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现实:浅析岗位责任制对学校效能的影响
2019-01-13何艺信朱文彬
何艺信 朱文彬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
一、概念内涵界定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的创设与实践在我国有自身的历史发展背景,它并非纯粹借鉴于外国的制度产物,且最早被运用于我国油田生产的安全维护上。时至今日,不少学者都对岗位责任制的内涵作出过界定,樊慕焦基于80年代高校改革的需要,认为岗位责任制就是建立一套包括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和对浮动岗位津贴三位一体的岗位责任制。无论各学者站立于何种立场对岗位责任制进行解释,其内容均绕不开明责定权、标准考核、实施奖惩这三方面,是强化任职者的责任意识与守责行为的一种程序性管理手段,是一种制度结合体。
(二)学校效能
学校效能研究发展至今,还没能够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学界对于学校效能的定义却是丰富多样的。孙绵涛、洪哲在《学校效能初探》一文中指出学校效能是学校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目标,并能不断满足系统内部的各方面要求,使学校及其成员获得相应发展的有效作用。国外的相关阐述更是数不胜数,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J.Scheerens(1999)的观点:学校效能就是达到它们的目标的程度。综合上述观点后可以发现,各种定义都不免涉及“学校教育目标”。因此,学校效能可以界定为:教育主体根据教育任务展开教学活动后,所能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这里的教育主体包含组织整体、教职人员,也可以指一项教育活动,即一所学校的效能是由多个层面组成的。
二、岗位责任制的理论性效能
(一)促进学校管理的权力运行效能
岗位责任制作为管理制度,既约束学校管理者,也是管理者监督下属的一种手段。一方面,它划定了学校管理者的行动边界,同时赋予成员进行某项活动的权力,只不过这种权力是“责任化”的,将权力的行使控制于责任范围之内,从而防止出现越权、缺位等权力混乱问题,避免学校资源没有意义地消耗在管理者之间的纷争上,保证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稳定。另一方面,该制度也为下属人员指明活动方向,只要管理人员的指令属于下级人员的分内事务,他们就理应服从,即岗位责任制一定程度上扫清权力下行的障碍,这些障碍有可能是下属人员的情绪或惰性因素。换言之,岗位责任制理论上促使全校人员在权力运行通畅的行政环境下,富有效率的开展学校各项事务,以期学校能够按照预定的育人目标步步前行。回顾历史可发现,内部权力混乱、责任错杂的学校必定是低效的,我国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高校便是陷于这种状态,导致其学生培育质量不高、学术产出低。鉴于沉痛的历史教训,岗位责任制引进学校管理领域极具重要意义,它事关学校的运行秩序,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手段。
(二)利于人才管理,平衡成员关系
学校组织内部影响学校效能的要素有两类:学校组织的情境要素和人的要素。岗位责任制对于学校的效能影响,归根到底是渗透到学校工作个体的约束上,它实际是透过岗位责任的划分,对岗位背后的“人”这一要素产生引导作用。
首先,岗位责任制包含三个核心内容: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它们无一不与学校的人才利用、选拔产生密切关系。责任制坚持依需设岗、以岗定人,它与人员聘任制度紧密联结于一起,保证学校客观地选聘胜任的人才到对应的岗位上,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基于严格的考核,学校可以合理地使用人才,对于能力不胜任的人员可以作出及时调动,符合任人唯贤的管理思想。从奖惩制角度看,奖惩分明能激励人才,促进教职工之间交流学习,相互借鉴教学工作上的先进经验。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把职、责、权用书面的规范形式落实到个人,上岗者可以迅速适应自己的工作,相关职责条例给予初任者明确的适应性指导,这对于人员流动相对较大的学校而言裨益甚多,能减轻因人员变化造成的工作滞缓。
