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思”
——谈中国书法艺术的意义
2019-01-14
人类基础性文化现象有许多共同处,各民族的具体文化状况,又有各自的特色,在这种特色中,恐怕要以中国的“书法”艺术最为奇特。
我在想,中国是唯一够得上称作“铭刻之邦”的国家。“铭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埃及的象形文字,巴比伦的楔形文字,古代希腊文、拉丁文……都有一些铭刻书版存世,但比起中国来,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中国的铭刻可以称得上“森林”(碑林),而其他各国的,只能称“树木”。
这种不可比较性首先还不在于数量,而在于其“功能”。中国铭刻在记事、记功、记人方面大体和别国的差不多,但中国铭刻更在于其“审美”艺术的作用,这个“功能”(作用),在其他国家,是很不突出的。
当然,应该说,任何的“对象”——在我面前的东西,都可以作“审美观”,但各种文字中,只有中国书法才是真正的“审美对象”。中国书法乃真正意义上之“美术”(fineart)。
我们知道,欧洲文明的摇篮在古代希腊。希腊人不仅重视抽象的概念世界(逻辑的世界),也很重视物质的感性世界(艺术审美的世界),他们的雕刻艺术作品乃稀世珍宝,但希腊人并未把“文字”本身当作艺术品来看。我手边有一本从大英博物馆买来的《希腊的铭文》,从中国人眼光来看,其中有些铭文还是很有观赏价值的艺术品,但当其时也,希腊人显然是为了记事、记人、记功才刻的,别无他意。他们在用具、玩具等器皿上也刻些字,但大多是占有者的名字,有的刻得不错,有的则很不工整。希腊有些画瓶上也有字,但令人不解的是他们画瓶上的画有很高的艺术水平,而“字”则不仅不工整,而且随意乱放在画面上,严重破坏了画的艺术性。古代希腊人的艺术欣赏水平是不容置疑的,他们不至于连这种明显的不协调都看不出来,而只能说他们并不在意“文字”与画面的关系,并不把“文字”看作艺术品的一个部分——或者画和字竟是两个人作的。这种情形,和我们的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国早期画家将画面上的“字”(款)写在不显眼的地方,以免破坏画意,后来则有大幅题款,但与画面融为一体,成为诗、书、画合璧的艺术品。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创造性,是世上任何其他民族所不能比拟的。
铭刻(刻划)也许是文字的最早的形式,书写则是比较普及、成熟的办法。由于书写工具的先进,中国书写文字的保存,也是世界其他民族所不可企及的。用纸草、贝叶,当然不能长久保存,中国的帛、纸质地不同,而我国所用的墨,也是利于久存的。不过,我觉得不仅仅是物质书写条件限制了古代西方民族文字的艺术化,而且还在于古代西方人并没有(像中国人)那样意识到有保存自己文字的迫切性。也就是说,他们并不像中国人那样钟爱、欣赏文字本身的作品。我觉得,以希腊人的智慧,以罗马人拥有那么多的能工巧匠,想一个长久保存书写文字的办法,并不是不可能,而他们之所以没有想出那种办法,是因为他们并不觉得保存书写文字的原件、原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说到“文字作品”,这里指的是“文字”本身的作品,而不是借“文字”传达的故事、道理、诗这样一些作品。借“文字”传达的故事、道理、诗的作品,古代西方人当然也是非常重视保存的。他们有各种抄本,设立专门的图书馆来收藏这些抄本,这方面的工作他们是尽力而为的。然而,作为“文字”作品本身,则并非各种抄本所能代替,其意义和价值只有“原作”“原件”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就艺术言,好的“抄本”当也是“原作”,如唐人的各种抄经等。但就是这种意义上的文字作品,在西方则未见有“珍藏”的迹象。
所谓“文字”本身的作品,也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书法”,日本人从中国学去的“书道”。
何谓“书法”?“书法”即指那种不同于“文字”所传达的故事、道理、诗的特殊的意义。这种特殊的内容是和“字”本身的形状(形式)分不开,所以书法作为艺术言,它的“内容”并不是“字”所“说”的那些故事、道理;书法艺术的“内容”在“字里行间”,不在那“所说(所谓、指谓)的‘事’‘理’之中”。
从这个角度来看,书法艺术有点像诗。诗原本也可以“说”“故事”,“讲”“道理”,但“诗意”并不全在那“故事”和“道理”中,不在那“语言”的“指谓”(所指)中,但同时却在那“能指”(“语言”“说”本身)中。所以“诗”不仅是“说”,而且亦要“吟诵”。
“书法”作为艺术则甚至不可“说”,而且连“吟诵”也不能穷尽其意义——书法要“看”,要“观赏”。“书”(book)可以“读”(read),“书法”则不可“读”。把一幅书法作品中的“字”“读”出来,不等于“观赏”了书法艺术。历代书法作品中尽管有写错的字,也有至今尚未能读出的字(如某些草书及不少大篆),但一般并不影响我们欣赏它们。书法作品也尽可以和故事、道理、诗结合,欣赏者也尽可以读其“文”而观其“字”,但“字”的艺术究竟不全在那“书文”(故事、道理)、甚至“诗文”之中。
