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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缺省设置”及其危害

2019-01-14何君安拓云秀

关键词:哲学国家政治

何君安,拓云秀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无论人们怎样理解都无可否认一个事实:国家一直是人类社会最高层次的政治组织和社会共同体的最高象征,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所谓政治,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内的政治。可是,面对这一重要组织,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却缺乏足够重视和充分讨论,个体、自由、权利、正义、法治、民主、自治、市场、社会、共同体、社群、传统、权威等组成了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丛林”,对国家的主流定位则是“必要的恶”。然而,这些核心概念无不存在于国家范围抑或针对国家而言。现实当中,良好的治理一定依赖有效的国家,国家依然是公认的界分人类的最高法律主体,作为一国的国民依然是现代人最基本的身份认同。这种政治哲学中国家受到的“冷遇”和现实中对国家的认同依然稳固、国家的作用依然重要构成了一道奇异的思想景观,其原因和影响值得探讨。

如何概括国家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的基本地位?或者说,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国家是被如何理解的?

事实上,现代政治哲学不可能无视国家,其对国家的基本态度毋宁说将其做了“缺省设置”,即:将国家的地位从属化、工具化,将国家的建立无条件化、去历史化,将国家有效发挥其作用想象为自动化、必然化。以此为条件,现代政治哲学的概念、命题、原理才能够成立,如同古典经济学将交易费用默认为零从而确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一样(1)区别在于,古典经济学家确实没有发现交易费用,而现代政治哲学则已经确知国家的存在。。也就是说,现代政治哲学实际上总是以国家为范围,以国家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针对国家内的政治进行思考,但却较少关注和讨论何谓国家,仅视其为服务于其他目标的工具,并将国家的建立视为简便易行之事,只需按照自由主义的主张改造即可。这样,它所着力探讨的概念才有确定的内涵,逻辑推理和基本主张才能建立起来。本文将这种矮化国家又默认国家之有效,从而虚化国家的态度称之为“缺省设置”。

试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想为例说明之。自由主义是由一系列理论模型或假设构成的,可以从分析这些理论模型之成立条件入手。

模型一:在国家产生之前的社会(自然状态)人们就拥有基本的权利。但是,由于在那种状态里,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救济,所以,人们通过约定,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建立起政府,保护其权利免受侵害。这便是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这是社会契约论的自由主义理论模型,表面看来逻辑严密,尤其是在设定自然状态之具体状况的情况下,但是,对下面这些非常重要的“变量”,这一模型却“忽略不计”了。

1.既然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能够在全体(或大部分)范围内订立契约、建立政府,为什么不存在一少部分人联合起来压制其他人、建立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可能?考虑到后一种情况的参与者更少、收益更大、信息成本更低,其出现和成功的几率肯定大于全体(或大部)签订契约的几率。

2.为什么人们一定能够就让渡权利、建立政府这一问题解决方案达成共识?订约不受人数多少的限制吗?不存在外部威胁或其他原因导致意见分歧的可能吗?

3.为什么相互独立、缺乏交往的个体敢于信任他人,以致敢于与之签订具有长期约束力的契约?

4.仅根据一纸契约,可以保证政府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威行使其权力吗?它无须经历从诞生时的孱弱到逐渐成熟的发展吗?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不需要时间磨合吗?

对以上问题,也许有人会提出反驳。首先,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假设,是为了得出特定结论而假想出来的前提,并不追求历史的真实。可是,即使是假设,难道不应该从大多数国家形成的实际过程总结或提炼出来吗?其次,反驳者会说,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康德、罗尔斯,都已经在其自然(原初)状态的假设中给定了条件,因而不会出现前面描述的情况,但是,自然(原初)状态是恒定不变的吗?只能要么是霍布斯状态要么是洛克状态,而不可能是两种状态的混合吗?如对霍布斯而言,在其设想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里,某些小群体内部仍然和平、合作;对洛克来说,在其设想的和平、自由的自然状态里,局部出现冲突。将许多对国家产生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排除掉,是否会使纳入考察的变量过于单一,从而得出的结论也过于简单?

