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019-01-15杨雄东
2014年开启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应用型大学的改革历程,目前已经逐步走入深水区,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应用型本科院校否转型成功的三个重要因素,这里专门对师资队伍建设中“双师型”教师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教育背景
在办学目标定位上,普通应用型本科院校定位于立足地方的多科性教学型本科院校。普通应用型本科院校特别是地方普通应用型本科院校,必须摒弃原来精英化教育、攀大求全的固有思维,改为依托自身长期办学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学科、专业优势,利用所在地方的行业企业优势走错位发展的道路,打造自身的办学特色。
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为地方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两个基本素质双达标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教师是高校人才培养具体工作的承担者,应用型本科院校是否能达成最终的办学目标,培养出合格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直接取决于高校自身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基于办学目标定位的实现与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系,很有必要狠抓“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其中最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体系,即应用型本科高校需要什么样的“双师型”教师,以什么标准来认定,在认定时要遵循什么样的准则。
温家宝总理曾经尖锐地指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面临最大问题是“动脑的不会动手,动手的不会动脑”。这是我国高校长时间形成的、并且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也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反映在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上,呈现出只能由“动脑”的教师去培养“动手”的学生——即由“清一色”学术型师资队伍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局面。这是因为地方本科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倾向于实施学术型教育,教师的来源基本上是校门到校门的学术理论型师资,几乎没有相关行业或企业的实践经验,根本不具备实践教学、现场指导的能力。要求学术型的教师培养应用型的学生,教学错位,是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为应用型本科院校打造一支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行业专业能力、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随着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转型应用型大学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不少应用型本科院校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要建设一支符合发展需要、又符合教育部预设条件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必须要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完工程度及工程质量的优劣,可直接作为评价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应用型大学改革成败的核心指标。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双师型”教师,显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事物,最早出现“双师型”教师的提法,是为了应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特点,而提出能胜任理论教学和专业技术实践教学两方面的要求的教师就是“双师型”教师。教育部在2004 年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正式确立了高职高专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标准。此后,“双师型”教师的提法逐渐扩大到中职教育和本科教育。在本科院校层次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2011年7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2011版)》文件中,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对本科院校师资队伍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进行了初步界定,实际上就是本科院校也开始注重“双师型”队伍建设,并作为政策为高等院校提供了认定标准与认定依据。其所提出的只要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之一者,就可以认为属于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
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
近五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二年;
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主持过(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这些项目在教学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通过对比文件政策可知,这是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界定的基本标准,2011年对本科层次的界定和2004年对高职高专层次的界定,并无重大差别,说明“双师型”队伍建设扩展到本科高校,普通本科应用型大学成为既下接高职高专的“应用性”需求,又可上通本科高校的“理论性”要求,比专门的职业院校的“应用性”多了理论色彩,而又比普通本科高校的“理论性”多了动手能力的培养,可能更能满足市场人才诉求与现实工种需求。此后,各本科院校,特别是转型中的新建本科院校都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开始认定“双师型”教师,并慢慢开始制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以便于操作、考核。从认定程序与认定范围来考察,会发现这些本科高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和高职高专院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形式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用型本科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内涵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探索,即如何突破原有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的认定形式,而在质量上、内涵上凝聚一套完全属于、适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认定标准和认证体系。
而当前,各应用型本科院校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一般有以下几个类型:
“双职称”类型。高校教师同时具有高校教师职称系列和某行业(非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就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双证书”类型。高校教师同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行业职业技能证书也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双能力”类型。高校教师同时具有高校教育和某行业(非教师专业)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或有行业从业经历者也被认为双师型教师。
以上三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方法,基本上没有超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界定的范围。此外,在实际操作、考核时,也有采取“叠加”认定方法的,如“双证+双能”型,或利用“双层次”认定的办法,如“能力+素质”等,这些认定方法比起以上三类认定标准,看似要求更高了,但实际上,“双师”的边界更不清晰,实践难度大,且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进行评估与考核。因此,“双师型”的认定更多地停留在学界学者的理念探讨上,或者仅作为对高校“双师型”教师的隐性要求存在着,并没有成为具有指导性或操作性的标准体统。
“双师型”教师认定应遵循的原则
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指导意见,综观应用性本科院校“双师型”认定的实情及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难题,在制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体统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本科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中的理论基础之“师”为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娴熟的教学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高校教师。因此,“双师型”教师申请者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职称系列的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这一认定标准不容松动。某些高校将申请条件放宽到助教(初级),甚至只要持有教师资格证即能申请,这是不妥的,因为没有达到教育部的最低要求。
本科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中的专业特色之“师”为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行业导师。要求申请者深入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实践,能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又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同时也能将这些专业能力通过实践教学传授给学生,培养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双师型”教师申请者必须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行业人才。在认定标准上,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申请者的专业水平能力进行量化考察:
申请者取得一个非教师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级或以上职称。申请者如果具备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毫无疑问是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的。但如果申请者只是具有该专业的初级职称,如助理会计师、初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等,则不应予以通过申请。根据《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一览表》,我国目前职称资格共有7大系列,67个专业。这些专业都设置了中级或以上职称,除去教育系列中7个和高校教师本质相同的专业,其余60个专业完全满足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申请者取得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根据我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体系的规则,专业资格考评员的基本要求为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申请者如能取得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则完全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申请者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应用型本科院校需谨慎对待以取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为申请条件的“双师型”教师申请者资格。我国目前最权威的行业特许资格认定是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调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2019年为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有81项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显然不符合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条件,其余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严格意义上来说,其本质上也都属于任职资格,尚不足以满足“双师型”教师指导本科生进行专业实践的要求。如各级教师资格、导游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等,准入门槛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离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要求确实还有较大距离。而如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计量师和各类工程师等,这些专业的进入门槛较高,在社会上、行业中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把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此外,随着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行业的专业资格考核、职称评审等权限下放到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某些行业的考评标准下降,行业资格、职称的含金量降低。面对这种情况,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由相应的权威机构认定,到底哪些专业的行业资格、职称才可列入“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