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社会形态之我见
2019-01-13王海明
摘 要:古希腊古典时代,奴隶是全社会创造和获得物质财富的主要劳动者,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处于支配地位,因而可以称之为“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虽系新词,却不足怪。因为资本主义就是资产阶级使其投入的物质财富或资本增值的商品经济制度,因而存在着各种形态的资本主义。一方面,从资产阶级的构成来看。资产阶级如果主要由庶民、庶民阶级构成,就叫做民有制资本主义,如西方古希腊罗马以来的资本主义;如果主要由官府、官吏阶级和官吏构成,就叫做官有制资本主义,如中国古代的资本主义。另一方面,从资产阶级所指挥的劳动者来看。如果劳动者主要是自由人或所谓雇佣劳动者,不妨称之为“自由民制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就是现代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就可以叫作“奴隶制资本主义”。
关键词:古希腊;社会形态;古风时代;古典时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
作者简介:王海明,三亚学院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教授和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和国家学以及中西经济制度、社会形态之比较(E-mail:wanghaimingw@sina.com;海南 三亚 572022) 。
中图分类号:C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19)06-0005-13
一 古希腊古风时代:自耕农制和佃农制封建社会
无庸赘述,一个社会主导的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就是创造该社会主要物质财富的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这是主导的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经济制度的判断总标准。具言之,一种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是否创造该社会主要物质财富,一方面取决于该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所表现的劳动生产率或生产力水平,此即所谓“劳动生产率标准”或“质量标准”“质的标准”;另一方面则无疑取决于劳动者数量,亦即取决于从事该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的劳动者的数量,也就是与从事其他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劳动者数量的比例,此即“劳动者数量标准”或所谓“数量标准”“量的标准”。这是主导的生产、生产关系或经济形态的两个判断分标准。
古代社会形态的性质——究竟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如前所述,取决于该社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究竟是奴隶还是农奴或自由民等非奴隶劳动者,亦即取决于奴隶与农奴以及自由民等非奴隶劳动者的数量比例:生产劳动者主要是奴隶的社会就是奴隶社会。因此,休谟判断古代雅典和罗马奴隶社会性质时指出,奴隶与自由民等非奴隶劳动者的数量比例“是最重要的问题”:
关于奴隶同这些公民之间的比数,我们究竟应该确定为多少?这是个最重要、也是最难确定的问题。雅典是否也能建立起一套罗马那样的统治,是颇令人怀疑的。有可能雅典的奴隶较多吧,因为他们雇用奴隶从事手工业生产,而这却是罗马这样的都城所没有的。可是在另一方面,考虑到罗马人的崇尚奢侈,十分富庶,说不定罗马的奴隶要多些。[英]休谟:《休谟经济论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44页。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奴隶必须多于自由民等非奴隶劳动者才是奴隶社会?否。因为,正如纵瑞华所指出,奴隶几乎每个人都是创获物质财富的生产劳动者,而自由人则往往三、五人中才可能有一个人是创获物质财富的生产劳动者。因此,一般说来,古代社会奴隶与自由民等非奴隶劳动者的数量比例只要达到三分之一左右,就意味着该社会的物质财富主要是奴隶创造的,就意味着奴隶是该社会的主要生产劳动者,就意味着该社会是奴隶社会。纵瑞华:《对奴隶社会普遍阶段说的几点意见》,《青海师大学报》1987年第2期,第83—84页。那么,古希腊奴隶占人口数量比例究竟是多少?
毋庸赘述,古希腊不同时期奴隶占人口数量比例是不同的。荷马时代,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奴隶不可能达到三分之一;否则,就是奴隶社会而不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了。那么,接下来的古风时代,奴隶占人口比例是多少?也不可能达到人口比例的三分之一而是奴隶社会。
因为,如所周知,荷马时代,全国土地分为公有地与私有地,绝大部分为私有地;私有地按照“份地均分”的原则,平均分配给每个公民。逐渐地,份地归公民个人所有,遂完成原始社会向私有制社会或阶级社会的过渡。这种私有制或阶级社会,一开始,绝大多数劳动者势必是自耕农,因而属于自耕农制封建社会:古风时代最初是自耕农制封建社会。
但是,这种封建社会不会维持多久,势必为具有佃农制趋势的封建社会所取代。因为,正如格洛兹等学者所言,自耕农小土地所有者一旦遇到坏年头,势必纷纷举债,掉进高利贷陷阱,最后不得不出卖土地而沦为大地主——他们多为侵占公有地的贵族——的佃户,亦即所谓的“六一汉”:六一汉制社会是佃农制封建社会。[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76页。这种社会一直存在到梭伦和来库古改革。梭伦改革取消“六一汉”制和颁布“解负令”,将被大地主夺去的土地归还给六一汉;而来库古改革则建立份地平均分配制度。這样一来,古希腊便又回到自耕农制封建社会。可是,这种封建社会持续多久?
