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问题和策略探析
2019-01-14武琦李世印
1.武琦 2.李世印
(1.身份证号码:4101081991****0191 身份证号码:4123231980****4075)
海绵城市是近年城镇化建设中着重发展的对象城市,由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共同决定推出的城市规划。由于海绵城市被提出的周期较短,当时还处于理论的探索阶段,离真正实行尚有一些距离,然而却出现了许多城市在理论探索还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进行盲目建造,以至于海绵城市成为附和国家政策的发展项目,无法得到切实实行。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海绵城市概念,对海绵城市建设价值进行有效措施提出。
一、海绵城市的概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与推进,我国一些城市会因地理因素极易产生洪涝灾害,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在此背景下,我国诞生了“海绵城市”的理念。海绵城市是一种比较形象化的描述,它主要是指当城市在面临环境变化及水问题时拥有良好的“弹性”,在下雨的时候城市可以类似海绵那样进行吸水、储水、渗水等,当城市需要时再将水进行释放。海绵城市是当今城市建设过程中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概念,与传统的城市防水工程相比,它主要是通过建筑、广场及道路等多种基础设施,建立起低影响的利用开发雨水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当地陆地、水源及空气的影响。在海绵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强调场地设计的整体性,注重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系统。海绵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的三大理念有:(1)充分利用降雨资源,可以在城市内部进行循环使用。(2)将城市场地建设与雨水管理工程结合起来。(3)积极利用天然土壤及植被,提高雨水利用效率。通过上述分析,海绵城市的建设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与价值。
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潜在的若干问题
(一)城市建设理念转变
现如今,虽然我国城市建设的低影响开发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但是海绵城市理念的提出时间不过几年。因此各个区域在进行城市建设时,需要充分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内涵,认识到其中各项工作之间的联系,建立整体完善的海绵城市系统。除此之外,各区域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理念上也需要发生积极的改变,即由传统单纯排水系统的建设,到经济环境、社会需求多级目标的转变;将区域统筹工作与海绵城市中各系统之间进行有效的衔接。只有当相关部门从观念上进行转变,建设多功能的海绵城市,才可以让城市具有抵抗自然灾害的“弹性”,进而从本质上解决问题。部分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认识不够清晰,很容易导致出现功能适用错误及过分夸大功能的问题。海绵城市的建设绝非简单的城市排水系统,这样是无法解决城市所面临的水问题。
(二)地区差异较大
我国地区较广,由南到北气候类型呈多样化,所以不同城市所需要解决的水问题也不同。若仅仅依靠其它区域的建设经验,忽略自身地理等特点,是无法建设高质量的海绵城市。以2015年4月公布的试点城市为例,既有降雨量较为充裕的区域,也有城市水资源富饶,但面临水污染及洪涝灾害的城市,同时也有面临水资源匮乏问题的城市。由此可见,各个城市所面临的水问题在不同城市的表现是具有差异性的,这也对我国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相关技术有待磨合
海绵城市的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经常会面临专业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知识方面的局限问题,因此若不及时协调好其中的关系,即使有再好的技术与城市建设理念,也难以将其有效落实。当城市进行申报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后,需要在3年内完成至少15平方千米的试点区域改造,这部分区域既包括老城区,同时也包括部分新城区及待建区域,会涉及上百个项目规划工作。由此可见,海绵城市的建设周期较短,还包含各个区域的优质选择与整合,因此如何有序开展施工建设是一项较高难度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问题
现阶段,国家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在建设理念、技术指导上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然而,由于地区的环境、技术水平、城市发展水平等的差异,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还是出现无章无规可循或者相关规定制约了建设的开展的情况。海绵城市实施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及技术必须要具有强力的法律作为保障,与政策相配合才可以有序推进海绵城市的发展。因此,应积极研究不同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激励制度。
(五)各部门协调问题
现阶段,城市雨水综合治理工作到底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还是由几个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主要是由水利部门及市政部门分管,同时还会设计到城市环保、园林及水务部门。尽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南,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新的规划,但是仅仅依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无法实现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见,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各个性质部门进行协调合作,但却仍然存在着部门协调问题亟待解决。
三、促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策略与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政府是城市的管理者,必须承担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的主要责任。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政府应担当主导者,除提供公共政策、财政支持、制定法律规范,还应统筹协调规划、国土、交通、道路、园林等职能部门,在各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内容,协调多部门和社会利益,统筹海绵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领海绵城市涉及“多规融合”问题,在专项规划基础上,可借助现代先进的BIM技术,来衔接各部门规划、分区规划及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具体实现。海绵城市的规划管理和法律规范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研究,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但应继续建立完善规划机制,真正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定化。
结语
海绵城市是现代化社会发展形式下为顺应社会与自然环境变化而提出的水资源管理策略与方法,是一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要想有效实现海绵城市建设,需要从观念、地理位置、工作人员方面着手,强化海绵城市理论研究,为今后海绵城市规范化实践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