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者?“盗火者”?
2019-01-17卢周来
卢周来
一
关于纺织业在英国国家崛起中的作用,通过马克思《资本论》中以及诸多欧洲史的写作者传播,已经为众人所熟知。但较少有人知道的是,棉纺织业在美国国家崛起中,同样扮演了原始积累促进经济起飞的角色。十八世纪中叶,美国棉纺织业工厂在马萨诸塞等地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到1860年,棉纺织业已成为全美最大的制造业,容纳了美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力。棉纺织业崛起,推动了美国都市化的兴起,并为美国进行第二次工业革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本支持。1990年10月,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称,美国经济能有今天的增长和取得如此的竞争力,纺织工业起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然而,更少为人所知的是,在棉纺织业发展推动美国国家崛起的过程之中,扮演主角的是两位大企业家。而他们的棉纺织技术,都是从英国“偷窃”来的。
当年,大英帝国在凭借纺织业完成原始积累并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和军事强国之后,为了保持其霸主地位,拼命想维持自己在纺织业方面的技术优势。而时为农业国但却想觊觎英国强国地位的美国,正拼命想获得纺织业方面等先进技术。1776年北美殖民地通过《独立宣言》后,多个州就立法并建立民间社团,公开宣布其主要宗旨是“获取欧洲禁止出口的技术尤其是纺织技术”。1790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华盛顿在国情咨文中要求,“对从国外引进新型适用发明的人给予实质性奖励”。于是,美国商会、制造业主一方面大量派员到英国学习先进技能,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吸引英国技术工人移民到美国,为此,不惜花费巨资派人到英国游说,或在英国报纸上登载招聘广告。于是,两个国家开始了长达近半世纪的技术封锁与反封锁斗争。
大英帝国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首先是实施出口管制。将新式纺纱机等一系列代表当时最先进工业技术水平的生产机器列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向美国出售。英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输出纺织机器和技术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判二十年监禁;其次是限制技术移民。对本国公民移居美国采取限制措施,明确禁止工匠尤其是纺织业主和熟练工人移民美洲,后来拓展到禁止钢铁业和煤矿业工人移民北美。十九世纪初,英国遇到经济危机,为了防止技术移民潮,英国于1803年专门通过《旅客法》,用以阻止陷入经济困难的工匠和产业工人移居美国;三是防范并严惩技术间谍。加强高技术工厂巡查,严格审查国内技术泄密案件,并禁止美国人参观本土棉花加工设备。对来自美国的技术间谍,一旦捕获,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判罪。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后,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美国
面对英国的技术封锁,美国见招拆招。首先是变本加厉派遣更多商业间谍,以官方和民间各种身份活跃于英伦三岛,用重金购买或直接盗取英国纺织业机器图纸和工艺诀窍。再就是重奖引进技术人才。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吸引欧洲特别是英国的技术和人才流向美国。助理财政部长考克斯还设计了一套奖金体系,主要目的是复制机器设计图和偷渡高技术人才。对愿意“移民”的英国技术人才,美国先给予其一到二年工资作为安家费;技术人才偷渡后,再安排家属到美国。为了确保安全,美国政府甚至出台专案,为一些有意向“移民”的高技术人才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并在英国周边国家设置“安全岛”,作为中转站。