二 古希腊古典时代:斯巴达型与雅典型奴隶社会
就古希腊整体说来,大约持续到古风时代结束,至古典时代才被奴隶社会取而代之:整个古风时代都属于封建社会范畴。因为整个古风时代,主要劳动者一直是自耕农和佃农而不是奴隶;古典时代,奴隶才成为全社会主要劳动者。威斯特曼说:
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前5世纪初有关奴隶情况的资料严重匮乏,但从这些数量有限的资料中,我们仍然隐约发现,波斯帝国的西部行省才是最好的奴隶市场,而非我们所一直关注的希腊城邦。例如僭主波利克拉特(Polycrates)在萨摩斯没有足够的技术奴隶为他修建工程,因此他不得不派人从海外寻找收取报酬的工匠。希罗多德并没有给出在希波战争期间因俘获战俘而使希腊城邦的奴隶数量有所增长的证据;修昔底德(Thucydides)记载了雅典在公元前479年重建城墙的历史,据此看来,当时的阿提卡并没有大模的奴隶群体存在。在所谓“五十年时期”(公元前479—公元前431年)雅典奴隶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奴隶的重要性也愈发表现出来。[美]威廉·威斯特曼:《古希腊罗马奴隶制》,邢颖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第13页。
那么,公元前479年以来,或者说,古典时代以来,奴隶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究竟大幅度增加了多少?是否达到了三分之一从而堪称奴隶社会?答案是肯定的。日知说:“据近代西方学者的估升,约当公元前430年,亚狄加的全部人口为315 000,其中奴隶为115 000;在雅典及比里犹斯港,全部人口为155 000,其中奴隶为70 000。”日知:《我们在研究古代史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13页。崔连仲说:“公元前431年雅典全部人口为40万人,其中雅典自由民16.8万,外邦人3.2万,奴隶20万。其他工商业发达的城邦如科林斯、米利都、叙拉古等,奴隶在总人口中所占据的比重与雅典大体相等。”崔连仲:《世界通史·古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5页。阿克罗伊德说:“在伯里克利统治时期,雅典城内大约有45 000名成年男性公民,50 000名外侨,还有大约100 000名奴隶。”[英]彼得·阿克罗伊德:《古代希腊》,冷杉,冷枞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78页。基托说:“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时,阿提卡人口约为35万,一半是雅典人(男人、妇女和儿童),约有十分之一外邦侨民,其余为奴隶。”[英]H·D·F·基托:《希腊人》,徐卫翔、黄韬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7年,第61页。阮炜则援引西方诸古典学者说:
据著名古典学学者哈蒙德的估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以前,雅典人口约为400 000,其中享有充分政治、经济和民事权利的公民不到40 000,外邦人约32 000,奴隶约为200 000,其余的人为妇女和未成年人。据另一项估算(约翰·索利),前5世纪雅典公民在25000至30 000之间,而雅典总人口为250 000人至300 000万人,其中大约有80 000人为奴隶(也有人估计为100 000人),25 000人为外邦人。同现代民主政体相比,遭受经济、政治压制人口的比例实在太高,全权公民的比例实在太低。仅就雅典而言,奴隶与自由人的人数大体相当,而在整个希腊世界,也有奴隶人口明显超过了自由民的城邦——斯巴达和开俄斯斯巴达奴隶人口大大超过斯巴达族,这是因为斯巴达人以国家暴力奴役了整个希洛人(黑劳士)部族;开俄斯奴隶人口之所以占总人口一半以上,是因为这个爱琴海东部岛邦是全希腊奴隶贩子的集中之地。前5世纪早期,斯巴达的斯巴达族人约为16 000人,但这个奴隶主部族以如此少量的人口却统治着200 000以上的希洛人。阮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234页。
托马斯.R.马丁也这样写道:“大约公元前600年以后动产奴隶制才普及开来……到了公元前五世纪,一些城邦的奴隶人数迅速增长几乎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美]托马斯.R.马丁:《古希腊简史》,杨敬清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1年,第82页。但是,马丁补充说:“斯巴达的奴隶制度很特殊(随后在下文中将会说明),是上述情形的一个罕见的例外。”[美]托马斯.R.马丁:《古希腊简史》,杨敬清译,第82页。诚哉斯言!古希腊奴隶制经济形态,正如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历史家特奥涝普在其《历史》第十七卷中所言,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亦即斯巴达型(即拉西第梦型)与雅典型(即开俄斯型):
开俄斯人是继色萨利人和技西笨梦人之后最先使用奴隶的希腊人,不过他们获取奴隶的方法不同。大家知道,拉西第梦人和色萨利人把他们现在所占的土地上的原先的希腊人居民变为奴隶阶级,拉西第梦人占取了阿卡亚人的土地,而色萨利人则占取了伯尔勒比人和马格尼特人的土地。被拉西第梦人变为奴隶的人叫做黑劳土(HeInts),被色萨利人变为奴隶的人叫做皮涅斯特(Penestae)。而开俄斯人所占有的奴隶则来自非希腊人,是开俄斯人出钱买来的。
令狐若明进一步解释说:“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奴隶制发展到了全盛阶段。当时希腊的奴隶制,按奴隶的来源和剝削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斯巴达型和开俄斯型(或雅典型)。从奴隶来源上来看斯巴达型的奴隶来自被征服地区的希腊人后代,而开俄斯型的奴隶则是购买来的非希腊人。在剥削方式上,斯巴达型的奴隶主要用于从事农业生产,被迫交纳一部分收成,他们通常为国家所有,即为斯巴达的国有奴隶。而开俄斯型的奴隶则用于各种生产劳动和家内劳动等方面,主要为自由民所私有,国有奴隶只占少数。这两种类型的奴隶虽有一些区别,但本质上都被认为是奴隶主的财产。阿哥斯和克里特岛诸城邦的奴隶制基本上属于斯巴达型,雅典及绝大多数希腊城邦的奴隶制都属于开俄斯型。在古代希腊,开俄斯型奴隶制较之斯巴达奴隶制更为普遍和重要,代表着希腊奴隶制发展的主要方向。”令狐若明主编:《世界上古史》,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4页。
三 黑劳士:国有授产奴隶
斯巴达奴隶制,亦即所谓“黑劳士(helots,或译希洛特)”制度。何谓黑劳士?原来,公元前八世纪初,被斯巴达征服的拉哥尼亚黑洛斯城人发动起义。斯巴达人将起义镇压之后,就将黑洛斯全体居民降为奴隶,称之为“黑劳士”。从此,斯巴达人就将他们战败的美塞尼亚等地居民降为奴隶,一概称之为“黑劳士”。所以,日知说:
黑劳士名称的由来,有二说:其一,黑劳士是由拉哥尼亚的一个城市“黑洛斯”得名的,因为这个城市的居民当多利安人入时遭到奴役;其二,黑劳士这个名称是由动词 ελω 一字来的,义为俘获、被俘——不论依何种说法,黑劳士一名的来历总是和征服、奴役有关,或则黑劳士是被征服的黑洛斯的居民,或则黑劳士的意义便是被征服的俘虏。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24页。
可见,黑劳士原本是战败而被征服的敌国国民,特别是战败被征服后复反叛起义而被镇压的人。无论如何,黑劳士原本属于战争俘虏或亡国奴范畴。因此,黑劳士究竟是奴隶、农奴还是自由民抑或遭受杀害,正如其他战争俘虏的命运一样,取决于战胜国的意志、战败者的抵抗程度、当时社会制度以及胜败双方的契约等等具体情况。当其时也,正值阶级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初期,黑劳士等战败者或俘虏的人身无疑属于战胜者,而可以被战胜者任意处置:怎样对战胜者有利就会被怎样处置。怎样处置对斯巴达人最有利呢?
