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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与城市水利建设若干关系的探讨

2019-01-15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9年11期
关键词:湖泊水利河流

(江苏九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3)

人类不断建设城市文明的过程反映出,城市社会经济的进步、文化的兴盛,均与水联系紧密。水属于自然资源,文化属于社会现象,将水作为主体,同人之间彼此影响,便构成了水文化。而城市水文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地域范围之内,是人同水在相处期间所构成的不同文化现象的统称,即人们对水事活动的一种理性思考或者说人们在从事水事活动中形成的社会意识,具体涉及同水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价值取向、思想意识等。

水利属于城市社会经济进步的关键支持型产业,现在正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方向,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方向,由自然资源向战略资源方向发展。而城市水利建设的发展,离不开注入水文化的血液,通过水文化在城市水利建设中的引领效应,将有助于城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将助推城市物流、人流以及信息流的科学流动,提升城市对各类投资的吸引力与承载能力,为产业以及项目的集聚构建强大的支持基础。近年来,国家针对水利事业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标准,水利建设在城市的社会与经济建设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关键的支持作用,具体表现在防洪减灾中的支撑作用,在解决民生需求中的服务作用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尤为突出。化解现在城市水利建设期间所面临的一系列水问题,须从文化的视角审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政策和策略、目标和行为。

1 践行“天人合一”和谐理念,强调观念的先导性

观念具有指导行动的先导作用,“天人对立”给人类带来的创伤,迫使人类寻觅和重构“天人合一”和谐的理念。而“天人合一”和谐理念的构筑仅从技术层面上寻求途径是不够的,还须从文化观念上寻觅答案,即须对“道德自然”和“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哲学观进行返朴与升华。具体体现为既要反对“极端人类中心论”,也就是以环境为牺牲品的“竭泽而渔”的方向,同时也要反对“极端自然中心论”,一味追求所谓的原态环境而放弃发展。而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人而不是自然决定的,因此人类必须主动地“以人合天”,而非被动地“以天合人”。

“本体论”启发人类,人属于大自然的产物。“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类之所以能够繁衍生息,是自然界给予人类的无私馈赠,人作为自然界一员,理应具备呵护地球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一旦违背了自然规律,甚至为所欲为地蹂躏自然环境,那么人类何谈繁衍生息,甚至连最基础的生存环境都无法维持。同时“实践论”告诫人类,人同自然界之间有着主客体关系。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独立存在,同时人类的实践活动必将在自然界留下烙印。即自然界既要按照自身的发展趋势而演化,又要受制于人类的活动而演变。人类虽不能主宰万物,但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还是巨大的,人类非理性行为能够让自然界伤痕累累,而理性的行为将能有效地调整开发利用自然,即形成“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平衡和优化生态环境的主导因素。在建设城市水利时,要意识到人同自然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隐藏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将人自身与人际间的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应有之义,首先应明确人与自然的和谐,不是局部、个体的和谐,而是整体、全面的和谐,若要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必须统筹兼顾代际与代内人间的利益关系。

以城市水利工程中的防洪为例,不能一味地采取抬高水位、加固堤防的传统方式,而应该依据城市现有防洪河道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蓄、引、泄等综合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持防洪河道现有河势的走向和水流流态的客观趋势。城市河道上游无节制地引水,就会导致下游地区河湖干涸,化解城市上游区域的用水问题,却建立在牺牲城市下游地区利益的基础之上,造成无水、缺水。再以抽取地下水为例,由于深层地下水是难以回补的,如当代人将地下水抽光采尽,那么下代人就没有地下水可用了,并且因为对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的地面下沉、各种地质灾害等是后世人很难消除的。因此,在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上,既要倡导资源享用平等的原则,又要协调好地上地下水、上下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协调规划好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区域与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区域的需要,兼顾一般阶层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用水关系。与此同时,还要遵循代际公平的原则,为后人留下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另外从“价值论”的角度看,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主体需要和能力之间的统一。在人同自然这种主客体关系之间协调、兼顾好两者的价值关系,即人类在开发与使用城市水资源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强调人类自身的价值,而无视河流、湖泊的实际承载能力,使其无偿地满足人们持续扩大的需求,而应在对城市河流、湖泊服务于人类价值的尊重与保护的基础上,理性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使城市河流、湖泊既造福于人类,又能保持良好的河流、湖泊生态条件,并维护好其健康的生命,确保城市河流、湖泊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确立“人水相亲”亲和理念,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人水相亲”是“天人合一”和谐理念在城市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体现,“人水相亲”指的是人与自然融合、相亲。现代城市河流、湖泊的水文化研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到了十分显著的位置,其实际上是将化解人同自然间的矛盾作为切入点。倡导城市水文化的目的,就是将人统治自然水体的文化转换到人与自然水体和谐的文化,水文化建设将有助于城市整体品味的提升。而城市水文化属于一种形式独特的城市文化,是城市居民与城市各类水体之间联系的一种综合展现。由于城市河流、湖泊景观中有机地融入了这一城市的历史积淀与文化底蕴,因此对城市河流、湖泊的开发利用应首先着眼于对该河流、湖泊的景观内涵和文化底蕴的充分挖掘,使其景观生命力的长久性和文化底蕴的传承性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古往今来一直有“城有水则秀,居有水则灵”的观点。也就是说城市水环境是城市实现持续发展的生态载体之一。历史上“因水而兴,因水而废”的城市很多,表明了城市人类生活与发展对城市河流、湖泊的依赖程度。城市硬件设施的优劣对于提高城市形象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水文化能够发挥别的城市硬件设施所不能代替的关键作用,诸如提高城市的文化气质与底蕴,满足人们对文化方面的需求,推动社会风气的优化等等,贝律铭曾这样评论苏州:苏州的美在于水,建筑则属于次要的。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这一重要使命,指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同自然和谐相处。让人们生产生活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之中,保障经济与社会持久平稳发展。

