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汉语自释句类及其发展进程初探
2019-01-14李义海
李义海
(闽江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108)
自释指在口语交际或书面行文过程中,说者或作者自己对话语中的某一问题进行解释的一种修辞格式或行文条例。
“这种夹在正文中解释词义”的修辞方式,“有许多优点:对于正文来说,它不仅可以避免由于文外加注而造成的支离破碎的毛病,而且可以起到条目分明、渲染周到的积极作用,有时还可以使语法结构富于变化,把思想表达得更准确、鲜明、生动。”[1](P83)
具有上述优点的这种行文条例,曾经引起一些学术名家的注意。杨树达先生著《汉文文言修辞学》,设立“自释”之名并将它分为释人、释地与释事三种类型[2](P168-170),对它进行了系统研究。陆宗达先生又以“保存在文献正文中的训诂内容”为题,从训诂的角度,对它进行了阐释,并特意强调其研究意义:“对于训诂学来说,它是可贵的财富。我们如果把这些方面的资料收集起来,总结它的规则,阐明它的体例,以进一步理解训诂的意义,探讨解释的奥妙,对于训诂学的发展一定有较大的帮助。”[1](P83)
笔者将先辈学者关于包括“自释”在内的修辞格式的研究都为一编,继而草拟先秦汉语书面文献修辞框架,并以之为参照系,对西周长铭金文的修辞格式进行了系统梳理,进而对先秦汉语自释修辞的类型及其发展进程有了初步了解。今谨呈奉一管之见,以期深化辞格的研究,并对汉语辞章学、文体学的研究有所补益;敬请方家通人赐教指正。
一、商代甲骨文中所见的自释句类
自释这一行文条例,在甲骨文中已有出现。由此形成的自释句,就笔者所见而言,均用以自释名物。
最早发现甲骨文中存在自释现象的,是陈梦家先生。陈先生指出:“卜辞的‘曰’字有两种用法:一是一般的动词,如:‘王其侑曰多尹,若’(乙867)‘勿曰之’(佚524)‘曰’义为‘谓’,而‘王曰’‘王占曰’之‘曰’则义为‘说’。一是介于两个名词之间,表示等同的关系,如:‘月一正曰食麦’(下一·五)、‘儿先且曰吹……雀子曰壹,壹弟曰启……’(库1506)、‘帚妥子曰’(乙4856)、‘帚妥子亡若——帚妥子曰罗若’(粹1240)、‘贞帝于东方曰析,风曰劦’(合261)。此又可分为二:(甲)有动词‘叫’义,如正月叫做食麦,雀之子叫做壹……近乎系词‘是’;(乙)由系词而发展为近乎连词而表示同位关系者,如‘帚妥子曰罗’是‘若’的主词,‘东方曰析’‘风曰劦’是帝的间接宾词,……以上‘曰’字的用法,和西周金文相同。”[3](P4)按:具有表示陈先生所说“等同关系”的“曰”的用法,确实“和西周金文相同”,正如陈先生所说,这在下文“自释人物的身份名号”所征引的曶鼎铭与师簋铭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甲骨文中的自释句,除前引陈氏所揭外,笔者仅见以下数例:
翌乙酉侑伐于五示——上甲、成、大丁、大甲、祖乙?(《合》248正)
己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合》22911)
……酉……九示——自大乙至丁祖?(《合》20065)
贞:帝于东方曰析风曰劦祷年?贞:帝于西方曰丯风曰彝祷年?贞:帝于北方曰伏风曰伇祷年?贞:帝于南方曰因风曰凯祷年?(《合》14295)
第六例比较复杂,需要专门加以讨论。就章法而言,第六例是关于禘祭以祷年的选贞卜辞。因此,“贞”后的占卜内容不当读断,因为如果读“禘于东方曰析,风曰劦,祷年?”则下文的“祷年”无法在上下文中文意贯通。如果读“禘于东方曰析,风曰劦,祷年”;无法与《合》14294片所记“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丯风曰彝,北方曰伏风曰伇”通贯,因为这种读法,使人不知禘祭的对象是谁:是“某方”还是“风”?如果是“某方”,则“风曰”在句中又有何作用与意义?如果是“风”,为什么还要特意强调“方位”与风的不同名称?这些都是必须搞清楚的问题。笔者拙见,禘祭的是“风”,它前面的方位名词必须出现,以便通过称谓的别白来明确其指称对象——另外,正是因为要明确“风”的指称对象,所以,这一版卜辞中才有了那些“风”的不同名称。所以,第六例所记这次占卜的目的,在于通过选择禘祭的哪一种“风”以祷年。
二、西周长铭金文中所见的自释句类
西周五十字以上长铭金文中的自释,有自释人物、自释行事与自释事物三种情况。
⒈自释人物
西周长铭金文中对人物的解释,包括指称范围(含品类)、身份名号两个方面。
⑴自释人物的指称范围
大盂鼎(《集成》5.2837):“易女邦司四白,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按:“自驭至于庶人”,用以自释“人鬲”这一类人物的指称范围:从驭者到庶人。
