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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的功能与形式

2019-01-15巴里布鲁梅特

当代修辞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话语语境形式

巴里·布鲁梅特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传播学系,德克萨斯州)

郭恩华1 李秀香2 译

(1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092; 2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州 350007)

提 要 对历史上出现过的诸多修辞的定义与理解,可以依据修辞的功能与形式加以分类整理,即关注修辞在不同文化语境中的不同作用及具体表现形式。本文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旨在引起学界对修辞功能与修辞形式的关注,也是对当前学界探究修辞在不同文化之间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传播与发展做出的回应。

一、 “修辞”在西方不同历史阶段的含义

数百年来关于修辞讨论最突出的特点,或许就是修辞定义种类之多、修辞含义之丰富。古希腊哲辩师们将修辞定义为一门关于有效说服性公共演说的艺术(Jarrett 1969)。柏拉图(Plato 2008)则贬低修辞,称其不过是奉承迎合,说受众想听的话,与致力于教导和提升他人的哲学思辨不可同日而语。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1954)将修辞定义为一种不管面对任何情况都能判断何为可用说服手段的能力,从而赋予修辞以理论意义和批评评价意义,使其不再局限于某种施事或行为。换言之,亚里士多德与哲辩师一样,都认为修辞是说服实践,尤其是公共演说中的说服实践,但他还拓展了“修辞”的含义,使其包括了具体语境中对说服进行分析和理论阐述的能力。

古罗马政治家、演说家西塞罗(Cicero 1976)在对话录《论演说家》中借数位罗马杰出政治家、法学家之口,讨论了修辞的定义与范围。这些政治家、法学家有的认为修辞主要用于法庭和立法会议,有的则认为修辞广泛存在于各类公共集会,并始终以说服别人为目的。为西塞罗代言的克拉苏(Crassus)为修辞家构想了一个更加高尚的角色——修辞家在任何情境中都是社会的领导者,善于调整话语以适应公共事务商议的需要。稍后出现的罗马教育家马库斯·法比尤斯·昆提利安(Quintilianus 1969)将修辞家设想为品德高尚且擅长演说者,这使人们开始从道德角度思考修辞问题。昆提利安身处罗马帝国时期,对修辞用途的理解难免存在局限性,其教学主要是为了培养法庭辩论家,(因为)当时关于国家政策的公开讨论不受罗马皇帝的欢迎。到了公元前五世纪,随着基督教日益壮大,培养神职人员和宗教领袖,使基督信仰惠及缺乏读写能力的民众,成为基督教护教论者、修辞家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 1958)最为关注的问题。在修辞方面,他最关心的是如何诠释圣典(即圣经阐释学)以及如何采用更具说服力的方式向民众解释圣经。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理论家们对宫廷修辞和书信修辞展开研究,这两种修辞对权力受限的贵族不无用处。

接下来几个世纪里,君主和贵族的势力不断增强,修辞在希腊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逐渐被削弱。面对强势的独裁政权以及教会,修辞作为公共事务商议及政策制定的载体这一角色逐渐淡化。六世纪的德西德里乌斯·伊拉斯谟(Erasmus 1964)认为修辞主要是一种言辞风格,修辞训练培养的是语言表达能力。同一时期的彼得·拉米斯(Ramus 2010)将修辞与逻辑论辩或理性论辩区分开来,在教学中几乎将修辞完全等同于语言风格。

生活于十七世纪晚期至十八世纪的詹巴迪斯塔·维柯(Vico 2000)强调修辞在发明(即发现和构筑实质性论点)中的作用,力求恢复修辞此前拥有的部分功能与形式。维柯身处一个深受笛卡尔影响、怀疑一切的时代,他认为接受了修辞训练,领导者就能在开始考虑如何质疑和批判观点前首先明白该说什么。十六世纪的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以及十八世纪的约翰·洛克(John Locke)、大卫·哈特莱(David Hartley)、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乔治·坎贝尔(George Campbell)等理论家首次将修辞视为心智官能的说服性诉求,他们建立了影响广泛的官能心理学,以不同官能间的互动来解释说服。这一发展在英国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修辞成了对大众心理影响的研究,研究广义的不同类型的人对不同逻辑诉求与情感诉求有何反应。这种新修辞观很好地顺应了当时的新形势——早期大众传播的兴起以及伴随资本主义崛起而来的人口增长与修辞受众增加。与此相似,十九世纪的主教理查德·惠特利(Richard Whately)提出了“争议点”“预设”“举证责任”等重要论辩原则,推进了公共话语中修辞作为一种论辩形式的研究。

