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简帛文献与“书”类文献的历史书写
2019-01-12杨博
杨 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自1942年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发现以来[注]楚帛书的发现时间,说法不一,这里采用的是李零先生的意见,也是最为合理的一种意见。参见李零:《楚帛书的再认识》,《中国文化》第10期;后收入《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262页。,在战国楚国故地,出土了大量的简牍帛书。这其中既有珍贵的有关思想文化和数术的典籍,又有对先秦史研究大有裨益的“书”类典籍,甚至还有专门的史著,由于它们没有经过后人辗转传抄,而较多地保留了古代典籍的原貌,使尘封多年的古代文明得以重现,成为通往古代世界的时空锁钥。为便于同既往的出土文献相区别,裘锡圭先生提出将建国以来陆续出土的先秦典籍抄本总称作“新出文献”[注]裘锡圭:《出土文献与古典学重建》,《出土文献》(第四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版,第8页。。笔者将之主要分类为“世”“书”“史”“语”“子”等诸种[注]参杨博:《论楚竹书与〈荀子〉思想的互摄》,《出土文献》(第五辑),上海:中西书局,2014年版,第185-194页;《试论新出“语”类文献的史学价值——借鉴史料批判研究模式的讨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6年第2期;《“六王五伯”与“九州十二国”——出土文献所见战国时人的史地认知》,苏辉,牛鹏涛主编:《中国古代文明研究论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39-256页。,“书”类文献即指“尚书”类文献而言,其以档案性的特质而保留的史学因素最多,因此深为学界重视。学者研究热点多集中在“书”类文献本身发展方面[注]参见刘跃进,程苏东主编:《早期文本的生成与传播》,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版;徐建委:《文本革命:刘向、〈汉书·艺文志〉与早期文本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刘光胜:《同源异途:清华简〈书〉类文献与儒家〈尚书〉系统的学术分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程浩:《古书成书研究再反思——以清华简“书”类文献为中心》,《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魏慈德:《楚地出土战国书籍抄本与传世文献同源异本关系试探——以与〈尚书〉有关的篇章为主》,《出土文献》(第9辑),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版;艾兰:《论〈书〉与〈尚书〉的起源——基于新近出土文献的视角》,袁青译,《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643-652页;夏大兆,黄德宽:《关于清华简〈尹至〉〈尹诰〉的形成和性质——从伊尹传说在先秦传世和出土文献中的流变考察》,《文史》,2014年第3辑;李学勤:《清华简与〈尚书〉、〈逸周书〉的研究》,《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等等。,或因之考虑“书”类文献所记述的历史问题[注]参见杜勇:《清华简与古史探賾》,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晁福林:《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从商王大戊说到商周时代祖宗观念的变化——清华简〈说命〉补释》,《学术月刊》,2015年第5期;赵平安:《〈厚父〉的性质及其蕴含的夏代历史文化》,《文物》,2014年第12期;杨振红:《从清华简〈金縢〉看〈尚书〉的传流及周公历史记载的演变》,《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3期;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等等。,似对历史事件的记述与书写本身,特别是“书”类文献所记述的商周时代重大历史问题是如何被记录的问题,关注尚不够多。