将他们降为奴隶对斯巴达人最有利。因为,正如格洛兹所言,当其时也,奴隶劳动已广泛应用于希腊各个生产部门:几乎所有家庭都有奴隶;就连最小的工匠也都有一些奴隶;甚至像雅典等城邦农业主要劳动者虽然不是奴隶,但普通的的农民也都有一两个奴隶。[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199—200页。一言以蔽之:“在希腊人眼中,没有一个健康长久的社会能离开奴隶。”[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192页。
更何况,奴隶的主要来源就是战俘,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战争的常例:“自然奴隶之外,还有一类法定奴隶和强迫奴役。这里所指的法律就是战争的一些常例——凡战败者都归战胜者所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6页。因此,斯巴达将被战争征服而复反叛起义的黑洛斯城人降为奴隶,使黑洛斯城人的人身和人身自由属于斯巴达人,理所当然、势所必然。
不过,黑劳士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奴隶,亦即国有授产奴隶。因为,当其时也,斯巴达国家制度是一种“平等者公社”制度,土地国有,份地平均分配,每个公民和自由民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只拥有土地的地权,亦即拥有支配土地和耕作者以及收取地租和地产等经济权力。这样一来,斯巴达城邦便给每个公民份地平均分配7户黑劳士耕种,每户黑劳士每年都同样向份地主人交纳约一半产品,剩下一半可留为己用,而黑劳士本人也就与份地一样,属于斯巴达城邦所有,是城邦国有财产:黑劳士是国有授产奴隶。
然而,恩格斯却认为黑劳士是农奴。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曾这样写道:“斯巴达至少在全盛时代还不知道有家庭奴隶,而处于农奴地位的赫罗泰则另外居住在庄园里,因此斯巴达人占有他们妻子的机会比较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2页。
1882年致马克思的一封信中,谈及实行黑劳士制度的城邦特萨利亚时,恩格斯亦如是说:“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特有的中世纪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儿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31页。
无独有偶,近代古典史家,正如日知所言,也大都认为黑劳士是农奴:“把黑劳士说成‘农奴,只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史学中才流行起来的。为了区别黑劳士和奴隶,许多资产阶级的古典史家说黑劳士便是农奴……从表面的局部的现象看来,黑劳士制度和农奴制的确有若于共同之点:属于黑劳士制度类型的被奴役农民,往往和奴役之者立约,为之耕地,井向之纳租。就这方面说,他们很象依附于土地的农奴。”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3页。
但是,细究起来,大谬不然。恩格斯和近代古典史家之所以认为黑劳士是农奴,恐怕是因为,他们与马克思一样,以为奴隶没有财产权,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自己的经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1页。“奴隶和奴隶主间没有任何交易合同,由于双方没有什么买卖行为,所以奴隶的全部劳动都似乎是无报酬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4页。“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55页。果真如此,黑劳士当然就因其拥有财产、财产权和独立经济而不是奴隶了。
殊不知,没有财产权和独立经济的奴隶只是奴隶的一种类型,亦即所谓“物化奴隶”“动产奴隶”或“古典奴隶”;此外还存在另一种类型的奴隶,即所谓“授产奴隶”或“分居奴隶”,这种奴隶拥有财产、财产权和独立经济,该奴隶制被称之为“特有产奴隶制”。杨共乐论及罗马帝国早期建立的“特有产奴隶制”时曾这样写道:
特有产奴隶制发展迅速。按照《罗马法》对特有产的下的定义,特有产(Peculium)就是指奴隶经主人准许所拥有独立于主人财产之外的、扣除他对主人所负的债务的那部分财产。奴隶主常常将一部分财产授予奴隶,让其独立经营农业耕作或工商业。奴隶主每年都从这些奴隶手中收取一定的“代役租”,留下的盈利部分也就成了奴隶的特有产。杨共乐:《罗马社会经济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47—248页。
布洛赫的名著《封建社会》也将奴隶分为这样两类,只不过他称“授产奴隶”“分居奴隶”为“租佃奴隶”或“定居奴隶”:“租佃奴隶有自己的住处,靠自己的劳动产品维生,如果收获物碰巧有剩余,他可以卖掉这些剩余产品,不会受到阻拦;他已不再直接依附于主人生活,而其主人也很少干预他的生活……这些‘定居奴隶的生活很类似于‘自由租佃人。”[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张绪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06页。
可见,授产奴隶或租佃奴隶、农奴和黑劳士很难区分,三者都是人身受超经济强制而被束缚于土地上必须为主人耕作土地的人,都将收获物的一部分交付主人,剩余部分用以维持自己的生活,都有自己的住处、家庭财产和独立经济等等。那么,他们的根本区别究竟是什么?授产奴隶与农奴的根本区别,说到底,无疑只有一点,亦即人身不自由与人身被占有:前者是农奴而后者是奴隶。