二十世纪出现了关于修辞的几种重要新理解。英国批评家理查兹(Richards 1936)将修辞定义为对误解及其解决方法的研究,促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语言是一种具有根本模糊性但又至关重要的修辞工具,广泛用于公共法律话语、公民话语、文学、文化等诸多领域。一些美国理论家,包括活跃于二十世纪中叶的布赖恩特(Bryant 1953),认为修辞是借助 “内容详实的劝说性话语” 来影响他人,使其接受某些观点,或调整观点以适应他人。当然最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世纪修辞学巨擘肯尼思·伯克,他将修辞视为人类在各种活动中建立认同、对立与联盟的过程(Burke 1965、1969a)。他质疑对修辞的传统理解,认为无处不在而又多种多样的修辞话语不仅仅是回应了受众和情境(Burke 1969b),同时(甚至更多的是)创造了受众与情境。伯克使我们认识到,流行文化(甚至在无意之中)提供了形成共识或分歧的基础,因此具有根本修辞性(Burke 1966、1968、1973)。

上述关于修辞的众多含义以及“修辞”一词的各种用法(尽管我们几乎尚未触及修辞的皮毛)在两个重要方面显见异同。首先,修辞在不同社会中功能不同。在公共讨论活跃,公共论坛开放,某些话语训练广泛存在的社会,修辞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也正因如此,修辞也往往被认为是局限于这些公共领域)。教会中的修辞与政治或法律无关,其目的在于满足宗教需求,取得宗教效果。书信修辞和宫廷修辞意在通过一对一的私人交流来影响贵族和朝臣,其作用是影响人数不多但手握权力的社会精英。基于官能心理学的修辞学希望吸引的是崛起的民主国家与壮大的中产阶级,而二十世纪之后的流行文化修辞则关注我们在日常话语中如何受他人影响。尽管不同理论对修辞功能与服务对象的解释不同,但它们主要是由相应的社会和文化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只有将修辞置于相应的文化语境中才能理解其作用,而文化语境自然因时因地而异。

修辞形式与修辞功能固然密不可分,但二者也不能混为一谈。“修辞形式”指修辞的实际表现形式。修辞在发挥不同功能时,采用何种具体表现形式?是公共演讲、文学作品、书信、布道、电视广告、流行电影、音乐,或是其他?如何理解修辞,取决于修辞功能和修辞形式的交汇。如果我们认为修辞仅是或主要是在法庭上处理法律纠纷,且法庭唯一或主要认可的是富有理性的公共演讲,那么法律演讲就是有效实现这种功能的修辞形式。同样,如果我们认为修辞不过是诸如语体风格和修辞格这样的言辞修饰物,那么修辞就只有审美功能,从而沦为逻辑和论辩的附庸,因为人们认为后者才是传递真理而非仅仅说服。如果我们认为修辞体现为各种流行文化,那么修辞的功能也将大为扩展。因此,有必要将修辞视为人类经验共有的一个维度,而不是某种特殊的经验。要理解什么是修辞,首先要考察修辞的物质性或形式,同时也要了解这些形式发挥的社会与文化功能。

欧洲传统中的“说服”“影响”“逻辑”“论辩”“语言风格”和其他修辞范畴,究竟是如何译入欧洲以外的语言与文化语境的?对此问题我们务必小心谨慎。“persuasion”译成中文是什么?汉字文化圈的情况如何?与修辞有关但在欧洲修辞传统中缺乏相应说法的现象有哪些?

