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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正义论与环境民生论及其价值

2019-01-18王雨辰

探索 2019年4期
关键词:正义民生文明

王雨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430062)

“环境正义”问题是由于以生态中心论为基础的“深绿”思潮和以人类中心论为基础的“浅绿”思潮理论的抽象性无法真正解决生态危机,而在美国最先提出,并迅速向世界扩散,成为生态文明理论中反复探讨和争论的话题。“环境民生”探讨的是解决生态危机的价值归宿和目的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生态文明理论中具有密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特质是坚持“环境正义”的价值诉求,并以“环境民生论”为其生态文明思想的价值归宿。探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把握其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特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1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生成的国际语境

生态文明思潮缘起于20 世纪60年代,并随着生态危机全球化发展趋势和生态科学、系统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最终形成了以生态中心论为基础的“深绿”思潮和以人类中心论为基础的“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他们在生态危机根源和解决途径问题上的具体理论虽然存在着争论和分歧,但其共同点是脱离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维度,仅仅从抽象的生态价值观的角度探讨生态危机问题,这就决定了他们在价值立场上都是为资本推卸解决生态危机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或者是维护中产阶级的既得利益,或者是力图实现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而服从和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这一目的的。而从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看,生态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并伴随着资本的全球化使生态危机的发展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资本是当代生态危机的主要制造者,理所当然要为当代生态治理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却从维护资本的利益出发,让所有人来承担当代生态治理的责任,不仅有违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也决定了他们的理论脱离实际而无法真正解决生态危机问题,既为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提供了现实基础,也凸显了在当代生态治理中“环境正义”原则的重要性。

“环境正义”是1982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兴起的环境正义运动所提出的标识环境与种族、低收入人群之间关系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在环境正义运动兴起后提出的。环境正义运动的起因是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将有毒工业垃圾全部倾倒和掩埋到该州的主要居住非洲裔美国人和低收入白人的瓦伦县,引发该县民众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并第一次将种族、贫困与环境污染联系起来,环境正义运动由此展开。1991年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高峰会”,大会确立了环境正义的17 条原则。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颁布了“联邦政府针对少数民族与低收入人民的环境正义议题之行动”的行政命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都应当把维护“环境正义”列为主要任务。如果说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主要关注的是环境污染与有色人种之间的关系的话,环境运动在向世界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穷人环保主义”运动,其标志是1994年印度生态主义者R·古哈发表的《激进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和荒野保护:来自第三世界的评论》一文。该文把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过度消费、世界持续不断的战争和军事化。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不理解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在于如何实现平等以及经济和政治资源的重新分配,使穷人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是偏执于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抽象争论,没有把握住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实质,只会导致在处理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加剧社会不公正,环境正义运动的核心与实质是如何实现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问题,即如何处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生态资源的分配正义问题,它又可分为国内环境正义与国外环境正义、代内环境正义与代际环境正义。所谓“代内环境正义”又可以分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两种形式。“国内环境正义”主要是处理民族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生态资源平等分配的问题;“国际环境正义”主要是处理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生态资源的平等分配问题,这就必然包括如何处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的分配问题、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责任与义务问题、如何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与环境权问题等。所谓“代际环境正义”主要是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生态资源的分配问题,它客观上要求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后代人的利益与需要,保证后代人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环境正义问题的提出克服了“深绿”和“浅绿”思潮抽象地分析和看待生态问题上的缺陷,对于我们把握当代生态危机的实质与如何展开全球生态治理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生态文明理论必然存在着一个价值立场和价值归宿的问题。对此,不同类型的生态文明理论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具体说:“深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立足于维护中产阶级的既得利益,排斥技术创新、技术运用和经济增长,将生态文明建设归结为保护人类尚未涉足的“荒野”。在他们那里,“自然”被理解为“一种未被污染的、未被人类之手接触过的、远离都市的东西……是与由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人们对都市生活的厌倦以及渴望回归想象中的乡间田园生活的情感相联系在一起的”[1]35。其理论表达的是中产阶级的审美趣味,而不去关注穷人的生存问题,他们由此反对哪怕是人们为了生存而展开的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实践活动,不懂得一旦人们无法满足基本需要,只有以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谋取生存。“深绿”思潮这一价值立场使他们强调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都必须因全球环境危机受到谴责,由此导致了西方激进的环境运动,并造成了环保运动与无产阶级之间的严重误解和对立,其结果是资本利用激进环保运动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打着捍卫工人阶级的利益的口号,使他们为了利润而破坏生态的行为得以继续; “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借口捍卫“人类整体”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但其本质是为了维系资本再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其价值立场和价值归宿是维护资本的利益;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则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的批判,从捍卫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强调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建立合理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共产主义社会,生态危机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以环境正义为价值诉求,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价值归宿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形成了他的“环境民生论”。

