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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拉美地区新能源市场的开发策略

2019-01-16马秀伟

西北水电 2018年6期
关键词:拉美地区拉美新能源

马秀伟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65)

0 前 言

随着化石能源的不断消耗,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十一五”以来,中国新能源产业经历了高速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制造产业体系基本成熟,实现了产业化、规模化。技术装备方面,国产设备已经出口20多个国家,能够生产1.5~6 MW的风电机组,光伏制造业占据着世界市场的第一位,光伏板占到全球市场的67%。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利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受到市场消纳能力、调峰能力、电网输送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新能源产业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加之政府补贴导致近年来盲目扩张,面临产能过剩。另外一方面,新能源的良性发展遇到了各种意料之外的“非技术成本”,如水涨船高的土地租赁费用、未明确的土地税费、高价的并网工程、高昂且困难的融资、补贴拖欠推高资金成本、各种中间费用。中国新能源产业如要获得良性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大做强,向国际市场进行产能输出。

然而,当前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前景不容乐观。特别是中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如美国、印度)贸易保护所针对的主要产品,贸易摩擦频发,阻碍了中国新能源产业“走出去”的步伐。面对此情况,必须加大实施“走出去”的力度,而随着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寻求与新兴市场国家的合作已成为解决“双反”的突破口。从全球范围来看,中东、北非、拉美等新兴市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其中,拉美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特别是近年来能源结构调整构造的良好营商环境,使其成为中国新能源产能输出的重要地区。

1 拉美地区新能源项目开发优势

1.1 资源优势

拉美地区风、光资源储量丰富,不仅是全世界太阳能辐射强度和日照时间最佳的区域之一(墨西哥),也是全球陆上风能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阿根廷南部),伴随拉美各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浪潮,新能源产业迎来发展契机。

拉美地区光资源主要集中在墨西哥、南美洲东、西海岸等地区,其中,墨西哥是全球太阳能利用潜力最大的5个国家之一。墨西哥境内90%的地域每天的太阳辐照度可达5~6 kWh/m2,基本上每天太阳直射5.5 h,太阳能利用潜力很大。专家估计在未来15 a间,墨西哥太阳能发电将增长15%~20%。智利太阳辐射资源分布是北部优于中部,南部最差,年辐射量在6 742.44~8 118.65 MJ/m2之间,每年日照超过3 000 h,适宜大规模发展太阳能。巴西太阳能丰富区域主要位于巴西中部的巴西高原,该区域日平均太阳辐射量基本在5.5 kWh/m2以上,全年光照充足,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非常理想的区域。阿根廷的东部平原和西北部地区,也是发展太阳能光伏的较好区域。

拉美地区陆上风资源丰富地区主要集中在阿根廷、巴西东南部的高原地区以及安第斯山脉。阿根廷全境处于风资源丰富区,风速均在6 m/s以上,其南部地区是除南极洲以外的大陆上风能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风速甚至达到8~9 m/s,而且地势平坦、海拔不高,是世界上最适宜进行风力发电的地区之一。巴西东南部的高原地区风速在7 m/s以上,且风向稳定,安第斯山脉地区海拔很高,其风速达到9 m/s以上。根据2009年巴西风电资源普查,巴西80~100 m高度,其风电可开发容量约为350~400 GW,平均利用小时数约在4 000 h左右。南美洲沿海地区风速最大的区域几乎遍布了其整个大陆的东部沿海以及南部沿海,这部分地区的风速普遍达到8~9 m/s。其次,其东部沿海的风速也达到了7 m/s。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巴西拥有绵长的海岸线,这一特殊的地理位置成就了丰富的风能资源。

新能源的开发存在资源分布不均、发电波动性大等不利因素,电网跨国、跨洲互联已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迫切途经,拉美很多国家已完成电网互联。巴西不仅实现全国联网,并且已经与周边国家电网联网:北部与委内瑞拉联网,南部与巴拉圭、阿根廷、乌拉圭实现联网,电力公司可以从全国的电站或国外电站购买电力和电量。在拉美地区联合框架下,智利、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外交部以及泛美开发银行正在就该5国地区联网的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墨西哥的区域电网互联,主要是加强与周边国家美国、危地马拉以及伯利兹的区域互联。计划建造与危地马拉和伯利兹的输电网,作为中美洲电力互联系统(SIEPAC)的一部分。

