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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传统:设计介入村落文化振兴的伦理维度*

2019-01-15

文化艺术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村落价值文化

邓 昶

(湖南工业大学 城环学院,湖南株洲 412007;中南大学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长沙 410083)

近年来,伴随国家将传统村落列入国家历史文化的保护战略,全社会掀起了一股保护传统村落的热潮。受此影响,设计界和设计学界也涌现出不少设计实践和理论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量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并未重振村落文化。此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在于设计介入的手段流于形式,没有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事实上,作为创造性方式之一,设计是问题的解决者和意义的重构者,它的介入可以很好地推动文化的传承、发扬和发展,但问题在于以何种立场、何种身份、何种姿态和何种方式介入。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的今天,对这些问题的深度反思,不仅有助于深度认识和揭示村落文化振兴的内里逻辑,夯实文化之基,而且将在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与价值。

一、本质与转型:村落文化传承的内在逻辑

所谓村落文化,是指以村落为载体的农林渔牧业民众的生存生活文化,它是包括生产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观念等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总括。对此,胡彬彬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传统村落文化,即指在传统农耕社会中,村落原住民在群居的基础上进行的系列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切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是传统村落的原住民所创造、传承的一切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化形态。”[1]44这个解释包括两层意思:一指这种文化发生于村落;二指由生活于村落中的人所创造、延续的文化,其本质是一种生存和生活文化。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认为传统意义上的村落文化是人民群众自己的文化,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很强的实用性,属于乡土文化范畴。作为仍在延续并发生的文化,传统视角上的这种文化具有活态性、血缘性、地域性和封闭性的个性特征。[1]44—45

然而,伴随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村落文化在现代社会遭遇困境,不仅受到工业文明的强烈冲击,而且作为这种文化载体的传统村落也在迅速消亡。[2—3]因此,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以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积极探索并试图解决村落社会现代变革中的文化冲突与矛盾。[4—6]后来更年轻一些的接受西方教育的社会学家,加入到村落文化研究与保护的行列,如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许烺光等。20世纪末起,冯骥才、乌丙安、胡彬彬、潘鲁生等也相继参与其中。他们的呼吁和实践,对中国村落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过程也表明了认识、传承和发展村落文化的基本观点:即村落文化是发展变化的,对村落文化的理解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梁漱溟曾在谈到乡村建设时指出:“旧社会秩序被推翻时,必其新社会之机构已孕育相当成熟;类似蝉之脱壳;新旧之间自有一种交替。……要想完成新社会的建设,自必先求社会的进步。”[4]343这里的“旧”于文化视角而言,指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村落文化,“新”则指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文化与组织架构。冯骥才也说:“保护传统村落绝不是原封不动。村落进入当代,生产和生活都要现代化;村落中的人们有享受现代文明和科技带来的便利与恩惠的当然的权利。”[7]

实际上,社会在发展,村落及其生活于其中的人群的观念也在变化。对此,德国民俗学家赫尔曼·鲍辛格有鲜明的态度:“在民间文化的早期阶段,传统并非对过去的探寻和发展,而是一种不断的传达和传承。传统并非通过漫长的流传时间跨度才保持着强制力,不如反过来说,通过一再被重新传承的东西的强制力才出现了漫长的流传过程。也就是说,恰恰在以前,人们望见的也只是突显传承之物的一个狭小的时间跨度;‘传统’这个概念扬弃了历史的因素。”[8]142作为一种生存生活文化,当面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时,村落文化自然也会随之转型。

今天的村落已然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它不再是“安土重迁”的传统型社会,它是流动的a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是不流动的社会,“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就是孤立和隔膜”“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见参考文献[22],第8—9页。。村落与城市不再像传统社会那般泾渭分明,相反,两者呈现出互为你我的状态。这也引发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更引起了文化学者们的担忧,即“新旧交替”的问题,建立在西方价值系统上的现代文明瓦解了维系中国乡村秩序的文化传统,而新的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秩序却没有确立。因此,保留村落文化的传统意义便有了积极的文化与社会意义。基于此,设计介入村落文化传承也就具有了逻辑上的必要性。

