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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名园记》之刘氏园归属考辨

2019-01-15郭建慧

中国园林 2019年2期
关键词:园主格非洛阳

郭建慧

刘晓喻

晁 琦

田国行*

“西都(洛阳)士大夫园林相望”[1],李格非写下《洛阳名园记》,述其盛况,流传千古[2]。其文所记的诸多名园中,刘氏园工致雅丽,“洛人目为‘刘氏小景’”[3]。李格非记述刘氏园之归属简略,称“刘给事园”而未记其人。后来,造园学家陈植提出刘给事“疑为《宋史》三○四有传之刘元瑜,河南(洛阳)人,尝官右司谏,故称‘给事’”[4]。而贾珺则称刘元瑜“未见任职给事中的记载”[5],对此提出异议。其他学者如汪菊渊[6]、周维权[7]、张家骥[8]、王铎[9],或直接引为刘元瑜园,或避而不谈,遂留疑问和争议。故在此对该问题进行考辨,确定刘氏园归属。

1 刘氏园主身份分析

李格非为苏门“后四学士”之一,“尝言‘文不可以苟作,诚不著焉,则不能工’”[10],宋人尹穑称其“自太史公之后一人而已”[11],其所记为考辨园主身份之主要依据。另外,《洛阳名园记》写洛中园林19座[12],其中的天王院花园子与大字寺园为僧侣所有[13],故分析其余17处私家园林,推勘刘氏园主应具备之条件。

1.1 从园林沿革分析

古人述人记物重寻根溯源,凡事讲究沿革来历,《洛阳名园记》亦记述了多处私园的沿革渊源。其中,“因隋唐之旧”者,李格非皆追溯至前代,其余则为宋时园林;园林归属有变化者,文中皆有记述,其余则主人未变。可归纳为如下3类。

1)唐代之旧园:“归仁园”,“唐丞相牛僧孺园”,“今属中书李侍郎”;“苗帅园”,节度使苗侯“得开宝丞相王溥园”;“松岛”,“在唐为袁象先园”;“湖园”,“在唐为裴晋公宅园”。

2)宋园已易主:“董氏西园”“董氏东园”,“元丰中(董氏)少县官钱粮,尽籍入田宅”;“丛春园”,“今门下侍郎安公买于尹氏”。

3)宋园未易主:“富郑公园”,“最为近辟”,富郑公“燕息此园,凡二十年”;“赵韩王园”,“国初诏将作营治”,“子孙皆家京师,罕居之”;“东园”,“今潞公官太师”,“尚时杖履游之”;“独乐园”,“司马温公在洛阳,自号‘迂叟’,谓其园曰:‘独乐园’”。

《洛阳名园记》述刘氏园凉堂“近世建造”,并称赞其“正与法合”。虽有“今析为二,不能与他园争”句,但意在感叹园景的破坏,而未属意归属的变化。可知,刘氏园是宋代园林,归属没有改变。另外,李格非使用“今”来称呼园主的时任官爵,如“今潞公官太师”“今门下侍郎安公”等。可知,园主“刘给事”或已卸任,不再为官;或者已去世,刘氏园时归后人,并且,其后人地位低微,不足以代表园林而未记述。

1.2 从园主称谓分析

“古人称谓,各有等差,不相假借,其名号盖定于周公制礼之时。[14]”故可循称谓判定古人身份。《洛阳名园记》之园主有官职者称官称,无官职者称某氏[4],刘氏园主“刘给事”即为官称。古代官称主要有3种,正称、省称、别称[15]。其中,古代官衔字数多而意晦涩,故多以二字省称;且“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16],惯以简化古代相应官衔代称,漫疏于后,是为别称。另外,爵位和谥号也属官称。文中官称可归纳为如下4类。

1)称爵位:“湖园”之裴晋公;“赵韩王园”之赵韩王;“东园”之文潞公;“富郑公园”之富郑公;“独乐园”之司马温公。

2)称谥号:“吕文穆园”之吕蒙正,谥曰文穆[10],称吕文穆。

3)称正称:“苗帅园”之苗授,先后任武泰军节度使、保康节度[10],称节度使苗侯;“从春园”之安焘,时任门下侍郎[10],称门下侍郎安公;“归仁园”之李清臣,时任中书侍郎[10],称中书李侍郎。

