入小微企业寻求发展,8.7% 的学生选择了其他,只有19.6%的学生选择了毕业后创业。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创业教育开展的动力更多源于对外部环境的被动回应而不是职业教育自身的内驱力,使得教育实践中没有形成真正支持和促进创业教育的文化氛围。
在“职业学校学生的创业意愿”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毕业后工作几年后须创业”的占比63%,“希望依靠家庭或学校的帮助找到稳定工作”的占比23%,“希望自谋职业”的占比14%;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对象中有78%的学生“希望在校期间学点经营管理、创业知识”。调查数据表明,在“全民创业,大众创新”的形势下,职校学生创业倾向明显,对“创业知识”的学习欲望还是很强烈的。但目前自治区范围内的职业学校却大多比较重视文化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训练,而很少考虑如何培养人的创造潜能。职业教育必须由就业教育走向创业教育,这是一个需要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以关注的新生事物。
对“毕业生认为影响创业活动障碍”的调查中发现,“创业意识不强、能力不够,经验不足”的占比45%,“创业活动的阻碍是缺乏资金”的占比36%,“认为职校生创业的成功率不高”的占比18%,“缺乏职校生创业成功榜样”的占比1%。调查数据表明,职校毕业生中有60%在就业后一年中跳槽;有36%在就业一年半至两年中跳槽。即使因各方面原因而频繁跳槽也很少考虑进行自我创业,对“自我创业”表现出极度的不自信。
对“广西职业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情况”的调查中发现,“了解并赞同创业教育提法”的占比52%,“只是设置了创业教育理论课程”的占比30%,“积极进行创业教育实践”的占比15%,“全面系统推进创业教育”的占比为3%。数据表明,职业院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就业观念尚未根本转变,没有认识到自主创业本身就是一种崭新的就业方式,把学生的自主创业仅仅当成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
从上述系列调查可知,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意识普遍较差,如果缺乏外部因素的引导和激发,相当一部分人的创业意愿难以被激发出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形势下,院校的“创业教育”内驱动力明显不足,需要政府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予以“协同”。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教育”政策现状
科学的全局性“教育规划”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创业教育的基本保障。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教育的政策法制体系建设尚不成熟,国家的宏观政策与本地区的微观措施不配套,或因缺乏操作细则而难以落实,或因市场环境的不成熟而不能有效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教育政策的“价值结构”进行分析可知,政府对创业教育政策实体价值(包括经济、福利,等等)的关注度远远高于符号价值(包括名誉、规划,等等),应适度保持政策的实体价值,适当加强对符号价值的关注,促进创业教育政策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之路。
从二者耦合协调发展的研究假设出发,创业教育与职业教育在一个更大的系统内相互联系并影响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是,“创业教育—职业教育”耦合协调系统(创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系统通过各自耦合元素相互作用的大系统)的子系统耦合度相当高,说明同其他发达地区一样,这二者存在相当大的关联,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对“创业教育—职业教育”系统的协调度考察也能够发现其处于良好的协调级别。但职业教育相对于创业教育来说还是比较滞后,应发挥创业教育的前导作用,强化职业院校的“创业教育”内涵,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
总体来看,自治区政府在通过政策促进职业院校创业教育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策文本多从国家层面转发,缺乏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创业教育支持政策;现有的这些政策体系操作性较差,适用于改善创业环境的创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缺失较多;在“创业教育”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方面同东部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
五、“府校协同”创业教育机制完善路径
在全球领先的战略咨询公司 —— 美国“摩立特集团”的调查研究结论认为,对整个社会创业成功具有重要意义的4个因素(或条件)分别是创业意识的加强、创业技能的提升、系统的融资政策和有效的激励政策(包括税收减免)。那么,政府与院校的协同机制显然是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使通过培养和激发创业动机、意识和意向而影响创业行为的创业教育得到健康发展的保障[7]。在整个创业教育体系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对创业教育的政策引导、资源调配和评价督导等职能,不断完善创业教育的机制建设;同时,政府还要通过立法和政策唤醒行业、企业对创业教育的自觉,激励全社会持续有效地参与到创业教育中来。这一协同创新机制中蕴藏着多主体的内涵,政府和院校之间要通过有效的配合与协作,实现资源互补,形成创新合力,共同推动创业教育[8]。
(一)“协同”视阈下的问题
目前,广西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的“协同机制”存在如下突出问题:其一,角色定位不清,院校承担了本应属于政府的工作或者职能,政府在创业教育中表现“缺位”,严重影响了二者在协同创新系统中各自优势的发挥;其二,联动机制不畅,往往多部门“跟风”出台创业扶持政策,甚至社会力量多方面参与建设创业基地;其三,创业教育协同创新的利益分担不明,利益风险机制比较粗放,极易诱发矛盾和分歧,降低“协同”的效率。在对自治区职业院校中的各类群体的调查和访谈中发现,48.7% 的院校受访者认为创业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一般”,26.3% 的院校受访者对创业教育政策“不满意”,仅有17%的院校受访者认为创业教育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其余8%受访者根本不予关注)。创业教育进程中缺乏健全的联动机制,容易造成信息不畅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受阻。
(二)“府校协同”机制创新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教育信息中心的李震英认为,创业教育战略的成功与否与诸多因素有关,自身具有的跨部门合作属性是确保其成功的关键要素;而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创业教育战略的先决条件[9]。因此,构建“府校协同”的创业教育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以院校为主体,带动其他社会资源及其“利益相关者”,进行系统的协调和配合,厘清各方的角色定位,明确利益相关体的差异性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完善创业教育联动机制,使协同创新系统中各要素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一系列的“协同”活动中,政府和职业院校是两个最为关键的环节[10]。
1.政府主导
政府对创业教育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并制定有利于创业教育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是创业活动开展的根本保障[11]。图1显示了“创业政策满意度”对“创业意向→创业行为”的调节效果,其中创业意向可以看作创业教育和创业行为之间的“中介”因素,创业教育对创业行为产生影响,而政策在“意向”转变为实际的“行为”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图1 创业政策满意度对“创业意向→创业行为”的作用
(1)创业教育的战略规划与法制化。美、日等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创业教育绝非解决就业难题的权宜之计,应通过科学化、法制化等方式对创业教育的目标、愿景和实施步骤等问题做长远规划。同样,广西壮族自治区也亟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创业教育”的中长期规划,以使职业院校创业教育能够科学和稳定地为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这需要政府从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进行全局统筹。