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贝尔珀一家工厂一位叫塞缪尔·斯莱特的小工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家乡英格兰德比郡的报纸上.读到了一则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的广告。这则广告说.凡是能为美国提供纺织制造最新技术者都能获得重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些二十一岁正怀揣发财梦的英国小伙.准备铤而走险。正巧.他所在的这家工厂.是由纺织机的发明人理查德·阿克赖特创立.拥有全部纺织机技术。不仅如此.理查德还在1771年第一次使用水力驱动纺织机,并且设计了许多工段来完成纺织工艺流程.不同工段的工人从事着不同的工作。这是在工业领域首次使用流水线生产工艺.先于美国福特汽车流水线.成为工业革命直接推动力。
一心想发财的斯莱特利用工作之便.不仅偷偷记住了阿克赖特发明的纺织机,同时还偷学了詹姆斯哈格里夫斯和塞缨尔克朗普顿所发明的纺纱机技术。一切到手后.为了绕开英国对纺织工人的移民限制.他先是辞职到了伦敦.然后以农场小工的身份.乘坐蒸汽船前往美国。到纽约后不久,他与贵格派商人摩西布朗合作.在渡塔基特河段上.成功仿效他在英国的老东家阿克赖特水力棉纺厂建设起了美国第一家水力棉纺厂。当然.他也未忘记老东家流水线生产工艺的高效率.把棉纺厂繁杂的工艺进行分解.成为第一个在美国建立现代化工厂体制的人。
哈罗德·埃文斯著作《他们创造了美国》
另一位对美国纺织业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叫弗朗西斯卡波特洛厄尔。与斯莱特不一样的是.他当时是一个美国人。同样是因为对巨额赏金及发财梦的执着.他自愿充当了工业间谍角色。三十六岁时.他带病远赴英格兰.后以打工者身份辗转于英格兰多家纺织厂之中。其间把那些机器运转机理熟记于脑海里。1813年.他回到美国波士顿.通过与杰出的机械师保罗穆迪进行合作.在查尔斯河岸边建起了大厂房.把他的英国窃取回来的技术变成厂房里的机器.第一次通过动力机械把原棉制造成棉布。
毫无疑问.斯莱特和特洛厄尔都因此发了大财.都跻身于当时美国富有的群体。但更让他们未料到的是他们在美国获得的政治荣誉。在英国.他们被视为“叛国者”.被视为“大窃贼”,并且被通缉;而在美国,却被视为先驱.视为“盗火者”.视为“国家英雄”。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曾专程接见斯莱特并对他说:“你教会了我们如何纺纱.让我们的纺织业能与英国匹敌。”斯莱特回答道“是这样的.先生.我就像是在散发赞美诗.于是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唱起了同样的曲调。”公然把剽窃技术称为“散发赞美诗”.斯莱特一点也不脸红。
至今.他们两人的事迹仍然在美国被颂扬。在哈罗德埃文斯史诗级著作《他们创造了美国:从蒸汽机到搜索引擎/美国两个世纪以来最著名的53位创新者》(下称《他们》)中.两位“技术剽窃者”都得以忝列其中。他们的姓名与爱迪生及乔布斯等人水远排列在一起。我上文所复述的故事.就来源于此书。在他们的姓名下,作者还专门写有压轴性评论:“纺织业里出美国。”
二
相对于美国发展史中这特殊的一段,我更感兴趣的问题是,从人所不齿的“偷窃者”,到人所敬佩的普罗米修斯式的“盗火者”,这中间的反差,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或许,还得从《他们》一书中找到答案。
在这部史诗级著作所列入的五十三位创新者中,还有一位是李德·福瑞斯特。他对美国国家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从德国人那里窃取了关于“应答机”的创意并在技术上予以了实现。而他的无线电技术,则是从他在美国的同事那里窃取的。当然,他并非无所作为,因为他将这一技术变成了商业化的可推广应用。
对此,《他们》一书中毫不避讳,并称其“也是一个在科学上有盗窃癖的人”。但也同样未妨碍书中将他“无愧地”与其他创新者站列在一起。而谈起何以如此时,书中有这样一句话:“采用他人的想法是值得钦佩的。历史的进步大多是这样进行的。”
英国工业革命改变了棉纺织业的面貌并导致了工厂制度的产生
“历史上的进步大多是这样进行的”。正是这句看似轻描淡写的话,打通了从“盗窃者”到“盗火者”之间的障碍。而这,其实也是符合西方的文化传统。