柯马丁先生长期关注早期中国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对目前学界所见至早为战国时期的钞本提出了深刻的问题,即我们当前置身于一些早期文本的真实遗迹之中,可以清楚地意识到搜集、校订、汇编、排序、分析以及注疏等等,这些学术行为本身就是构建与塑造传统文本的行为。这里提出的鲜明问题是:我们应抱以何种态度或是说以何种途径与方法论来理解这些早期传统初步形成时期的文本制品(textual artifact)?恰恰是包含这些文本在内的早期文本创造了知识阶层乃至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注][美]柯马丁(Martin Kern):《超越本土主义:早期中国研究的方法与伦理》,米奥兰、邝彦陶译,《学术月刊》,2017年第12期。。历史事实逝而不再,与现在相联系的是不同时期书写出并流传下来的历史,即文献,故法国史家朗格鲁瓦(C.V.Langlois)和瑟诺博司(Charles Seignobos)在《史学原论》中开宗明义地说:“历史学家与文献一道工作……不存在文献的替代物:没有文献就没有历史。”[注][法]朗格鲁瓦(C.V.Langlois)等:《史学原论》,余伟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历史书写,则是借用法国学者米歇尔·德·塞尔托(Michel de Certeau)所提出的概念。他的名著《历史书写》中“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的观念[注][法]米歇尔·德·塞尔托(Michel de Certeau):《历史书写》,倪复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8-143页。,似对早期中国之古史书写亦有不同程度之适用性。故笔者拟藉此讨论“书”类文献自身的“书写”和以“书”类文献为基础所进行的改编,包括“书”教、史书等,即所谓历史书写,谈的是文献的生成和衍生,具体到“书”类文献则指其整编与衍生之过程。笔者希冀通过此种尝试,庶几对推动上述问题有所裨益。
一、“书”类文献的整理与编订
“书”,《说文》云:“著之竹帛谓之书”,释义为“书,箸也,从聿,者声。”[注](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宋)徐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5页。此处的“书”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表示书写的动作,其二指的是书写于竹帛上的文字,即所谓“书于竹帛”。笔者这里讨论的是第二个意思。作为第二种含义的“书”,在先秦时期经历了三种发展过程:
(一)作为文字的“书”(铭刻);
(二)作为档案的“书”(文书);
(三)作为典籍的“书”(古书)。
作为典籍的“书”的出现与作为档案的“书”关系密切,战国时期的古书,如《诗》《书》《易》等,就是直接选自古代的记府、乐府,其来源很可能就是文书档案[注]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42-77页。。故笔者关注点即在于作为档案的“书”到作为典籍的“书”之间演化的过程,也就是讨论“书”类文献整理与编订的过程。
作为档案的“书”即文书。西周金文中出现有“命书”,一般是指周王册命臣下的文诰,如现藏山东省博物馆的西周晚期颂簋铭文(《集成》04332)有:
唯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昭宫。旦,王格太室,即立。宰引右颂入门,立中廷。尹氏受(授)王命书,王乎史虢生册命颂。……
其中尹氏所授的即为命书。文献记载中的“命书”还有成王遗命康王继承王位的诏书,即《尚书·顾命》“太史秉书,由宾阶隮,御王册命”中大史所秉,故注所云:“太史持册书顾命进康王”[注]《尚书》卷18《顾命》,(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0页。亦即指此“命书”而言。
文献中另有“役书”,其亦与周王命令臣下有关,但并非是册命官职,而是命令臣下营建城池宫室。如《尚书·召诰》:“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杨筠如先生注云:“书,谓役书也。盖谓以役书令于诸侯。”[注]杨筠如:《尚書覈詁》,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页。《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尚记有士弥牟营成周事,云:“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恤,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餱粮,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丈,书以授帅,而效诸刘子,韩简子临之以为成命。”[注]《左传》卷53《昭公三十二年》,(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128页。与《召诰》之“役书”似可相互参考。王命臣下进行营建事还见于《诗·大雅·崧高》,其云:“申伯之功,召伯是营。有俶其城,寝庙既成。”郑笺云:“申伯居谢之事,召公营其位而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处。”[注]《毛诗》卷18-3《大雅·崧高》,(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67页。是此即周宣王命召伯为申伯营建封地城郭寝庙。