可能早在西方的“修辞”诞生之前,甚至早在古希腊哲辩师出现之前,欧洲大陆以外的文化传统中就已经出现了与“西方修辞”相关的某种传统,如果考虑到这一点,上述问题就尤为重要。换言之,我们须对“将欧洲作为修辞研究、与修辞相关的学科和活动的中心”这一做法保持审慎。然而不少人仍然认为,不同文化间虽存在广泛、合理且十分重要的差异,但人类经验中某种固有的东西几千年来一直以欧洲修辞为自己发展的中心。因此,我谨慎但仍抱有希望地建议,应从功能和形式两个维度了解修辞,了解修辞在不同文化与历史中的运作方式。了解修辞必须选择一个起点,而我正是从“功能”和“形式”这两个概念对修辞展开研究。也就是说,这两个概念虽主要用于欧洲,但仍可作为研究修辞的切入点。我期望能在此以话语考古学家的身份与诸位读者交流。不妨假设有位考古学家在鉴别欧洲历史上出现过的某种“瓮”,他/她可能会进一步研究其他地方是否也使用过类似的“瓮”,它们的用处和形状如何。我呼吁各位修辞学界同仁以考古学家的方式来探究欧洲修辞理念,并以此向学术界证明其价值。

我提出若干与某些既定人类经验相关的问题,来探讨什么是修辞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修辞为何截然不同。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厘清不同文化内人类经验及其理论阐释存在哪些异同,尤其有助于明确不同文化、不同时期的经验及其理论阐释在多大程度上能与欧洲各修辞传统相提并论(尽管两者差异明显)。当然,以下仅是修辞考古学家可能提出的少数几个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 修 辞 的 功 能

以下问题有助于理解欧洲传统中的修辞或与欧洲修辞相关的经验或活动具有何种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

1. “被视为修辞或与修辞相关的活动对所处的文化产生何种影响?”

类似问题有助于明确我们是否愿意将任何文化语境中的某一行为视为修辞。我们将那些对战胜敌人产生影响的活动称为军事活动,将努力提供食物(否则就得挨饿)的活动视为农业生产活动,那么不妨设想有这样一种行为,它影响了人类社会根本信念的传承与记载,这种功能可否称为修辞功能?抑或称为神话的功能?在其他文化、其他时代中,有哪些行为发挥了这种功能,这些行为是否(有助于)作出政治决策并因此改变了群体或国家?这点十分重要。随着思考的深入,我们认识到那些改变他人或事物的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彼此相似。那么,这类活动该如何定义?在我看来,某种活动的最根本影响在于左右公共事务或个人生活中的决策,这种影响使该活动与欧洲意义上的修辞产生了关联。如果某一活动能影响甚至做出决策,进而改变社会,那它就是修辞活动。

2. “这种活动是否持续产生影响?或在某些情况下是否没有影响?”

在此我们关注的是:这种活动的影响是否时断时续?抑或持续产生影响,但影响的强度前后不一?我们并非要区分修辞和非修辞,而是要弄清任何一种功能,包括修辞功能,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究竟怎样。我们就宗教、神话、经济等提出的问题,也完全适用于人类活动。如果我们称某种活动为修辞,那么紧接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修辞是不是一种时而实现时而丧失的功能,抑或修辞是不是某一文化中人类经验共有的维度(仅有程度与强度的差别)?我们可以根据这一问题将修辞行为划归不同体系,讨论不同文化如何看待同一功能,这将有助于了解不同文化究竟如何看待被称为修辞、与修辞相关或翻译为“修辞”的那些事物。

3. “人们通常是否会注意到这些活动的影响?”