在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被称为智慧之神。他最大的功绩之一,就是作为“盗窃者”,从宙斯那里,把火种盗到人间。在至高无上的宙斯那里,在早已享受文明的宙斯所统治的天堂众神眼里,普罗米修斯当然是盗窃者,也正因此,普罗米修斯被宙斯用铁链绑在高加索陡峭的悬崖上,让他永远不能入睡,疲惫的双膝也不能弯曲,在他起伏的胸脯上还钉着一颗金刚石的钉子。他忍受着饥饿、风吹和日晒。宙斯还派一只可恶的鹫鹰每天去啄食普罗米修斯的肝脏。但在尘世的普罗众生眼里,正是因为普罗米修斯盗取了火种,人类才得以告别茹毛饮血的野蛮世界,进入“人猿相级别”的文明阶段,因而即使在“天神的立法”中被判为有罪,普罗米修斯仍然是真正的英雄!所以,“盗窃者”因其盗的是“火”,因其造福的是底层,推动的是历史的进步,而得以区别于普通“盗窃者”。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文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诺贝特斯·埃利亚斯在其名作《文明的进程》一书中,提出了文明是如何经由上层社会向下层扩散的理论。在他看来,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欧洲普通人生活方式极其肮脏而粗俗。宫廷贵族阶层通过一套他们中间认可的“仪式”或“礼貌”,比如,不在人前吐痰,吃饭时不得直接用手而是用餐具吃肉,等等,以它们来表明自身行为的特殊性,来区别于缺乏“教养”的下层民众,并在后者面前表现出一种自我意识。但是,贵族阶层发明的这一套“仪式”或“礼貌”,很快就被中等阶层效仿,并向更低阶层扩散,最终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于是,全社会“文明”程度得以被推进。一旦当“文明”越过宫廷的界限,成为全社会行为规范之后,贵族阶层为了继续寻求群体内部的新的认同标准,更为了寻找新的区别于市民阶层的行为标志,不得不花更多时间发明更高雅的交际行为,训练更温文的举止,培养更高尚的审美。最终,这一套行为再次会向社会扩散。于是,社会文明与道德就在贵族阶层无休止寻找阶层内自我认同与阶层之间相互区别的行为规范或标识中进步。
1870-1930年,英格蘭从农村经济转为城镇化经济,机械化农业出现
埃利亚斯关于“文明”扩散的理论,与现代化进程从相对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扩散的理论几乎一致。不同的是,狭义的“文明”扩散,主要指的是有利于形成社会更良好秩序的观念与行为的扩散,而现代化的扩散,则主要是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与技术在不同发展梯度的国家之间扩散。
从经济学基本原理看,相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个主要的差别,就是知识与技术水平上的差距,且相互之间形成了鸿沟,亦相当于古希腊神话中天界与尘界、中世纪宫廷贵族与普通阶层之间的鸿沟。这条鸿沟,除了自然天成之外,近现代以来,当民族国家形成并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利益博弈主体之后,还因为发达国家对知识与技术的垄断和封锁,这也如同神界想垄断火的使用,宫廷贵族总想区别于市场阶层。正因此,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这样说,为填平这个鸿沟,“发展中经济体应该利用所有可能的方法来加快学习和创新。”这“所有可能的方法”中,除了正常付费购买之外,无疑包括了对相对发达经济体知识的引进、创意的吸收以及技术的模仿。这些行为中的一部分在高势位国家那里,被称为“盗窃”;而在低水平国家中,因其造福于百姓,推动国家进步,被视为“盗火”。而有意识地跨越鸿沟,使得知识与技术从高势位到低水平流动的人,被前者视为罪犯,在后者则无疑是英雄。
况且,追求现代化与进步,是民族国家一项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从在发展梯度中处于低水平的经济体自身来看,由于能够支付得起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以低成本获得相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与技术,就成为其必然选择,也因此被经济学家称为“后发优势”。而如果发达经济体反复强化其对知识与技术的垄断,其行径就如斯蒂格利茨所批评的那样:实际上是阻断了发展中国家进步的路径。而一旦发展中国家进步与文明的路径被阻断或者被设置障碍,多数人无数享受知识与技术带来的红利,那么,国家与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就有可能激化,各种极端主义如恐怖主义、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将趁机泛滥,将有可能从根本上恶化人类总体福祉,长期看,对发达国家也将造成危害。
