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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论线索辨析

2019-01-13周倩颖

魅力中国 2019年11期
关键词:庄周胡蝶齐物

周倩颖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2206)

《齐物论》之齐物,从广义上讲,包括齐万物、齐物我、齐生死与齐“物论”四个方面,而从狭义上看,则为齐同万物。本文从狭义上论“齐物”。纵览《庄子》内七篇,“齐物”之思想与“道”、“心斋”、“坐忘”、“成心”、“是非”、“逍遥”、“物化”等概念均有密切的联系。一切由“道”出发,人由“道”观天下,通过“心斋”、“坐忘”的方法,消除自身的“成心”,不执于“是非”,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使自身的精神世界得到解放,归于逍遥自在。本文即主要论述人从“吾丧我”至“与万物为一”的“齐物”过程,以明示之。

一、“吾丧我”的意义

《齐物论》的第一章,劈头便提示“吾丧我”的境界,由“吾丧我”言及三籁,直至第七章写庄周梦蝶至物化而终。“吾丧我”的境界不仅与《齐物论》的上篇《逍遥游》中“至人”的概念有关,且在《齐物论》篇内也逐渐显现了它与后文中的“是非”、“成心”、“物化”等概念的关系。这其中,“吾”究竟是何意?代表了“我”的哪一个层面?“我”又是何意?代表了什么?“丧”该如何解释?“吾丧我”是如何发生与实现的?都是我们要弄明白的问题。不然,就难以准确理解“吾丧我”的意义,理清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也就很难理顺“齐物”之论的思路了。

言及“吾丧我”,陈鼓应先生认为它是“我摒弃我见”之意。“丧我”之“我”即为偏执的我。“吾”则指真我。“吾丧我”则是由真我摒弃偏执的我从而达到忘我、臻于万物一体的境界[1]。就此看来陈先生的“吾丧我”中的“吾”与“我”均是精神层面的,与形体无关,而“丧”意为摒弃。“吾丧我”即“我摒弃了偏执的我”。这其中,“我”与“偏执”的内涵都较为模糊。

陈静先生对此认为,“吾”是指真正的我,与后文中的“真君”、“真宰”意同,与《逍遥游》中“无己”的“至人”秉性相通。而“我”则包括形态上受外物纠缠的“我”与情态上作为社会对象性关系中的角色的“我”[2]。“吾丧我”即为“吾从我中超脱出来”,“吾”超脱出“我”的角度,从“吾”的角度看问题。“吾丧我”之后,吾就能超脱出物我与人我的对象性关系,既不受肉体与生活需要的拖累,也不会被社会关系束缚,达到自在逍遥的境界。

罗安宪先生的观点则不同于前两位先生。他认为“吾”是带有客观性色彩的一般意义上的我,并非真我,而“我”则是带有个性色彩的具体的、情意的我,也并非指形体的、偏执的我。至于“丧”则是“丢弃”之意,“吾丢弃我”,因此吾可以以“齐物”的胸襟看待一切、对待一切,丢弃一切使我劳顿、疲役的作为[3]。进一步说,其中的“吾丧我”是要“丧”处于困窘与不安中的悲苦的、“疲役”的、“芒”而不明的“俗我”。在这种情形下,“吾丧我”以后,“吾”才可以摒弃“成心”、可以“葆光”,“吾”才是“明”的。

《逍遥游》中将大树“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使人可以自由地“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在我看来,“吾丧我”之境,也是与此树所树之地相类的一种精神之境,是真我超脱于私我以后得以自由遨游的精神境界。是以,“吾丧我”中的“吾”与“我”均是精神上的存在。其中,“吾”是指客观的、一般意义上的我,是指我真正的、不带有“私”的色彩的心,是超越“我”的,精神上不受外界束缚的,真我的存在。《齐物论》第一章南郭子綦篇后有“三籁”之例,这其中的“天籁”便是类似于“吾”的一个概念。“天籁”是“咸其自取”的万物自鸣之声,“吾”则是一个人真正的内心。与此相对,“我”则是具有“私”的色彩的,是受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制约的具体的“我”。“我”会受外界影响,有自己认识的局限,对事物有是非、好坏的判断,有“个人”的立场。其第三章有“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是则知之”之语,可见“我”的“成心”是因我的立场,具体的我的情形导致的。“吾丧我”,则吾可以超脱于我,吾因此得以逍遥,发出自己的天籁之声、听到万物的天籁之声。

