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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研究

2019-01-13刘金凤

魅力中国 2019年46期
关键词:特殊人群民政常态

刘金凤

(中共黄南州委党校,青海 黄南 811399)

如今,我国已经给予民政政策的研究高度重视,提倡广泛民政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要以党与国家政策方针与民政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主,侧重于民政热点问题与矛盾的解决,细致开展政策研究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基于以新时代发展理念,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一项重点课题,而民政工作的开展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促进影响,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民政工作将面临着些许挑战和考验,尤其是民生保障的工作,怎样在新常态下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需要国家深入思考和分析。

一、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要点

新常态背景下开展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应该检定信念、敢于担当、实事求是,不可以脱离实际目标和需求,而是一直勇往直前。对于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要点,包括三个层面:

(一)量力而行

促使困难群众具备经济层面上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作为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基础,一方面要以经济发展为主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1】,另一方面要结合经济的运行情况,恰当调节保证标准,消除民生的焦虑感,尽力满足民生的综合需求。

(二)政府财政支出

增加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与特困民生的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物价变动,合理调节保障标准,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帮扶活动,促使特定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本地区经济水平相一致。

(三)民政单位强化工作

民政单位要积极承担社区建设指导与慈善事业等工作职责,立足于共建共享与公共服务的建设角度,切合实际的彰显社会动员能力与市场活力的价值,确保社会力量以及市场主体可以具备更多的机会强化公共服务质量。

二、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有效措施

(一)掌握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发展趋势

对于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需要立足于今后的发展倾向,制定保障工作的开展计划。相关人员应该科学分析财政收支与帮扶的关系。经济增长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政的收入,调节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给予特定人群困难问题的帮扶。守在成员、孤老孤儿与低保人员以及残疾人都是应该帮扶的特殊人群,作为政府保障民生工作的对象。各个级别的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结合居民的生活费用与物价变化,动员社会参与帮扶,全面提供特殊人群国家的关爱。

另外,要科学分析供给与精神实施的关系,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对应的资源逐步珍贵化转变,一方面要增加供给力度,另一方面要准确执行,完成公平公正的操作,确保供给的实效性。结合对应的制度和重点工作,给群众公共服务提供产品的供给【2】,建设孤儿养育和养老服务以及流浪救助的机制。并且强化科学技术的使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刻了解民生保障基本工作情况,处理好各个服务行业分布不均匀的现象,落实民生保障工作。

(二)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要想推动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展,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应该落实困难群众生活的保障,感化群众的内心,对群众积极生活的态度产生鼓舞作用。国家要设计保障计划,以专项救助价值的发展为主,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衔接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执行。对于街道以及乡镇的处理,建设畅通无阻的受理渠道,保证困难群众受助可以及时化。按照互联网+行动的方针,推出民生资源共享服务,扩展网络的服务空间和范围。精准分辨受助对象与救助标准,将资源的保障配置在帮扶的准确对象上,全面加强民生保证政策,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另外,需要稳定出台新的政策,民生保障政策要设置人民福祉,标志社会共享水平,强调社会公平性。对于社会热点话题以及特殊人群的生活难点上,给出政策性的建议,强化政策创新。并且适当出台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机制,特困人员供养需求与精神卫生社会康复机制。针对全国区域内不具备政策标准的主题,采取先行先试的原则【3】,奠定民生保障工作的实践基础。针对长时间发展目标难以实现的内容,积极创造新的条件,科学研究,规范性操作,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实效性。

(三)建设公共服务模式体系

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还应该建设完整的公共服务模式体系,延伸民生保障的范围,从多个角度上强化民生保障效果,切合实际的给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注入活力和生命力。首先应该体现社会组织作用,民生保障工作中,国家应该对现有的公共服务模式进行创新,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产品,政府不需要继续承办。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提供的服务,要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作。即便是基础公共服务,也应该强化政府给予社会组织的购买力度。民政单位要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对应的帮扶项目,创建服务单位,汇集社会救助的力量,促使社会工作服务具备较强的心理疏导作用,慰藉民生心灵。由此在政策优化、搭建平台以及信息导向的作用下,支持和组织社会组织加入到防灾救灾的行列中,通过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与融资活动,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健全现有的民生保障工作体系。

之后要应该体现慈善帮扶作用,借助慈善立法,按照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机制,采取政府表彰奖励模式,号召慈善机构举办特殊人群困难的帮扶活动,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力量。或者开展扶老助残与赈灾救孤的行动,以捐款捐物与志愿服务的方案给特殊人群奉献爱心【4】。此外,国家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收益和有价证券或者固定资产等机制,延伸慈善帮扶的范围,构建志愿者回馈信息制度,综合宣传以扶贫济困为主的民生保障志愿服务行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研究课题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新常态下,国家与政府要积极的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机制,找到民生保障的关键点,充分设计和规划民生保障计划,通过掌握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发展趋势、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设公共服务模式体系等,全面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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