设计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设计是一切有计划的行为;狭义的设计有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等。本文所指设计虽是基于后者,但并非特指某一门类,而更强调泛指。尽管狭义层面的设计有不同的概念与范畴,但它们皆具有一个共性特征,即设计是针对问题的求解活动,是改善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创造性活动。李砚祖教授指出:“设计艺术首先是一门实用艺术,在造物层面上,广泛地涉及人的衣、食、住、行、用的各个方面,它是人造物系统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9]设计的本质是为人服务的,其核心任务是关注和解决人(人类或个人)在生活、劳作和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问题。正是这一本质内涵,使设计介入村落文化传承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操作上的可行性。因为村落文化传承的表象背后,实则是处理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讲,设计可以使人们在传承文化秩序中重构个人的生活,揭示文化性的因素或内容以找到符合现代的体现方式。当然,也不能因此就无限夸大设计的作用与意义,设计有自身的边界属性,它不能解决村落文化传承中面临的所有问题。所以作为人造物系统,它的价值首先被确定在具有“物质性”的文化范畴之中。

二、求真与向善:设计介入文化传承的价值取向

村落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文化涉及建筑、景观、衣物、工具和生活器具等;非物质文化又可分为制度文化和思想文化,包括民俗风情、传说故事、名人传记、村规民约、家族族谱、传统技艺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实践等。这些内容至少涉及建筑营造与堪舆规划、生产生活与经济模式、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宗法礼制与村落治理、民族民俗与宗教信仰、民间艺术与手工技能、生存空间与资源环境等七个方面。[10]然而,村落文化的传承内容应是其优秀、精华的部分,但到底该怎么取舍,又如何避免传承中不加分析的兼收并蓄,是文化传承要把握的原则,更是设计介入的重要前提。

“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在文化传承中,价值取向影响着设计介入的思路和感觉,是介入性设计的行动指南。价值取向反映了设计将以何种姿态介入村落文化传承,表明了它的文化立场,包括对善恶、对错判断和选择坚持的标准。价值取向对设计行为的约束,在根本上是为了引导和塑造人的文化观念、态度和行为选择。美国企业文化学者特伦斯·迪尔和艾伦·肯尼迪曾指出,价值取向“是指导行为的有力杠杆”,“它明确指出人们在大部分时间里应该如何行为。”[11]换言之,设计的价值取向可以引导文化传承的思路与方向。因此,设计介入村落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于明确树立价值导向。

价值的产生始于主体的需要,其实质取决于人与外界的关系。李立新教授指出:“设计价值是以人的现象和需求为出发点的。”[12]所以,当人们用价值评价设计的事物或现象时,就形成了设计价值观。设计价值观的内容,表现为某种设计价值取向和设计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设计价值目标。对于设计而言,作为有目的、有计划地解决人或人类生产、生活中面临问题的行为,它在价值逻辑上就是创造人与物之间更加和谐友好的关系,进而言之,是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共生关系。

正是这一价值属性,使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并确立设计介入村落文化传承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村落文化的传承呈现一种突出的现象,即将传承理解为保护,设计的介入也往往只是更好地保留或复原文化遗存形态。这种为古而古的保护行为把文化传承带向了文化复古的路线。针对这一现象,冯骥才、胡彬彬等都有不同的表述[7,10,13],不再赘述。必须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文化发展,所以,对文化的传承既要有选择的承继,也得有依据的发展。因为任何一种文化现象,一旦丧失社会功能,脱离滋养它的文化土壤,就会很快被历史所湮灭。保护与传承村落文化的目的,是要永续发展,传之后世。发展的前提是发挥传统文化新的社会功能,至于如何发展,价值导向很重要,但肯定不是简单的文化复古。

介入性设计价值观的构建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的终极价值或最终目标,这属于设计价值观的本质属性,是长远的、不计较短期得失的价值观,它是关于设计的终极目标的观念。“内在的价值观是我们不计个人得失而均予遵循的价值观。”a转引自塞缪尔·亨廷顿等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81页。对于设计介入来说,这个内在属性一方面要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本质,即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观,它应该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即包括生活舒适、成就感、自由、平等、和平、安全、幸福愉快和身心健康等具体内容。譬如,勤俭节约、仁爱友善、和睦邻里、爱国爱家、尊亲敬长、孝悌传家和敬畏自然等优秀精神及其“物质性”实践,就应该发扬;而那些男尊女卑、宗法等级、薄养厚葬、炫富攀比和愚昧迷信等的陋俗恶习及其“物质性”实践,则不应该延续。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指出:“在历史中形成的价值系统,是文化的核心;不同质的文化,可依据这种价值系统的不同作出区别。”[14]村落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种类型,对它的传承自然要遵从中国历史上一贯以来形成的价值系统。但是,“历史的因素指的绝不是源于某个可以确定的时间并由此流传下来的东西,而是首先指正确的东西,中规中矩的东西,‘一直’如此的东西,古老而美好的东西”[8]136。所以,这个“价值系统”中的“历史”,首先是前工业时代以来形成的积极的思想,而且还应该符合现代社会自由、民主和科学的精神价值。