《逍遥游》篇述“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可知至人无有“私己”,处于“丧我”之后的状态。可见逍遥之境、“齐物”之法,确是始于“吾丧我”,成于超脱之后。

二、何谓“莫若以明”

在《齐物论》中,“莫若以明”不仅是应对“是非”的方法,更是使人超出“是非”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路径。该概念在《齐物论》中一共出现了两次。一是由“道恶乎隐而有真伪”一句开始,到“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二则是由“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一句开始,到“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而类似的表达还有庄子批评惠子时说的:“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等。“莫若以明”中以“以明”二字最为重要,而“以明”一法具体是如何运作的?“以明”又是如何实现的?各派学者观点不一。

吴根友先生根据林希逸、方以智、王先谦等学者的解释对“莫若以明”做出合解认为,所谓“莫若以明”,是从道和天的角度来看“物”之是非、可与不可。即“莫若以明”是一种内化的以“道”看问题的方法,从道的整全性角度重新审视物的诸种物性,从而以物自身所具有的所是、所可来对待物,并在对物性的全面考察中来发掘人的能在[4]。

而陈赟先生则认为,“莫若以明”中的“明”是跳出自身的观看与返归自身的观看,是离开《荀子·荣辱篇》所说的“必自己为是而以人为非也”的“自以为是”,要既知道“彼”的是,也明白自己的非。由此明其所昧、明其所蔽,达到一种“清明”的、“为是不用而寓诸庸”的状态[5]。

对于“莫若以明”,刘坤生先生赞成成玄英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此”与“彼”持是非两立的观点,但并非是真理与谬误的对立(所持之是非,非是非也),仅是双方的歧见而已;另一方面,双方的理论却都有合理的地方(彼是之所明),能承认这一点,择取双方合理之处(互取以相证),就是“明”[6]。

三位先生对于“莫若以明”的解释都有相近的地方,即“以明”是与“是非”、“成心”之蔽联系的,而三位先生对“以明”的具体解释又不尽相同。吴先生明确地指出“以明”是人以“道”观万物的一种方法,是对待物之物性应持的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而陈先生则是更多地借助“吾丧我”的概念来解释它:“以明”是我本身在通达、自我消解以后达到的一种“清明”的状态,是在认识到自己的局限与知的边界以后的“无知之知”。刘先生则主要就文本“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解之,认为“以明”主要是指对“是非”双方“是非”的否定、承认双方都有合理之处以及兼取双方合理之处的方法。

综合以上三位先生的观点,我认为“莫若以明”是真我脱离出私我后,以真我从“道”的角度出发观察万物的一种认识方法。具体的、认识有限的“我”观察万物会受到自身“是非”、“成心”的局限,唯有超脱于私己的真我,方可超越这些局限,听到万物“自取”的天籁之声,才可从内化的“道”的角度观察万物。“道”是自然而然的,从“道”的角度观察万物即为从整全的角度观察万物。由此可见事物在不同的角度中的体现是不同的,不同的人从他们自身的角度出发得出的“所非”、“所是”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同一时空中认识水平不同的人有无数的“是非”,不同时空中具有相近认识水平的人由于自身学识、环境、认识世界的手段不同又有无数的“是非”,“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而采取不论“是非”,以真我开放、包容之心,从“道”的角度理解、分析万物的认识方法,才是“以明”的认识方法。视万物“以明”,方可见万物齐一。