1.2 营商环境优势

美国次贷危机以来,拉美各国为走出经济困境,积极推进能源改革,放开电力市场,大力吸引外资投资基础设施,特别是2016年以来,拉美国家出台系列经济改革措施,经济呈现复苏迹象[1]。近年来,愈加严重的区域性干旱迫使拉美国家发展替代性能源,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当务之急是打破过度依赖水电的电力格局[2]。

2017年11月,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发布了基于对71个主要新兴市场清洁能源研究结果的Climatescope 2017指数排名。结果显示,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巴西、墨西哥、智利、乌拉圭4个国家均来自拉丁美洲。拉丁美洲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之一,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当前绝大部分投资者来自于西班牙、美国、法国等,并集中在风能、太阳能领域。很多跨国公司,包括一些可再生能源的设备生产公司、项目开发商,都有去拉美投资的计划。

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度全球营商环境报告》[3],对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拉美与加勒比地区的营商改革脚步有所加快,墨西哥、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全球排名分别为49、55、58、59位,甚至超过土耳其(60位)、印度尼西亚(72)、南非(82位)和中国(78位)等主要新兴经济体。其他国家排名情况:哥斯达黎加(61)、牙买加(70)、萨尔瓦多(73)、巴拿马(79)、乌拉圭(94)、巴拉圭(108)、阿根廷(117)、厄瓜多尔(118)、巴西(125)。

美国智库Heritage Foundation发布的《2018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4],对全球186个经济体的经济自由度进行评价,智利、乌拉圭、牙买加、哥伦比亚、秘鲁、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全球排名分别为:20、38、40、42、43、54、57,超过土耳其(58位)、印度尼西亚(69)、南非(77位)和中国(110位)等主要新兴经济体。智利是拉美最自由的经济体,其他国家排名情况:墨西哥(63)、萨尔瓦多(75)、巴拉圭(82)、阿根廷(144)、巴西(153)、厄瓜多尔(165)。

2 拉美地区新能源开发潜力

2.1 电力构成及供需状况

根据联合国数据库UNDATA数据进行统计,截至2015年,拉美地区总装机容量38 837万kW,48.8%的电力来自化石燃料,44.3%来自水电,风电占比3.8%,光伏占比0.5%,地热、核电及其他能源占比2.7%(见图1)。在拉美的巴西、哥伦比亚、巴拉圭、哥斯达黎加地区,每年的电力供应将近1/2来自于水电,水电装机比例甚至达到60%以上。

图1 拉美电力装机构成图

图中资料来源:笔者根据“UN data Energy Statistics Database,2015”整理。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气候原因导致自然灾害频发,拉美地区出于能源安全考虑,迫切需要发展替代性能源,逐步降低水电比重。以巴西为例,其水电份额已从90%下降到65%(见图2)。进入21世纪以来,得益于风电、光伏、地热技术的发展,拉美地区积极发展新能源。近几年来,新能源技术成本大幅下降,使拉美一些国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并将其和地热、微型水电(≤20 MW)等能源列为同一类别优先发展,增长势头强劲。目前,拉美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之一。