当年,相对于老牌帝国的英国,美国在发展梯度上处于低水平,斯莱特和特洛厄尔能突破前者的封锁,把更先进的知识与技术引入到美国,推动美国迅速走上追赶和超越之路,当然有资格以美国国家英雄的身份进入历史。
还需要指出的是,对知识与技术“盗窃者”身份的“脱罪化”,不仅仅是因为这一行为有利于人类知识与技术跨越民族国家之间的鸿沟,而且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知识与技术的后续再创新。《他们》一书的作者,通过对美国技术创新历史及创新人物的回顾之后,总结出创新的“十大启迪”。其中的第三条是这样写的:“能‘偷来也不错。毕竟,由借鉴和结合产生的创新,更多于单纯发明的创新。”还特别引用毕加索的话:“优秀的艺术家靠借,伟大的艺术家靠偷。”事实也的确如此。某种原创性知识与技术,一旦从始作俑者手中挣脱出来,可能在不同的土壤与耕作者那里,在经过再创造后,会结出新的更丰硕的果实。
为此,《他们》一书中,甚至人为区分了“发明”与“创新”。在该书作者看来,发明家只是在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但创新者“用尽办法地为某些解决办法谋求大众化的应用,并使之适应本土进行大规模商业化。”当年斯莱特和特洛厄尔把英国纺织技术“偷窃”到美国之后,针对美国劳动力相对缺乏,在自动化方面进行了改良。在后续者的推动下,美国纺织技术很快超过英国。虽然,如果没有英国最早的纺织技术作为基础,后续的进步与改良很难想象,或者速度至少不会如此之快,但英国纺织技术进行更大的改良以及更大规模的商业化应用,这两人仍然功不可没。所以,《他们》一书这样写道,的确,他们没有发明那些机器设备,那些设备是他们从英国那里“偷来”的,但他们仍然是伟大的创新者。
总之,是“盗窃者”,还是“盗火者”,需要有一个复杂的历史判断与价值判断。对此,我们应该能够理解。但我们今天所要求的,包括我现在写这篇文字时的想法,就是希望现在处于巅峰位置的美国,能够以当年的心态,对发展水平低得多的经济体,通过市场或非市场行为获得知识与技术推动本国进步的做法,有一种感同身受的理解。
三
从“盗窃者”到“盗火者”的转变,背后还潜沉着人类最为朴素的正义观。
我们始终生活在不同的世界和不同的阶层:在古希腊,是诸神的世界和人类的世界;而在人类的世界,则又被区分为野蛮与文明、现代与前现代、强者与弱者的世界;在不同的世界中,人又被区分为强者与弱者、富人与穷人。所谓最朴素的正义,就是早期在英国罗宾汉与中国古代绿林好汉那里所体现的劫富济贫;就是近现代以来各种社会性立法体现的抑强扶弱;也是世道人心中“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求告有门”;还是东西方各位先贤大哲所共同向往的“大同世界”。这一朴素的正义观,虽经数千年,虽经近代以来丛林法则的冲刷,到今天也仍然顽强地存在于俗世。因此,那些为弱者出头的人、为穷人请命的人,即使手段不符合现代法治,可能是一个“盗窃者”,但在世道人心中,无碍他仍然是英雄。
2018年,有一部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在中国大陆引发了极其强烈的反响。看过这部影片的人,往往会为那些普通癌症患者因无法使用昂贵的特效药而流下同情的泪水,同时会把那个从印度偷运抗癌药并平价卖给求告无门的贫困癌症患者的程勇视为“药神”。一向乐于以“启蒙者”自居的某些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似乎又找到了给普通百姓“启蒙”的机会,写了不少篇文章,来论证特效药必须昂贵、必须让普通人用不起的道理,并直接把也的确被判有罪的程勇视为“盗贼”。其中,一个年轻的经济学才俊直接用了这样一个标题:《付不起钱的,就得死!》
这让我很意外。因为我以为这位自认为学问“横贯中西”尤其是“言必称希腊”的著名学者,应该知道,如果四十年前向民众宣贯这种观点,真是有启蒙作用;而现在再讲这话,那就是误导大众。
“付不起钱的就得死”,我第一次听到这句话,大约在二十年前。我一位非常好的军校同学,受命援非回国,我们为他接风。他说到他所到国家正深受艾滋病之害。据他说,这个非洲国家官方统计病毒携带者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七,实际则超过百分之五十!因此,就连当地的劫匪打劫的方式都与别国不同:不用任何武器,只是张口露出一口白牙,外国人就老老实实就范:否则就有可能被对方咬伤而感染上病毒!
震惊之余,我问了朋友一个问题:相关报道称,治疗艾滋病新药在不断发现,治疗效果也越来越好,为什么艾滋病在非洲仍然如此肆虐呢?朋友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我:“你难道不知道黑非洲有多穷吗?没有钱买药啊!HeWho Cant Pay Dies,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这话不就是你们经济学界说出来的吗?”
