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湖水生态问题分析与应对措施
2019-01-15廖可阳
廖可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局,530022,南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水利部于2013年1月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8项主要工作内容,并在一些基础条件好和代表性强的城市分批开展了建设试点。这些举措虽然在一些城市一段时期内取得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其他多数城市实施的效果来看,距离河湖水系真正的水生态文明还有不少差距,河湖水生态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城市河湖水生态面临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分布不均,南涝北旱情况突出
由于地域和气候环境不同,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很不均衡,许多城市洁净水源供应不足。一方面,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用水量越来越大,地下水超采严重,供水形势日趋紧张。另一方面,南方地区一下雨就“看海”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武汉、广州、南京、杭州等大型城市,雨后蹚水过街、路边捉鱼、汽车变船、车库泡水等新闻时常出现在近年的媒体报道中,城市内涝导致水漫金山、交通瘫痪,有的城市甚至逢雨必涝、逢涝必瘫,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
2.黑臭水体问题反复反弹,治标不治本现象存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剧增,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量越来越大,以水资源调配需求为目的的调水、供水工程受到各地高度重视。同时,城市的污水排放、特别是城郊接合部的污水截污与治理情况还不容乐观,水污染处理不到位,黑臭水体问题反复反弹。
以广西南宁市为例,2018年以来,南宁市对38段黑臭水体开展9次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仅有二坑溪1段水体连续稳定消除黑臭,其他37段水体在不同时期均出现过不同程度黑臭情况。2018年5月监测结果显示,38段水体中有28段为黑臭,其中4段重度黑臭,24段轻度黑臭,污染反弹问题突出。
3.河湖采砂问题不断,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为满足建设需求,河湖采砂的规模和砂石需求量越来越大。砂石作为河湖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规模过度开采带来了一系列水生态问题,一是河道下切,河势失稳,河岸坍塌。二是过度开采导致河道水位下降,河床渗漏,河口入海地区还会引起海水倒灌,咸水入侵加重。三是无序采砂引起下游水体浊度上升,破坏了鱼类、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栖息生存环境,损坏了河湖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受采砂暴利驱使,一些地方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无序偷采、乱采造成河床挖深不均,形成人为浅滩、险滩和漩涡,破坏了航道,影响行洪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一些非法采砂人员甚至勾结黑恶势力暴力抗法,扰乱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4.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河湖蓝藻问题治理效果欠佳
很多城中村规模巨大,建筑和道路设计不规范,彻底实现截污和雨污分流还存在不少困难,加上地势低洼和降雨巨大,污水管网和沉积物在降雨季节外溢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水体富营养化,水体交换不畅和气温、水温偏高等综合因素,常常导致藻类和浮水植物在河道与湖塘内爆发和疯长,许多城市湖泊蓝藻暴发,治理效果不甚理想。河湖蓝藻问题出现后,这类生物的衰亡又给水体带来了二次污染,导致水体二次黑臭。
5.水工程建设思想固化,河流治理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受到传统治水思想的影响,在我国很多河湖整治特别是中小城市河流治理过程中,都是坚持从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方面考虑,堤岸、护坡等水工程建设大都采用钢筋水泥、浆砌石等硬性建筑材料,有部分河道治理者在主张硬化堤岸、护坡的同时,还要求将大量河道裁弯取直,甚至将河床一起硬化到底,单纯硬质化的河道治理虽然防洪排涝效果明显,但是生态短板突出。以河道堤岸、护坡为例,全部被混凝土或浆砌石硬化,阻隔断了水与土以及外界的联系,河流、堤岸以及相邻的陆地生物多样性水平下降,导致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降低,丰水期和枯水期河流水体无法与堤岸外的地下水层相互渗透,汛期无法有效缓解洪涝,旱季也无法自行调节补水。
二、解决城市河湖水生态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快河湖水系连通,提倡休闲治理
河湖连通是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快河湖连通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工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效率,还可以创造航运、发电、旅游等综合经济效益,同时对改善生态环境也有着积极的影响。一是有利于加强局部地区水循环,改善局部气候,提高河湖水资源更新和自净能力,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二是通过补偿调节河湖水量,有利于改善水环境状况,为珍稀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场所,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水系连通后可改变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植被土壤、农田草地和陆生水生生物多样性,有利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使其朝着良性生态循环方向发展。
新时期下城市河湖治理应提倡休闲治理、柔性治理,把城市河湖滨水特色、美感、活性等充分展现出来,必要时与水上观光、文化旅游和休憩养生相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城市河湖休闲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2.建设人工湿地,采用生物方法消除黑臭水体
自然水体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水生态系统,其中生物链符合生物金字塔结构的时候,其自净能力最强,当其生物链系统断裂被破坏的时候,其自净能力就变得很差,稍有污水或者污染物加入,或者出现内源性的底泥污染、藻类暴发,水体就会发黑发臭。
城市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可以运用人工的方法,在河湖连通工程的附近建设薄层积水土壤的过湿地段(人工湿地),汇集存储水分,净化水体和空气,从而改善水质,美化生态环境。另外应提倡利用生物方法整治黑臭水体,在水体外部和内部附加一些能够促使生物链底层好氧细菌及浮游生物不断增殖的生态或生物孵化装置,保护幼小浮游动物,提高整个水生态系统健康程度和水体自净能力,减少黑臭发生。
3.建设海绵城市,解决城市“看海”问题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消除城市内涝,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在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目前,我国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注意不同城市特点和优势不尽相同,打造海绵城市不能生硬照搬他人经验和做法,而应在科学的规划下,因地制宜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措施,才能真正发挥出“海绵”作用,解决城市“看海”问题,改善城市的水生态环境。
4.严格河湖采砂管理,整合建设高效统一的城市执法队伍
河砂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建筑材料,受到房地产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暴利驱使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同时部分通过依法拍卖获得采砂许可的企业因当地村民路霸的无理阻挠,其合法采砂权益得不到保障。
单靠行政强制力有限的水利水政部门来监管采砂,执法力量显得十分薄弱。笔者认为走综合执法模式改革之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建议在政府牵头主导下,组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等各个部门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相关的职责,成立综合执法局,统一一支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转机制,以应对当前日趋严峻的河湖采砂形势,进一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5.强化考核问责,压实河长责任,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河长制明确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近几年来,各地全面推进河长湖长巡河履职,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来整治河湖突出问题,明察暗访督促问题整改,许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的好的转变,推动解决了河湖管理与保护难题,一些地方的河湖状况明显好转,河湖管理保护局面发生了可喜变化。
河长制作为治水制度的一项创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水环境治理与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较好地解决了水生态、水环境工作中一些难题,但是由于河长制处在推行摸索阶段,其制度尚不完善,在实施过程还存在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对河长监督管理考核与问责的机制不够健全等不足,值得深入探讨。
三、结 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河湖保护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实际需要,更是治水兴水管水面临的千载难逢重大机遇。当前时期我们应该抢抓机遇,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各级河长的考核问责,切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依法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河湖管理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实行最严格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