图2 巴西电力装机构成图

拉美涉及34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充沛的水、风、光、生物能等发展条件,是世界最大的区域电力市场之一,拉美能源缺口巨大。据专家估计,巴西、阿根廷等南方共同市场国家潜在电力缺口为当前发电量的45%,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安第斯国家为31%,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为34%。而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17新能源展望”报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拉美地区,至2040年总发电量将增长66%,而可再生能源(包括大型水电)将占新增产能的绝大部分。巴西、智利和墨西哥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市场。根据BNEF的数据,拉美目前风能和太阳能约占总发电量的4%,预计至2040年底将达到37%。届时该地区约90%的电力可能来自新能源,包括大型水电、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墨西哥预计将成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市场。至2040年发电量将增长超300%,达223 GW,而风能和太阳能将占86%。巴西的太阳能预计将从目前的近乎零增长至104 GW,风能和太阳能将在新增产能中起主导作用。智利预计产能将翻番达48 GW,可再生能源将占能源结构的58%,光伏将占新增产能的2/3,至2040年将达19 GW。根据阿根廷电力研究机构ENER的研究成果,预估阿根廷境内短期电力缺口约15 000 MW(主要为补充电力缺口和修复效率低下的装机),长期电力缺口超过20 000 MW(考虑满足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求)。

2.2 新能源政策及发展规划

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主要国家开始实行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不断放开行业限制,允许私营资本进入大部分行业,甚至100%持有。美国次贷危机以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金融市场动荡、自身结构性问题突显,拉美各国为走出经济困境,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推行并完善公私合营机制,大力吸引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以智利为例,该国全面推行对外开放及私有化政策,水资源、土地、电力、电信、供水、航空、金融等服务行业对国内外私人资本全面开放。

目前拉美主要国家完成了电力市场改革,普遍实行电力拍卖机制,允许国内外私人资本进入市场,以BOT形式授予15~30 a不等的特许经营期限。与欧洲和美国市场不同,拉美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并不依赖于直接补贴和高电价政策。拉美吸引投资者的因素包括其高质量的可再生资源、政府以法律规定的新能源强制比例要求、普遍采用的减税和免除进口税财政刺激政策[5]以及相当不错的电价水平,尤其是那些依赖于高价进口电力的国家。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拉美制定了长期发展目标。2013年12月,墨西哥实行能源改革,电力行业市场化,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性降低(将从2015年的72%下降到2040年的58%),可再生能源将在电力系统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到2024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将达到3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将增加18 716 MW,主要是风电(60.3%)和水电(24.3%),其中风电装机容量将增加11 278.2 MW,光伏装机容量将增加2 241.6 MW,并实行清洁能源证书制度。墨西哥PPA竞拍由国家能源控制中心(CENACE)负责组织,每年进行2次,第1次在3—4月份,第2次10—11月份。售电人一般为私人开发商(或企业),购电人一般为CFE、电力销售公司或大型工业用户,计价及支付机制总体为:与美元挂钩的比索计价、比索支付模式(综合考虑比索/美元汇率波动,美国、墨西哥通货膨胀因素,采用电费支付保函制度)。新能源竞拍标的为:电量(15年)、容量(15年)和清洁能源证书CEL(20年)。

阿根廷电力改革始于1992年,电力工业实施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形成厂网分开、输配分开、调度交易机构独立的电力批发市场格局。2015年,为了改善电力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消费的可持续发展,阿根廷政府颁布法令,制定了新能源的发展战略,计划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达到20%(目前比重仅有1.8%),并自2016年开始进行可再生能源拍卖,将2017年定为“可再生能源之年”。阿根廷政府设定的发展目标是:2025年风电达6 000 MW,2020年光伏达3 300 MW。据BMI预测,2025年前将共拍卖10 000 MW可再生能源,年平均增长率7.4%,增长动力主要来源于风电。阿根廷PPA竞拍由电力批发市场管理公司 (CAMMESA)负责组织,同区域、同种类竞标者低价中标,计价及支付机制总体为:美元计价、比索支付(PPA附带FODER协议向投资者提供安全保障)模式。新能源竞拍标的为:电量(20年)、容量(20年)。