“命书”“役书”之外,“祷书”亦应属于档案文书之类。《尚书·金縢》所记周公所自请代武王之书,即属“祷书”。“祷书”的功能是记录颂神祈祷的言辞。《逸周书·世俘》有:“时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维予冲子绥文。武王降自车,乃俾史佚繇书于天号。”[注]《逸周书》卷4《世俘》,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36页。王国维曾指出“繇”即“籀”字。大史籀书,犹言大史读书[注]王国维:《史籀篇证序》,《观堂集林》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1-257页。。文书的物质形式是简册,上举颂簋铭文“颂拜稽首,受命册”,《金縢》亦记载周公“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注]《尚书》卷13《金縢》,第196页。《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注]《尚书》卷16《多士》,第220页。这说明典册在殷商时期即已应用。作册更在一定程度上指代史官,学者指出“作册”始见于商代,盛行于西周早中期,消失于西周晚期。“作册”由于广泛参与政治、宗教等多种社会活动,学者猜测西周时代用典册为载体记录的各类档案文书肯定很丰富,并不限于上述“命书”“役书”“祷书”,还应有仪典、法令、契约等多种[注]张怀通:《〈逸周书〉新研》,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6-29页。。
文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但作为典籍的“书”类文献的出现,则需要具体讨论。作为典籍的“书”是著之于简册的泛称,不仅指后世的《尚书》,而且应该还包括《诗》《易》《春秋》等。因此,《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辟王,曰求厥章。’”[注]《墨子》卷3《尚同中》,(清)孙诒让撰:《墨子閒诂》,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7页。是《诗》可称为“书”。此外,《左传》昭公二年:“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注]《左传》卷42《昭公二年》,第2029页。此《易》及《春秋》亦可称“书”。
随着春秋战国史学的发展,各种不同体裁的历史记载有了自己的专名,如《国语·楚语上》申叔时论傅太子之道的例子,申叔时就列出了“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等九种所要“教之”的文献[注]《国语》卷17《楚语上》,徐元诰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86页。。原来作为各种史官记载通名的“书”,逐渐变成专名,即指后世的《尚书》而言[注]刘起釪:《尚书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页;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如《荀子·劝学》中将“书”“诗”“礼”“乐”列为四教[注]《荀子》卷1《劝学》,(清)王先谦撰:《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12页。。“尚书”一词亦专指“书”言,《墨子·明鬼下》:“《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王念孙云:“‘尚’与‘上’同,言上者则《夏书》,其次商、周之书也。”[注]《读墨子杂志》,(清)王念孙:《读书杂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88页。此外,《墨子·非命上》“尚观于先王之《书》”,《明鬼下》还有“上观乎《商书》”“上观乎《夏书》”等[注]《墨子》卷9《非命上》,第266页,237页,238页。。据此,笔者所论之“书”类文献,则仅指流传到战国以降的由商周档案文书改编而来的“上代之书”“先王之书”。此与韦昭所注“故志”的“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训典”的“五帝之书”或存在联系[注]《国语》卷17《楚语上》,第486页。。