“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这一很残酷的话语到底出自谁之口无从查起,但这一主张却一度为许多主流经济学家所认可。而且,这句听起来非常刺耳的话,在某些经济学家看来却是“最大的人道”:尽管没有对付穷人的疾病,但却能对付全人类的疾病。其中的逻辑是,因为新药研制成本极高,风险极大,据称,仅有十分之三的新药研发能够收回成本,因此,西方国家对新药品种一般都采取十分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正是赖于这种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制药企业从新药品研制可能带来的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才有了创新的动力,也才使得抗艾滋病新药得以问世,并因此使得全人类对付艾滋病有了希望。而如果要让无法付得起钱的穷人看得起病,必须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也就意味着只能取消药品的专利保护制度。这样的后果,可能是没有一家药企愿意进行新药研制,最后可能是既无法对付穷人的疾病,更对付不了人类的疾病!
然而,事情远非如此简单!或者说,仅仅知道必须以专利保护及高药价来鼓励创新,恰是主流经济学的狭隘与短视之处。因为,明明有希望治愈,却因为付不起钱,穷人只能等死,这至少不符合人类最朴素的正义观。问题是,这种人类朴素的正义观,在主流经济学或者说在市场体制社会中,能占有其一席之地吗?这是我当时所疑惑的。
与朋友这次会面后不久,我就看到了斯坦福大学终身教授约翰·麦克米兰的著作《市场演进的故事》。麦克米兰是一个著名的制度与转型经济学家,在中国经济学界也享有崇高的地位。而他写的学术书,也让人读起来非常享受。正如《纽约时报》所评论的那样,他是一个讲故事的好手。就在《市场演进的故事》中,麦克米兰恰好就讲了关于艾滋病新药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被推广的故事,而标题就叫作《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不同的是,一個“?”表明了他完全区别于中国那些青年经济学才俊的态度。
麦克米兰首先也关注了药品市场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它的确冷酷无情,将付不起钱的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排斥在市场之外;但另一方面,这种市场激励毕竟促进了许多药物的开发并因此显著延长了人类的寿命。也正因此,麦克米兰认为,“这个市场需要改善”。而改善的方向应该是既让穷人看得起病,同时让医药公司获得适当的激励。
其实,麦克米兰一贯强调市场演进的观点:“市场原本是不完美的,它需要不断地重新设计。”而麦克米兰所谓的“重新设计”,就是要考虑到人类最深层次的道德与正义观必须内在整合进市场演化进程。
就拿书中关于艾滋病新药这一案例来说。为了扭转日益恶化的艾滋病蔓延形势,自1990年代中期始,一些不发达国家被迫鼓励本国药企仿制美国制药企业巨头们投巨资研制成功的抗逆转录酶药物。效果是明显的:在印度、巴西、南非、泰国等国家,仿制药价格是美国市场价格的十六分之一,政府还予以补贴,以使穷人也能买得起药,其结果,在这些国家,艾滋病死亡人数急剧下降,取得了发展中国家里抗艾中少有的成功。
然而,这些国家仿制抗艾药物的做法遭到了美国制药业巨头们的强烈反对,先后有三十多家企业对上述三国政府提起诉讼,指责他们是“窃贼”,指责他们公然违反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在制药业巨头们的游说下,当时的克林顿政府也以贸易制裁相威胁,要求这些仿制药品的国家不仅要停止仿制行为,而且还要赔偿巨大的专利损失费用。
但事情发展的方向并非是哪一方一厢情愿。正如麦克米兰所说,是利益的博弈在推动市场的演进。而在这场博弈中,“人道主义者的立场最终战胜了商业化立场。无国界医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遍布世界各地的NGO,以及各种新闻媒体,此时都选择了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他们组织了数不清的游行、抗议,发表了无数的报道与评论,内容都是谴责制药公司把挣钱置于生命之上”。
在强大的压力面前,世界医药市场规则悄然发生着变化:2001年,美国五大制药巨头宣布将以成本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抗艾药物;美国政府也宣布不仅不对撤销抗艾药物专利权的国家实行制裁,还将对其进行援助;欧盟制订了一个梯级定价方案,降低贫穷国家药品价格;同时还呼吁改革国际专利规则,让贫穷国家更容易进口仿制药品。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了税收优惠办法,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则设立专项基金,都是为了降低制药企业研发成本,鼓励其创新冲动;包括比尔·盖茨在内的慈善家则创办相应基金会,一方面鼓励药企为发展中国家研发与销售低价药物,另一方面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儿童支付药单。