1995年,巴西政府开始电力行业的私有化改革,逐步分离发、输、配环节,建立电力批发市场和特许权拍卖市场。电力批发市场通过长期交易合同和竞价上网市场2种方式规范电力交易,发电和输电的成本通过销售电价进行回收。电力商业化促进会(CCEE)负责电力市场的商业化运营,每年组织至少3次项目招标,包括“A-3”项目、“A-5”项目、可替代能源项目和储备能源项目。目前巴西电力买卖市场分为监管市场(ACR)和自由交易市场(ACL)2部分,两者交易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5%和25%。最近几年发生的旱灾极大地影响了发电能力,在巴西的电力市场交易中风电、光伏、燃机成为主力拍卖类型。新能源竞拍标的为:电量(20年)、容量(20年),采用雷亚尔支付(PPA由政府进行担保)。2015年,政府计划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将占到全部发电量的23%(目前不足6%),2010—2050年电力产业总投资规模为7 980亿美元左右,其中97%的投资用于太阳能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至2022年,巴西风电总装机容量将由目前的4 400 MW增加到20 000 MW,风电在电力供应系统中的占比将从目前的1%左右提高至10%。

智利电力系统经过从1978年开始到1982结束彻底改革,从发电、输电、配电,到电力交易,全部私有化运作,政府负责制定能源政策,管理电力市场的各类交易,不介入企业经营行为。国家电力委员会CNE负责用电招标和线路特许经营权授予等,并拥有一套科学、即时、全自动验算的定价系统,根据电网用电需求,按边际成本从低到高顺序上网,通常优先级顺序为:径流式水电→水库式水电站→光电→风电→煤电→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柴油[6]。计价及支付机制总体为:美元计价、比索支付模式,新能源竞拍标的为:电量(20年)、容量(20年)。根据智利《2012—2030年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报告》,未来将着力发展水电和非传统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预计产能将翻番达48 GW,可再生能源将占能源结构的58%,光伏将占新增产能的2/3,至2040年将达19 GW。2016年,智利总统签署“能源2050”的新战略,设定到2050年全国70%的发电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目前约41%)。此外,2008年,智利通过No.20.257法律修改案,从2010年起强制要求新的电力合同要包含5%的可再生能源,这一比例从2014年开始一直到2025年,每年提高0.5%,到2025年装机容量在200 MW以上的电力公司要有20%的发电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7]。智利电网的联通工程预计在2018年完成,一旦联通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将非常大。

3 拉美地区新能源开发策略

3.1 合作共赢模式的搭建

拉美新能源市场空间巨大,大部分国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法律体系完备,退出机制也比较灵活,但中资企业涉足前需考虑其独特的市场特性。拉美整体属于中高端市场,而当地开发商、承包商占据天时地利人和,中资企业现汇类项目中标几率小,投融资项目成为主流。拉美国家在对能源类项目的开发及建设许可、电力拍卖流程及特许经营权、承包商的素质、国际标准规范的应用、以及项目获取的招投标程序方面都是非常规范的。中资企业在拉美地区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优势并不明显,建议搭建一个高效的合作团队,包含:财务投资人、总承包商或战略投资人、当地开发商、设备供货商、当地分包商。

开发商中包括一家当地企业会有利于项目的获准与实施,同时可降低项目的政治风险。目前,在拉美市场上,有很多从事新能源项目开发与转卖的小型开发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无资金实力和能力建设项目。中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一些已经获得环评和/或PPA的开发项目,通过收购或增资项目公司的方式获得开发权,这样做的好处是以较低的溢价成本迅速占领市场份额。例如,2015年10月,中国远景能源风机公司与墨西哥Vive能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收购其在墨西哥开发的643 MW风电项目80%股权,并在2016年电力拍卖中合作,顺利取得项目PPA合同,不仅获得了高额溢价又锁定了风机供货。总之,中资企业与当地企业进行强强联合,不仅可以降低开发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控制开发成本提高收益率。

对于大型项目,一般都需要引入大型总承包商或战略投资人,这对项目开发来说至关重要,他们通常经验丰富、实力雄厚、行业内影响力大,贷款人和当地政府都很重视这一点。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利用大型公司良好的信用和工程业绩,提升获得项目许可和融资的说服力,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大型公司的投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便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3.2 股权结构的设计