邢侯簋(《集成》8.4241):“易臣三品:州人重人庸人。”《铭文选》66:“三品:指三类。即州人、人、庸人,以氏族为品类用作赏赐,乃是种族奴隶。《说文·口部》:‘品,众庶也。’”[4](P45)按:“州人重人庸人”,用以释说“臣三品”的品类种姓。
夨令方彝(《集成》16.9901):“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士僚…… 舍三事令,眔卿士僚、眔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系考·令彝》:“《书·酒诰》言‘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与本铭所列职名大抵相同。‘侯、甸、男、卫、邦伯’即本铭之‘诸侯:侯、甸、男。’”按:“侯甸男”是用举隅的方法来自释“诸侯”的品类。
盠方彝(《集成》16.9899.2):“王冊令尹赐盠赤巿幽亢、攸勒,曰:‘用司六师王行、参有司:司土、司马、司工。’”《断代》122:“参有司即三司,明指‘司土、司马、司工’,即《尚书·立政》之‘司徒、司马、司空’,其顺序亦同。”按:“司徒司马司空”,铭中用以解释“三有司”这一数概而来的名词。
⑵自释人物身份名号
曶鼎(《集成》5.2838):“匡廼稽首于曶。‘用五田,用众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四夫。’”按:益是“众”的名字,疐、朏、奠是“臣”的名字。
班簋(《集成》8.4341):“班非敢抑,唯作昭考爽——谥曰大政。”《史征·班簋》:“此昭考即毛公,毛伯班之父,作器时毛公已死,所以称昭考。《说文》:‘爽,明也。’益是谥的本字……[谥曰大政,]这是毛伯班为毛公加的谥。”按:“谥曰大政”,铭中用以释说昭考的谥号。
⒉自释行事
西周长铭金文对行事的解释,包括动作行为的范围、方式、情形与因由四个方面。
⑴自释动作的范围
大盂鼎(《集成》5.2837):“盂,乃召夹——尸司戎,敏誎罚讼——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按:“尸司戎”与“敏誎罚讼”的意思是管理军队慎处罚讼,是康王在册命的过程中解释要求盂“召夹”亦即辅佐自己的两个方面。
同簋(《集成》8.4271):“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场林虞牧,自淲东至于河,厥逆致于玄水。”《系考·同簋》:“淲殆即陕西之洛水,其流域约与河道平行而在其西,东南流入渭以达于河……逆当读为朔。玄水当即今之延水,《水经》之奢延水也。《经》云‘河水又南,离石县西,奢延水注之。’《注》云‘《山海经》所谓生水出孟山者也。’孟山即乃盂山之误。此言‘自洛东至于河,厥逆至于玄水’,正由玄洛河渭天然形成一区域。疑古吴(即虞虢之虞)之封域本在河西,后乃改食河东也。”[5](P87)《铭文选》233:“自淲东至于河:从淲水向东一直到黄河。此与下句‘厥逆致于玄水’都说的是王令同辅助吴大父掌管农囿、林麓、山泽和放牧的具体区域。”[4](P63)
⑵自释动作行为的方式
格伯簋(《集成》8.4264):“格伯履——殹妊彶□厥从格伯按彶甸。”《铭文选》210:“殹妊彶□厥从格白按彶甸:殹妊及□随格伯察行其田。”按:“殹妊彶□厥从格伯按彶甸”,是格伯履田的方式。
天亡簋(《集成》8.4261):“王祀于天室,降天亡佑,王衣祀于王丕显考文王,事喜帝。”《史征·朕簋》:“喜假为饎,《说文》:‘酒食也。’又作糦,《诗·玄鸟》:‘大糦是承,’《韩诗》:‘糦,大祭也。’帝假为禘,《尔雅·释天》:‘禘,大祭也。’禘祭有多种,此称饎禘是用酒食为祭,是属于殷祭的禘。”按:“事喜禘”,用以解释“王殷祀于王不显考文王”的方式是用酒食禘祭。
乖伯簋(《集成》8.4331):“乖伯,朕丕显祖文武,膺受大命,乃祖克弼先王,翼自它邦,又于大命。”按:“翼自它邦”,言归国乖伯的先祖自异族辅弼文王武王,这里用以说明“弼”的方式:在外国而不是在周国。这说明,归国在周王朝灭商时,曾给予了响应与支持。
⑶自释动作行为的情形
令鼎(《集成》5.2803):“王大耤农于諆田,饧,王射——有司眔师氏小子合射。”按:“有司眔师氏小子合射”,是对上文“王射”的补充性释说,意思是说,除了昭王,还有一班人作为另一方参与了射礼。
令鼎(《集成》5.2803):“王归自諆田——王驭溓仲仆,令眔奋先马走。”按:“王驭溓仲仆,令眔奋先马走”两句,是作器者在行文之中解释昭王从諆田返回的情形:王的驭者溓仲驾着车子、令与奋这两个人在马的前面跑着领路。
⑷自释动作行为的因由
⒊自释事物
西周长铭金文中对事物的解释,包括功用、特点、名称几个方面。
⑴自释事物的功用