因此,黑劳士究竟是农奴还是奴隶完全取决于其人身是否为斯巴达城邦所占有:如果黑劳士仅仅人身不自由被束缚于土地上而必须为斯巴达公民耕作,黑劳士就是农奴;如果黑劳士不但人身不自由,而且人身被斯巴达城邦占有,黑劳士就是奴隶。答案无疑是后者:黑劳士是人身被斯巴达城邦占有的国有授产奴隶。
因为,如所周知,作为被征服的俘虏黑劳士,和他们的土地一样,都是征服者斯巴达城邦的战利品和财产;他们自己的人身,与其土地一样,都是归斯巴达城邦所有的财产。因此,黑劳士是斯巴达城邦国有奴隶。因为奴隶就是自己的人身成為他人财产而为他人所有的人:这就是奴隶的定义。
因此,虽然近代古典史家大都认为黑劳士是农奴,却仍有西方百科全书界说黑劳士为奴隶:“该城邦中人数最多的黑劳士,他们是附着于土地上的奴隶,是国家的财产。”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2年,第200页。刘家和通过详尽论证也得出结论说:“因此,我们认为:黑劳士是奴隶;是奴隶中的国有奴隶,是国有奴隶中的与城邦土地所有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城邦所有的奴隶。”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206页。田昌五也这样写道:
黑劳士之所以受统治和奴役,是因为被征服而成为俘虏。斯巴达人是把他们和他们的土地作为战利品看待的,只是以强迫黑劳士为其耕种土地的形式来体现而已。所以这种统治和奴役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人身占有关系,或者说是斯巴达人对全体黑劳士人的占有关系。田昌五:“两种农奴制”,《史学集刊》1987年第2期,第8页。
究竟言之,黑劳士的人身属于斯巴达城邦所有因而是国有奴隶之显著表现,一方面在于,斯巴达城邦的“克里普特”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城邦对黑劳士人身拥有所有权,亦即拥有生杀予夺之权,以致每当新的民选长官就职,总要举行向黑劳士“宣战”仪式,然后屠杀一些黑劳士,特别是那些最强壮最优秀的黑劳士。另一方面则在于,斯巴达城邦责令黑劳士接受使人尊严扫地的侮辱性的习惯,规定黑劳士即使毫无过错,每年也都要遭受鞭打,以便如米朗所说:“不致忘记自己还是奴隶”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98页。;或如普鲁塔克所言:借此以显示“在斯巴达,自由人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奴隶则是最彻底的奴隶”[古希腊] 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 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21页。。 对此,米朗在《美塞尼亚史》第二卷中曾记述如下;
他们责令黑劳士接受使人尊严扫地的侮辱性的习惯,因为他们规定,每一个黑劳士都必须戴狗皮帽子,穿皮革制的短上衣,而且即使毫无过错,每年也得挨一定下数的打,以便不致忘记自己还是奴隶。除此以外,如果任何一个照劳士表现出一种超出奴隶以上的神情,那就要被处死,而且他的主人也将因为未能制止他变肥壮而受到处罚。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98页。
普鲁塔克则这样写道:“如果真象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斯巴达所谓的‘克鲁普特亚(krupteia)即秘密行刑队是吕库古设立的一个机构的话,那么,就会使柏拉图对吕库古和他的内政也产生同样的看法。这种特务机构的性质如下:一般情况下,行政长官不时地派一些最为谨慎的青年战士到乡下去;他们只带着短剑和必需的给养,白天绕开大路,分散地躲在荫蔽之处,悄悄地躲在那里。但是到了晚上,他们就来到大路上,杀死他们抓住的每一个希洛人。有时,他们还到希洛人干活的田野里去,屠杀最结实有力、最优秀的希洛人。修昔底德在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中说:那些被斯巴达人认为是英勇超群的希洛人,头上戴着花环,标志着自己的解放,列队去礼拜诸神的庙宇。但是,过了不久全都失踪了,总共有二千多人就这样消失了,不管当时还是事后,都没有人能够说出他们是怎么死去的。特别是亚里士多德还指出:每当新的民选长官就职,总是要向希洛人正式宣战,其目的是既杀戮了希洛人,又不致得罪神明。在其它方面,斯巴达人对希洛人也是严厉残忍的。比如,他们常常强使希洛人喝下过量的烈性酒,然后把他们带到公共食堂去,让青年们见识酗酒是怎么回事。他们还命令希洛人演唱一些低级下流、庸俗不堪的歌舞,不许他们染指格调高尚的节目。据说底比斯人征伐到拉科尼亚,命令俘虏来的希洛人演唱特潘德、阿克曼和斯巴达人斯彭敦等人的歌曲,希洛人竟怎么也不敢启口,理由是他们的主人不准他们唱这些歌曲。这就证实了这句话是十分准确的:‘在斯巴达,自由人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奴隶则是最彻底的奴隶。”[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第121页。
因此,正如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一文所引证,柏拉图、修昔底斯、厄福鲁斯、波桑尼啊等古典作家都认为黑劳士是奴隶:“古典作家从来不曾把黑劳士看成‘农奴,反之,他们都说黑劳士是奴隶。”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35页。