尽管各方面都还需要完善,但一个既让穷人买得起药,又能维护制药企业创新动力的市场前景似乎正在形成。
麦克米兰之所以讲这个故事,当然仍然是想揭示推动市场演进背后的动力。正如他在文章中写的那样,“正常的市场力量开始推动西方制药公司改变自己的定价。但是,这一转变同时也是那些社会活动家推动的结果。消费者和他们的支持者都可以推动市场的重建……更为有意思的是,一旦这些新规则被确立,它就是市场本身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对穷者获得救治权利的认可,至少,西方一部分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本身也发生了变化。这些经济学家认为,“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是一种市场失败;同时他们还认为,从成本——收益的比较看,因为药价高昂,美国大的制药业企业在贫穷国家的抗艾药物销售量本来就低得可怜,那么,允许这些贫穷国家自己仿制并低价销售这些药物,并没有侵占美国大药企的市场,也不会影响美国大药企的利润,更不会影响其研究投资。而贫困国家的收益却是显著的:挽救了许多人的性命。
他们还认为,况且,从人类长远利益看,这种市场人为把人分为穷人与富人并加以分别对待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文明与道德标准,而且从长期看,也不利于全球经济包括富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穷人如果因付不起钱看病而致使其状况持续恶化,这个世界将更加不安全,不仅仅因为类似恐怖主义,还将因为更加可怕的威胁人类的病毒的出现。而此时,富国与富人也无法置身度外。所以,帮助穷人看得起病就是也是在帮助富人。
看来,尽管凯恩斯说过“国王不过是经济学家思想的奴仆”,但经济学家的思想,又不过是“现实的奴仆”。
而《我不是药神》在中国大陆的“大火”,以及被“人间法”判处有罪的“盗窃者”程勇,却是被世人视为“盗火者”普罗米修斯式的“神”,其原因我们就不难理解了。
四
再也无法回避有着专利保护制度的争议了。这方面理论文献可谓汗牛充栋,这反证了我们诸多主流学者视为“上帝般神圣”的专利保护制度即使在西方也一直是被质疑的。但我今天这篇小文字并不打算梳理这些理论争论,仍然只是想说一些历史事实。
让我们再回到关于美国如何鼓励从英国那里窃取先进的纺织技术这段历史。
可能让很多人难以想象的是,用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者权益的《专利法》,在美国最先通过立法时,竟然也是为了鼓励“窃取”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包括纺织技术在内的先进技术。
1790年,美国会通过首部《专利法》。在这部很快修订过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专利只授予美国公民,且优先授予那些从英国偷窃过来的纺织、冶炼等技术。但对于带着技术而来的英国人,只要宣誓成为美国人,也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专利,都能获得政府优惠与保护,享有政府提供的土地租金及税收方面的优惠。
这部《专利法》的通过,在美国国内,“迅速掀起全民偷窃复制英国技术的风暴”;同时,在英国,“一些拥有机器制造或工厂运营经验和背景的高技术人才,在‘联络人的帮助下成功偷渡到美国;这些人在英国只是底层技术工人或监工,到了美国升职为工程师和企业家。”这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工业盗版者的首要法律避难所。”从1790年首部《专利法》公布到1835年,美国颁发的近千项专利中,绝大多数都是授予了“窃取”的技术。美国学者马尔温德·A·琼斯曾指出,美国的每一个基础工业——纺织、采矿、钢铁工业,都是靠英国工匠、工人、经理带来的技术。也正是靠著从英国“窃取”的技术,美国逐渐成为英国的主要竞争对手。
并非法律研究者的我,顺着这条线,饶有兴趣追溯起历史。结果发现,不仅仅是美国,西方主要国家专利保护制度,竟然也是缘起于鼓励“窃取技术”。
中国是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并逐步建立专利保护制度。这其中,日本著名知识产权学者、技术史专家富田彻男著作《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一书,对于中国人来说有着启蒙意义。书中就追溯了西方专利保护制度的历史。按其说法,世界上最早颁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制度,肇始于威尼斯。在1474年3月通过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对于能够从荷兰得到风车技术,并用以制造风车者,威尼斯将提供土地以及期限长达十二年的借贷。英国第一部专利法,是在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间通过的。法律规定向掌握海外技术的外国人和贸易商人授予专利权,旨在鼓励他们把本国技术带到英国。由此我们可能看得更清楚:西方国家专利制度的初衷,原本就是鼓励技术“盗窃”行为。当然其目的在于强国富民。