静簋(《集成》8.4273):“丁卯,王令静司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按:“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是一班人同时施行“学射”这一动作。既然是“学射”,就一定有人教、有地方学。因此,本句与前面的“静司射学宫”相系联,是对前文“学宫”的解释,用以说明“学宫”是学射的处所,其功用在于“学射”。
大盂鼎(《集成》5.2837):“赐汝鬯一卣,冂、衣、巿、舄、车、马。赐乃祖南公旗,用狩。赐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按:“用狩”,说明“旗”的作用在于“狩”。
⑵自释事物的特点
⑶自释事物的名称
南宫乎钟(《集成》1.181):“司徒南宫乎作大林协钟——兹钟名曰无。”《铭文选》446:“无:是睪的初文,与射音同可通。此无为律名,即黄钟十二律之无射律。”
三、西周至战国时期书面文献中所见的自释句类
在西周至战国时期书面文献中,笔者所见的自释句,有自释人物、自释行事、自释事物,以及自释地名和自释概念五种类型。
⒈自释人物句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用以释人的自释句,较西周金文有了长足的发展,由自释人物的“指称范围”与“身份名号”,延展到了“身份”“特点”“形貌”“情状”“指称”“所属”等方面。
《左传·宣公十五年》:“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按:“秦之力人”,自释“杜回”的特点“有力”、身份“力人”及其所属国别“秦”。
《左传·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按:“惠后”,就是上文的“陈妫”,亦即前文的“王后”。文中用它来释说“陈妫”在王室中的身份。
《战国策·齐策》:“邹忌——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朝服衣冠,窥镜,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按:就文脉而言,本句意为邹忌在“朝服衣冠”“窥镜”之时问其妻自己与徐公孰美。因此,本句的“修八尺有余而形貌昳丽”,便应是文中自释邹忌形貌的语句。
《战国策·齐策》:“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城北徐公,齐国之美丽者也。”按:“齐国之美丽者也”,是文中插入对前文“徐公”形貌特点的概述。
《吕氏春秋·仲冬纪》:“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按:“受德乃纣也”,用以自释“受德”的名字。
《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其母方绩。”按:《说文·糸部》:“绩,缉也。”段注:“绩之言积也,积短为长,积少为多。”按:绩指把麻或其他纤维搓捻成绳或线;“方绩”,用以自释“其母”的状态情貌。
《国语·晋语三》:“是故杀丕郑及七舆大夫:共华、贾华、叔坚、骓颛、累虎、特宫、山祁,皆里、丕之党也。丕豹出奔晋。”按:文中的“共华”“山祁”等,用以自释前文“七舆大夫”的指称对象,“皆里、丕之党”,用以释说“丕郑及七舆大夫”所属的政治团体。
⒉自释行事句的发展
自西周到战国的书面文献中,笔者发现的自释行事句,有西周长铭金文中所无的自释目的一类。
《诗·周颂·载芟》:“载芟载柞,其耕泽泽。”郑笺云:“成王之时,万民乐治田业。将耕,先始芟柞其草木,土气烝达而和,耕之则泽泽然解散。”孔疏曰:“毛以为周公成王之时,耕籍以劝下民祈社而求谷实,故其时之民乐治田业,于是始芟其所田之草,始除其所田之木,待其气烝达然后耕之,其耕则释释然土皆解散。”按:孔疏中的“待”,透露出“芟”也就是“芟其所田之草”与“柞”也就是“除其所田之木”的目的在于耕作之后“释释然土皆解散。”
《孟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赵注:“司徒主人,教以人事。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夫夫妇妇,兄兄弟弟,朋友贵信,是为契之所教也。”按:人伦,赵注:“人事也,犹《洪范》曰‘彝伦攸序’,谓其常事有序者也”,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准则,“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夫夫妇妇”“兄兄弟弟”“朋友贵信”等,正是契“教以人伦”的目的:出现正常的人际关系。