二是设计的现实价值或短期目标,这属于设计价值观的工具性属性,是短期的、现实目标的观念。设计的这种工具性,“是指在人的生存或更好地生存中发现价值,在劳动生活与消费生活的各个方面重视人的生活的态度、方法”[15]。对于设计来说,这种价值观是事关人的行为模式的观念,是希冀能获得的最终生存状态的观念。从深层次看,它反映了设计在伦理层面上所要解决的多层关系:一方面要实现人与物、人与环境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包括确立实用、经济、美观和绿色、低碳、环保等的价值客体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互利友好的关系,包括传播、弘扬自强、自立、自尊、诚实、智慧、宽容、理智和勇敢等品质。无论是对于前者抑或后者,设计介入村落文化传承都必须根植于活生生的民众意识和生活之中。因为设计价值的产生始于人的需要,所以任何试图断裂或碎片化、片面化村落日常生活的设计行为,都有可能是违背工具性或手段性,甚至目的性价值观的价值逻辑。所以,李砚祖教授才说,“以大众的利益需求为设计的基本出发点,这可以说是设计的自律,是设计师的道德自律、职业自律,也是设计最基本的伦理追求和道德取向”[16]。

传承和发扬村落文化,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更为合理、充满善意、契合自身实际的村落世界。这个世界应该是既符合中国社会的生存逻辑或生活逻辑,又不违背求真、向善的人类文明的普适价值观。构建并实现这样一个村落社会,可能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的,关键在于如何选择,而选择背后的隐性逻辑是价值观和方向判断的问题。正如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所说:“伦理学是做出道德和价值选择的哲学基础。人们只有认识到一个两难的困境存在着,并有意识地估量可选择的双方,才能做出道德决断。当必须在可选择的行动路线之间做出决定时,价值提供了方向。”[17]70

需要指出的是,设计介入的村落世界是真实的世界,而非虚假的世界。美国思想家赫伯特·马尔库塞指出,“为了特定的社会利益而从外部强加在个人身上的那些需要……是‘虚假的’需要。……现行的大多数需要,诸如休息、娱乐、按广告宣传来处世和消费、爱和恨别人之所爱和所恨,都属于虚假的需要这一范畴之列”,“只有那些无条件的要求满足的需要,才是性命攸关的需要——即在可达到的物质水平上的衣、食、住”[18]。按帕帕奈克的理解,人的“需求”才是真实的世界,而人的“欲求”则是虚假的,即设计“要为人的需求设计,而不要为人的欲求或人为制造出来的欲求设计,这是现在唯一有意义的方向”[19]242。对于设计介入村落文化振兴而言,应该也必须区分这个“真”与“假”的世界,否则,不仅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发扬,而且容易形成“文化泡沫”。在这个意义上,设计的价值取向要进一步拓展为某种伦理观,因为正向的价值观需要在正向伦理上实现它的具体化。

三、抉择与责任:设计介入村落的伦理向度

必须有明确的伦理向度作为约束,因为“伦理是我们在对与错之间做出选择,是人们在两种权利之间做出选择时所进行的思维过程的体现”[20]。事实上,对于设计介入而言,伦理便是思考“我们在设计什么,为什么这样设计,以及我们的设计干预最终的后果可能会是什么”[17]70的问题。与维克多·帕帕奈克着重于自然生态视角不同,本文侧重于文化表达层面的思考。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都力图使设计履行相应的伦理责任。文化传承的内在逻辑和正向价值取向表明,设计介入不是简单对应村落社会,或简单美化或描绘村落及其文化,而是要将求真、向善的文化传统,以及有利于现代价值体系重构的传统文化,通过设计使其重新融入当代村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体制之中。所以,设计介入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原则。