可见,社会契约论的自由主义是一种想象的、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型。它将历史过程、地理环境、利益分化、能力差异、价值观分歧、统一语言、人数多少、信息搜寻成本等影响因素统统“屏蔽”掉,默认其对建立国家(政府)不会产生影响,同时默认只要建立起国家(政府)就会自行运转,得到人们的配合。可实际上,只有在一个国家里长期共同生活,人们才可能形成共同的语言、价值观和共同体意识,外部威胁、利益分化、能力差异、相互猜忌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才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个体才能对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产生相对稳定的预期,政府才能得到认同、配合和支持。因此,订立社会契约的前提不是无国家的自然状态,而是长期的共同国家内的生活。

模型二:由于知识是以分散的状态存在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关于影响实现我们当下希望和未来需求因素的全部知识,所以,必须尊重自发秩序,保障人们按照正当行为规则自由地展开行动,才能促进创新的涌现和社会的发展。

这是哈耶克对自由主义的论证。该论证以知识(信息)的分散性否认了全知全能者的存在,让人们认识到自发秩序的重要作用和人造秩序的不可能。但是,它同样隐藏了自发秩序之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前提:国家这一“人造秩序”。首先,固然,任何社会从来都不存在全知全能者,但是,人和人的理性能力有无高低之分?断言所有人都是无知的,是否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嫌疑?其次,某些类型的信息或知识的确以分散状态存在于每个人的大脑,但是,是否每个人都能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不会发生善用信息的聪明者对愚笨者的利用和欺骗吗?后者不会产生对前者帮助、指导自己更好利用其信息的需要吗?进而,不受监督管理的自发秩序一定是有效的吗?它一定能使投机者被甄别出来并受到惩戒吗?它不会向强凌弱、众暴寡、智欺愚的状态蜕变吗?若再深究,还可以继续追问: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有纯粹的、完全不依赖国家保护的自发秩序吗?自发秩序一定是由原始共同体向个体独立的方向线性发展的吗?实际上,一旦我们接受更加复杂和有多种可能性的社会现实,既承认人的普遍无知又承认人与人认知能力的差异,既承认自发秩序又承认其蜕变的可能,国家就绝不会像哈耶克想象的那样只是自发秩序的服务者或破坏者,而是始终与自发秩序同时存在,保护并推动自发秩序扩展的能动力量。

模型三:在道德或行为准则的范围内,终极价值或人类目标之间总会存在冲突;对于这种冲突,人们无法用一个合理的标准加以评判,因为价值是不可通约(公度)的,所以,人们常常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不同价值间进行选择。这决定了不存在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或必然目的,也必须反对依此对社会进行干预或改造的意图,保证个人的选择自由。

这是伯林从价值多元论出发对自由主义进行的论证。它否定了至善至美的社会状态(即价值一元论)和历史的必然目的,承认了现实的复杂性、冲突性甚至无解性,但却由于忽视具体情境而将多元价值的冲突绝对化了,从而否认了人做出任何理性选择的可能,也就否认了理性的可能。按照伯林的观点,由于价值之间是冲突的,实现某种价值必然以另外一种(或多种)价值为代价,而各种价值又是不可公度和补偿的,所以,即使是在0.1分的自由和10分的繁荣这两个选项之间,人也无法做出“合理”选择,因为无论怎样选择都将遭受无法估量的损失。这样,人只能左右徘徊、原地踏步、无从决定,如同“布里丹效应”中那头饿死的驴子(2)14世纪法国经院哲学家布里丹讲述了一头关于驴子的寓言:一头驴子外出觅食,看到东边有一大堆干草料,西边有一片青草。驴子想应该先把青草吃完,它肯定好吃。可是它又想,还是应该先吃干草料,否则就会被别的驴子吃掉,而自己就可能会饿死。这样,这头驴子就在质量和数量之间犹豫不决,最后活活饿死。,或者任凭无根据的意志随意做出决定。而在现实中,人并非永远都在纠结或仅凭意志选择,也并非所有的代价都无法补偿,因为人总是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具体情境下,选择完全可能是理性的。虽然难免付出代价,但人们一般愿意承受代价,并能够从未来的收益中获得补偿。当然,这里的情境又和国家分不开:它需要国家来创造;常常处在国家的范围内;国家就是个人选择的最大情境。