诚哉斯言!柏拉图说;“不论是他们(指斯巴达人——引者)自己的和美塞尼亚的领土的广阔和肥沃,还是他们的奴隶,特别是黑劳土的数目,还是他们的马或饲养在美塞尼亚牧场上的牲畜的数目,都没有人能同他们相比。”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上海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97页。普鲁塔克说:“在来库古的这些祖先中,所乌斯最著名的,在他的统治之下,斯巴达人使黑劳士成了他们的奴隶。”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97页。
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特奥涝普在其希腊史(Hellenica)第七卷中说:“黑劳士阶级处于一种全然是悲惨而痛苦的条件下。他们是很早以前就沦为斯巴达人奴隶的人民,他们中的一些来自美塞尼亚,而黑勒土先前则居住在拉哥尼亚的名叫黑劳土的地方。”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76页。那波斯说:“有一个称为黑劳士的阶级,他们人数很多,他们拼种拉西策梦人的田地,履行奴隶的职责。”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209页。
斯特拉波说:“黑劳士居民因为造反,在一次战争中被猛烈地征服了,并被判处为奴隶(OovAovr),不过有一个明确的保留条件,即既不许奴隶的主人释放他们,也不许把他们卖出国境以外;这次战争就被称为反对黑劳士的战争。几乎可以这样说,正是阿基斯及其袍泽实行了一整套黑劳士奴隶制度,这个制度一直坚持到罗马人称霸以前,拉西第梦人在某种程度上把黑劳士作为国有奴隶,指定他们居住在一定的地方,并完成特定的任务。”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勞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72页。
波桑尼阿说:“沿海有一个黑劳士城,荷马在其拉西第梦人表中曾提到它:‘他们的家在亚米克莱,在沿海的城镇黑劳士。这个城是百尔修的幼子黑里奥斯建立的,后来为多利亚人所攻克。它的居民变成了拉西第梦国家的最初的奴隶,是最先被叫做黑劳士的人,因为他们是名副其实的黑劳士人。以后所获得的奴隶虽然是美塞尼亚的多利亚人,但他们也被称为黑劳士。”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论丛》,第172页。
除了斯巴达,亦如日知所考证,古希腊很多地方,如北希腊地萨莉亚和伯罗奔尼撒半岛的西息温以及亚格斯、厄皮多鲁斯、叙拉古、克里特岛、赫拉克利亚等都存在黑劳士奴隶制度:
这些便是在斯巴达以外各地所存在的与黑劳士制相近似的奴役制度的例子。从这些例子中我们看到,在古代希腊有很多地方存在着黑劳士制度,虽然这种制度在各地未必皆同,而且各有各自的特点,但它们却有共同之处:所有这些被奴役者基本上都是原来土著或早已入居的农民,他们的被奴役,和斯巴达的黑劳士一样,都由于“征服”,他们被征服以后,和征服者约好,为他们耕地,向他纳租。他们不是自由民,古典作家都把他们称为奴隶。日知:《古典作家所记的黑劳士制度》,《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第34页。
四 古希腊古典时代:地地道道的奴隶社会
古希腊实行黑劳士奴隶制的城邦,黑劳士占人口比例究竟是多少?斯巴达城邦,众所周知,黑劳士人口约20~30万;庇里阿西人——亦即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约10余万;公民约4~5万。对此,刘家和的考证很令人信服:
瓦朗在其《古代奴隶制度史》中,即据上述希罗多德记载,推估斯巴达人与黑劳士人数为一与七之比,又据希罗多德说,当时斯巴达人约有8 000(户),推算出斯巴达人总人数约31 400人,从而推出黑劳士约(8 000×7=)56 000户,约220 000人(均以每户约四人计)。当然这只是一个推测的大致数字,不过距离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太远。以上只是说明一个事实,当美塞尼亚征服以后,黑劳士制度形成的时候,黑劳士竟达斯巴达人之六七倍。边民大体为斯巴达人之3倍。所以黑劳士人数比斯巴达人和边民(二者合称拉西第梦人,即斯巴达城邦的全体自由民)总和还多。转引自刘家和:《论黑劳士制度》,《世界古代史論丛》,第181页。
更何况,如所周知,斯巴达还存在大量私有奴隶。因此,斯巴达城邦奴隶占人口比例绝大多数,因而不但是古希腊而且是人类历史上奴隶占人口比例最多的奴隶社会。至于其他实行黑劳士奴隶制城邦,黑劳士占人口比例,虽无确切资料,至少也总要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因而也都属于奴隶社会。广而言之,古典时代,雅典型奴隶制国家也都属于奴隶社会范畴:古典时代的古希腊是典型的奴隶社会。
究竟言之,除了上面所引证古典时代古希腊奴隶数量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还因为,首先,正如著名古典史家格洛兹所考证,古希腊几乎所有家庭都有奴隶,就是最卑微的主妇也有一个奴隶,即使经济非常困难的家庭都不能忍受少于3个奴隶:
整个希腊都需要奴隶做家务。几乎所有做饭的活都由女奴隶来干。女仆们做面包和饭菜。要是做大餐,特色菜肴就会从专业厨师那里定做,要不就雇一个厨师干一天。少量的大人物有一个自己的厨师,我们听说过阿尔西比亚德斯的厨师;还流传着法雷隆(Phaleron)的克里斯托多罗(Demetrios)的厨师两年挣的钱足以买三座房子的故事。围着大厨转的是一群繁忙的奴隶:洗碗碟的,烤面包的还有做糕点的。家里人穿的衣服也是在家里做。由女主人看着,奴隶女孩们缠绕线,编织和绣花。她们的主要工作是制作料子以及缝制;这就是一旦获得自由,她们一般靠纺织业过活的原因。主妇们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会有几个奴隶伺候,甚至最卑微的主妇也会有一个。演说家的演说给了我们几个典型的例子。西隆(Ciron),一个拥有20 000多德拉克马的地主,有3个仆人。一个正直的农民,其妻子只有一个孩子,保有一个厨师(女性)、一个内侍、一个保姆女仆。