4)称省称:“环溪”之王拱辰,获赠开府仪同三司[17],省称王开府。

《洛阳名园记》对园主称爵、称谥、称正称、称省称,但未使用别称,故“刘给事”是对宋代刘姓“门下省给事中”的省称。另外,文中除以“今”强调园主的时任官职外,其余皆称呼其曾获的最显赫官爵(谥号)。又《洛阳名园记》作于绍圣二年(1095年)[4,18],故“刘给事”应为此前以“门下省给事中”为最显赫官职的北宋刘姓官员,无爵位、封赠、谥号。

1.3 从园主居处分析

“洛阳古帝都,其人习于汉唐衣冠之遗俗,居家治园池,筑台榭,植草木,以为岁时游观之好,其山川风气,清明盛丽,居之可乐。[19]”故北宋士人在洛阳治园怡乐者比比皆是,时有“生居洛阳,死葬朱方”[20]之说。《洛阳名园记》之园主可探身份者,其居处洛阳情况有如下3类。

1)祖居洛阳:“富郑公园”之富弼为洛阳人[10],致仕居洛[17];“赵韩王园”之赵普,祖上徙洛阳[10];“吕文穆园”之吕蒙正为洛阳人,致仕归洛[10]。

2)任职洛阳:“归仁园”之李清臣,于元祐三年(1088年)知河南府[17];“丛春园”之安焘,于元祐八年(1093年)知河南府[17];“独乐园”之司马光,于熙宁四年(1071年)权判西京留台[10],《独乐园记》亦云其买田辟园[21];“东园”之文彦博,3次“判河南府”,致仕居洛[10]。

3)移居洛阳:“苗帅园”之苗授,“欲极天下佳处,卜居得洛阳”;“环溪”之王拱辰,《麈史》云其于“洛之道德坊,营第甚侈”[22],《朱子语类》亦记此事[23]。

可见,“刘给事”抑或祖居洛阳,或任职洛阳,或移居洛阳。

2 刘给事不是刘元瑜

陈植以刘元瑜“尝官右司谏,故称‘给事’”为论据,怀疑其为刘氏园之“刘给事”。在此,就陈植论据的适用性、正确性进行分析,并探求史籍中刘元瑜的称谓,以辨正其观点。

2.1 从论据的适用性来看

“刘元瑜字君玉,河南人。进士及第,补舞阳县主簿,改秘书省著作佐郎、知雍丘县,通判隰、并二州,知郢州。以太常博士为监察御史,……(再)提举河北便籴。……后除三司盐铁副使,以天章阁待制知潭州。……徙桂州,固辞,降邓州。坐在潭州擅补画工易元吉为画助教,降知随州。又失保任,改信州,徙襄州。……历河中府,以左谏议大夫知青州,卒。[10]”

从刘元瑜《宋史》本传来看,他虽曾“迁右司谏”,但未任过给事中。检索其他史籍,也未见刘元瑜曾任给事中记载。在此,陈植亦非以刘元瑜所任官职的正称或省称来论,而是以“给事”是“右司谏”的别称为据,怀疑“刘给事”为刘元瑜。但是,由上文分析可知,“刘给事”是刘氏园主官职的省称,而非其别称,故陈植的论据在这里不适用。

2.2 从论据的正确性来看

宋代,右司谏和给事中都属中央监察系统的官员。其中,御史台与谏院合称台谏,右司谏即属谏院;给事中与中书舍人共掌封驳事,并称给舍。但是,此两职有很大区别。

从履职形式、职司范围来看。台谏系统监督朝廷政令执行的过程,作用在政令发布之后,向皇帝和朝廷纠弹论列。封驳系统则监督朝廷政令形成的环节,作用在朝廷政令发布之前,封还、缴驳敕命。所谓“给事乃能救之于未下,台谏止可言之于已行”[17]。

就隶属部门、官阶品级而言。右司谏在宋为中书省右司谏省称,宋太宗雍熙五年(988年)二月始置[24];初“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方为谏官”[25];元丰改制后始专任言职,寄禄阶易为朝奉郎,正七品。给事中在宋为门下省给事中省称,宋初设“门下省判省事一员,以给事中充”[24];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六月始得封驳权[17],但同年九月又废[17];元丰改制后“给事中始正其职”[10],寄禄阶易为通议大夫,为正四品。