总之,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对极为复杂、多元的社会现实,对无法回避的利益冲突、能力和价值观差异、对可能自我协调也可能相互陷害的人际关系、对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的社会变化趋势,以及对价值的根本冲突和具体情境下的和谐促进,都采取了简单处理。它们排除任何社会在现实中都要面对的极其复杂的因素和多种多样的可能,只呈现有助于得出其结论的事实与趋势,对与其相冲突的事实、趋势、逻辑、条件等,或避而不谈,或淡化、简化,从而得出自由主义政治方案的唯一合理性、任何时空下都可以付诸实施的可行性,以及被隐藏起来的扩张性。但是,被其所淡化、简化的那些事实,自由主义要成立必须依凭的那些条件,不是都需要在国家的范围内依赖国家的作用才能解决吗?其他政治哲学思想,如保守主义、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等,同样较少关注国家,较少承认国家在其逻辑推理中的前提性作用,仅将其作为一般的、隐而不显的背景。它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人与社会身上,希望通过对人的社会属性、公共属性的强调,利用传统和权威(保守主义)、公民的积极参与(共和主义)、团结自治的社群(社群主义)等矫治现代社会的弊端。但是,传统和权威不是在国家的范围内并依靠国家才成其为传统和权威吗?在那些衰败国家,传统和权威会有效吗?人的社会性、公共性,不是被局限在国家范围内吗?离开国家,人的社会性、公共性岂不等同于原子化?离开国家,有和平自治的社群吗?可见,无论这些思想怎样忽略国家,认定国家是无关或次要的变量,都不会对它们的结论产生影响,但是,国家总是要作为研究的对象存在,总要以国家为范围界定其概念、原理和逻辑,总要假定国家为有效的。这就是现代政治哲学对国家的“缺省设置。”

西方现代政治哲学思想将国家视为工具,但是,又无不以国家为对象思考政治;一旦付诸实践,也总要落实到国家的制度、政体、法律与政策上。没有哪一个政治哲学家是针对整个人类、超国家的文明或其他任何层面言说政治的;无论哪种政治哲学也不会针对现实中从未存在的“理想国家”或“标准国家”空言自己的逻辑——他们总是基于特定国家的历史经验,针对具体国家不同时期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自己思想的。可是,具体的、活生生的、现实的国家,在哲学文本中却无差别地一律变成了“工具”,无须考虑其面积大小、地理位置、历史传统、经济发展阶段、面临的问题、有效运转需要的条件等等。那么,这种无差异、同质化、普遍和抽象地理解国家的方式,与一定要局限于国家范围,针对国家进行思考的悖论是如何形成的?

第一,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发生了一场“价值的颠覆”[1],群体优先的价值观被打破,个人被看成独立、自主的主体和价值本源,进而成为判断国家、政府、法律、道德之正当性的标准,从而确立起个体本位的价值取向。这场“价值的颠覆”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等阶段的发展,不断强化和扩展,终于获得完胜,渗透到政治、社会、经济、法律、艺术、哲学等各个方面,从而使国家不再以不可分割的社会有机体为基础,相反,成为独立个体并为了满足自己需要功利性结合而成。这场价值取向的根本转变降低了国家的神圣性,瓦解了国家的整体性,是对国家进行“缺省设置”的前提。