过去城市传统水利项目的建设,主要从满足水利工程本身的防洪、供水等现实功能需要出发,极少考虑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该城市河流、湖泊生态环境的协调问题。人类利用现代工程技术手段,在城市河流、湖泊上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改变了城市河流、湖泊的地貌学特征和自然生态环境,尤其在对城市河流的治理中,采取了渠道化与非连续化等手段,虽然这些治理措施给人类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但也使这些河流发生很大的退化,从而极大减弱了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对城市人类活动的服务功能。在充分发挥好城市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的基础上,要使城市水体生态系统慢慢修复好,实现其持续性,则要求在今后的城市河流、湖泊的治理中切实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譬如在城市防洪上,要变洪水控制为洪水管理,即在给洪水出路的同时,更大限度地利用好雨洪资源,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城市供水上,在强化实行“量水而行”的水资源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即在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的同时,必须要兼顾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牢固树立“人水相亲”亲和的理念的同时,真正体现出城市人类活动中的生态保护意识、能源节约意识、消费简约意识、亲近自然意识、环境协调意识等,体现现代城市人类活动与水资源和谐相处的特质。

城市河流、湖泊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之一,维护好城市河流、湖泊生命健康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目前现状是不少城市的河流、湖泊污水横流或是干涸无水,已无健康生命可言。在治理开发城市河流、湖泊的同时,须重视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总体上应以不损害河流、湖泊的自然功能为原则,实现城市河流、湖泊的永续利用。在水量丰沛的城市,应加大城市水污染的治理力度,通过引入生态治理技术,还河流、湖泊清流碧水。干旱缺水地区,要统筹好“三生”用水的关系,优化城市河流、湖泊水量配置方案,不仅要让城市的用水需要得到满足,还要满足维持河流生态和环境用水的需要。水利工作者不但要承担起城市河流、湖泊治理开发的使命,更要义不容辞地成为维持城市河流、湖泊健康的代言人,不仅要成为城市河流、湖泊开发、保护和传承的使者,更要以人文的情怀和“人水和谐”的理念善待城市河流、湖泊,重塑“人文河流”“诗意河流”。

3 倡导“景观工程”审美理念,弘扬水工建筑艺术性

城市河流、湖泊不仅是所在城市流动的风景线,也是所在城市底蕴深厚的文化线。城市水利设计人员不仅要从工程的角度考虑城市河流、湖泊的治理,更应具备人文的理念,深入挖掘和传承城市河流、湖泊所蕴藏的文化品味和历史底蕴。融自然风光、历史文化于水工建筑物内,从而使构筑在城市河流、湖泊上的水工建筑物成为城市流动的文化长廊和凝固的声乐篇章。