宋代史籍中,“左、右司谏”别称“中谏长”[26],并非“给事”。故而,陈植的论据不正确。

探寻陈植错误之源,其应是受“给谏”称谓影响。“给谏”在明清为“六科给事中”别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予为给谏时,每逢节庆,必在导驾列。[27]”李清曾任给事中[28],故自称“给谏”。又清吴震方《读书质疑》:“官名之属,务称古号。……如称给事中为给谏。[29]”可见,陈植颠倒了“给事中”明清别称的指称语与指称对象位置,并误用到了宋代文献考证中。

2.3 从刘元瑜史籍称谓看

除“右司谏”以外,刘元瑜宦历多职,称谓亦见于史籍。

1)别称刘察院。

宋御史台“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10]。监察御史在宋代别称察院,以“其公宇之号”“乃以名其官”[30]。刘元瑜曾任监察御史,故别称“刘察院”。宋尹洙有文《与京西转运刘察院荐樊景书一首》[31],宋梅尧臣则有《运使刘察院因按历归西京拜省》《依韵和刘察院送客回过潩水马上有作》《送河东转运刘察院》等诗[32]。

2)称三司副使。

《河南志》“思顺坊”条有“三司副使刘元瑜宅”[33]。宋代的“三司”是盐铁、度支、户部的合称,掌邦国财用之事。“三司副使”为三司副长官,但刘元瑜于天圣八年(1030年)中进士[34]时,其职已废[10],故非其官职正称。又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陈贯自盐铁副使除直昭文馆,知相州。先是,三司副使惯例得待制,而贯独得直馆。[35]”知“盐铁副使”可称“三司副使”。另《河南志》成书于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至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间[36],而刘元瑜时任盐铁副使[10],故称其为“三司副使”。

3)称刘待制。

刘元瑜以“左谏议大夫知青州”卒,宋人强至曾作《祭青州刘元瑜待制文》[37]。“待制”为宋代诸阁待制的通称,如龙图阁待制、天章阁待制、宝文阁待制等。刘元瑜曾“以天章阁待制知潭州”,故称“刘待制”。刘元瑜曾参与攻击“庆历新政”的“进奏院案”,“挟私忌劾”苏舜钦[24]。宋魏泰《东轩笔录》云:“刘待制元瑜既弹苏舜钦,而连坐者甚众,同时俊彦,为之一空。刘见宰相曰:‘聊为相公一网打尽’。[38]”“一网打尽”之典故即出于此。

此外,《东轩笔录》书成于元祐九年(1094年)[38],李格非于次年完成《洛阳名园记》。如果刘氏园属刘元瑜,那么,李格非必与魏泰一样称“刘待制”,而非“刘给事园”。可见,刘氏园之“刘给事”不是刘元瑜。

3 刘氏园属刘载家族

检索史籍,李格非完成《洛阳名园记》前,任职给事中的宋代刘姓官员有刘载、刘沆、刘敞,且皆已去世。在此,从园林沿革以及园主称谓、居处等处对3人进行对比、考证。

3.1 从园林沿革来看

依前述推勘可知,因检索到之人皆去世,刘氏园时归“刘给事”后人拥有,但其官职地位低微,不足以代表园林而未记述。在此,对比其后人如下。

刘载“子宗言,至比部郎中。宗望,景德二年(1005年)进士及第。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其孙介以载文集来献,以为试将作主簿”[10]。刘宗言虽《宋史》无传,但史载曾任比部[10],宋黄休复《茅亭客话》亦载其曾知绵州[39]。清孙承泽《天府广记》亦云:“(刘)宗言,比部郎中。[40]”刘宗望、刘介虽入仕,但职微而未见史籍。

刘沆子刘瑾,《宋史》有传[10]。瑾熙宁七年(1074年)五月戊戌朔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17],后以待制衔知江州,历福州[41]、秦州,元祐元年(1086年)以“朝奉大夫、天章阁待制、知成德军”卒[17]。刘瑾去世后,曾任参知政事(副相)的吕惠卿为其作墓志铭[42]。

刘敞子刘奉世,与其叔、父并称“三刘”,《宋史》有传[10]。奉世元祐七年(1092年)“签书枢密院事”,位居执政[43]。绍圣元年(1094年)五月辛亥罢,“为端明殿学士,真定府路安抚使兼知成德军”[43]。“逾年(1095年),知成都府。[10]”

