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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解析

2019-01-18张锦娟廖承彬刘祥超

中国水土保持 2019年9期
关键词:经济林水土保持浙江省

张锦娟,廖承彬,刘祥超

(1.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20; 2.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20;3.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浙江 杭州 310020; 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 杭州 310009)

1 浙江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浙江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开展了一大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有效改善和提高了土地生产力,降低了水源含沙量,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多年实践经验来看,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16453.6)中规定的各项措施的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及布设等不尽适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水利部于2014年颁布的《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 657—2014)中将浙江省划定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其中提到该区防治方向以“预防监督为重点,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充分利用区位水热条件,建设经果林生产基地。坡耕地治理和崩岗治理是本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而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重点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经济林下的水土流失和河道两岸坍塌区及水库上游集雨区的治理。因此,有必要根据浙江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水土流失成因及分布特点,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33/T 2166—2018)(以下简称《规范》),明确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与要点,提出各项治理措施的技术标准与要求,以指导并规范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开展,保障各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建设成效。

2 《规范》编制过程

2014年在总结多年来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水土流失特点,完成了水利财政预算项目《浙江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导则》,这对指导全省小流域治理项目设计与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年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省水利厅也着手组织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地方标准。编制组在查阅了全省不同地区已建及在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及验收资料的基础上,通过与省内多家技术服务单位、各地水利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座谈交流,以及与省内外专家咨询研讨等方式,于2017年10月完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随后省水利厅向省发改委、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以及各地水利部门共32家单位征求了意见,编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对各条意见做了采纳和建议讨论的处理说明,并于2018年6月下旬完成了《规范》(送审稿)。之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水利厅共同组织召开了送审稿审评会,编制组根据审评会意见及到会专家意见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范》(报批稿)。2018年11月7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规范》于当年12月7日起实施。

3 主要内容及特点

《规范》分为8章和2个附录。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查,防治措施总体布局,防治措施,监测与评价,附录A——现场调查表格,附录B——水土保持措施区域推荐植物种类。

3.1 范 围

《规范》作为地方标准,适用范围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设计及建设管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农村河道或片区为单元,在实施中可参照执行。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了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包括国家、行业标准。

3.3 术语和定义

结合浙江省水土流失分布情况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工作实际,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治理区、植物缓冲带、拦沙堰(坝)、水土保持湿地等术语给出了定义和解释。

3.4 基本要求

《规范》根据浙江实际,在传统的 “山、水、林、田、路”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础上,与浙江的“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提出应坚持“山、水、林、田、路、村”相结合,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立综合防治措施体系。结合浙江省今后一定时期内水土保持工作要点,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宜进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及河流出口泥沙为重点,以改善饮用水水质为目标。

3.5 调 查

本章内容是现行的水土流失治理规范及相关规范中未涉及的,《规范》结合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了开展该项工作须进行前期调查的基本要求,包括调查分类、调查方法、工作底图、测量及勘察等。

综合调查以治理区为单元,为小流域宏观层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流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详细调查主要针对治理区内拟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块开展,《规范》对各区块调查内容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各项治理措施设计更加合理可行。

3.6 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浙江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以小流域为单元,从山顶到沟道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分区设防、层层拦截,形成一个系统的防治措施体系:在“坡上”,即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远山坡地,以生态修复为主;在“坡中”,即在人为扰动频繁且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经济林地,以及大面积裸露荒山(坡)等区域,以综合治理为主;在“坡下”,即在村庄、河道及周边农田集中区,以生态保护为主。

3.7 防治措施

根据浙江省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成因及分布特点,结合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方向,确定了浙江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封育工程、坡改梯工程、坡面排蓄工程、经济林地治理工程、林草工程、护岸工程、拦沙堰(坝)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水土保持湿地工程等。

在分类算法方面,本文对比了GMM算法,支撑矢量机(SVM)和BP神经网络(ANN)算法。实验仍然采用K-交叉验证法,实验结果如图5所示。由图5可知,3种算法中,GMM算法的效果最佳,最差的神经网络算法。SVM算法本身对于多分类问题的效果不佳,而ANN算法对网络结构的要求较高,因此基于概率的GMM算法的有效性更好。

(1)封育工程。封育工程是浙江省小流域治理的主要措施之一。在坡度大于25°或近远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水土流失以轻中度为主的山林地,通过封育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可以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