普通的中产阶级市民有两个等级的奴隶伺候,那些低等的做家事;那些高等的做衣服。戴奥真尼斯·拉尔修(Diogenes Laertios)的作品把我们带入哲人的家里。柏拉图在他的遗嘱中释放了一个女奴,留给继承人4个奴隶。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有太多仆人难于安排工作,但却有9个奴隶,还不包括孩子。特奥弗拉斯妥斯也有9个奴隶。斯塔顿(Straton)的遗嘱提到7个,莱孔(Lycon)的提到12个。简言之,一个财力普通的男子在家里使用3到12个男女奴隶。但是3个是偏少的。有一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家庭都不能忍受更少的奴隶了。斯特法诺斯(Slephanos)与他的小妾和三个孩子靠脱口秀为生,安排了一个男奴和两个女奴供家庭使用。[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199—200页。
其次,除了斯巴达等少数城邦农业劳动者主要是奴隶,雅典等绝大多数城邦农业主要劳动者虽然不是奴隶,但普通的自耕农或属于第四等级的农民也都有一两个奴隶。崔连仲说:“在雅典甚至属于第四等级的农民也靠一两个奴隶做帮工。”崔连仲:《世界通史·古代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15页。
再次,工商业的奴隶劳动者的比例无疑高于农业。格洛兹说:“确定希腊各个城邦的奴隶数量是非常有趣的工作。我们听说艾吉那有47万奴隶,科林斯有46万,雅典有40万。有些明显是夸张的。至少,在商业和手工制造业城邦,奴隶人口通常会比自由民更多。另一方面,在那些还是以农业和畜牧业为本的地区,奴隶很少。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一个弗西斯的地主拥有一千名奴隶被视作奇闻。奴隶制度,那时以商业和工业的伴随物出现,并随着二者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曾经在伊奥尼亚,然后在萨罗尼克湾,经济生活和奴隶劳动力是集中的。”[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198页。
接着,格洛兹以工业与农业的对比说:“工业需要更多的奴隶。工业体系不能离开奴隶劳动力这个动力而工作。工艺上的劳动力的划分需要手工操作更加多样。但是由于没有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自己就能工作的器械的机器,所有的工作都由人力来干。奴隶是有生命的工具,一组奴隶就是一个拿人做部件的机器。一项工作越艰巨越棘手,如果没有制作巧妙效力大的机器,它就越需要众多的有技术的奴隶。一个雅典人不能想象任何工业能离开他们保持运转。最小的工匠都有一些奴隶做工人或至少有一个奴隶做同伴。”[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03页。诚哉斯言!工商业城邦奴隶人口通常多于自由民。雅典一个劳里昂银矿就有奴隶劳动者2~3万,约为当时雅典公民及其家属总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最后,与中国历代王朝都限制奴隶数量——从而保障官农奴制封建制的主导地位——根本不同,古希腊各邦并不限制奴隶数量而任其自由发展。中国不但限制,而且工商业远不及古希腊发达,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奴隶尚且多到“耕当问奴,织当问婢”的程度。准此观之,古希腊奴隶该当何其多也!别的姑且不说,仅公元前466年攸里密顿河口一战,雅典就将两万多波斯战俘——约为当时雅典公民及其家属总数的四分之一——全部卖为奴隶;公元前5世纪末雅典劳里昂银矿使用奴隶也达两万人之多。
五 古希腊古典时代:生产资料民有制的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
综上可知,古希腊整体说来,古典时代奴隶乃是全社会创造和获得物质财富的主要劳动者:古典时代的古希腊是奴隶社会。不但此也!古典时代古希腊不但是奴隶社会,而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处于支配地位,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社会。
因为,如前所述,所谓资本主义乃是一种交换经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目的在于使投入的资本或物质财富增值——而不是满足消费需要——的商品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是资产者、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的目的在于获得利润或更多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或直接消费——的商品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
准此观之,希腊古风时代无疑已经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杜丹论及公元前11世纪到7世纪末希腊殖民运动的经济后果时便这样写道:
此后日益增长的工业活动和越来越大胆的商业扩张,补充了荷马和赫西奥德诗篇中所描写的主要农村经济生活。当其时也,希腊人生产的亚麻、毛、金属、木材、陶土、兽皮和皮革,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和当下的需要了。所有这些产品注定供应到国内外市场,成为影响经济生活的重要因素。Jules Toutain,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1.p31.
