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孙小果,一群“保护伞”!
2019-01-16
话题背景:
2019年3月中旬,云南省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向云南省委进行报告。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此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2019年5月24日,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同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也要求云南将该案办成“铁案”。
2019年10月,在因孙小果案被查的20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多家法院对孙小果在2004年至2009年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记功表扬和减刑处理的部分涉案公职人员作出一审宣判。
董倩: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节目。最近,孙小果案的宣判引发各界的高度关注。这本来是一个人的罪恶,却牵出了19把“保护伞”。在这19把“保护伞”的共同作用下,孙小果从一个死刑犯一路减刑再减刑,一直到恢复人身自由。孙小果出狱以后毫不收敛,继续作恶,因此有了今天这样一个结果。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为什么这19把“保护伞”可以同时为一个人“一路绿灯”?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未来有没有可能还会发生?
权钱交易让“保护伞”不断形成
解说:2019年11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的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被判刑期最长的是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和他的继父李桥忠,分别获刑20年和19年。他们通过给相关人员行贿,使得孙小果被法院违法再审改判,并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违规减刑。
董倩:人们常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从孙小果这件案子就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因果关系。很多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从孙小果父母的身份或者从他的家庭背景来看,他家只是一个普通家庭。那么,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把这一路的“绿灯”都给开好,让这么多人心甘情愿为他家帮忙?现在我们来视频连线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杨小军教授,请他谈谈自己的观点。
杨小军:孙小果的继父曾在公安系统工作,他的母亲也是个警察,这样的家庭背景在基层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影响力。我想,能做到减刑路上“一路绿灯”,主要还是两个原因:一个是“打通关系”,相互利用;第二个是金钱开道,利益交換。
董倩:有个别人给他们开“绿灯”不奇怪,但问题是为什么一路都在开“绿灯”?在孙小果一路减刑的过程中,这19把“保护伞”难道没有一个人提出疑问吗?
杨小军:因为这些“保护伞”都是官,其中最小的是一个派出所的所长,其他的都比这个所长官大,一级压着一级。虽然孙小果的父母官职并不大,但是他们找的人都是大官。如果这些官要做鬼,就可以“一手遮天”。
“保护伞”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解说:早在20多年前,孙小果就被视为云南省昆明市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1997年11月,云南一家媒体以《掩盖不住的罪恶》为题,报道了孙小果早在1994年就曾轮奸青年女性,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未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逃脱法律制裁的孙小果没有任何收敛,并继续他的恶行。仅在1997年的8个月里,孙小果至少实施了8起犯罪——涉及强奸4名女性,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以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1998年,一篇题为《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舆论的关注——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10年,孙小果实际服刑12年5个月后出狱。
此外,孙小果的母亲孙鹤予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03年7月释放。
董倩:我们回头看案件的当事人孙鹤予,因为包庇儿子的罪行,她也坐过牢。为什么母子二人出狱之后,坐牢的经历并没有让他们受到震慑?
杨小军:他们在监狱的改造,其实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我们经常讲,犯人入狱后大多是可以改造过来的,会重新做人、走上正路。但是,有些人并不是这样,甚至可能变得更恶,我们从过往案件中都能看到这种情况,孙小果和他的母亲就是这样。
董倩:“三进宫”的孙小果减刑如履平地、出狱继续作恶,这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杨小军:很明显,就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败坏。换句话说,就是让人民群众不再相信司法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
根除“保护伞”需要权力的相互制约
解说: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云南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
王开贵通过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安排下,由同监服刑人员按照图纸制作出模型,再由周忠平将模型带出监区。
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的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顺利减刑。
董倩: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孙小果案就是在这期间浮出水面。到5月的时候,全国扫黑办已经把这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如果不是进行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这个案件有没有可能浮出水面?或者换个角度说,这个案件能够被彻底查办,有没有偶然因素在里面?
杨小军:有,我认为很主要的是偶然因素。从制度上讲,孙小果在实际服刑12年5个月出狱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去查这个案件的。如果不是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启动,孙小果及其“保护伞”很可能就永远被“盖”住了。所以,这个案件也就说明一个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一些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因此,中央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是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
董倩:大家更为关心的是,如何才能保证此类案件不再发生?即便发生了也能及时被发现,并且让深埋在案件中的“保护伞”被根除呢?
杨小军:从我们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在我看来,是这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司法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所以就会有人从中做鬼,而且能够得手。实事求是地讲,在以往审结的案件当中,可能有一些案件是存在问题的,因此,督导、检查、交叉和公开都是必要的。比如说减刑,按照现在的规定,条件很严格,程序要公开,要让监狱里的犯人能够背对背提意见,因为他们是了解情况的。所以,防止在减刑过程中出现舞弊问题,一个是要公开透明、相互制约,还有一个就是要经常督导和加强监督。
董倩:非常感谢杨教授。我们回头来看,在孙小果案件中,如果能有一个办案人员或者相关司法人员认真反思自己的职业边界到底在哪里,恐怕也不会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