由档案文书到“书”类文献,二者虽均可称“书”,但后者实是由前者修饬而来,其重要的区别是后者已具有明确的主题,并依据这一主题将简册记录的周王言行改编为具有可读性并含有一定教化性或指导性等带有政治意味的篇章,或即所谓“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这种改编,李零先生曾指出,“即使早期古书是直接脱胎于文书档案,它也不是文书档案中必然包含的种类。它之成为后世意义上的‘书’,恐怕是后人删选、改编的结果(不管是不是由孔子删削)。”[注]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修订本)》,第50页。
改编的具体时间与过程,已然于史无征。《墨子·明鬼下》为阐明“鬼神之有”的理论,曾引证“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与“齐之《春秋》”,而以周之《春秋》“周宣王杀其臣杜伯”事为最早,其余各国“春秋”记事都在周宣王之后。在此之前,不引某国“春秋”,而引证《夏书·禹誓》《商书》和《周书·大雅》。《墨子》书中的这些引证,或许正暗示出周宣王以前事散存于《书》《诗》之中,周宣王以后事,各国《春秋》可见。这就是说,《春秋》之作,起自宣王之时[注]刘乃寅:《中国历史编纂的起源》,《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2期。。“春秋”的撰作,表示将“档案文书”改编为“书”也有可能,同时也会启发出这种改编的自觉。由于周室“春秋”之修撰,于是带动了“书”与“诗”的编录[注]饶龙隼先生经过分析,得出大概前750年前后出现夏书、商书、周书之称名;前650年始出现《书》之称名;春秋以前传写的应称为“书”篇,而不是《书》。《书》篇最早编纂于昭穆时期。参见饶龙隼:《上古文学制度述考》,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11-227页。,而此时并无“书”与“逸书”的区别[注]清华竹书中亦并没有《尚书》与《逸周书》的区别,可为一证。。
改编的方式,照“书”类文献记言为主、记事为主及言事相兼三种类型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注]张怀通:《〈逸周书〉新研》,第35-36页。。
第一是记言类篇章。这类篇章改编自史官对周王讲话的记录。由于特定的讲话时间短暂,目的明确,所以对讲话的记录能够做到首尾连贯,自为起讫。这样的讲话记录,只需稍加整理,即可以称为一篇完整的篇章。如清华竹书《皇门》所记为周公训诫群臣之诰辞,因而此类记言篇章的制作,即记录和改编,几乎可以同时完成。这似仍可举上述西周册命金文为例,如颂簋铭文,“尹氏授王命书,王乎史虢生册命颂。王曰:……颂拜稽首,受命册……”“命书”是档案文书,书写于“命册”之上,颂簋铭文记录了这一完整的过程,其制作年代却与册命年代相去不远。虽然金文仍是档案文书的一种,并不可称之为“典籍”,但铭文与《诗》《书》一样,都具有早期文学表达形式上、功能上的共同规范[注][美]柯马丁(Martin Kern):《甲骨文与青铜器铭文》,[美]孙康宜,宇文所安(Stephen Owen)主编:《剑桥中国文学史》(上卷),刘倩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43页。。是故,2002年5月由保利博物馆收藏的公盨铭文与《尚书》“诰”体相同,亦或可名之曰“豳诰”[注]陈英杰:《豳公盨铭文再考》,《语言科学》,2008年第1期;“豳公盨”,笔者从朱凤瀚先生作“公盨”,参见朱凤瀚:《公盨铭文初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6期。。清华竹书《厚父》《祭公之顾命》等亦是此理。
第二是记事或言事相兼型。“书”类文献虽记言为主,但更多的“书”篇是言、事相兼型,如《尚书·康诰》以“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注]《尚书》卷14《康诰》,第202页。,先交待时间、人物和事件背景,然后接着以“王若曰”开始记言。《洛诰》篇首的叙述性文字,则详细记载了洛邑选址和营建过程。也有主于记事的篇章,如《顾命》等,单纯记言的反而很少。与之相应,一些册命类的铭文,也是时、地、人俱全,和保存于《尚书》中的这些记载,风格比较类似。如现藏日本出光美术馆的西周中期静方鼎铭文:
这类篇章改编自史官对周王言行的记录。事件与讲话的不同,在于其场景变化与人物不同,时间亦可是数天,数月甚或数年。在这漫长的实践过程中,并不会只有此一事发生,如清华竹书《金縢》“周公石(宅)东三年”就是史官对涵盖一个较长时期的言行原始记录进行了编纂。这就要求史官具有对同一事件的言行记录进行选择、提炼,使之成为一篇主题明确的篇章,所以相应的对史官技能的要求也较高。按上述讨论,西周宣王之后可能是这类文献改编较为集中的时期。
“书”类文献被改编完成以后,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是在王朝官学中作为教育贵族子弟的教材,特别是春秋中期以后,因各种原因逐渐流入各诸侯国,并成为各诸侯国教育贵族子弟及后起的诸子教育弟子的教材。其二是作为共同文化背景使用在宴饮会盟、臣下进谏、著书立说等不同场合,以增加论说的分量。其三则是以其所记言、事为材料基础,以追述上代史事以达到“通古今之变”的目的,这即是下文要讨论的“书类”文献的衍生。