第二,对市场与社会完美自协调功能的想象。仅只凭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还不足以导致国家一定会被“缺省设置”(事实上个人本位也可能导致国家主义),要使国家成为虚化的“背景”和无条件建立并自动运转的“工具”,还需要对市场和社会具有完美自协调功能的想象。具体包括:其一,对市场的完美想象。即:市场可以自发进行资源配置,并使个人以满足他人需要为前提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个人既是独立、自由的,相互间又是彼此需要、协调和促进的。而且,人的逐利本性还使市场不断扩展、效率不断提高、财富不断增加,如此,市场、社会成为自我协调、自我平衡、自我扩展与强化的机制,国家不仅不再重要,甚至在完全竞争的状态下不再必要。同时,所有国家也成为同质化及无差别的同类项,其建立的唯一基础和全部功能就是满足市场需要,与地理位置、历史传统、民族构成、价值观等因素统统无关。其二,关于社会制衡的完美想象。即:在市场条件下,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间的竞争使社会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结构,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能掌握全部的权力。这既要求政治上分权、制衡,也从根本上保障了政治的分权与制衡。而国家则成为“空心国家”,没有独立的意志和主张,只是执行经各个利益集团博弈、妥协后所达成方案的“办事机构”,或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进一步降低了国家的地位。其三,对传统进行美化。将传统社会想象成为社区自治、阶层合作、共同利益、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以及权威与自由有机融合的美好状态,认为只有尊重传统,减少国家对社会的改造或干预,才能避免由于人类的“自负”或极端原子化带来的破坏。

第三,单纯的逻辑推演方法。运用理性思辨和逻辑演绎方法,构建严密的理论体系是西方哲学的显著特征。长期以来,西方政治哲学也将这种方法运用于对政治问题的分析,他们以特定的认识论作指导,遵循严格的方法论要求,或者从一个具有经验支持的假设开始,或者构建新的概念,通过理性的分析和演绎推出一系列命题或判断。其优点是逻辑严密、分析深刻,尤其能够使变量间的因果关系特别突出、清晰和明朗,深化人们的认识,对其观点留下深刻印象。但是,它也常常把自变量和因变量从环境中孤立出来,看成是无条件的存在,有意无意排除“多余”因素的影响,仅仅凸显两个变量之间的联系,至于变量自身的变异则可能不加分析,对同样成立的相反命题也避而不谈。由于变量的明确和因果联系的清晰,加上严密的逻辑,脱离具体环境为其披上的普遍性外衣,容易使人对其结论笃信不疑,但却忽略掉理论的适用范围,遗忘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巨大差异。现代政治哲学对国家的“缺省设置”就受到了这种研究和思维方法的深刻影响。当然,政治哲学作为规范性理论,更多探讨的是政治的原理或“理想型”,因此,不可能不是抽象的,和实际也一定有距离。可是,一方面,所谓政治的“理想型”,如同哲学中的各种思想都是对世界的一种提炼、简化和描摹一样,绝对是一个开放的命题,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唯一的答案;另一方面,正因为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只是关于政治之“理想型”的探讨,更要对其适用性保持合理的怀疑。

第四,政治从属于经济的社会现实。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重要区别之一是经济发展越来越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和政府的首要职责。这样,现代政治必须服务于经济,国家必须按照经济理性原则制定政策、管理社会。政治由此成为一种功能性活动,神圣性减少,伦理功能下降。国家除了在象征民族共同体的独立、自主、统一和保持与久远历史传统的联系这一意义上还具有神圣意味外,在其他方面也变得世俗化。但是,这不是说国家已经无足轻重。相反,除经济职能外,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统一、保持社会的凝聚力、延续和发扬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道德价值、满足人的归属感、与同胞的一体感等精神需求,以及促进公平正义、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等,也是国家的重要职责。那些仅关注国家的经济职能,忽视甚至遗忘其政治、社会与精神文化职能,仅仅视国家为“办事机构”的观点在理论上犯了过度简化的错误,在实践中会造成有害的结果。