如果说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分析,岗位责任制调整了上下级“命令—服从”的关系,那么撇除管理权力的因素来看,岗位责任制实际是全校教职成员关系的“润滑剂”,它对同级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样起着调节作用。
(三)利于形成恪尽职守的学校文化
每种管理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组织成员形成持续的良好行为,拔高一层来讲,便是为了培养成员的良好意识,而成员的共性意识构成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岗位责任制不仅只有条文形态上的约束作用,通过长期施行,还能塑造校园内部“忠于职守”的工作意识与文化。它所追求的是“尽责”的价值取向,成员遵守岗位责任制的同时,也潜在地接受“尽责”意识的感召。正如T·蒂尔和A·肯尼迪所言,“定义中的文化是一种无形的、隐含的、不可捉摸而又理所当然的东西。但每个组织都有一套核心的假设、理念和隐含的规则来规范工作环境中员工的日常行为……除非组织的新成员学会按这些规则做事,否则他不会真正成为组织的一员”。岗位责任制所呈现给学校成员的规则浅显易懂,那便是做好本分工作,当它能被切实的贯彻下来,“恪尽职守”就成为校园内部一致认同的品质以至于拔升为一种文化,整间学校的凝聚力增强,而新加入的教职工也能很快受到该文化的感染。Jon Saphier和Matthew King认为影响到学校改进的学校文化往往有十二种行为表现,其中包括“学校教职员工的同心协力、人际之间能互相欣赏和互相认可”,正如前文阐述,岗位责任制有效促成这些行为的发生,孕育改进学校的文化氛围。
三、岗位责任制的局限:现实效能的不足
(一)制度繁杂臃肿
正如斯凯瑞恩(Scheerens)认为:学校效能与教育品质有密切的关系,效能的概念是方法-目的的历程,应用在教育上,效能乃是经由教育方法或过程,达成教育目标的程度。这一观点揭示学校效能的本质。
岗位责任制若要与学校效能有机连接起来,本质上便要求岗位责任制能推进学校教育目标的达成。所以教育目标应合理分解到各个岗位职责之上,一切岗位责任的部署要以教育目标为风向标。可随着学校发展与时代需要的变化,学校教育目标也将有所变化。岗位责任制度如果不能及时对应更新,便会与教育目标脱节。再者,学校管理过程不断浮现新问题,制定新的管理制度成为普遍的解决手段。如此一来,学校岗位责任制度越发臃肿繁杂,最后堆叠如山。出现这种现象,并不意味学校岗位责任制的细化是没有必要的,其细化是针对学校现实需要而采取的行动,其条例应整齐划一,能把岗位责任与落实方法准确澄明便好——即如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毋增实体”。
(二)成员关系冷漠:沟通机会少
岗位责任制的本意是为了明晰各自责任,减少扯皮,促进成员和谐相处。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岗位责任制将全校切割为不同的职能部门,产生意想不到的负作用。部门机构之间很少产生摩擦,但同样很少沟通。当一个部门成员向另一部门寻求帮助时,变得困难,跨部门办事效率低。
由此看来,岗位责任制在划分责任的同时,也有可能将不同部门间的成员拉开距离,使关系疏远。它解决的是责任分配的问题,并未料及成员间的沟通困难。沟通的有效性,是影响学校效能的重要因素。部门间的沟通失效造成各部门合作意愿低,当一项任务很难界定由哪个部门承担时,岗位责任制成为各部门“踢皮球”的“保护伞”,责任之内的界线反而成为某部门推脱额外任务的借口,更有可能成为“部门主义”的祸端,引致学校整体协作意识低。为此,学校应适当组织部门之间的联谊活动,增进成员间的感情,并搭建有效的渠道,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三)对老教职工的激励不足:制度庇护下的固步自封
在现实中,岗位责任制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对老职工的激励作用微弱。考核模块的内容在这班老职工上岗前便大致确定下来,十几年来基本没有变化。因此这些老职工身上流露一种情绪:基于多年经验,对岗位职责驾轻就熟的他们觉得已经能把工作完成到“极致”。他们对奖惩的敏感度不如新职工,工作改进也显得不那么积极,业绩稳定但没有更高追求。以上情况正是过于依赖岗位责任制所带来的“天花板现象”——当任职者在职责范围能已经做的尽善尽美,任职者可能便会产生安于现状的心理,用权责范围画地为牢,不愿成长,逐渐变成“老油条”。
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联系教育目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打破一成不变的奖惩标准,扭转老职工安于现状的工作意识,利用及时更新的考核细则重燃老职工的奋斗热情,促进新老职工保持同步学习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