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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盛京地区煤炭的经营之煤窑分类与演变

2019-01-15

山西青年 2019年9期
关键词:煤窑光绪煤炭

李 洲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明清之际,煤炭的利用达到顶峰。顺治元年,当战争烽烟未绝、国家百废待兴之时,御史曹溶就向皇帝提出了把通煤运作为与官制、军事、国用等并重的六事之一。康熙皇帝明确指出京城用煤均赖西山之煤。雍正皇帝因西宁一带军队用煤以供炊爨而下令解决煤价昂贵的问题。乾隆四年,奉天府尹吴应枚奏称奉省煤价廉,为兵民所赖。光绪二十六年,俄商始向票商租采华家洼、盘道岭、田家沟、尖子山、磨脐山等五矿。学术界关于清代盛京地区煤炭经营问题研究有如下几种情况,祁守华、钟晓钟编著的《中国地方志煤炭史料选辑》,该书以地方志为主要文献来源,包含煤炭名称、产地、煤政等,有关盛京地区的整理亦着墨不少。英国学者Wright·Tim 的《Coal mining in Chinese economy and society:1895-1937》多偏重于中国煤炭开发的产业化、商品化过程及程度问题,该书虽然讨论的是晚清时期的煤炭业发展状况,但或多或少对清前中期煤炭业的发展状况有借鉴意义。

清代煤窑的形式比较复杂,从经办煤窑者的角度考察大致有三类。

一是官窑。即由政府直接控制,收入全部归官府所有的煤窑。有的官窑由政府派人经办或者督办;有的则招商开采;还有一小部分官窑原为煤窑,因窑主触犯刑律,煤窑被收入官。官窑在整个煤窑行业中只占很少一部分。

乾隆四十年(1775)煤商范宜茂领票十三张在锦州所属义州界内孔家房身处开采煤窑十三座,又于四十二年(1777)领票两张在义州界内清河嘴蒲草泡两处开采煤窑两座,输税在案。嗣于嘉庆十五年(1810)煤商范宜茂病故,伊妻孀妇韩氏将范宜茂承领窑票十五张全行呈交,其各窑口应交税银二百六十四两一钱二分如数交纳。查此项退交煤窑十五座,除旗人马贵认领孔家房身处煤窑十座输纳税课外,其余孔家房身处煤窑三座及清河嘴蒲草泡二处煤窑两座因无人认领,行令该处招商认领。后据该界官佐领德保等称孔家房身清河嘴蒲草泡等三处煤窑五座俱属空洞不出煤炸。

二是军窑。即军队开办的煤窑。多集中在边远要塞。开窑目的是为军队本身烧用。这类煤窑有的由军队直接经办,靠士兵开采;多数则委托商民承办。军窑数量有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窑。但在盛京地区,这种煤窑并不多见。

三是民窑。即由商民自己经营的煤窑,只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赋税。在全部煤窑中,民窑占绝大多数,其内部情况较为复杂。按矿区所有权来划分,有的在官地、无主荒山荒地上办的煤窑,有的在民地上办的煤窑。

在官地上开办的民窑,要经政府批准开采,按规定交纳赋税,由认采商认采经营。奉天省辽阳尾明山煤矿于光绪元年(1875)有人开作,两年后被王公禀请封禁。光绪二十年(1894)有人私采。光绪二十二年(1896)商人雍万珠呈领矿票,由李顺卿备资开办,三年后李顺卿呈明自行起票经营。

在民地上开办的民窑,一般也要经批准开采。其经营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有的由土地所有者即地主或山主本人直接经营;有的由认采的煤商经营;有的由几人集资伙开,地主有时也投资其中,一身二任;有的是地主把窑开成后,长期或短期租赁给他人开采。

从投资经营的角度,清代煤窑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性生产阶段。初期的小窑,仅是一二十个人程度较低地进行开采,不需要很多的投资,有的地方凭“斗米斤油一捆柴之资”即可采煤,只需置办必要的生产工具。其做窑人数不多,多系亲戚乃至本家,往往是出资者、管理者和生产者集数任于一身。有的煤窑就地烧用,只出卖一部分剩余。而所谓卖煤也很简单,“一日之钱一日分之,更无账目,为此者无大利”。其生产“农隙为之,农忙则止”,季节性较强,产量也有限。

光绪二十四年(1898)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间,奉天省开办的煤矿有朝阳县麒麟山煤矿;复州正蓝旗6家煤窑,各有窑夫20人到50人,共计191人;辽阳界内有29名领票窑户。

第二阶段,手工工场阶段。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上述管理形式显然已不能适应,也无法满足社会对煤炭越来越大的需要。因此便发展到了手工工场阶段。首先,要有较多的投资,非一般地主、更非农民能力所及。由是出现由携带资本的煤商进行投资,或者由数个业煤者集中资本,联合投资、合伙经营,按一定的比例或股份分配煤窑的收益。