第五,国家主义的失败。对国家“缺省设置”的做法之所以在政治哲学中变得普遍和流行,一个重要的刺激因素是其竞争对手国家主义思想的失败。其实,前面所列各项原因,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可以被“缺省”,相反,个人的原子化、市场的扩展、政治从属于经济的现实、逻辑演绎方法等等,也可能导致对国家的崇拜,促使国家主义走向勃兴。汉娜·阿伦特论证了个体原子化对极权主义兴起的影响,国与国之间激烈的竞争会强化国家政权的作用,黑格尔国家主义的思想完全是逻辑演绎的结果。但是,经过较量,不同形式的国家主义纷纷败下阵来,才使虚置国家的政治哲学流派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可是,国家主义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国家的失败。近代以来西方的各种国家主义思想具有趋于极端、非理性,将国家、民族及其历史神秘化等特征,容易导致完全抹杀个体价值、推行种族歧视、对外奉行帝国主义政策等恶果,并不是对国家真正健康、平和、理性的认知。不少人从国家主义的失败中得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正确的结论,认为具有强国家传统的社会一定会走向国家主义,这是没有根据的。他们无法想象:在一个重视国家的作用、尊重民族的历史传统、强调必须从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做出决策的社会里,甚至也可以更好地尊重个人权利,实行严格的法治。

总之,国家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的“缺省”,是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变迁,以及不同政治哲学流派之间的斗争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影响下,西方政治哲学在个人与国家、自由与秩序、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社会自发发展与人为推动,以及国家是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还是功利性联合体等政治哲学面临的永恒矛盾上,形成了倾向性非常明显的结论,并有将之教条化的趋势,似乎凡重视国家、主张发挥国家作用的一切观点都是错误的。政治哲学发展到这一步,是否违背了哲学本身的怀疑精神?

对国家的“缺省”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特点,以此为条件,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形成了一种由不同思想或理论组成的“理论群”。它们之间既有差异、诘问、争鸣,也有相互补充,并借助西方文化的强势地位,不断向外传播,塑造了许多人对现代政治的基本理解。但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真的能够周全解释现代政治吗?国家的“缺省”会对现实政治和政治哲学自身产生怎样的影响?至少,以下四个方面恐怕很难否认。

第一,爱国在政治哲学中得不到充分阐释,只能作为自发的情感存在。自古至今,达到一定发达程度的文明都会把爱国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加以弘扬。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作为群居性生物的人类的基本生存之道,爱国是组织社会必须坚持的基本价值原则,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提升了人的生命价值,能够把个人的小我和国家的“大我”相结合,满足人对永恒、崇高、舍己、神圣等伟大精神的追求。爱国受到忽视,会使社会失去集体行动能力,让个人失去认识世界、采取行动的参照系,滑向没有是非善恶标准的“精神流浪者”或极端主义者。中世纪的西方,人们用基督教信仰取代了希腊、罗马时期的爱国热情,并用教会制衡国家权力的扩大,导致欧洲社会一盘散沙、政治版图极度破碎,以及狂热的“十字军东征”等恶果。从十三四世纪开始,欧洲开始出现民族意识,在经历了英法百年战争、三十年战争、法国大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后,统一的基督教世界瓦解,民族国家形成,爱国精神重新复苏。在这一背景下,西方文明才开始复兴,现代政治哲学也才有了经验世界的支撑,能够进行理论的抽象,建构起自己的概念和原理体系。但是,随着国家主义的失败和个人主义的胜出,现代政治哲学对待国家的态度又使爱国这一价值的地位不断下降,尤其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它认为国家的价值仅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增进个人福利,必然降低人们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造就大量消极的公民和积极的市民。它把公民资格简化为“简单的法律地位,把权利当作个人用以反对国家的东西”[2],一味鼓励批评和反抗政府及国家的行动,导致只有批评的声音才有市场,培养了专门拆台的知识分子队伍(熊彼特认为,在传统社会,知识分子通常持建设性态度,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知识分子集团不能不吹毛求疵,因为它以批评为生,它的整个地位依赖刺人的批评;对人的批评和对当前事务的批评,在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的形势中,将注定成为对制度和阶级的批评”[3]);片面强调权力恶性的一面,对其设计了复杂的制衡制度,增加了国家行动的阻力。这些主张在反抗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后工业社会背景下,越来越显示出与社会发展要求相悖的趋势。