首先,设计介入要以发挥价值的主体性为前提。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是以“人的内在尺度”为依据的,即它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主体(人)的结构、特性和生存经验、生活逻辑等。基于此,哈马贝斯认为“主体性”是现代性的基本原则,因为它意味着个人主义、批判的权力和行为自由等。[21]然而,当下中国村落社会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文化矛盾和社会焦虑。前者关系到文化传统转化的压力,后者体现为发展的浮躁。其实,无论前者或后者,其实质都是对人主体性的忽视。在设计层面的表现,一方面是村落文化的内涵被有选择地抽象出来,文化被符号化。符号化的村落文化往往被“去功能化”,既使村落社会的日常生活碎片化,更使生根于村落日常生活的文化传统与现实脱离。另一方面,设计通常以他者的视角介入村落文化,忽视了现代设计为人(村民)服务的价值本质。设计考虑了形式上的乡土风格和地域性要素,注意并强化了村落文化的识别性,却没有解决人们在生活、劳作和自身发展中的各类诉求。按赫伯特·马尔库塞或维克多·帕帕奈克的理解,这些都属于“虚假”的世界。因为这些去功能化、去意义性的设计表达,完全属于迎合他者诉求的设计介入,背离了价值的主体性原则。

设计介入的“主体性”至少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以生活于村落中的村民为价值主体,处理好主体(村民)与客体(设计物)之间的关系,注重客体(设计)的人性化,即食、衣、住、行、用这一人造物系统的构建,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关怀,避免现实生活与物质空间的脱离,防止生活的真实性被瓦解。设计不是为文化而文化,更不是为复古而复古,设计介入的首要任务和目的是解决主体(村民)的生产、生活诉求。设计的“人本理念”也不是狭隘的有用或好用,还包括设计的民主精神,即设计要为所有人服务,尤其是在村落空心化的背景下,更要思考如何通过设计来帮助老人、留守儿童和那些贫困以及弱势人群等。帕帕奈克曾指出“我们所要做的一切就是为穷人、病人、老人和残障人士设计”[19]193,为此,他提出了设计应该关注的六个方向,其中有三条就关涉上述问题。[19]242—255二是设计介入要由他者视角向服务于村民的“自我”表达转变。设计介入村落的首要任务不是迎合他者,迎合他者是资本逻辑的行为。当然,这并非指基于资本逻辑的商业性或消费性设计就不应该有,而是说设计介入村落的核心任务是重构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的生存生活方式,实现价值系统的“新旧交替”。

其次,设计介入要以构建主体间和谐关系为导向。“主体性”原则的确证既是对文化创造主体(村民)的肯定,更是价值坐标的某种转型。因为相对于传统村落强调整体性和统一性的价值逻辑,“主体性”突出个人化的表达,是对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做的发现、创造的认可,包括个人对自我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主体性”原则的强调并非要否认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而是在肯定人的价值要求和意义基础上,构建主体间和谐的社会关系,因而它不是狭隘的个人化解释。村落社会,具有血缘性、亲缘性和地缘性的特点,是活跃的、自由的和融洽的,费孝通先生就说:“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22]38村落社会不同于都市社会,前者是“从熟悉得到信任”,因而无需通过法理层面的契约来固定关系,后者则相反。在约定俗成的村落社会,人们“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22]11。

人们对这种关系的需求和渴望,在传统意义上的村落结构和人造物系统中直接体现出来。譬如,村落道路的建造是开放性的,四通八达,户户通,甚至有些宅第之间都互通门道;或于住宅中设置火塘,既解决了烹煮食物的问题,更为家人提供了一处便于交流的围坐空间;又或八仙桌、围桌,作为吃饭用餐的造物设计,它方便大家交流情感、说理论事,可拉近大伙之间的距离……当然,这些物质性空间和人造物系统中既包含积极的意义,也有消极的内容,应该批判性地看待。设计介入村落不仅不能忽视这类积极层面的文化意义,更要通过物质性设计来强化这种主体间的和谐关系。当代中国,村落社会俨然从封闭走向了开放,人口的流动性加大,建立在生活共同体基础上的熟悉社会也出现了陌生化的现象,但村落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仍然决定了它的现代化转型也应以追求熟悉关系为导向。所以,设计介入村落要把对这种关系的处理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调解甚至化解因文化转型过程中因价值或利益冲突与矛盾造成的人际失和,包括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甚至村域间的关系等。