嘉庆十年(1810),复州铁匠铺业主李廷茂开设煤窑一座,因不能完纳国税,而与任世淳等合伙经营十八个股,每股市钱3000整,名为复兴炸窑。至道光五年(1825),又有各城新股加入,合伙达10余家,刨煤1500余万斤,除花销外尚有余利。

其次,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甚至销往外省,进入了商品生产阶段。再次,生产规模更大了,虽然少部分煤窑仍是季节性生产,但已不再是农业的附属。其管理者都是专业人员,产量也是较大的。再其次,出现了拥有资本开办煤窑者与受雇募者的雇佣关系。

光绪初年,在奉天省牛心台,日可产煤50、60万斤。本溪县赛马集附近煤矿较多,其中开山自同治初年至1900年前开采最盛,有数十家从事采掘,以后出煤渐次困难,许多家废业四散。梨树沟从光绪初年开采,日俄战争时曾经休业,以后续采,至宣统元年(1909)有矿丁120人,每人日采煤500斤内外,大部分煤制成焦炭运往外县。平顶子、碾子沟和香子沟的煤矿也都已开采。

光绪二十七年(1901),王承尧和翁寿分别申请开采抚顺煤矿,经允准后翁寿组织抚顺煤矿公司,股本银45,000两,其中有俄籍商人纪凤台股银13000两,俄告休参将股银17000两。王承尧组织华兴利公司,有华股银100000两,华俄道胜银行股银60000两,两公司各交报效白银10000两。双方以杨柏堡河为界,河东归翁寿,河西归王承尧,当年试掘。不久,因抚顺煤矿公司的矿权被俄人侵吞,日俄战争后日本以该矿是俄人产业为由侵占,交“满铁”经营。这些商办煤矿始终受到日本的严重威胁,进入民国后相继沦为“中日合办”。

第三阶段,煤窑联合经营阶段。这多发生在煤窑群集、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联合经营的目的,一是数窑联合起来可以集中更多的资本,使生产得到发展。联合经营对于周转资金,扩大生产很有好处。二是由于生产技术的原因,为解决排水、通风、运煤等问题,必须联合生产。

城东北诸山,为矿产之府,常言辽阳东北数处出产,供全国而有余,指煤、铁而言。现除牛心台之煤坑、赛马集之铁矿划归本溪外,卢家屯、尾明山、茨山、大窑、铧子沟等处,皆饶煤矿。其脉由磨脐山,经过尖子、茨山,南至尾明山,延长六、七里以达二十里,山脉东西两面采掘,皆可得煤。矾盛堡,煤含矾质,置厂炼矾。查有八家煤窑联合生产情况如下:

一、李润先人李申,于嘉庆年间领得狼洞沟极东地,地名大窑,有龙票一张。四至:南至张家坟,北至田家沟与赫松林票山毗连,东至山冈封堆,又名转山子,西至山坡下封堆,东西宽三百七十四弓,南北长四百五十六弓,除将北界划归日人一百弓,净余三百五十六弓,宣统三年(1911年)案。

二、赫松林先人希拉布,领得狼洞沟东南处,地名化家洼龙票一张。

三、赵冀氏先人赵卓峰,领得狼洞沟东南处,地名崔家沟龙票一张。

四、祝思隆先人祝天福,领得狼洞沟南,地名矾盛堡龙票一张。

五、王心先人王芬领得铧子岭地龙票一张,南至狼洞沟与祝恩隆之票山紧连,北至铧子岭路与韩潮票山相连,东西均至山根下封堆。

六、韩朝先兄韩穆,于早年领得狼洞沟北处,地名磨脐山龙票一张。

七、王会先人王志广,领得狼洞沟西南茨儿山地龙票一张。

八、刘禄秀先人刘恩明,领得狼洞沟以南,地名茨儿山龙票一张。

这八家于光绪二十四、五年(1898、1899)间,中、英、俄人三国交涉始平。原本无大资本,与英人伙办,俄人从旁垂涎、强权插入,百计威诈,硬行开采,希与英人均占利益,没有与英人立契,并无契外余地,且没有龙票,俄人空手无凭不得实惠,用强硬手段横扰多次,最终未得所欲而止。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日人来此,由大路烟台修铁道入炭坑及大窑等处开采煤石诸矿,而八家龙票中,五家被日人攫取。

综上所述,首先清代盛京地区的煤窑主要为官窑和民窑,虽然对军窑基本不涉及,但并不意味着军窑的情况不存在,只是现阶段资料有限,对军窑的描述还需继续深入挖掘。其次,从投资经营的角度,清代盛京地区的煤窑经历了自发性生产阶段到手工工场阶段再到煤窑联合经营阶段的演变。最后,通过对清代盛京地区煤窑的分类与演变的了解,进一步获悉这一演变过程体现了煤炭经营发展的历史进程,对于研究近代化的进程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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