(2)设置专门的协调机构的必要性。从上述分析可知,既然现行创业教育政策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实体价值”,当然就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综合协调机构,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院校和社会之间的价值导向进行有机链接,形成合力,解决政策体系分散、实施效率不高的问题。
在这一“链条”中,政府应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在协调各方利益,保障“协同”的基础上,着力于推动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提供政策咨询、技术进步和劳务供求等指导服务。
当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创业教育资源明显匮乏,而相当多的企业却没有这方面的动力。政府应该在职业院校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之间搭建资源开发的桥梁,帮助院校引入拥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资源和多元化的社会资源,同时为企业拓展与院校深度合作的空间。还可以借助创业教育机构实现资源互通共享。相关中介组织的建设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有其独特的意义,一方面,可以对院校进行监督,促进其对政府创业教育政策的贯彻既具坚定性又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中介组织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可以更及时和有效地解决院校在创业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中介组织还可以为政府制定创业教育政策提供科学、系统的建议。
(3)优化创业教育的政策保障职能。除了专门的“创业教育”协调机构外,政府还应借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升整个社会对创业的认同感,建设服务支持体系,在财政政策上给“创业教育”以更多关注并拓宽资金渠道。
第一,提升社会对创业行为的认同感。创业教育需要良好社会文化的支持,“创业文化”是开创事业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心理的总和。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的现状来看,创业文化的氛围并不浓厚。根深蒂固的择业文化中充斥着不思进取的从众求稳意识,诸多不利因素导致创业教育处于被广泛漠视的尴尬境地。创业文化氛围是校园文化乃至于整个社会文化成熟度的重要体现,需要政府协同院校进行合理引导,还应发挥媒体的作用,以促进创业教育的价值和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整合政策资源,提高实施效率。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将与创业有关的部门政策进行整合,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在此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行为的各种行业性、经营性壁垒,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特别要为职校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并给予宏观的创业指导。
第三,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建立整体服务支持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创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在内的“创业公共服务链”(把与创业教育利益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创业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这其中首要的任务应该是鼓励校企合作和建设创业基地,使学生的创业想法有实践的机会;减少限制性条件,提供创业辅导以及相关后续的服务。
第四,增强资金扶持力度,撬动多样化的资金实现形式[12]。根据“创业教育”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这方面的关键性工作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完善和探索这一方面政策落实的具体操作办法;通过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和风险投资资金等,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支持;构建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的职校学生创业服务平台,等等。
2.院校主体
作为“主体”,职业院校应该对“创业革命”做出积极和有效的回应。建立职业教育各层次有机衔接的创业教育体系,在教育的不同阶段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技能,是开展创业教育的基础“推动器”。
(1)主动寻求与政府的协同。创业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活动,创业实践是创业教育的特定模式。要实现和创新这种“模式”,学校就必须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建立创业教育与经济、科技密切结合的机制;并在政府的协调下,争取市场和企业对职校生的创业给予更多关注,带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支持创业教育;同时,积极培养职校生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创业做好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储备,增强其对未来创业环境的适应力。
(2)健全创业教育管理体制。毕业生源的质量高才能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因子,也才能够形成“创业教育”的良性循环。职业院校要想在职业教育滚滚大潮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须在人才培养的价值链中将创业教育提升至“核心竞争力”这一高度。创业教育管理机制的创新是确保其健康运行的关键,对这一“核心竞争力”的认识必须得到体制的认可并通过体制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包括院校各部门)对“创业教育”的管理往往“各自为战”,资源利用率较低。在管理体制上,有必要整合职业教育体系和院校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创业教育的整体优势。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职业院校仍需探索其具体的运行方式,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创新。目前条件下,采用已进行过成功探索并有着较成熟经验的“渗透式(将创业教育的因素有机渗透到相应的教学内容中去)”、“结合式(根据各类实践活动的不同特点将创业教育纳入其框架中)”、“复合式(将创业教育的目标纳入专业目标体系并确保其目标的实现)”等培养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此外,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框架下,职业教育系统应强调和运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理念与模式,将学分制引入“创业教育”,以培养复合型的创业人才。
(4)构建创业教育评估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创业教育评估机制是推进创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创业教育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价值的一种新型理念,在着眼于创业能力提升的同时,还应注重职业素养的培育,创业教育评估内容也要针对这二者进行全面考察。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的监督反馈机制应作为创业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环节,而相对完善的政策监督应是政府牵头,政、企、家、校等多方利益主体“协同”参与,充分体现权责明晰理念的机制。
综上所述,创业教育涉及到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其中,政府是创业教育的“主导”,职业院校是创业教育的“主体”,政府与院校的“协同”是创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此外,社会中介组织对加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也是必要的。整个“协同”体系构建的根本在于积极有效的政策和健全创新的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应首先在这两方面迈出更大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