再次,设计介入要以发扬文明的普遍本质为目标。现代社会中,人的关系是自由灵活的,它不同于传统村落社会那种具有亲缘性、血缘性和地缘性的有机构成,因而任何人都有自由追求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没有违背人类文明的普遍本质和现代社会的普适价值,他人便无权干涉和指责。因此,凡是基于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价值评判,来实现所谓文化保护或文化传承的想法或行为,是难以成功的。因为这种做法既背离了现代社会的生活逻辑,也不符合人类文明的普遍本质。反观当下,设计介入的作用也仅仅体现于修缮、复原甚至复古传统建筑及其文化空间的有形形态方面,这显然是基于行政逻辑或资本逻辑对文化生成的偏颇理解和过度干预。村落文化的传承或现代化转型,不是也不可能是强制性权力的结果,它一定是基于现代生存生活方式基础上的文化生成。设计介入村落的终极任务和目标应该是思考和推进人类文明的普遍本质,重构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存生活方式的价值系统。

现代社会的流动性、技术性虽然弱化或者瓦解了传统意义的村落空间或群体,但也形成了新的文化群体或文化空间。正如鲍辛格所言:“技术所加剧的流动性使交往变得更加广泛并且瓦解了传统的群体……但群体生活的强度总体上并不逊色于从前。有时,技术现象甚至创造或促成了新的群体”,“看一看社会基础就会明白,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渗透民间世界的技术给民间文化带来的不是终结,而是改变”[8]62—63。无论如何变化,传统的被选择和对现代价值的追求,在本质上都应建立在发扬人类追求“真、善、美”这一普遍价值的基础上。美国文化地理学家杰克逊就曾指出,“我更加确信,景观之美不仅仅是表象的,更在于它们的实质:景观之美源于人类文明。……我们看到的乡土景观的形象是普通的人的形象:艰苦、渴望、互让、互爱。只有体现这些品质的景观,才是真正的美的景观 ”[23]。

最后,设计介入要以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长期以来,国内外设计领域往往只是将可持续发展理解为与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有关的问题。但事实上,今天所理解的可持续发展至少包括环境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机制可持续和文化可持续五个方面。[24]这种理解,有助于设计介入村落时进行整体考量。换言之,即设计介入村落应该以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基础。其中,环境保护是核心,因为其实质是缓解人地关系,即调和人文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从村落文化创造活动的历史看,自然环境是人文系统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有学者就指出,“人的文化作为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它最初不过是应对人所面对的自然环境挑战的产物,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调控自己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所作出的选择。因此,自然环境及其特点总是作为一个不可剔除的变量被积淀在人的文化创造之中”[25]。村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文化,文化形成之后又反过来作用于当地的生产生活。但是,由于包括设计者在内的他者视角对村落文化的理解具有片面性,以至于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乃至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人为剥离了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原有的文化生态遭到破坏。

村落文化是整体生成的。可持续发展的行为逻辑就是要求设计介入必须从整体看待整个村落的生态系统,它包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自然的和机制的等各个方面。正如帕帕奈克所说:“伦理的设计必须有利于环境和生态。它应该符合人的尺度,是人道的,而且要把社会责任铭记于心。”[17]283因此,在村落文化传承与创造性发展中,设计介入必须考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自然承载能力,顾及文化多样性形成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确保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结 论

设计介入村落仍有如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第一,对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必须加强理论性反思。设计介入一定不是简单美化或描绘村落的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它应该也必须是建立在解决村落主体衣食住行用这一前提之上的文化扬弃与再造。第二,振兴乡村文化的前提是批判性地看待传统文化。唯其如此,文化的现代性才有可能彰显,乡村文化才能真正振兴。在现代社会,任何试图将原住民困囿于不便利、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传统之中,保持所谓原汁原味的原生形态,以文化博物馆或文化活化石的形式或标签来定义、保护和展览那些纯粹的文化传统,都是文化表演,而非真正的文化振兴。第三,设计尽管是以他者身份介入村落,但必须从村落主体这一“自我”视角来思考,应该通过视角与身份的转换来重构村落文化在当代的价值与作用。设计介入村落的伦理维度,其实质是为设计介入村落文化确立价值坐标和价值规范,目的是通过设计介入,将文化的传统性、乡土性融入现代的审美情趣与审美方式,体现时代精神与未来价值,赋予村落及其文化以新的地域空间与地域文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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