西方国家专利保护制度由最初鼓励技术“盗窃”行为,转向鼓励技术创新行为,有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随着知识与技术不断扩散推动的发展趋同化,美国逐渐赶上了英法德等欧洲国家,双方处于几乎同等的地位,相互之间也因此实现了技术开放政策。此时,如何催生新的知识发现与技术发明,反而成为欧美等国面临的首要问题。特别是,当时的专利制度并不能很好保护国内技术发明者,造成新知识与技术供给的紧张。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就是,《他们》一书中为之列传的诸多发明者中,有不少一生都在为保护自己的发明专利打官司,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如谷物收割机的发明者麦考密克以及多产的发明家埃文斯及爱迪生等人。在此背景下,1838年,美国对1790年通过的第一部《联邦专利法》进行了大修订,把重心放在如何在美国全国各州统一无差别地保护发明者权利。这一事件也载于《他们》一书,书中将此事与联邦大法官裁决纽约州对蒸汽船的垄断违法并列在一起,作为“解除人们思想束缚的大事件”,使得“国家专利法真正使发明家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要对付。当年美国对英国所干的事即“技术偷窃”,现在换成了比美国和欧洲发展梯度低的国家对美国进行“技术偷窃”。不同的是,英国当年对来自美国的技术偷窃,虽然也进行惩罚,但最终还是无可奈何。而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技术优势,则借资本向全球扩张尤其是十九世纪后期殖民化运动以及二十世纪后期的全球化浪潮,把本来是国内立法的专利保护制度推广至全世界,成为美国建构的全球法律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构件。从此,发展中国家想要获得来自美国的知识与技术,则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一旦被美国发现有“窃取”知识与技术的行为,美国人有权跨越国别边界在全球范围内对你进行惩罚。
世界发展到今天,几乎没有人反对专利保护制度本身。但是,也正是由于发展梯度的不同,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滥用,强化了国家间的不平等,拉大了全球发展的鸿沟。发达国家如美国仅靠出卖专利收入就可坐收全球化红利,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愈发弱势。当年,低成本对先进国家知识与技术的学习与效仿,曾经是美国借以成为强国的“梯子”;现在这个“梯子”,有可能被美国非常野蛮地抽掉了!
正因此,近半个世纪以来,对专利保护制度的滥用一直饱受争议甚至诟病。国际范围内著名的技术经济学家伊利奇·考夫有一普及性名著《专利制度经济学》,当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荐,也曾作为理论与应用经济学基础丛书中一本,被中国高校引进。著作中说,荷兰、德国以及瑞士等欧洲各国,在本国进入较高度工业化之前,为防止知识与技术扩散受到专利法的掣肘,都没有进行或引进相关立法;只是到了后期,比如瑞士的钟表业不仅赶上了英国而且有了自己的特色时,才有了相关立法。因此,书中写道:“荷兰、德国以及瑞士等国的工业化历史表明,假如本国的发明能力在模仿别国发明中进行投机取巧足够的话,那么在一开始不采用专利制度可能会更好。只有在工业化进程进行到相当的程度并且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的时候,再建立一个专利制度才使得本国的发明行为更加具有创造性,而非主要模仿国外技术。”
前述对中国人具有启蒙意义的富田彻男著作《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中文版序中,作者写了这样一段话:“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上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缓国家产业发展的制度。因此,人们在进行技术转移时就需要积极利用这一制度,又需要对其加以适当限制,做出全面考虑。”作者这样劝诫中国:“中国目前正在大力关注于技术转移和技术开放,能否有效利用这一制度将是决定今后中国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应当像慎重利用药物一样,慎重利用这一重要制度。”
除了强化发达国家的知识与技术垄断地位之外,过度的专利保护制度实际上也对全球性知识发现与技术创新构成了抑制:一者,发展中国家低成本对先进国家知识与技术的学习与效仿可能性被中断,国家现代化进程被迟滞,无能力去发现新知识与发明新技术;二者,发展中国家即使是凭借自身努力获得的知识、创意与技术,仅仅可能因为“时间差”而被发达国家机构与个人已經注册了专利,明明在使用自己的发现与发明,也仍然必须支付昂贵的专利费,才能在本国使用,这使得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动力去发现新知识与发明新技术。长此以往,知识、创新与技术的新发现与发明,就可能成为发达国家少数机构与少数人的事!