⒊自释地名句的出现
进入春秋之后,书面文献中又出现了用以“自释地名”这类句子。
《左传·昭公九年》:“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
《左传·昭公十八年》:“冬,楚公子使王子胜迁许于析——实白羽。”
《左传·定公十年》:“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
《左传·定公十三年》:“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杜注:“垂葭,改名郹氏。高平钜野县西南有郹亭。”孔疏:“正义曰:《释例》曰:‘经书所改之名,则传以“实”名之。“迁许于夷,实城父”“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之比是也。’则是先名郹氏,后名垂葭。而此云‘垂葭,改名郹氏’者,杜意以为垂葭是新改之名,本是郹氏也,故以结之,与《释例》不违。刘炫以杜注自违《释例》,以为地无新旧之异,止是一地二名。若如刘言,案‘迁许于夷——实城父’,经书‘夷’。‘齐侯、卫侯次于垂葭,实郹氏’,经书‘垂葭’。‘迁许于析,实白羽’,以此准之,经应书‘析’,不应书‘白羽’。‘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经应书‘祝其’,不应书‘夹谷’。杜以文同事异,故以新旧明之。刘不细寻经传,以规杜过,非也。”
⒋自释概念句的出现
西周长铭金文中“自释事物名称”这一句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书面文献中有了新的内容:释说抽象事物或概念。
《左传·昭公元年》:“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按:“朝”“夕”“昼”“夜”,用以自释前文的“四时”。
《庄子·齐物论》:“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曷谓一?曰:执神而固。曷谓神?曰:尽善挟洽之谓神,万物莫足以倾之之谓固,神固谓之圣人。”
⒌自释论点句的出现
春秋以后,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自释类型:先提出一个观点或命题,然后再在行文中对它予以论证。
《论语·泰伯》:“子曰:‘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黼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按:“菲饮食”起至“沟洫”止,言称禹的品格,用以释说前文“禹吾无间矣”这一感憾的原因。
《论语·雍也》:“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按:“一箪食”起至“其乐”止,言颜回甘贫乐道,是前文“贤哉回也”这一感慨性命题得以成立的基石。
《孟子·尽心下》:“孟子曰:‘不仁哉梁惠王也!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按:“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是孟子判断一个人是否“仁”的标准。孟子关于“不仁哉梁惠王也”这一观点,是基于他的前述标准的。
《礼记·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夫!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按:“舜好问”以降,在夫子看来,是舜的行事准则,是他认为舜已达到了“大知(智)”这一境界的原因。
四、小结
自释句,在商代甲骨文中仅见自释名物一类。进入西周以后,主要有自释人物、自释行事与自释事物三类。其中的自释人物句,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新的特点,由西周时期自释人物的“指称范围”与“身份名号”,延展到了自释人物的“身份”“特点”“形貌”“情状”“指称”“所属”等方面;自释行事句,在西周时期出现了自释行事的“范围”“方式”“情形”“因由”与“目的”等种类;自释事物句,在西周时期,有自释具体事物的“功用”“特点”与“名称”几种,在春秋时期还出现了自释地名这一新的类型。此外,在春秋以后书面文献中出现了自释抽象概念与自释论点这两种情况,它们为后世属文议论这一文体的出现提供了平台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