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分析及监管展望
2019-01-15韩佳峰
韩佳峰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一、前言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产生的直接借贷。P2P网贷的理念来自于1976年的孟加拉国,由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随着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开发和应用,直到2005年3月,位于英国伦敦的Zopa公司成立标志着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形成,次年美国相继出现了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P2P平台公司,随后这种借贷模式迅速推广到全世界。2007年6月,我国在上海成立第一家网贷公司——拍拍贷,之后野蛮扩张,呈现爆发式增长势头。P2P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已经走过十个年头。在下个十年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在此对P2P网贷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矛盾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行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状况
(一)行业发展历程
1.起步探索阶段。2007-2011年。这一时期,P2P逐渐被投资者认知和接受,但行业发展相当缓慢。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在60家左右,且集中分布于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2011年行业成交额为31亿,贷款余额为12亿。
2.野蛮扩张阶段。2012-2015年。这一时期,P2P行业进入飞速增长阶段,监管政策较为宽松,商业银行开始紧缩借款,民间借贷需求较大,行业的平台数以及交易额不断增大。但由于监管真空,风险资本的加入,2013年下半年起,P2P平台接连发生停业以及问题事件。
3.调整规范阶段。2016年至今。P2P行业不断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在监管中曲折发展。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政府肯定P2P行业在发展普惠金融以及金融创新的作用,同时下发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在2017年基本形成了P2P行业“1+3”监管制度体系。P2P行业在2017——网贷行业合规规范年刚过就在2018年进入“备案元年”。
(二)行业发展特点
1.行业规模快速发展。图1统计表明,2013-2016年,P2P成交额和贷款余额均保持100%以上的增速,2017年的成交额较2013年增长约27倍,贷款余额增长约46倍。从平台数量来看,截至2018年8月末,累计出现平台数高达6406家,约为2013年的7倍(如图2)。随着行业整顿政策的出台和实施,2017年成交额和贷款余额增速分别降至36%和50%,正常运营平台数同比减少517家,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
2.长期处于监管缺位,行业违规乱象丛生,甚至沦为庞氏融资。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问题平台数量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共出现两次“爆雷潮”。如图2所示,截至2018年8月末,我国累计出现平台数为6406家,但正常运营的仅1595家,退出平台占比高达75.10%。
图1 我国2011-2018年P2P成交额与贷款余额变化趋势
图2 我国2011-2018年P2P平台数量变化趋势
3.业务创新偏离轨道,P2P平台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从资产端看,在P2P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的情况下,平台风控能力差,易出现借款人多头借贷、大量违约情形。从投资端看,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刚性兑付问题,不能保本保收益的金融产品市场接受度较低。在资金及资产端的双重挤压下,风险仅能由自身消化,实质上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三)行业两次“爆雷潮”
截至目前,P2P平台的爆雷潮可分为两波,细究原因,虽引发风险的导火索有所不同,但是深层次问题均相同:P2P在我国的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发展异化,偏离本质。
第一次(2014-2016年):宏观经济下行,网贷平台流动性趋紧,政策出台,网贷行业由乱而治。宏观经济方面,2013年以来经济换挡趋势明显,商业银行开始紧缩信贷,信用风险压力提升。流动性方面,受2014年下半年股市暴涨的影响,市场资金转而进入股市,P2P平台流动性趋紧。监管方面,政策陆续出台,对涉及违规违法平台进行严肃查处问责。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风险资本加速进入,行业的平台数以及交易额不断增大,监管政策出台后,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的局面得到缓解,P2P平台接连发生倒闭停业以及问题事件,行业迎来第一次清理。
第二次(2017年末至今):受宏观流动性退潮、网贷监管加强、网络负面舆论等多重因素影响,P2P行业面临深度清理。
宏观经济方面,金融去杠杆持续推进,货币流动性趋紧,违约风险压力提升,平台偿付能力不足。
监管方面,2017年12月,监管层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对P2P平台进行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然而原定于6月末结束的备案延迟。在备案流程迟迟无法完成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平台宣告清算,尚未实现银行存管的P2P卷款跑路。