诚哉斯言!古风时代,即使不是就农工商资本家个人来说,而是就农工商业来说,农业种植葡萄树和橄榄树,工业从事麻、毛、金属、木、陶土、皮革等物品的制造,已经存在着直接目的为了获得利润或更多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或直接消费——的商品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说到底,已经存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
这一点不足为怪。因为任何阶级社会——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都可能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马克斯·韦伯说:“在所有各历史时期中都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德]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姚曾奥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234页。恩格斯也这样写道:
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的雇佣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但是只有在历史前提已经具备时,这一萌芽才能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11页。
但是,一个社会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未必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成为一个社会的基础的、核心的、支配的或主导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时,该社会才堪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
古风时代,古希腊资本主义无疑尚未居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国家和政府鼓励工商业发展政策等原因而迅猛发展。及至古典时代,雅典、科林斯、麦加拉、米利都和叙拉古等工商业发达的城邦资本主义已经居于主导地位:这些城邦堪称资本主义社会。因为,首先,正如高德步所言:“约公元前6世纪,随着海外粮食的进口,希腊许多城市开始改谷物种植为葡萄、橄榄栽培。至公元前5世纪,雅典农业种植便以商品作物为主了。”高德步:《世界经济通史》上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04—105页。格洛兹论及古典时代雅典农业也这样写道:
好農民必须也是一个好的生意人。卖掉你的农产品是件好事。能在谷物丰收的地方买进,在匮乏的地方售出,就更好了。但是没什么比得上一种经营方式:即便宜买进没管理好的地.把它经营好然后出售,以后再重新开始精耕细作的农业加上做买卖,这就是典范。德摩斯提尼向我们展现了生意型农民的一个好典型。当小农在丰收的年份由于糟糕的市场状况不得不出售他们的土地时,机智的法里普斯从紧缺上获利,其酒和大麦获得了四倍于平常价格的高价。苏格拉底说:“这些人像谷物商人爱他们的谷物一样爱他们的土地,都是为了利润”。[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45页。
农业种植已经以商品作物为主,意味着:雅典等工商业发达的城邦,主要讲来,不但工商业不再是自然经济而是商品经济,而且农业也不再是自然经济而是商品经济。换言之,这些城邦主要的或居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形态,不再是自然经济,不再是奴隶制或封建制——二者皆为自然经济——而是商品经济,说到底,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
因为,一个城邦国家居于支配地位的是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显然意味着,该商品经济不可能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简单商品经济形态;而只能是目的在于使投入的资本或物质财富增值——而不是满足消费需要——的商品经济形态,是资产者、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的目的在于获得利润或更多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或直接消费——的商品经济形态,说到底,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在雅典等工商业发达的城邦居于主导地位,因而这些城邦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对此,杜丹论及雅典等工商业发达城邦在公元前6世纪到前4世纪的经济形态时,曾有十分精辟的论述:
为了能够使这种贸易在如此广阔的区域内顺利地发展,就需要比荷马和赫西奥德时代简单的物物交换更加发达的交易方式。钱的发明及其广泛使用,实为影响这种经济活动的最有力原因……现在所知道的最早的硬币,始于公元前七世纪……随着货币的积累,财富越来越多,人们逐渐意识到,不能让这些财富像囤积在庙宇中的金银财宝或锁在钱柜中的私人财物那样闲置着。同时,工商业的发达推动制造商和经销商寻找更多的资本以购买原料、劳动和货物,希冀由此赚得大量利润。一个人需要一笔预付款,而另一个人有充足的财力可以提供这笔钱。由此而产生的借贷就成为经常性的事情了……这种流动财富的操控和转移、各种形式的放款取利——所有这些金属货币的使用,的的确确无非是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第一次表现。货币不再仅仅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媒介;它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它向制造商提供资本,使他们更多更快地生产商品;向经销商提供资本,使他们供应消费者更多商品,有时还能使他们从遥远的国家运来商品。雅典人常说,借贷资本是流动有效资本,是营运周转资本。这种说法,不仅在利息是资本产物的意义上,是正确的;而且在下述意义上也是正确的,那就是:如果没有借贷资本,没有它的流通及其在工商业中的应用,那么希腊的经济将受到极大的限制和削弱。为了确定、帮助和引导这些资本流通,放款人与借款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的一对一的关系就不够用了。早就有必要有专业人员来从事这些事情了。于是银行业就应运而生了。Jules Toutain,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1.p70、71、75.格洛兹也这样写道:
在大城邦,确实,所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货币经济的基础上……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开始,尤其在公元前4世纪,财富流动起来,而可利用的钱被用作生产资金。在大约公元前410年,一个叫迪奥多托斯(Diodotos)的人死后留下80 000德拉马克;其中,48 000德拉克马是被投资的,有46 000德拉克马是短期投资,仅有2 000德拉克马(确实,这是在战时)是长期投资。在公元前四世纪的,一份仅是上述财产三分之一左右的财产,仍被非常仔细的经营着,仅包含900德拉克马现款,财产的主体包含价值超过5 000德拉克马的家具,家畜以及收获的庄稼;价值在15 000德拉克马的一座房子,两座租出的房子在一起值3 500德拉克马,4 000德拉克马借贷出去生利息,还有超过1 000德拉克马以别的方式借出去。如果说吕西阿斯在公元前404年在手里有3塔兰特银,400库兹库斯,还有100达里克(大约1 280英镑),如果说德摩斯提尼的父亲死后留下80米拉的现银,这是因为他们经营手工业,因此需要很多流动资金。人们让获得的财富睡着的时代已经逝去了。一笔合适的款项留下来应付日常需要,而剩下的被用于投资。[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25、234页。
然而,古典时代古希腊的资本主义社会,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古希腊古典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是奴隶社会。因为,如前所述,希腊古典时代全社会主要劳动者是奴隶,因而资本家主要讲来同时也都是奴隶主:资产阶级同时也是奴隶主阶级。杜丹论及古典时代希腊的劳动者虽然有自由民、外邦人、被解放者和奴隶,但是,主要劳动者无疑是奴隶:
与雅典伊瑞克提翁神庙(the Erechtheion)修建有关的铭文告诉我们,每伙工人的成员都是不同的,有的是两个市民、两个外邦人和一个奴隶; 有的是三个奴隶和两个外邦人;有的是一个市民和三个奴隶。但是,这种工业组织的典型是奴隶作坊和奴隶建造场。作坊或建造场可能为个人所私有。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父亲有一个奴隶铁匠铺;军事家和政治家克里昂的父亲有一个奴隶制革厂;演说家伊索格拉底的父亲有一个奴隶乐器制造厂。演说家德摩斯梯尼的父亲和演说家利西阿斯,甚至在他们的武器制造厂也使用奴隶进行劳动。国家也使用奴隶修建公共工程。在矿山和采石场劳作的人全部来自奴隶阶级。Jules Toutain,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51.p58/59.