(2)坡改梯工程。坡耕地是农业生产活动频繁又极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坡地改为梯田,结合田埂的拦挡,可大幅度降低土壤的可蚀性。通过多年水土流失治理,浙江省集中连片坡耕地逐渐减少,《规范》结合坡地地形、土壤条件及产业结构方向,对坡改梯工程的布局及田坎材料选择等提出了要求。

(3)坡面排蓄工程。坡面排蓄工程主要包括截水沟、排水沟、蓄水池、沉沙池等,多布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经济林地等区域,是浙江省小流域治理的主要措施,深受各地老百姓欢迎,体现了水土保持项目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目标。《规范》结合浙江省多年来各地坡面排蓄工程的设计及建设经验,提出了“在坡度大于25°的经济林治理区,截、排水沟布设宜结合生产便道,根据山势走向呈‘之’字形布设”“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合理,便于使用的原则布置,一个坡面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根据需要布设若干蓄水池。单池容量一般为5~20 m3,不宜超过50 m3”“蓄水池一般为矩形或圆形,宜采用砖砌、浆砌块石、钢筋砼或素砼结构;对于部分海拔较高区域,蓄水池结构材料应考虑抗冻要求”等具体规定。

(4)经济林地治理工程。通过调查浙江省经济林地水土流失成因,并在选取典型经济林地(山核桃、板栗林等)进行现场观测试验研究的基础上,《规范》提出了“对水土流失严重的经济林地,应采取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工程措施包括坡面排蓄工程和生产道路整治工程,植物措施包括林下种植植物篱和经济林补植”的措施布局思路。针对浙江省经济林地山高坡陡的地形现状,《规范》规定在进行措施布局时,以对现有的生产道路整修为主,以避免新修生产道路施工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5)林草工程。林草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林草和植被缓冲带。浙江省水热条件较好,大部分水土流失较轻的区域可通过封育治理进行植被自然恢复,但对大面积裸露的荒山、荒坡及立地条件较差的火烧迹地、采矿迹地等区域,还需采取人工植树种草措施恢复植被。植被缓冲带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措施之一,在河道两岸、水库库周因地制宜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缓冲带,可在固土护坡的同时,满足防治面源污染、保护水体水质需求。有条件的岸坡,可先进行微地形改造,以延长初雨径流在植被缓冲带的滞留时间。

(6)护岸工程。在河(沟)道有岸坡冲刷、坍塌并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区段布设护岸护坡工程,是浙江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大特色。护岸工程按照“防冲不防淹”的原则布设,高度参照附近现有完整护岸高程或两侧防护的农田标高确定,在满足防洪、稳定、结构安全前提下,优先选用植物、松木桩、卵石、块石、生态混凝土预制构件、格宾、混凝土生态砌块等生态材料。

(8)村庄绿化美化工程。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需求的提高,小流域治理也由传统的“山、水、田、林、路”拓展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领域,村庄绿化美化也成为浙江省小流域治理的一大亮点。村庄绿化以在村庄周边裸露空地植树种草为主,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村庄绿化技术规程》(DB33/T 842—2011)。

(9)水土保持湿地工程。水土保持湿地工程包括小型人工湿地和库尾人工湿地。其中小型人工湿地结合当前全省各地农村截污纳管工程,布设在村庄周围,在污水排入河道前经过湿地植物的吸附拦截,净化水质;库尾人工湿地以改善入库水质为目的,兼具一定的景观效果。

3.8 监测与评价

结合水土保持工作实际需求及监测指标的可获取性,《规范》对监测时间、监测指标及监测方法进行了规定:在小流域治理前、治理过程中及治理完成后第1年,对坡面土壤流失量、土壤肥力变化及小流域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进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还应对小流域出口河(沟)道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为更好地掌握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要求在项目实施2年后对各项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4 结 语

(1)《规范》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坚持“山、水、林、田、路、村”系统治理的理念,在现行国家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方向,充分拓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内涵,将水土流失治理与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结合,实施后可全面发挥水土保持项目的综合效益。

(2)《规范》的制定是落实“总结浙江经验、贯彻‘标准强省’”的切实举措,对指导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工作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浙江省地形地貌特点是“七山一水二分田”,加之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各地区水土流失成因复杂多样,《规范》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希望省内外同行专家及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能够尽可能多地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规范》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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