在这种政治观下,爱国在政治哲学层面得不到阐释,失去了作为核心政治价值的地位,只能作为民众的自发情感存在,且缺乏制度的保障。翻遍现代西方政治哲学著作,直接论述爱国的文献很有限,仅有的论述,也认为爱国的原因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价值、如何在制度上予以保障,以及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基本上付之阙如。以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想为例,这可以看成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中最能为爱国提供支持理由的政治哲学流派。但是,一方面,在西方总要把自己树立为世界灯塔、宣称其思想和制度具有普世意义的影响下,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话语受到压制,主要存在于一些非典型的保守主义者那里,特朗普的当选和英国脱欧才使这种情绪显露出来,而它潜在的非理性冲动又使其存在转向民粹主义的可能,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另一方面,自由主义本身就和民族主义关系紧张,前者是个人主义的,后者是集体主义的,两者能否共存依赖于外部环境是否严峻和普遍主义在多大程度上危及了社会团结。只有在外部环境变得严峻、社会团结受到严重破坏的时期,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才会上升,而在正常时期则失去了声音。因此,爱国似乎只有在危机时期才有所体现,但又容易趋于非理性。这就如同自由主义对待政治参与的态度:“如果我们的政治制度不再能够有效地运转——也许是由于过度的政治冷漠或者权力的滥用,公民就有义务去保护这些制度并使之不至于被毁坏。”而“当社会基本上是秩序良好的时候,当社会制度健康运作的时候,个人就应该有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自由——即使这意味着个人几乎不看重政治参与。”[2]由于缺少对爱国的哲学阐释,导致一系列社会影响,首先,国家无法应对分离主义。根据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林肯为了维护美国统一进行南北战争的合理性很难得到解释[4],同样,今天英国面对苏格兰独立运动也基本没有有效的应对办法[5]。其次,由于缺乏更高的价值准则,导致公民更多从是否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角度进行投票,政治家为了选票而不得不对政策和议案的考虑带上偏见,使“民主政府做出的决定不一定是能对国家产生最好效果的决定。”[3]最后,部分受到政治哲学的影响,西方国家的贫富差距加大,价值观的分歧难以调和,移民增加改变了民族构成,导致出现政治极化和国家认同及整合危机。现代政治哲学的消极影响未来还会有哪些暴露出来,值得关注。

第二,去国家化的普遍性思维与无意识的国家内论证造成现代政治哲学的悖论。西方现代政治哲学具有强烈的普遍性思维和救世意识,即把自己所提出的概念、原理看成是超时空的,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应违反;只是由于这些原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受到了压制,或未被人们发现,因而没有得以实行。哲学家的作用,就在于把这些原理发掘出来,启蒙和拯救世人过上一种与原理相一致的“良善”政治生活。从这一意义上讲,现代政治哲学仍然秉承了柏拉图的“理念论”思维和基督教的救世主意识,立志要从政治表象背后找到其本来的原理、本质,并以之改造现实。但在另一方面,政治哲学家们在论证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总是基于西方国家的历史、文化背景,针对不同阶段西方国家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建构起自己的思想,因而都有现实针对性和范围限定性。其中,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旨在为战后的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提供相应的哲学论证”[2];自由至上主义是为纠正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福利国家导致的经济滞胀危机开出的药方;社群主义是针对个体过度原子化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提出的纠偏措施;保守主义是针对八九十年代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虚无主义越来越明显才得到许多人认同的。所以,现代政治哲学普遍性的外衣下实际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对不同时期西方社会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的方案,是针对现实问题展开的理论思考。那么,这到底是抽象的、普遍的、超时空的还是有严格的针对性与限定条件?它到底反映了普遍的正义原则还是特定的善观念?到底应该要求世界各国执行之还是要尊重其他民族的选择?这造成了西方政治哲学自身内部的矛盾和紧张,也是西方常常采取“双重标准”的哲学根源。