通常在城市水工建筑物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工程设计人员只注意技术层面的问题,如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而忽视了水工建筑物本身的艺术性,导致大量水工建筑物雷同化和千篇一律性。位于城市河流、湖泊中的现代水工建筑物,应当既是具有防洪、供水等经济社会效益的建筑实体,又是传承城市水文化的载体,这样的水工建筑物方能更显生动,更富活力。在大众的环保意识与文化景观意识不断增强的现代,要突破以住城市河流、湖泊上水工建筑物功能单一、造型单调的局限性,妥善协调好水工建筑物与城市人文环境和水环境的关系,自觉引入哲学、建筑美学等文化因子,突出河流、湖泊所在城市的人文精神,从而使城市水工建筑物在既能满足物理性功能的同时,又是集实用与美观于一体的艺术精品。城市水工建筑物不仅要承担蓄水抗旱、防涝排涝、供水等功能,还应当反映出优秀的设计思想,彰显建筑美学,营造水利景观,承载文化功能。在开展水利建设期间,要同时顾及美观和实用两个关键点,让工程与非工程手段高效融合,让城市水域景观实现更科学的构建,不但拥有外部的景观美,还要拥有内在的文化底蕴,不但确保城市民众平时的生活,还要让其身心获得放松。对城市河流、湖泊历史上已形成的水工建筑物,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应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发挥和提升其文物、旅游等方面的价值。对新建的水工建筑物,要通过营造以水为主题的水景观,达到水与人文的完美融合。其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休闲空间,给人带来精神层面的快乐、智慧的启发以及审美体验。

在城市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中,要将城市沿岸的水文化景观建设与建筑、环保、交通、旅游等有机结合起来。目前现状是,穿越城市河流一般采用直立式护岸的方法,此方法尽管能够节省土地,让城市排水与防洪的需要得以实现,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人为更改了自然水体的生态体系与水文循环,造成城市水体周边的绿化损毁,使得一些动物丧失了生存休憩的场所。目前由MacHarg倡导的“设计遵从自然”这种全新的城市河流规划思想得到广泛推广,他指出城市河流的环境、地貌以及生物结构都是历经长期的水流、空气以及阳光共同作用的产物,拥有自身特殊的自然形态同环境相匹配。但鉴于当前城市用地的局限性这一现实问题,贯穿城市的河流很难借助宽体式斜坡护岸方式,可考虑使用立体式石砌生态护岸方式。此法在城市防洪减灾的同时,可以维护好水体现状,在水流岸线的植被不受损毁的基础上,构建优良的生物栖息地,成为生物共生的生态系统。因为城市中的水岸、堤不仅是整个城市水环境的关键要素,还是城市水环境景观的基础,可依据岸堤段冲淤的改变把其划分成三大类,即冲刷带、淤积带以及稳定带。在针对其中任意一类展开护岸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全方位思考其岸线类型与其力学特点,使生态护岸与工程护岸有机融合。

4 遵循“山水城市”灵魂理念,提升城市文化品味

城市河流、湖泊是营造山水城市的灵魂和核心要素,属于城市形态与城市结构中的关键构成内容。从水系来说,不同城市因为水系形状有所差异而显得独具特色,譬如,苏州的水系形状为棋盘格子状,南通的水系形状则是葫芦状,而无锡的水系形状为菱形鱼骨状。对现阶段而言,城市的发展规划与水体有着密切关系,城市水体常常变成其所属城市的主要空间轴线,并且还是影响滨河城市空间结构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规划期间,水体常常是城市布局规划与结构形态的关键根据。而构建“山水城市”的关键在于有效处理城市与水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既是创造良好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确保城市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基础。因此,将来的城市水利建设不但要让城市防洪供水的安全需要得以满足,还需要更多关注城市环境的优化,主动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尤其是“山水城市”建设的母系统之中。

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为城市,其为文化、政治以及区域经济的中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是发展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与必然产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城镇化率已达到69.61%(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已超过80%,其中美国已超过90%),城市在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愈加明显,但是目前缺少水资源,水环境恶化及洪涝灾害已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某些城市在超越该城市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盲目扩张和发展;更有某些城市以牺牲水生态环境作为代价,具体表现为随意破坏原有的城市河湖水系,甚至将城市河湖填埋,导致城市排水标准锐减,造成区域内大面积积水,致使区域内原有的水质、水量和地下水运动发生质的变化;还有部分城市的河岸单一地采用混凝土包裹,人为地造成人水隔离,给所在河流城市人居环境带来深远的影响。

亲水是人性使然,临水而居、以水为邻已成为城市人追求生存质量的首要目标,“亲水家园”“水景住宅”已成为现今高档楼盘的最大卖点。南京着力打造秦淮河这个“南京文化的名片”,治理后的秦淮河已成为南京古都风情的展台、集防洪与观光旅游于一体的亲水平台;扬州也正在着力营造“水韵扬州”之旅游品牌来推动扬州城市的发展;镇江也充分利用城市得天独厚的山水条件,着力通过构建“山水城市”,来提升该市的文化韵味。将社会科学的人文理念与水利工程的自然属性相融合,将城市居民对水的精神与物质需求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对城市河湖水系的运用、保护与规划,着力在打造优美水环境和水岸城市人文景观,以“水清、岸绿、文昌、城秀”的水文化成果来提升城市的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形象,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5 推进“制度水利”法治理念,强化制度的保障性