2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正义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只能到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中去找寻,正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的不正义,使人们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上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了生态危机,并伴随着资本的全球扩张使生态危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习近平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上述思想,强调建立公正公平的制度,合理协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在生态资源上的合理分配对于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其生态文明思想具有独特的环境正义的价值诉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基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可持续性、不协调性和面临的国内外的挑战提出的,主张我们应当摒弃传统的靠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践行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在他看来,改革开放虽然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既是我们值得骄傲的地方,也是世界其他许多国家羡慕我们的地方。但是也必须看到,“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生之痛。这样的状况,必须下大力气扭转”[2]209。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转换发展方式,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加强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与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或者拘泥于单纯德治主义的生态治理论,或者拘泥于单纯技术主义的生态治理论不同,习近平主张“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生态治理论。在他看来,生态治理必然要经历一个对人的实践行为从外在强制到内在自觉的发展过程。对人的实践行为的外在强制依靠的是最严密的生态法律、生态制度,人的实践行为的内在自觉依靠的是生态道德价值观和生态文化的塑造,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使人的实践行为符合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的要求。正是在论述如何通过生态法律法规建设展开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问题时,习近平提出了他的“环境正义论”。具体体现在:

第一,习近平强调,由于生态危机的本质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的危机,这就决定了只有建立公平正义的环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保证生态资源的保护落到实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3]99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合理协调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上的矛盾利益关系,实现环境正义,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

第二,建立健全的保护生态的法律法规,厘清自然资源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责、权、利关系,切实做到对生态资源的公平分配、使用和有效管理。在习近平看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4]85,这就决定了建立健全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制实现自然资源分配和使用的环境正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使环境受损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所谓生态补偿制度就是“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末端产业对于源头产业的利益补偿”[5]194,实现环境正义,并最终形成一个社会良性循环、各方面各得其所的机制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第四,习近平还强调了实现代际环境正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习近平批评了那种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而滥用自然资源的行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并特别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建立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3]100。习近平进一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为了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也是为后代人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2]396这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坚持代内环境正义,而且要坚持代际环境正义。

第五,习近平把环境正义的价值取向运用于全球环境治理,提出了国际环境正义的思想。如何展开当代全球环境治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和争论。习近平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提出了以环境正义为价值诉求的中国方案。这一方案的核心是主张各国和地区“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如果抱着功利主义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点责任,最终将是损人不利己。巴黎大会应该摈弃‘零和博弈’狭隘思维,推动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2]529,我们应当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展开全球环境治理。之所以各民族国家都应承担全球环境治理的责任,是因为我们只有地球这个唯一家园,各民族国家都是地球这一共同体中的一员,都应担负起保护地球这一共同体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之所以各民族国家又要遵循“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这一方面是各民族在造成当代生态危机的责任问题上是各有不同的。当代生态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现代化和资本全球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当代生态危机负有最大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各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存在差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金和技术比较雄厚,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解决贫困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境治理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把全球环境治理与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世界的普遍发展和繁荣。习近平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的中国方案,充分体现了环境正义的价值追求。