第三,对政治哲学的研习不是促进而是降低对国家的认同。在现代政治哲学普遍性的外衣下总是针对具体的现实问题开出的药方,所以,无论这些药方如何提示人们防范和限制国家,根本目的仍在于规范、指引现实政治的发展,最终改善国家内的政治,增强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在国家范围内过一种“良善的政治生活”。前文已述,从来没有一个政治哲学家是在超国家的层面言说政治的。但是,它自身的普遍化形式和具体内容,又常常使研习者怀疑、抵抗国家,降低对国家的认同。首先,其普遍形式会对国家认同造成破坏。国家认同总是对有着特殊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具体国家的认同,而普遍原理总是要求人们首先认同超现实的、普遍的、超国家的政治原理和原则。这样,研习西方政治哲学常常会使人们将普遍性置于特殊性之上,甚至为了普遍原则牺牲特殊国情。其次,西方现代政治哲学所宣扬的个体本位、对国家的怀疑和批判态度、鼓励人们反抗国家等具体内容,更使研习者会接受这些观点,将其视为普世原理,极端者甚至可能会价值观颠倒,不惜损害国家利益,乞求外部势力干涉本国事务,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3)本文写作时香港正在发生持续暴乱,其中就有大量“港独”分子乞求美英干涉香港事务。。

第四,政治哲学无法回应现实的社会矛盾。丹尼尔·贝尔在1973年就已指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全国性社会、公共社会、政治社会,教育、运输、福利、城市复兴、空气和水污染、医疗等等再也不能由州和地方一级政府来对付,市场机制也不能处理,决策越来越成为社会决策、集体决策,社会的组织程度和协调能力成为经济增长的先决条件,“首创力来自政治制度”[6]。时代发展到今天,以大数据、人工智能、5G 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使贝尔预言的后工业社会特征更加明显。然而,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哲学面对快速的社会变化反应迟缓、相互掣肘,越来越呈现出抱残守缺、墨守成规的缺点。如:近年来,随着西方经济增长乏力、国内财富分配差距扩大、移民增加、民族构成发生变化,以及新兴经济体的挑战,导致民粹主义兴起,非理性决策增加,一直自视为“民主灯塔”的美国不断退群,被认为具有稳重、保守传统的英国要脱离欧盟,美欧同盟、美日韩同盟矛盾重重,极右翼政党力量大增,完全超出了西方政治哲学此前的预估。又如:长期以来,西方社会“面临着公民资格的危机并且我们迫切需要某种公民资格的理论”,然而,“一旦要把他们的公民资格理论应用于公共政策,这些作者却显得谨小慎微”[2]。即:面对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任何针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性政策都缺乏道德合法性支持,一定会遭到抵制,使建设派理论家望而却步。再如:依据西方政治哲学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不仅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反而陷入内战、分裂、动荡,加上西方国家自身的问题,“关于民主治理绩效和民主未来前景的悲观论调,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流行”[7]。最后,当代中国依靠其独特的制度、道路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完全超出西方政治哲学的解释范围,使人们不得不对其产生怀疑。在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及当代的政治体制中,一直赋予国家很高的地位,国家与社会的分化不明显,甚至两者就是互相嵌入、浑然一体的。尽管这给中国的国家治理提出了特殊的任务,但也使中国能够更加灵活地适应环境变化、应对挑战,在后工业社会来临的今天更显现出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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