二、“书”类文献的改编与衍生
“书”类文献的重要作用之一即是作为共同文化背景存在,因此会被应用到不同文献的创作中去。笔者将其理解为“书”类文献的改编与衍生。依据传世和新出文献,似可粗略将改编的方式和途径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与“诗”的互通。
“诗”是先秦时期的一种文学体裁,与散文同时存在。其最大特点即是用韵。“书”类文献的某些篇章可能因为用韵,也会被看作是诗。《墨子·兼爱下》引《洪范》有“周《诗》曰:‘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注]《墨子》卷4《兼爱下》,第124页。《非命下》:
《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纣执有命而行,武王为《太誓》、《去发》以非之。[注]《墨子》卷9《非命下》,第281-282页。
《洪范》是“书”类,因为用韵被当作“周《诗》”。刘起釪先生指出《洪范》全文有韵是不争的事实[注]刘起釪:《〈洪范〉这篇统治大法的形成过程》,《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3-336页。,而《太誓》在先秦时有散文、韵文两个文本[注]刘起釪:《尚书学史》,第30页。。此处所引当是韵文本,基本上四字一句,故应看作是“诗”。
《孟子·滕文公下》亦引《太誓》云:“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注]《孟子》卷6上《滕文公下》,(汉)赵歧注,(宋)孙奭疏:《孟子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712页。刘起釪先生续指出“此与《非命下》引《去发》用韵全同,知为同一篇誓词。”[注]刘起釪:《尚书学史》,第30页。《太誓》有散文、韵文两种文本,似提示“书”篇与“诗”篇存在互通之可能。
尚需说明的是,早期文献的改编所产生的并不仅仅包含“书”类,此外还包括“春秋”和部分“诗”等。是故《太誓》散文和韵文的两种文本可能同时出现。《诗·大雅·江汉》的大部分内容是宣王册命召伯虎的文诰,只是被改造成了韵文,因而被当作“诗”。《大雅》的改定多数属西周晚期宣王以后,少数在春秋初期。其与“书”篇集中改定的年代并无大的区别,如《韩奕》“王锡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袞赤舄,钩膺镂锡,鞹鞃浅幭,鞗革金厄。”[注]《毛诗正义》卷18-4《大雅·韩奕》,第1230页。其实质上即是从类似铭文中的册命赏赐之辞修改而来的。但是成篇在约春秋中期的《鲁颂》似是将西周初年成王封鲁的诰命改造融入了“诗”篇之中。如《鲁颂·閟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注]《毛诗正义》卷20-2《鲁颂·閟宫》,第1328页。程俊英先生等亦认为《鲁颂·閟宫》篇的写定在春秋时代[注]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012-1014页。,这似为“书”改造入“诗”提供了证据。
某些有韵的“书”被看作是“诗”,反之有些有韵的“诗”也会被看作是“书”。如《左传·哀公六年》:“《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注]《左传》卷58《哀公六年》,第2162页。《吕氏春秋·慎大》则云:“《周书》曰:‘若临深渊,若履薄冰。’”[注]《吕氏春秋》卷15《慎大览·慎大》,许维遹撰:《吕氏春秋集释》,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53页。前者所引《夏书》的韵脚分别是常、方、纲、亡,均是阳部韵,而后者则见于《诗·小雅·小旻》。可见晚书《尚书》中有韵文,正如《诗·大雅·韩奕》中存在类似册命之辞一样,都应该被认作是经过修饬、整理而成的,是正常现象。李守奎先生亦曾据《周公之琴舞》认为周颂中应不全是歌颂之诗,也有毖体,又称儆毖,主要用于劝诫[注]李守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文物》,2012年第8期。。由此则说明,西周春秋时期诗、书的界限并不像后世那样泾渭分明,二者之间存在彼此兼容的关系,经常可以互相转化[注]张怀通:《〈逸周书〉新研》,第40-41页。。清人孙诒让即曾点明古“诗”“书”亦多互称[注]《墨子閒诂》卷4《兼爱下》,孙诒让注,第123页。。
