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署名
2019-01-15
论文作者应该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 署名者可
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
1 署名的意义
署名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示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
署名是表示文责自负的承诺。 所谓文责自负,即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责任,包括政治上、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如果文章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有政治性、技术性错误,署名者即应负完全的责任。 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
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 读者若需向作者询问、质疑或请教以求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 署名即表明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
2 署名的原则
论文署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a.本人应是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全部或者主要部分的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者;
b.本人应为作品的创作者,即论文撰写者;
c.本人对作品具有答辩能力,并为作品的直接责任者。
有些人虽然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加了部分研究或实验工作,但由于其工作性质是辅助性的,不应列为作者;也有人对研究工作确有贡献,并对成果有答辩能力,但未直接参与作品的创作工作,也不宜作为论文的作者。 作者应为上述三原则的同时具备者。不够署名条件但对研究成果有贡献者可作为“致谢”段中的感谢对象。
个人创作的作品,由作者个人署名,个人作者为作品(论文)的著作权人。 个人署名一般应该使用真实姓名。
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联合署名时,署名顺序按对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列。 第一作者是主要贡献者和直接创作者,同时又是作品的直接责任者,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着更多的义务。 除有特殊声明外,第一作者就是第一权利、第一责任和第一义务者。
团体作者和执笔者。 如果由一个组织机构或数人组成的团体对一篇作品(论文)承担责任,可以用该团体的名称来署名;或出于保密等其他原因,也可以用虚拟的团体名称署名。 由1 个或几个人整理或改变的作品,可以署执笔人姓名。
3 作者单位
作者单位及通信地址是作者的重要信息之一。一般在发表作品时,应尽可能注明作者的详细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以便读者与作者联系。 作者工作单位必须用全称标注,不得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