总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经形成了系统的环境正义论,全方位地表达了对环境正义的看法。

3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民生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的核心就是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对此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4这就决定了是否能让人民获得发展的成果,是否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成为评价发展得失的价值标准,这就决定了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只能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因此,习近平强调环境问题既是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是否改善了民生的政治问题,并提出了“环境民生论”的命题。

习近平之所以强调中国的发展应当从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向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和发展道路,一是因为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不可持续,二是基于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他看来,党的执政要务就是通过发展来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多年快速发展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十分突出,老百姓意见大,怨言多,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不仅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民生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好。”[2]392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亟须我们通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来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态产品。基于以上原因,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顺应民意,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必须摒弃那种图一时经济增长而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切实转换发展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基于以上认识,习近平提出了以“生态生产力”观为基础的“环境民生论”。

习近平反对把生态文明建设与追求经济增长对立起来的观点,强调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不过他所说的发展不是靠要素投入粗放型发展方式形成的低质量、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而是有质量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在他看来,那种把发展仅仅理解为“数量增减、简单重复,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我们要的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2]234。要实现这种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和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性,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树立“生态生产观”。在他看来,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进一步提出了“两山理论”来阐明什么是生态生产力观以及为什么要树立生态生产力观。习近平把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建设形象地比喻为“两座山”,指出二者既存在矛盾,又能够实现辩证统一。“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要‘两座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两座山’之间是有矛盾的,但是又是可以辩证统一的。”[6]186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我国现代化实践和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是用青山绿水去换金山银山,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第二阶段是意识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和制约性,开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保住绿水青山;第三阶段则是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而要真正实现这种辩证统一,在追求发展和经济增长过程中,必须把生态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必须“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2]209-210。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终价值归宿是通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人民群众不断增加获得感和幸福感。而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怨言大、反映突出,这不仅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和解决环境问题对于提升民生和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性,而且也决定了生态治理应当首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环境问题。对于前者,习近平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3]4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必须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力气把生态污染治理好,把生态文明建设好,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对于后者,习近平一方面指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良好生态产品的需要越来越强烈,从提升民生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角度看,我们必须转变生产方式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同时也强调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4],满足人民群众对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宜居的环境的追求和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关系民生福祉的高度来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深切的民生关怀。

4 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与环境民生论的理论特质与价值

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强调通过生态制度建设合理协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与不同人群在生态资源占有、分配和使用上的矛盾利益关系,超越了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拘泥于生态价值观抽象谈论生态危机根源和解决途径的缺陷,不仅使生态治理能够落实到现实实践中,而且捍卫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环境权。习近平的环境民生论揭示了生态治理的目的和归宿是提升民生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福祉,也要求我们的发展目的和归宿应当定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手段和目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环境正义论”决定了我们展开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手段和途径;“环境民生论”强调的是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和价值归宿。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不仅体现了其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特质,而且对于实现发展中国家捍卫自身的发展权与环境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4.1 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充分体现了其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特质