因此,清华竹书《芮良夫毖》原写有篇题“周公之颂诗”,或因为与简文内容不合,后又加以刮削,以致字迹模糊,故也不为整理者采用。该篇是刺讥时政的政治诗。“毖”即《尚书》中的毖,表戒敕之意。如《酒诰》有“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赵平安先生认为《芮良夫毖》的结构和多篇《周书》相似,都是两段式,先交代背景,然后详载君臣之言;并引晚书《虞夏书·五子之歌》有韵文推测《芮良夫毖》应属于《尚书》类文献[注]赵平安:《〈芮良夫〉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赵平安先生的看法是有相当道理,但是按后世“诗”“书”分野来看,《芮良夫毖》与《周公之琴舞》形制、字迹相同,内容都还应是“诗”。《芮良夫毖》被看作“书”类文献,反过来一方面似可证明其作为档案文献改编途径的可靠,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诗”“书”互通的状况。
第二,融“书”入“史”。
史书中融合“书”篇的内容既有对其所载先王嘉言善语的引用,又有对其所载主要事迹的汲取。据刘起釪先生统计:“当时引《书》,以史籍《左传》所引次数最多,包括可能属于逸《书》的共达八十余次,知篇名者达十三篇。”[注]刘起釪:《尚书学史》,第64页。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大叔文子:“《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当然春秋战国间著作较普遍引用的“书”,不仅限于史书,亦广见于“语”“子”等其他体裁。引“书”内容也包括“书”和逸“书”。如《论语》的《为政》《宪问》都引“《书》云”,一引“逸《书》”,一引《无逸》篇。又如《国语》的《周语》及《楚语》都引“《书》曰”及“《书》有之曰”,皆逸《书》。《墨子》中常称引“先王之书”某某篇,有今《尚书》,有逸《书》。《孟子》十引“《书》曰”,一为今《尚书》,九为逸《书》。《荀子》有十篇中引“书曰”十二次,十为今《尚书》,二为逸《书》。《战国策》二引“《书》云”皆为逸《书》。此外《礼记·坊记》引“《书》云”一次,为逸《书》,《大戴礼记·保傅传》引“《书》曰”一次,为《吕刑》,《吕氏春秋》一引“《书》”,为逸《书》[注]陈梦家:《尚书通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38页;刘起釪:《尚书学史》,第5页。。新出简帛文献亦有引“书”:如郭店楚简和上博简中有《缁衣》引《尹诰》一条、《君牙》一条、《吕刑》三条、《君陈》二条、《祭公之顾命》一条、《康诰》一条、《君奭》一条;《成之闻之》中引《大禹》一条、《君奭》三条、《说命》一条、《康诰》一条等。
对所载主要事迹的汲取转化,则可以《史记》为例。《史记》所记三代史事,经常全篇照搬“书”篇。如《五帝本纪》有《尧典》,《夏本纪》有《禹贡》《皋陶谟》,《殷本纪》有《盘庚》三篇,《周本纪》有《牧誓》《洪范》,《鲁世家》有《金縢》等。据金德建先生统计,《史记》所记三代史事中所征引《尚书》各篇,凡篇目六十,篇数六十四(其中《盘庚》《太甲》均有三篇。)还有篇名不见于后来百篇《书序》的,有《太戊》和《五官有司》两篇[注]金德建:《司马迁所见书考》,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1-80页。。新出文献如清华竹书《系年》中亦可见到这种类型。《系年》第一章简文“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注]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36页。与《牧誓》“今商王受……昏弃厥肆祀弗荅”[注]《尚书》卷11《牧誓》,第183页。形成对比。第三章简文“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注]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第141页。则可与《逸周书·作雒》“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注]《逸周书》卷5《作雒》,第510-511页。相联系。
第三,典型人物、事迹的凝练
上引柯马丁先生指出,与西周初年统治联系在一起的《尚书》王室演说和《诗经》颂诗,实际上表达了对“失落的黄金时代的记忆。”[注][美]柯马丁(Martin Kern):《甲骨文与青铜器铭文》,《剑桥中国文学史》(上卷),第43页。其说并非为了历史可能失之偏颇,但是出于对先王先贤伟大功绩的推崇则是可能的,加上共同文化背景的论说力量,所以很容易出现将古圣先王人物事迹加以凝练并广泛运用的情况,如笔者曾经论述过的“六王五伯”的论说组合[注]杨博:《“六王五伯”与“九州十二国”——出土文献所见战国时人的史地认知》,《中国古代文明研究论集》,第239-256页。。