正因为当代专利保护制度的上述缺陷,这半个世纪,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专利制度保护进行反复博弈的时代。前者批评的是,掌握大量专利权的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影响WTO规则的制定过程、以贸易协定条款体现自身意志等方式将“一刀切”的专利保护模式强加给全世界所有国家,而这些专利大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初衷并非如其宣传的所谓“促进人类技术进步”“鼓励科学创新精神”,他们的真实意图只是帮助自己国家大资本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人们呼吁,发达国家应该带头建立这样一套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相比更加公正、平衡的制度,让知识与技术真正成为一种全球性公共产品,用来增进全人类的福祉。
而在发达国家所有的专利保护制度滥用中,有一种滥用,是最为人们所无法接受的。
在印度南部偏远地区,当地居民曾经一直维持着一种传统,即把楝树种子浸泡在水和酒中,继而用所形成的乳液来作为杀虫剂使用。这一做法也被印度古老文献所记载。然而,美国和欧洲一些大的化工企业,在发现这一民间技术后,把用现代方法从楝树种子提取杀虫剂这一技术在印度注册了专利,并把工厂开到了印度。这不仅断送了印度化工企业从本土技术中受益的可能,而且还得让印度百姓为购买这种安全高效的植物杀虫剂支付高昂费用。尽管后来在反复的抗议中,欧洲当局被迫撤销了这一专利,但美国化工企业则仍然坚持这样这一专利在印度的有效性。
实际上,这绝对不是个案。这样的事情,反复发生在世界上相对贫穷与落后地区。从加勒比最古老传说中的人物形象,到刚果工匠手工金属丝玩具,从安第斯山脉中妇女的布娃娃到非洲古老的土著音乐,凡是能够为市场所利用并带来收益的创意,几乎都被发达国家资本进行了商业化并且进行了专利权登记或注册,成为发达国家的赚钱工具。而这其中,尤其让发达国家资本青睐的,就是从包括中国、印度以及美洲大陆原居民中世代流传的各种传统草药配方。
比如,中国的青蒿素,当屠呦呦团队在1970年代中期从中国古老配方中得到启示得以用现代方法提取之后,当时的中国人并没有什么专利意识,并没有想着从病人那里去赚取巨额垄断利润,反而是秉承中国最传统的治病救人想法,将之公之于世界;而来自美欧等国十多个大制药企业,则立即把这一技术进行商业化并抢先注册了专利。于是,这些企业每年能从出售青蒿素类药物中获利超过十五亿美元之巨,而中国却主要是它们的药物原料提供地。
在一次联合国组织的研讨会上,学者菲利普·舒勒在其提交的《生物剽窃行为和民族植物学知识的商业化》论文中披露,每年来自世代相传资源的药物的全球销售额已经超过七百五十亿美元,这些药物的发现或发明,大多建立在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医术配方基础之上。然而,在大资本通过专利制度获得巨额利润之时,那些贡献出知识与传统的社区不仅未获利,反而因此加剧了自我可持续發展的困难。以印度为例,由于美国化工巨头大量收购楝树种子并倾销稳定性更好的提取物,当地人已经没有可能再从传统古方中获益。
这一切,却都是在当代专利保护制度下进行的。这种行径,人间的立法不但不能惩罚它,反而为它提供了荫护。
但世道人心则一定会判处他们有罪。因为,他们不是英雄般的“盗火者”,而是一帮真正的明火执仗的“盗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