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报告
2019-01-13李可鑫
李可鑫
(汤原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所),黑龙江 汤原 154700)
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部边缘。这里是东北著名的抗日根据地之一,抗联六军的发源地,也是三江平原最早建立党组织的地区,1984年汤原县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一类革命老区。赵尚志、夏云阶、李兆麟、冯仲云、戴鸿宾、冯治纲等抗日将领和抗联三、六、九、十一军都曾在这里战斗过,创造了夜袭伪汤原公署、伏击日军测量队、三甲伏击战等打击日寇的著名战役。境内有大量革命文物,是见证中国近现代革命历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乃至发展红色文化事业的珍贵文化遗产。
汤原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和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的工作后,对全县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较为全面地整理出境内3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其中,三普期间已核定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有32处,新发现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有6处。现择要介绍如下:
一、亮子河林场抗联六军驻地遗址
亮子河林场抗联六军驻地遗址建于1936年,抗联六军军部、医院、军政干部学校、枪械修配所、被服厂等重要的军事设施都建在此处,是抗联六军的大本营和后方基地。
遗址位于汤原县黑金河乡大亮子河林场场部东5公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29°45'01.0",北纬47°01'10.4",海拔547米。遗址为长方形四合院,东西走向,南北和东西的房屋相互对称。现房屋已毁,仅存裸露在外的木刻楞房基和水井、瞭望哨。南、北房屋的基长30米、宽约7米、高约0.4-0.7米,屋内有石砌锅台4座;东、西房屋的基长40米、宽约7米。该遗址内采集有步枪、马镫、电话、牛皮子弹夹等大量可移动革命文物。2014年11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发文时间,文物部门已将保护标志碑和界桩安装完毕,切实把“四有”工作落到实处。
二、老等山抗联西征出发地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老等山是抗联六军二师的后方基地。1938年夏,李兆麟将军在老等山召开了师、团以上干部和下江特委领导参加的会议,讨论了下江地区的形势,会议一致拥护中共北满临时省委第七次会议关于西征的决定。1938年8月、9月两次西征均从老等山出发。
该遗址位于梧桐河农场东北10公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30°54′52.6″,北纬47°17′50.4″,海拔74米。地表无明显遗迹,未采集到标本。2014年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标志碑和界桩已安装完毕。
三、西凤鸣日本盗伐汤原木材“出河口”遗址
1933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仅在汤原地区(包括依兰、带岭营林署)盗伐优质原始木材285.3万立方米。此遗址就是日本侵略者为了盗伐汤旺河地区的名贵树木,将采伐的木材钉成木排,顺汤旺河水流放至汤原县城西“出河口”处出河上岸。由于当年的汤旺河水势较大,所以日军在出河口的东西两岸各修筑了三处钢筋混凝土桩,再将粗钢丝绳两端缠在桩上,形成三道“拦河索”,这样就可以拦下木排并将其拉上岸,用小型轻轨火车运至腰凤鸣火车站,装上火车运到大连,再装船运回日本。
该遗址位于汤原县西凤鸣村西北侧1.2公里,汤旺河两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9°52′38",北纬46°42′37″,海拔128米。现今,汤旺河左岸有一处钢筋混凝土桩,横截面呈圆形,另外两处桩已淤入河底;河右岸有三处相互间距约为100米的钢筋混凝土桩。桩高1.2米,直径2米。每个钢筋混凝土桩都有6或8个竖向凹面,可以在凹面插上木头来固定钢丝绳,以减少钢丝绳和钢筋混凝土桩之间的摩擦。
四、茨梅村侵华日军飞机场旧址
茨梅村侵华日军飞机场旧址位于汤原县竹帘镇茨梅村西南0.6公里处,松花江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9°52′04″,北纬46°39′09″,海拔92米。
该遗址是抗日战争时期侵华日军建造的飞机场。呈长方形,东西走向,东西长2000米,南北宽100米,面积20万平方米。现存四个飞机库房,为钢筋水泥所筑,库房形状基本一致,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机库的正方是大门,残壁高4米,两侧都有一扇小门,高约1.5米。墙体遗址附近的地表还分布着十几个土堆,形似机库,可能是为了遮蔽真的机库而建。2014年,有村民在当地发现了一件飞机发动机维修支架,应是日军军用飞机所用,现收藏于汤原县博物馆。
五、鹤立镇十二烈士牺牲地
1933年秋,汤原地下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县共有党员208名,反日救国会员扩大到1400名,各区广大群众的反日情绪高涨,引起了日寇的恐慌。1933年10月4日,驻汤原、鹤立两地的日本宪兵队同时出动,向汤原各地抗日组织实行大规模洗劫,在叛徒李元晋指认下,汤原中心县委书记裴治云、组织部长崔圭复、县委委员金成刚(女)等十二人被逮捕,这十二名志士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最后被秘密活埋于驻鹤立日本宪兵队后院水井中。
鹤立镇十二烈士牺牲地位于汤原县鹤立镇中心大街中段路南,今鹤立医药批发站院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7'05.7",北纬47°03'35.2",海拔116米。十二烈士就义的井已被土填满,地表仍有圆形井盖,直径0.8米。当地政府对遗址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并在旁边重新立碑。
六、太平川村侵华日军集团部落营址
1936年,日本侵略者为了断绝抗日部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太平川实行了“归屯并户”政策。将太平川村及邻近的齐家屯、姜家屯等12个村屯的居民,约有370户,全部赶入太平川“集团部落”,让他们在规定的范围内生活并限制人身自由。为防止他们逃跑回家,残忍地烧毁他们的房屋。日军还动用民工4500余人,给太平川“集团部落”修筑围墙,墙高3米、墙宽2米、周长2532米;围墙外面挖有0.5-1米宽的水沟,水沟外面安装了1.2米高的铁刺网,还筑有9个不同大小的炮台;同时部落内设有警察署和日本守备队各1处,被赶入集团部落的居民受到严格控制和监视,毫无人身自由。
太平川村侵华日军集团部落营址位于汤原县太平川乡太平川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9°59'28.0",北纬46°52'20.2",海拔107米。该遗址呈长方形,南北走向,南北长660米,东西宽600米,面积39.6万平方米。地表已建居民住宅。
七、结语
通过汤原县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对全面了解和掌握汤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现状及进一步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证明了在长达十四年的抗日战争中,以抗联六军为首的汤原人民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有力地支援了整个东北乃至全国的抗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