新出简帛文献中亦不乏这样的例子。上博竹书《竞建内之》追述殷武丁祭祀时,祖己对“有雉雊于彝前”的评论与《尚书·高宗肜日》篇相似,故早已有学者认为简文当是编纂者在理解《高宗肜日》基础上所作的发挥[注]李伟泰:《〈竞建内之〉与〈尚书〉说之互证》,周凤五主编:《先秦文本及思想之形成、发展与转化》,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年版,第1-16页;高婧聪:《从上博简〈竞建内之〉所引商史事看经学在战国时期的传承》,《管子学刊》,2010年第1期。。事件的主题是借“有雉雊于彝前”一事讲理,但又据情势之不同而在人物和内容上进行相应的转换和改编。亦曾有学者推知《竞建内之》与《管子》中《霸形》《戒》两篇内容相似,只是所涉人物与事件背景有很大差别[注]刘信芳:《竹书〈鲍叔牙〉与〈管子〉对比研究的几个问题》,《文献》,2007年第1期;鲁加亮:《〈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与〈管子·戒〉对读札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清华竹书中还有《赤鸠之集汤之屋》篇,讲述有“赤鸠”落在商汤的屋顶上,被商汤射获。后来商汤有要事外出,临行前嘱咐小臣伊尹将这只“赤鸠”烹煮作羹的故事。通过以上诸篇系联对比,可以看出“书”篇中的一些经典事例经时人整理归纳,为“语”“子”等类文献所广泛采用的过程。
清华竹书《耆夜》记载周武王八年征伐耆国得胜,在周都文王宗庙举行“饮至”典礼上,武王和周公至毕公的两首乐诗。虽然与《尚书·西伯戡黎》所涉事件背景相同,但综观《耆夜》全篇,其叙述的重点无疑是诗。篇中对于征伐耆国、宴飨的场所、各人在礼仪中的角色、地位等或一句带过,或简单介绍,可以看出这些只是类似于引子或必要的说明。全篇的主旨,按《耆夜》记载,在饮至典礼上,先是武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又“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继之是“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英英》”,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其时“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上述《乐乐旨酒》《輶乘》《英英》《明明上帝》等均是全篇录入。可见《耆夜》的主体就是记述作诗,其他内容是服务于本篇所录的诗篇的。如《蟋蟀》篇,“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堂”,蟋蟀出现于堂的情节与宴飨已进行一段时间一样,为周公以“蟋蟀”为题作诗作了完整的铺垫。因此,《耆夜》的性质似是以阐述“本事”为形式的“诗话”。
由上述,“书”篇中典型人物、事迹的凝练,或为论说者创作新文献提供了事例论据,或为“诗话”等类文献的产生提供了容易理解的史实背景。
三、战国秦汉时期“书”类文献历史书写的实例
上文主要从讨论了商周时期“书”类文献编订、改编的途径、方式等问题。春秋战国以降,随着史学发展的繁荣,私人学术的兴起,原有的从档案文书到“书”类文献的改编途径之外,新出文献中还有似乎直接从文书到史书或“语”书的过程。李学勤先生、李零先生等早年即曾指出战国秦汉古书成书流行的复杂性[注]李学勤:《新出简帛与学术史》《对古书的反思》,《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页、第28-34页;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第22-57页。,而新出文献中的例子印证了诸种文献成书、流传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一)春秋战国文献所见文书与史书之转化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记“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事[注]《左传》卷52《昭公二十六年》,第2114页,第2114页。,是春秋时王室典籍流散中的一件大事。周王室贵族携带王朝文书档案奔楚,应是楚地所获王朝档案典籍的重要来源。王子朝奔楚后为解释自己的行为而发布的“告诸侯书”,《左传》予以全文收录,其中部分内容值得留意:
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至于惠王,天不靖周,生颓祸心,施于叔带。惠、襄辟难,越去王都,则有晋、郑咸黜不端,以绥定王家。……在定王六年,秦人降妖,曰:“周其有頿王,亦克能修其职,诸侯服享,二世共职。王室其有间王位,诸侯不图,而受其乱灾。”至于灵王,生而有頿。王甚神圣,无恶于诸侯。灵王、景王克终其世”[注]《左传》卷52《昭公二十六年》,第2114页,第2114页。
“告诸侯书”是档案文书,为史官在当时所记下。《左传》的编者在编撰中则直接将此“书”全文收录,这部分内容就是直接在档案文书基础上所进行的史书创作,体现着从文书到史书的发展过程。此外还需要留意的是这里体现出史官“历史书写”的两种特征。