如此说来,书法艺术是否有点“超越”(transcendent)的意味?的确,从“字”与“文”的关系来看,赋予“字”本身的意义则“超越”了“文”的意义。“字”的艺术不在于“文”中所说的故事和道理,而自有“意义”在,于是这个“意义”就是“超越”了“文”的“故事”和“道理”的,是一种“超越”的“意义”。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终于也有一个时髦的名字,可以叫作“超越”的艺术,登上了在理论上很高级的层次了。
然而,我以为,一切“超越”的东西,原来都是很基本、很基础,甚至是很远古、很原始的。书法艺术之所以有这种“超越性”,初不在于我们的祖先独具慧眼,从“字”里“看”出了什么高级的东西,而实际上原是一种远古意义的存留,只是我们历代祖先不但并未把这个历史的存留“遗忘”掉,而且还不断地维护、加工,使其成为多姿多彩的独特的艺术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确非常感谢我们祖先的慧眼独具。
为什么说这种“意义”是很远古的?“文字”作为“语言”的记录符号,历史不过数千年,但作为人类活动的“刻划”“痕迹”,则是久远得多的事了。“刻划”是人类最原始的活动之一。远古时代,为了生存,人类有许多事要做,如狩猎、渔牧、农耕……,为此制造了许多工具,生产和生活的“工具”乃人类“文明”(civilization)的标志;人类又是有意识、有思想、有智慧的动物,从婴儿第一声啼哭,到“牙牙学语”(brabble)和“乱涂乱画”(scrable),“人”显示了它的“存在”。
“刻划”的“道道”,是一种“轨迹”,它不是几何学的“线”,不是“符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有”。“符号”的意义在“他者”身上,而“轨迹”本身就有意义,是为“他者”提供“意义”的。这就是说,只要有“人”(他人)在,就能“识别”这个“轨迹”。所以我们说,如果要问这种原始的“道道”有何种“意义”,那么回答是:这种意义在于它“显示”了“人”的“存在”,即“有”“人”“在”。“刻痕”是“人”的“智慧”的“明证”(evidence,证物、证据),它是直接的、无可辩驳的,就像“人”的物质工具的存在“证明”了有“人”在这里“生活”(尽管是很简陋的)过一样,“道道”的“存在”“证明”了有“人”在这里“思想”(尽管是很初等的)过一样。原始的生产和生活工具是人类原始“文明”(civilization)的“明证”,而原始的“道道”则是人类原始“文化”(culture)的“明证”。
“牙牙学语”尽管也模拟风声鹤唳(拟声),但表明“人”要“想”“说”点“什么”;“乱涂乱画”尽管也模仿鸟兽虫迹,但表明“人”“想”要“写”点“什么”。在这原始的阶段,这个(些)“什么”并不明确,但那个“想”却是确定无疑的。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要在“我说”“我写(刻、划)”的意义上才是很有道理的,但那就只是说“我在说”“我在写”,因而“我在思”。所思(所说、所写)的那些“什么”,是随着文明和文化发展而不断丰富的。远古原始人绝画不出飞机、大炮来,也“写”不出、“说”不出这些词来,但他们也有所“思”,也有所“想”,只是不待那个“什么”明确、丰富起来就有“证据”了。被识辨出来的人类的轨迹(道道)表明:“有”“人”“在”“思”,这就是最基础的事实,也是最基本的道理,其他的“什么”都是以后发展出来的;发展太多了,文化的层积太厚了,那个“有人在思”的基本事实和道理有时反倒给“掩盖”了、“埋葬”了,还要有大智慧、有很深洞察力的人来提醒,这是西方文明和文化的经验教训。
19世纪以来,西方的哲人主要任务在于挽救那久已沉沦的基本、基础“意义”。起初他们先批评怀疑论,后来转向寻求“超越”的“意义”,揭示“意义”不是一般经验科学所研究的“世界是‘什么’”的知识;而在20世纪西方高科技发展下,又大声疾呼,提醒人们不要只顾“什么”而忘了那个“是”(存在)。西方哲人这些道理当然很深刻,也有其历史渊源。但他们总想把那个存在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基础问题问出一个“什么”来,则不得不承认“什么”依时而变,因而并无一个基础性的“意义”“在”,这是他们所谓“后现代派”诸家的中心议题,而常常被人误解为对“意义”的完全否定。
相比之下,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在传统上并未受到太多的挑战。至少,中国的书法艺术为保存那基础性、本源性的“意义”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储存方式”。说它有价值,是因为书法艺术的“超越性”和“原始性”,可以避免对“有人在思”的怀疑。