三、庄周梦蝶之物化

《齐物论》篇篇末第七章借“庄周梦蝴蝶”一段,写“物化”之旨,这“物化”的含义为何呢?它又是怎么实现的呢?“物化”又与开篇的“吾丧我”有何关系呢?种种问题都需我们思索。理解“物化”,对我们更全面地理解《齐物论》中的“吾丧我”、“心斋”、“以明”等概念的含义是很有帮助的。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对此“物化”,成玄英先生将其解释为“夫新新變化,物物遷流,譬彼窮指,方茲交臂。是以周蝶覺夢,俄頃之間,後不知前,此不知彼。而何為當生慮死,妄起憂悲!故知生死往來,物理之變化也”[7]。其意为“物化”是生死之化与万物的转化。宋人林希逸的观点与此相似,“物化”是指“万物变化之理”。而明代的憨山德清先生又认为“物化”乃“万物化而为一”之意,认为“万物混化而为一,则了无人我是非之辩,则物论不齐而自齐也”。至现当代,关于“物化”之意,学者们也各有其看法,且在下文列之。

徐平先生认为“庄周梦蝶”之“物化”表现的是物我两忘、万物相融的“齐物”之境。具体说来,“物化”是一人在做到了齐物,与万物融为一体以后,使物我之间的界限消失了,由此得以与万物相通,互相转化[8]。此“物化”与《齐物论》首章的“吾丧我”相对应,亦呼应了《庄子》内七篇首篇的《逍遥游》之“逍遥”。

王向清、周蓉先生则认为,“物化”是一体流变,更生成始,即万物以一气之体,异形转化而相生。彼物之化,此物之生,生死更迭,始卒相接[9]。他们借助“气”的概念解释“物化”,认为“物化”是一个过程。其列譬如《庄子·至乐》篇中的描写:“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而“物化”之境,只有体道之人才能达到,要体道,还需践行“心斋”与“坐忘”之法。

蒋丽梅先生则从“化”切入,认为“物化”是“万物变化之理”。万物初生,变化就一直伴随,“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秋水》)。“物化”是把个体从其具体存在的时空中抽离,万物不再仅仅因其成为认知的对象才与个体发生关联,相反,万物与我并不相对,我与万物可以互为主体,彼此相通相化,“物有分,化则一也”[10]。“化”既是万物生存的状态,也是万物存在的方式。忘我而与天地为一。

参考古今学者们的观点,我认为“物化”是在真我以“以明”的方法观察万物后觉出的“万物变化之理”。这个“物化”并不是一个境界,而是一个存在相对静止的状态而恒定运动的一个动态的过程。以“庄周梦蝶”的故事为例,在庄周是他自己、受私我控制的情况下,“庄周”与“蝴蝶”之间的界限是分明的,“周”是“周”,“蝶”是“蝶”,而当庄周的真我超脱于私我又以“以明”观万物以后,可见“万物齐一”,“万物齐一”,则可在特定情形下“物化”。庄周在梦中感受到了“物化”,“化”而为蝶,栩栩然在花间穿梭,“不只周也”,“自喻适志”。其时主客体冥合为一,“我”既是我,又是万物,万物与我互通为一,相通相化。是以北冥之鱼可以化而为鸟,燕会化为蛤,田鼠也会化为鹑。由此可见,“物化”使万物变化,它无所不在又无时无刻不在发生。世间的肝胆楚越,高低、贵贱等差别终会因“物化”而被消除,化而为一。

四、总结

“齐物”之论,始于“吾丧我”,始于“真我”对“私我”、具体的“我”的超脱。而唯有“真我”超脱于“我”之外,“吾”才得以冲破“成心”与“是非”之束缚,达到“以明”的境界,从“道”的视角观察万物,从而对万物之物性持有开放、包容的认识。而“物化”,则是在“以明”观察事物以后可以发现的“万物变化之理”。万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丧我”之“吾”可以与万物互为主体,彼此相通相化,是以为一,是以视万物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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