水制度文化又叫作行为文化,指的是由水利的行为规范、法律形态、管理制度以及组织形态等创建的外置文化,体现出水利文化的现实化、具体化、格式化。例如:汉朝的《水令》、唐朝的《水部式》、宋朝的《农田水利约束》、目前以《水法》为核心制定的水利体系法规等。城市水文化中制度层面的内容,集中地体现了城市水管理的规范性、有序性和高效性,为发展城市水利事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故水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效用。水制度也是稀缺要素,水制度的短缺或滞后,对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消极影响。城市水利建设与发展以往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着“重建轻管”的倾向,城市水制度建设滞后于工程建设的问题较普遍。如不少城市水利工程建成后,由于水制度的缺失,维修养护机制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已建工程效益的发挥大打折扣,直接影响了城市水利工程规划效益的有效发挥。如果说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城市水利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工程建设上,那么今后应在做好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全面的水制度建设,以真正体现城市水利事业的制度保障作用。

城市河流、湖泊水制度的建立,主要表现如下:

a.将《水法》作为核心创建城市水利的法规法律体系。在城市水立法过程中,应将以水为载体的生态、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以维护城市河流、湖泊的健康生命,全面梳理城市水资源保护、节约利用、开发之间的关系。

b.创建合理的城市防污节水型社会的保护和运行体系,并根据城市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调整经济的增长方式与优化城市经济结构,以及变革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

c.推进以水系为单元的综合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因城市水系既是一自然汇水单元,又是一经济区域和文化单元,水资源的多种功能作用与水系的自然属性,均需要以水系为单元的综合管理。为此,要正确处理好水系上下游与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实行统一、分级管理的模式,创建合理有效的运行体系与管理制度,把城市水系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d.公众参与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公众参与是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制度若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支持和遵守,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应建立健全水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利益相关方的平等对话,维护利益相关方参与城市水资源管理的公众权利。

总之,在城市水制度建设中,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城市河流、湖泊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文化管理型转变,既强调制度的约束性和控制性,又要注重体现水制度管理的人性化。

6 塑造“水文化”精神理念,体现水文化“软实力”

所谓水文化,指的是通过水利实践活动产生非物质性财富,通常包括与水有关的哲学思想、道德伦理、价值观念,同时还包括治水领域的理念与知识等。水文化是人类文化要素中极具活力的内容。在水文化制度中,精神文化起着主导作用,因此须大力强调水利精神文明建设,为城市水利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给予其强大的软实力与精神支撑。

弘扬与传承水文化,首先要大力弘扬千百年来先辈们的治水精神,比如“身执耒锸,任劳任怨,抗洪13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治水精神,“敢于胜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98”抗洪精神,这些已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须在今后的城市水文化中予以发扬光大;其次要大力弘扬科学的治水理念,例如明代潘季驯强调的“筑堤束水,以水攻沙”与大禹治水中强调的“以疏为主,疏堵结合”,都告诫人们在治水中应注重系统性和整体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战国末期李冰按照“道法自然”“以水为师”原则建成的都江堰,西汉贾让提出的“治河三策”,都警示后人治水之道要合乎自然和人文规律。

同时,由于水文化建设是一项塑造人的灵魂的基础工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把培养人作为最基本的任务。通过水文化建设,把“科教兴水”作为水行业的神圣职责,推进城市水利事业的发展。现阶段,整个社会都步入知识经济化时代,第一生产要素是智力、知识等无形资产。在此历史背景下,要通过加强水文化建设,强化行业人员的文化理念,将之前的物质唯一发展观念加以转变,转化为精神和物质协调发展的理念,同时在发展城市水利事业的过程中,要从主要借助有形资产的力量,逐渐转移到借助智力、知识等无形资产的力量。同时将进一步提升“水文化”的精神理念,体现出水文化这一“软实力”对城市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嬗变效应。

7 结 语

作为水利从业人员,应从战略的高度来思考城市水文化发展如何融入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行列之中。对历史长河中城市水文化中的神韵加以激活,以及对传统城市文化中的精髓进行积累,也就是具有历史水文化的特色,以此全面提升未来城市水文化的功效与涵义,进而全面开拓视野,最终打造城市水文化的发展战略平台与编制合理的城市水文化发展战略,即展绘现代城市水文化之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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