“环境正义”与“环境民生”是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所缺乏的维度。从环境正义的维度看,核心是要处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在生态资源上的利益矛盾,而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在探讨生态危机的根源和解决途径时,却都是仅仅拘泥于抽象的生态价值观维度,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为人类生态价值观的危机,在生态治理上纠缠于是“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还是践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抽象争论,把生态问题不恰当地归结为一个价值观问题,而不去考察人类与自然界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下实际的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对此,福斯特在《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一书中批评包括生态绿色思潮的缺陷在于“忽视了社会思想与自然—物理环境之间的联系,因此,切断了社会理论对人类和自然关系反应的真正联系”[7]22。这种把历史观和自然观分离开来的做法既不符合辩证思维,也导致了把生态问题唯心主义地归结为价值问题,无法真实地揭示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关系。上述缺陷也决定了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不可能立足于环境正义的价值立场去探讨生态问题,其结果是把主要由资本造成的生态危机的责任要求所有人承担,其理论不仅无法真实地揭示生态危机的根源,无法找到解决生态危机的现实途径,而且在生态治理问题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之所以缺乏环境正义的维度,又是与他们的价值立场和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是生产使用价值,而是生产交换价值,即服从和服务于资本追求利润的目的。其结果是资本主义现代化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但其结果是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人的异化。西方“深绿”和“浅绿”思潮的生态文明理论虽然正确地看到了人类生态价值观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但是他们或者服从于中产阶级维护既得利益的价值立场,或者维护资本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益这一价值立场,必然使他们的生态文明理论缺乏“民生”的维度。而坚持环境正义和环境民生的维度恰恰正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归宿,上述理论特质是由其理论基础所决定的。具体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始终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由人与人关系的性质所决定,这就意味着探讨生态危机的根源与解决途径不能脱离对人与人关系的分析和解决。而生态危机的实质正在于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利益矛盾上的危机,只有解决这一矛盾利益关系,才能真正把握生态危机的本质,找到解决生态危机的现实途径。人与人之间在生态资源利益关系上的危机本质上就是生态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的不正义,这就决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然内在地包含环境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归宿就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这也正是习近平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4的根本原因。由此习近平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和建立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思想,也使得他的生态文明思想内在地包含民生的维度。

4.2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对于捍卫中国的发展权和环境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发展权”,主要是指各国有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权利。所谓“环境权”则是既肯定了各国所具有的自主利用本国生态资源的权利,同时又强调各国对保护全球生态环境所应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由资本主导和支配的,资本从追求利润这一目的出发,利用不公平的国际贸易规则,不仅剥削和压榨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资源,而且通过联合发展的形式,破坏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并侵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更为严重的是,资本还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横加指责,把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说成是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源,以此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侵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要解决上述问题,既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捍卫自身发展的自主性的基础上追求发展,也要力求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民主化,在摆脱资本支配的前提下加入全球化。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就是要求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价值理念,摒弃单边主义和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在尊重各民族国家的主权的基础上,不同国家和文明之间通过展开对话和交流,以环境正义的价值原则来处理民族国家之间的生态利益关系。习近平的“环境民生论”则要求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应当尊重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诉求,从而把全球环境治理和全球繁荣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4.3 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与“环境民生论”又与“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发展观相一致,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

习近平的发展思想是在反思西方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发展的现实中提出和形成的。西方发展理论兴起于“二战”以后,是美国理论家为了把新型独立的民族国家纳入资本主义体系最先提出的,先后经历了现代化理论、以人为中心的整体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几个阶段。习近平在肯定西方发展理论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也指出其缺陷在于或者只注意发展进程中社会系统各因素的相互关系,忽略了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辩证关系;或者脱离现实抽象地谈论可持续发展,而无法使这一理论真正落到实处的缺陷,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发展、如何发展、如何评价发展等发展的基本理论问题。习近平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强调发展依然是中国当前的主要任务,只不过这种发展不再是西方发展理论所说的单纯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不是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发展,其发展方式也不是依靠单纯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在习近平看来,真正的发展首先应当具有正确的发展理念,因为“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2]197。同时,要真正实现发展还必须考虑发展的环境。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反思,习近平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分别解决了发展的动力问题、发展的平衡性问题、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国内发展与国际发展的关系问题、发展的价值归宿问题。习近平的“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与上述“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发展观具有完全的一致性。具体说:“环境正义论”主要解决的是人们之间生态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的公平问题,是生态治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关系到我们能否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环境民生论”关系到发展的主体和归宿问题。对此,习近平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他看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这一宗旨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具体展现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214。这一发展思想决定了我国的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于人民的需要和福祉,必须贯彻“环境民生论”的价值取向。可以说,只有坚持“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的辩证统一,才能使我国的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综上,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环境正义论”和“环境民生论”是统一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生态文明领域中的表现和表征,集中彰显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特质,内在地超越了西方“深绿”和“浅绿”的生态文明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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