可见,《洛阳名园记》文成时,刘瑾、刘奉世皆曾身居高官显位。而刘宗言、宗望以及刘介虽为官,有经营园林的能力,但因职微而鲜见于史籍,故刘载之后符合推勘之条件。

3.2 就园主称谓而言

刘载后周显德年间“擢拜右谏议大夫、给事中”[44]。北宋代后周(960年),刘载仍任给事中[17]。开宝四年(971年),因事黜为山南东道行军司马[17]。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复为给事中”[44],“六年(981年)告老”[10]。刘载仕宋二十余年,任职给事中16年,至去世未有更显赫的官爵,也未得追封、谥号。但刘载博通史传有文才,著作行于世为文人所称道,并以“给事”之名流传后世。南宋林駧《古今源流至论·续集》曰:“(太平)兴国六年,给事刘载致仕,赐其子宗古(言)同学究出身。[45]”

刘沆庆历八年(1048年)迁给事中[10,46],但其于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丙午拜相[43,47],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罢相[43,47],“入相凡三年”[43]。嘉祐五年(1060年)三月,“刘沆卒,赠左仆射兼侍中”[17]。元丰三年(1080年)九月,“刘沆追封兖国公,赠太尉,谥文安”[17]。元祐二年(1087年),再追封秦国公[48]。其子刘瑾之墓志铭则记为“赠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吴国公”[42]。当其去世时,宋郑獬曾作《祭刘丞相文》[49]。故刘沆称官爵、追封、谥号皆可,独不应于其身后称“给事”。

《宋史》《长编》皆未记刘敞任给事中事,但欧阳修有《祭刘给事文》,称其为“亡友留台给事原甫(父)”[50]。其弟刘攽《故朝散大夫给事中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刘公行状》云:“治平二年(1065年)十一月上郊,进封开国公。……(三年,1066年)十一月改集贤院学士,权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四年(1067年)正月,今上嗣位,改给事中。明年(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八日薨于位。[51]”刘敞任给事中时间短暂且随即去世,史传皆忽略此经历。尽管欧阳修祭文称“刘给事”,但其后又作《集贤院学士刘公墓志铭》[50],故“给事”仅是对其去世时官职的记录,而“集贤院学士”才是流传史传的称呼。后世之《四库全书》述其著作时也称他“官至集贤院学士”[52],并以“刘原甫(父)”[52]代称。另外,刘敞还有国公爵位,故李格非不应以“给事”代称刘敞。

可见,无论从官爵、追封来看,还是从后人的著述而论,“给事”皆是刘载最合适的称谓。

3.3 依园主居处而论

刘载“涿州范阳人。唐卢龙节度(刘)济之六世孙”[10],“唐节度使(刘)总之五代孙也”[44]。刘总于长庆初年(821年)入朝[53],子弟皆至长安为官[54]。刘载于后唐清泰二年(935年)进士及第[55],时洛阳为都城。清泰三年(936年),后唐亡,历后晋、后汉、后周至宋,都以洛阳为西京,设西京留守司[56]。置西京留守司御史台[57],省称“西京留台”[58]。刘载在后汉时就曾“判西京留台”[10]。刘沆吉州永新人,刘敞临江新喻人,二人皆非祖居洛阳,亦未任职洛阳,更未见移居洛阳记载。另外,刘敞曾“自陈家贫,复求补外”[51],不具备筑园闲居的经济条件。可见,刘载世家之后,在洛阳进士及第并为官,符合“刘给事”居处洛阳的条件。

综上,无论从园林沿革来看,还是就园主称谓、居处而言,曾任过给事中的刘沆、刘敞都不符合上文推勘,而刘载则符合前述条件。因此,李格非所言之“刘给事”应为刘载,其写就《洛阳名园记》时,刘氏园属刘载后人所有。

4 结语

经考辨发现,陈植以“给事”为“右司谏”别称作论据,怀疑刘元瑜为刘氏园之“刘给事”的观点有误。李格非在《洛阳名园记》中并没有以官职别称称呼园主,其论据在此不适用;并且,“右司谏”在宋代不能别称为“给事”,陈植颠倒了“给事中”明清别称的指称语与指称对象位置,并误用到宋代文献考证中;宋代史籍中,刘元瑜被称为“刘察院”“三司副使刘元瑜”“刘待制”,并未见其有“刘给事”的称谓。李格非所言之“刘给事”应为宋初官员刘载。刘载世家之后,在后汉时任“西京留台”而居家洛阳;后在宋任给事中达16年之久,宋代学者称其为“给事刘载”;刘载子孙也都入仕为官,虽因职微而名望不及祖上,但有经营园林的能力,李格非写就《洛阳名园记》时,刘氏园属刘载后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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