对于中资企业来说,共同划船出海,构建命运共同体已成为在拉美地区能源开发策略的一大趋势。由发电集团作为财务投资人,建设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总承包商),以及设备供货商(甚至提供设备付款延期)共同出资开发,首选国别,其次优选行业、投资合作伙伴和项目,将极大提高成功率和市场竞争力。具体由建设集团或设备供货商负责前段市场营销,评估并发掘合适的当地开发商及优质的项目资产,以增资扩股模式共同开发。

增资扩股的好处:① 各方投入的资金全部投入到项目开发,资金不发生外流,简化各方投资审批程序;② 不仅可以将开发商溢价锁定在项目资产中,同时项目资产中保留了所在国成分,对投资人形成资产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开发商熟悉项目开发许可办理流程、法律、财务、税务政策的优势,规避项目开发风险,提高运作效率和收益。

建设集团以EPC总承包合同为诉求,设备供货商以设备输出为诉求,两方均把股权收益作为次要诉求,在股权结构设计时以小比例为宜,目前两方可接受的股权比例在15%左右。发电集团以股权收益为诉求,有控股诉求,而当地开发商以开发权倒卖获取溢价为诉求,希望尽快变现退出。基于合作团队中参与各方利益诉求的差异,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设计为:发电集团∶战略投资人∶设备供货商∶当地开发商=51%∶15%∶15%∶19%,如图3所示。

假设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项目公司估值为100,当地开发商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价占股19%,考虑其他各方增发之后,总共占股81%,增发股份为现有股份的426%(100%/(1-81%)-100%),故增发总金额约为426%×100=426。发电集团作为财务投资人增资268,认购51%股份;建设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增资79,认购15%股份;设备供货商增资79,认购15%股份。

图3 合作团队搭建与股权结构图

投资各方的股权比例可以依据实际出资能力做出调整,股东权益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通过董事会席位比例、表决比例、分红比例等的设置加以约定,以避免项目开发中存在的发包价差、外包利润分割方面的纠纷。考虑到当地开发商的退出诉求,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置期权,项目COD后,由项目公司出资回购,作为“库藏股”保留或注销。

3.3 项目融资的考量

拉美地区主要国家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比较高,如在墨西哥,不仅大部分商业银行有外资股份,而且外资银行拥有大部分银行资产。截止2014年,墨西哥的41家银行中,外资股份占99%以上的商业银行有17家,其资产合计占银行系统资产总量的74.3%,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些当地银行和国际银行拥有多年的新能源项目融资实践,并熟悉国别能源市场运作,相比国内银行优势明显。目前,在拉美新能源领域比较活跃的国际银行有:桑坦德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巴黎银行等;中资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通银行等。比较有特色的是中国银行提供的外币套期保值业务,解决了中资企业的部分汇兑风险。

得益于拉美国家普遍实行的电力拍卖机制、法律规定的新能源比例强制要求、政府财政激励措施以及相当不错的电价水平,拉美地区的大部分当地银行和国际银行可以为新能源项目提供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并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拉美国家的项目融资,开发商的出资比例要求比较低(<30%),杠杆比例高,贷款期限也比较长。

项目融资设计时,应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以合理的代价将风险转移给多方。风险的合理分担是项目融资成功的关键,风险应当分配给:① 最有能力承担它的一方(如建设期风险由建设方或总承包商承担);② 与风险相关费用最低的一方;③ 从风险中最能获益的一方。

另外,拉美部分国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抵政策,融资结构设计时还可考虑设置增值税贷款。如在墨西哥风电、光伏类发电项目,正常情况下,先由项目公司缴纳16%增值税,6个月后由墨西哥财政部全额返还。此时可以安排增值税贷款,通过当地银行代缴代扣,1个月就可以汇款,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由于增值税贷款偿付受政府返还保障,融资相对简单,成本也很低(<2%)。

3.4 夹层融资与资本弱化

夹层融资,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资金(即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在项目公司偿债顺序中位于银行贷款之后,结构化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股权+债权”的出资结构,对于投资人来说,可谓好处多多,不仅放大了杠杆倍数,节约了劣后的资金占用,其风险和回报也介于银行贷款和股本金之间。目前拉美主要国家法律允许设置夹层融资,如墨西哥夹层融资的比例最高可达到项目资本金总额的80%,这一比例在智利可达到90%。设置夹层债的好处,具体包括:

(1) 夹层债优先于资本金,可以优先偿付,达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相比传统股权投资风险更小,相比银行贷款收益更高(一般在长期贷款利率最高值加约3%的利差);

(2) 降低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并可改善股权回报率(ROE);

(3) 充分利用了资本弱化政策,使用夹层利息抵扣所得税,实现合理避税,提高了项目收益;

(4) 夹层债可以填补一些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后仍然不足的资金缺口,起到“过桥”融资的作用;

(5) 基于减资的考虑,运营期较建设期资金需求小,股东可以债权收回资金,而不需经过复杂的减资程序;

(6) 基于节税的考量,运营期股东转让股权,将以“财产转让所得”课以所得税,采用“股权+债权”模式出资,降低注册资本金的同时也降低了股权融资金额,有助于节省股权转让所得税[8];

(7) 在拉美,夹层贷款还处于早期阶段,少有关注,企业可借此优势提高同行业市场竞争力。

3.5 税收政策的利用

近年来,拉美国家财政赤字高挂,为调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与财政赤字之间的矛盾,拉美国家纷纷出台PPP法案,并制定了大量财税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特别是基于国家能源安全制定的新能源强制增长目标,拉美国家不仅完善新能源市场运作机制,并出台财政刺激措施,通过财政或金融的帮助,减少投资成本,鼓励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大规模增加。

大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用税收减免政策,这些税收政策的利用,可极大地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比如阿根廷、哥伦比亚、乌拉圭、智利等9个国家采用了免除增值税政策;巴西、智利、巴拿马等6个国家免除了燃料税;阿根廷、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乌拉圭等10个国家免除了所得税;墨西哥政府极具特色的“能源银行”,并允许小型发电厂进行投标,享受优惠输电价格;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洪都拉斯等国减免了进出口税等。阿根廷、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5个国家还实施了加速折旧的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此外,拉丁美洲还有许多国家成立了公共基金,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能源效率及清洁技术研究的经费[7]。

3.6 国别及项目开发风险及对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2018)》报告[9],对中国海外投资额较大的57个国家(占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3.5%)的投资风险进行了评级。评级样本仅包括德国、美国等16个发达经济体和阿联酋、俄罗斯等41个新兴经济体,拉美仅有4个国家,其中,墨西哥为中等风险级别,与印尼、土耳其等主要新兴经济体排名较近,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为高风险级别,见表1。

新能源项目具有投资大、期限长、条件差异较大的特点,不加以合理管控和缓释,会对各方带来灾难性后果。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大致可分为5种类型: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风险。为应对这些项目开发风险,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并根据表2提供的建议加以管控:一方面是规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是分担,即事先约定发生不利情况下损失的分担方案,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便由谁承担。

表1 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结果表(部分)

注:评级结果共分为9级,由高至低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A-BBB为中等风险级别,包括34个国家;BB-B为高风险级别,包括14个国家。

表2 项目开发风险及管控建议表

4 结 语

中国新能源产业经历高速发展之后,正面临产能过剩,迫切需要产业输出。拉美地区新能源资源丰富,营商环境良好,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大多数国家制定有新能源强制比例目标及配套财政激励措施,正逐渐成为全球最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的目光。笔者根据多年的拉美市场开发实践,对拉美地区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新能源缺口、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进行了分析,并从合作团队搭建、股权结构、融资结构、税收政策利用和开发风险管控方面提出一些思考,希望可以对中企在拉美的新能源开发策略提供借鉴。尽管拉美区域经济在2017年后正逐渐复苏,但复苏的速度和水平在各国中呈不均匀态势,有些国家的情况甚至会恶化。尤其是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特朗普的胜利,为拉美各国2017年的局势增加了不确定性:其激进的反贸易全球化和反移民政策也对拉丁美洲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中资企业到拉美开发,必须通过对当地投资环境的深入分析,制定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以保障投资项目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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