这个问题旨在说明有些功能的意图更为明显、更容易引起公众注意。假定某个社会认为出于宗教信仰而献祭儿童的做法十分重要,那么参与献祭的各方(也许除了那名儿童之外)就会特别注意这一行为的影响。但如果看一晚的体育电视节目会让人认为运动员职业自然更适合男性,这些观众也许并不会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受到了节目的影响。换言之,有时我们未能觉察自己所受的影响或自己生活的改变。现在问题变为:我们称为修辞的那些活动是否总是带有目的,是否仅指那些有目的的活动,抑或是否主要指有目的的活动,等等。

修辞十分重要但又鲜受关注的一点,是修辞可视为所有生活方式的基础(Backman 1991)。人们总在思考借助象征手段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修辞则可视为对这种生活的一种责任,这也是西塞罗构想的“演说家”职责。这种修辞的物质性不亚于公共演讲,但分布零散,功能与影响也不易识别。本文接下来将讨论不同的修辞形式。

三、 修 辞 的 形 式

以下问题有助于理解在不同社会里“修辞”或与修辞功能类似的活动究竟指什么。我们的论述表明修辞的形式与功能密切相关。

1. “你所考察的活动具有何种外在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人们最容易想到的问题。演讲、文学、电影、歌曲、广告等是否具有我们所说的“修辞”功能?假设有人请你展示自己所说的修辞,你会展示些什么?这件事的难易程度取决于人们理解的修辞指什么。如果人们认为修辞指的是分布零散但又彼此关联且共同产生某种效果的各种影响,那么展示这种修辞就远不如作一篇演讲来得可行。修辞学者的研究或许并未包含所有产生影响的类似活动,因此往往用“诸如此类”的话来暗示自己讨论的范围比实际更为宽泛。

2. “你所考察的活动存在于何种时间、空间之中?”

修辞形式的这个特点同样与修辞功能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认为修辞就是公共演讲,我们就会以某种情形的改变为依据,确定在具体时空范围内的某一活动属于修辞活动,这一点上文已有论述。例如我们很容易判断谁不说话,谁在作演讲,或谁中途停止演讲。但也可以假定存在另一种看法,认为修辞超出演讲本身,还包括演讲前的情况与准备,演讲时受众或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倾听和分析,以及此后该演讲如何进入公共话语领域等。修辞是人类活动的一个维度,这种不拘于特定时间或空间的活动更接近修辞的功能。人们可以将修辞视为日常生活具有社会化功能的一个维度,但也应注意这种社会化的形式常随日常活动和语境的变化而变化。

综上,考察一项活动是不是修辞活动,与修辞相关还是毫无关联,要考虑的问题远不止于此。我们(尤其是比较修辞学人)所要做的就是找出诸多活动的共同特征。

四、 中国语境下的修辞功能与形式

我特别鼓励我的中国学生们思考中国语境中的哪些功能和形式可被视为修辞。比如旨在对儿童进行道德教化的“二十四孝图”承载了千百年来中国儿童所学的格言甚至是故事传说。它们其实是一种话语,具有类似于许多欧洲话语的社会化功能,但其表现形式明显不同且十分具体——是流传甚广、反复传诵的格言故事。儿时的印象中几乎没听过类似的格言,尤其是中国这种公式化的格言。于是我向中国的学生发问:类似格言在中国文化中可否被认为是修辞的一种形式?学生们讨论后得出了肯定的结论,认为类似格言的功能与欧洲修辞的社会化功能相似,但二者表现形式不同。

中国古代修辞学的伟大传统正在不断更新,“中国修辞学”这部巨著正被重新改写,我希望未来能看到针对上述格言(甚至上述壁画)的探讨。那些寺庙墙上的壁画是另一种修辞形式,让人回想起儿时在母亲膝下听到的故事。毫无疑问,我的读者中将有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 我们不能对修辞的含义和定义进行简单的归类,认为修辞只能有一种形式或一种功能。与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的人类经验相适应的修辞,可以指诸多不同的事物,具有各种各样的功能。修辞考古学家的任务就是找到不同文化、不同时期的关联,使关于修辞的宽泛但彼此关联的理解得以呈现。

作者简介

巴里·布鲁梅特(Barry Brummett),博士、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穆迪传播学院传播学系主任,国际著名修辞学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伯克修辞学、流行文化修辞等,代表性专著包括《文体的修辞》《流行文化的修辞维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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