人们“怀疑”,“怀疑”的“这是什么”中的“什么”,日月沧桑,“什么”会变,对“什么”的知识,也会越来越丰富、精确,但对这个“是”则无“怀疑”之余地,即“是”“在”,不容怀疑;因为你要“怀疑”到那个“是”“在”,则失去“怀疑”的根据。我们可以说,一切的“艺术品”都可以理解为在那“是”和“在”的度中,而不在那“什么”的度中。绘画的价值(意义)不在画“什么”,小说的价值也不全在说的故事。这样,书法艺术的价值不在于写“什么”,而就在那个“写”,“写”在“是”“在”度中,不在“什么”的度中。
一幅画,如果我们问画的是“什么”,则不是艺术家的问题。为避免这个“外行”的问题,西方一些画家故意画些“抽象”的画,叫你问不出这个问题来;一幅书法作品,就艺术言,也不宜问写的是“什么”。书家可以写一首“诗”,一篇“文章”,一个“题词”,一般不影响书法作品的价值,书法作品的价值和意义就在那个“书”和“写”(刻和划),就像绘画的价值和意义在那个“画”一样。我们甚至也不宜问那幅艺术品是“什么”,我们说“这是齐白石的画”“这是王羲之的字”和“这是国宝”……都不能真正说明书和画的意义和价值。画就是画,字就是字,好像是同语反复,因为“是”就是“是”,它本身就显示了自身的意义。当我们的祖先在沙土上划道道时,你不宜问划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因为这些道道什么也不是,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在”(是)那里,至于“划”(画)出一个葫芦瓢来,或“写”出一个斗大的“一”字来,那是后来的事,或者是“另外”的一回事。
历代书法艺术就是以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即不同的“写”的方式保存了那个原始的、超越的“是”和“在”的“意义”。“写”“刻”“划”亦即“思”,所以艺术性、文化性的“在”(是)实亦即“在思”。这样,书法艺术所保存的“意义”,即“思”“在思”的意义。
当我们面对历史书艺宝藏时,我们心中充满了敬仰和感激。感激我们的祖先和历代书家,用自己的智慧、创造才能和辛勤劳作,创造出如此变化多端、美丽绚烂的“道道”,它与那有关“什么”(故事、道理)的“思”融为一体,但顽强地、突出地表现着自己的独立性、超越性,使我们能从那纷繁的“字义”(“是什么”)中突显出那原始的“有人在思”“我在思”的意义来。这种“有人在思”的意义通过书法艺术的表现,使我们中国人不易失去对自身存在的基本价值的觉悟,在维系炎黄子孙的认同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们中国人眼里,书法艺术虽然是古老的,但又是有生命力的,它不是“古董”(antiquity);它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因为所书“什么”因时而异,是“历史的”,但“书”本身则终为“是”,为“在”,总是“现时的”。
书法艺术是中国特有的艺术,但它又是可以、也应该向世界推广的艺术。西方人一直深感“存在的遗忘”的危机,他们甚至认识到他们受语言影响的文字只记录语言(标音字母),形成“语言(语音)中心论”传统,从而也想借鉴中国的文字,这是他们某些思想精英的想法(如法国的德里达)。我们愿意告诉他们,中国文字与语言的特点的确有利于中国书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但西方的语言和文字并非注定没有这方面的前途。西方人既然在理论上(哲学上)已经认识到“人”关于自身“存在”(是)的许多深刻的道理,在自己的丰富的艺术创造中也有许多尝试,特别是现代以来西方音乐、绘画中各种流派的尝试,都有许多可贵的经验,相信他们对自己的文字的理解,也会有一种飞跃。
无论如何,在对文字的理解方面,我们中国人是有西方人所未曾见及的独到的、先进的视角的。我国书法艺术的繁荣很清楚地表明:中华民族是最善于知根、知本的民族,是最善于从包括“文字”在内的一切“工具性”的“符号”中“看出”其“存在性”意义的民族,最善于从那大千世界的“什么”中“看出”“是”和“在”的民族,也就是说,中国人是最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民族;不过这个“本质”并不像西方哲学教导我们的那样是“抽象性的”“概念性的”,而恰恰是具体的、生动的、活泼泼的“根”和“本”。从中国传统角度来看,“文字”所表达的“什么”(故事和道理)是相对固定的“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写的是“木兰从军”,不能是“武松打虎”,但那笔画行走飞动的轨迹,却不是“概念”(故事、道理)所能限定的,所以同样“木兰从军”或“武松打虎”,你也可以“写”,我也可以“写”,“写”出来的书法作品,则是不同的。
在书法艺术领域内,文字的“所指”,有绝对确定的含义,而“能指”自身则是活泼生动,但又有很基本的“意义”的,因而不同于西方学问中“结构主义”的或“符号论”的意义,这是我们不能不辨明的。
(摘自《书法研究》199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