网络舆论方面,风险溢出引发网络恐慌情绪,对投资人信心带来负面影响,引发挤兑效应,进一步挤出不合规平台运营。2018年7月,单月问题平台总数激增至165家,其中提现困难占比86.5%,跑路占比11.5%。
三、我国P2P行业发展的症结及矛盾
(一)P2P在我国发展异化症结
监管缺位、风控能力、刚性兑付与业务模式骗局。真正的P2P平台,应为信息中介角色,每一笔交易额都应承接真实的债权,平台不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P2P的价值应体现在为那些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有效覆盖的长尾客户提供小额、普惠的金融服务。然而我国P2P合规发展面临三大阻碍,一、长期处于监管真空,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违法违规模式繁多且违法成本低;二、在资产端征信体制不发达,难以支撑平台大数据风控能力;三、投资端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市场长期通病,且投资者偏好短期限投资,平台为吸引客户、增加流量,承诺刚性兑付,并通过期限拆标实现以短贷长。在三重因素影响下,P2P乱象丛生:一类是在监管缺失的背景下主动恶意违法,主要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第二类则是由于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与P2P业务模式不匹配,大量资质较差借款人进入平台,收益难以抵补风险,而同时平台需对客户实现刚性兑付,资金池模式逐步形成,P2P平台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部分甚至形成庞式融资。
(二)正规P2P的核心在于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充分的信息透明度
2016年以来,虽然P2P行业逐步整改,然而整改路径仍不清晰,深层次问题仍未解决,目前我国P2P行业仍面临五大矛盾。一是我国征信体系仍未打通,难以有效提高风控能力。二是我国在风控能力短期难以显著提高的背景下,没有合适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协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三是P2P存管对银行资质要求较高,部分银行难以满足,从而出现“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等问题,存管效果大打折扣。四是虽然监管禁止资金池业务,然而另一方面存量业务清理机制不明确,平台短期难以摆脱资金池模式。五是监管要求和监管落实相矛盾,在没有统一机构监管的情况下,易造成部分地区监管落实力度偏松偏软、区域差异较大问题。
四、我国P2P行业监管路径展望
在我国P2P合规发展仍存在较多阻碍的背景下,监管需注重短期引导及长期规范相配合,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一)短期:提高准入门槛,积极整顿清理行业风险
短期来看,目前我国P2P行业爆雷风险压力较大,监管应平衡排风险与防风险关系,一方面整顿违规平台,另一方面防止流动性风险进一步蔓延,影响P2P生态正常运行。
1.通过合规备案逐步提高准入门槛。目前我国P2P主要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P2P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无核心风控能力的P2P平台得以运作。在网贷风险得到初步控制后,可逐步从备案制转向牌照管理,以平台风控能力、大数据能力为主要考核对象,以牌照制倒逼平台提高风控能力,实现优胜劣汰。
2.推进形成有效担保机制。在我国征信系统尚不发达的背景下,利用第三方担保机构风控能力,能够缓解P2P平台风控能力缺失。目前针对P2P平台没有行之有效的担保措施,可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信用保证险等方式、相互保证/担保等方式。
(二)长期: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P2P常态化监管
长期来看,我国P2P行业的规范发展仍高度依赖于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且需在监管层面完善数据统计、风险监测系统。
1.继续推进建设及完善征信系统。2018年8月下发的《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迈出了P2P与征信系统整合第一步。此外,由央行主导、中国互金协会与8家市场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也已投入运营,有助于推动征信行业逐步进入整合期,改变目前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各自为营的现状。随着纳入百行征信的机构不断增多,P2P大数据风控能力有望持续提升。
2.形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对于公募资管产品有明确的监管要求,而P2P作为实质上的公开投资平台,目前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我国P2P投资者整体年龄偏轻,收入水平不高,风控意识不强,习惯刚性兑付,建议监管层面制定形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避免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进入P2P行业。
3.完善金融市场统计制度,实现常态化监管。2018年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目前我国P2P行业统计明显缺失,且缺乏整体有效的监管数据系统,风险难以监控。在金融综合统计工作持续推进下,未来有望针对P2P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的数据监测系统,有助于形成常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