因此,古典時代古希腊既是一种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种资本主义奴隶社会,可以称之为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虽系新词,却并不足怪。因为如前所述,资本主义就是资产者、资本家、资产阶级或资本拥有者使其投入的物质财富或资本增值的商品经济制度,因而存在着各种形态的资本主义:
一方面,从资本家、资产者或资产阶级的构成来看。资本家、资产者或资产阶级如果主要由庶民、庶民阶级构成,就叫做民有制资本主义,如西方古希腊罗马以来的资本主义;如果主要由官府、官吏阶级和官吏构成,就叫做官有制资本主义,如中国古代的资本主义。
另一方面,从资本家、资产者或资产阶级所指挥的劳动者来看。如果劳动者主要是自由人或所谓雇佣劳动者,不妨称之为“自由民制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就是现代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如果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岂不可以叫作“奴隶资本主义”或“奴隶制资本主义”?
更何况,古希腊正如格洛兹所言:“最常见的投资是奴隶的出租受雇。”[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35页。这些出租受雇的奴隶就属于雇佣劳动者范畴:“在贸易之后,熟练工人被召唤。这些劳动者,用柏拉图的话说是‘出卖用双手的服务的人,被叫做‘雇佣劳动者(wage-earner)(misthoyoi)。在他们之中有助手、仆人和学徒。所有这些人或者是自由人:公民或外邦人,抑或是奴隶。”[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69页。
希腊古典时代工商业发达的城邦就是这种奴隶制资本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诚然,更确切说,希腊古典时代是民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因而是民有制的奴隶制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如前所述,古代希腊——不论荷马时代还是古风时代抑或古典时代——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主要归庶民所有,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民有制。
但是,资本主义是一种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奴隶制资本主义,即使是民有制的奴隶制资本主义,也跟官有制资本主义一样,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本性——自由和平等——相悖,是一种畸形的变态的资本主义,不可能真正地健康地发展。因此,正如格洛兹所指出,此乃古希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迟缓——小企业占主导地位而没有大工厂——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公元前5世纪至前4世纪,希腊工业在经济和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不容忽视。当苏格拉底在说明雅典公民大会的组成人员时,在提到农夫和小商人之前,他列举了漂洗工、鞋匠、砖瓦工和金属工。技术人员占据了多数,他们的首领成了城邦的执政者…….但是,即使大部分的人依靠工厂生活,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工厂有了很大的规模。首先,我们不要被集中在同一个城市或街区的大量工厂所误导。当我们看到雅典的塞拉麦考斯区充满了指套工人,制革厂分布在城外,比埃雷夫斯充满了加工进口原料并为出口而生产的工场,而劳里昂居住的都是矿工和冶金工人时,我们不禁想到了现代的城镇。为了不让人对这种集中的工业产生误解,我们有必要回想一下类似的客观情况。在雅典也有箱包一条街和带有赫尔墨斯头像的方形石柱专卖一条街,成群的手工艺人汇聚在阿果拉,工场不计其数。有的大的足够可以称作工厂(factories)了,但是没有一家有现代的工厂那么大。制造商的竞争对手彼此相邻居住,他们相互嫉妒,但是竞争并不激烈,因为对所有人来说都有生意做,弱的也不会被强的击垮。小企业占主导地位,中等企业占有一定比例,大企业几乎没有……大工厂的核心是机器,没有机械,大生产就无法替代手工生产,奴隶生产的产量已经足够,没有必要绞尽脑汁去缩短工时或提高劳动力价值。[法]格洛兹:《古希腊的劳作》,谢光云译,第257、262页。
On the Social Form of Ancient Greece
Wang Hai-ming
Abstract: In the classical era of ancient Greece, slaves were the main laborers who created material wealth in the whole society, and the capitalist economic system was in a dominant position, so it could be called “slavery capitalist society”. Although “slavery capitalist society” is a new word, it is not surprising. Because capitalism is a commodity economic system in which the bourgeoisie increases the material wealth or capital they invests, there are various forms of Capitalism. On the one hand, from the composition of the bourgeoisie, if the bourgeoisie is mainly composed of the common people and the common people, it is called people owned capitalism, such as the capitalism since ancient Greece and Rome in the West; if it is mainly composed of the government, the official class and the official, it is called official owned capitalism, such as the capitalism in ancient China. On the other h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kers under the command of the bourgeoisie, if the laborers are mainly free people or so-called wage laborers, it may be called “free civil capitalism”. The society in which this capitalism is dominant is the capitalist society since the modern western industrial revolution; if the workers are mainly slaves, it can be called “slavery capitalism”.
Keywords: ancient Greece; social form; the archaic period; the classical era; slavery society; capitalist society; slavery capitalist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