第二,在上述固定化的趋势中,已体现出“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我们知道,春秋史的历史书写体系必是以平王一系为正统史观。故“告诸侯书”讲“携王奸命”,并为《左传》《纪年》等史书所沿袭。《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云: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適(嫡),故称“携王”。[注]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而《系年》讲携王史事,“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虽就史事的轮廓来说与《纪年》所述基本是一致的,但是按《系年》所记,则可知得到邦君、诸正支持的幽王之弟才是正统。由是王子朝书中所谓“携王奸命”明显与“《系年》讲携王史事时明显的持幽王、携王立场”不同[注]杨博:《〈系年〉“周亡王九年”诸说综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27日第5版。。
(二)秦汉时期文书与史书、语书之交融
随着战国以后文献的丰富和作史技能的进步,“书”类文献的改编途径增多与史书的取材多样化,史书的材料基础与“书”类文献之间并非像春秋战国以前那样可以构筑起完整的一一对应关系。这其中“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的现象或更为显著,这在《史记》记述秦末史事中似亦可以得到体现。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有秦始皇去世后李斯、赵高矫诏拥立公子胡亥的事迹: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4页。
按此记载,则公子胡亥得立并非名正言顺。故《陈涉世家》中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注]《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北大西汉竹书中有《赵政书》篇,主要内容记述从秦始皇第五次出巡之死,到秦二世继位后诛杀诸公子大臣,直至秦亡国这段历史过程中,秦始皇、李斯、胡亥、子婴的言论活动,是一篇以对话为主要内容的“语”书。其中有:
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群)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注]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90页。
据此,胡亥得立是秦始皇听从李斯等的建言而为,并未提到秦始皇“为玺书赐公子扶苏”以及李斯、赵高篡改诏书之事[注]赵化成:《北大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简说》,《文物》,2011年第6期。。
续按《史记》记载,二世继位后,秦法令刻深。如《秦始皇本纪》:“用法益刻深。”[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69页。《李斯列传》:“法令诛罚日益刻深”[注]《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3页。。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9号古井发现的简牍,记录了秦二世胡亥即位后的文告:
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
背面为“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简文内容虽意在强调继位的合法性,同时也有改革以惠及民众的意思。“尽为解除流罪”“毋以细物苛劾县吏”确与《李斯列传》所描述的“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注]《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53页。存在显著之差异。
胡亥“奉召登基”文告是档案文书。《赵政书》重点并不在于记载历史事件本身,而是以较大篇幅描述秦始皇临死前与李斯的对话、李斯被害前的陈词以及子婴的谏言等,并偶有作者的感言,似为一种“以史为鉴”的叙事方式。因而《赵政书》符合“语”书以“语”为主体进行鉴戒的主题。《赵政书》流传的年代是西汉早期,早于《史记》的创作时期,此时也是“语”流传的主要时期之一。二者与《史记》记载的差异,如胡亥“奉召登基”所奉之遗诏,是秦始皇所授还是经过李斯、赵高等人的篡改,目前尚不能确定何者更符合历史事实。但有关秦二世胡亥即位同一事件的不同记述,一是给我们提供了秦汉时期从文书到语书和史书不同描述的范例;二是说明当时社会上流传着多种有关秦末历史记述的版本。《史记》独取秦末二世残暴的记载,似是顺应了当时主流的看法,也为秦末群雄蜂起,汉室定鼎提供了合理依据,正是“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的鲜明体现。
四、小 结
“书”类文献因其档案特质深为史家所重视。简牍文书正是由于其档案文书的性质,其史料价值意义重大。商周“书”类文献由史官依据王朝档案按照一定的主题编订而来。编订成篇的商周“书”类文献,给春秋战国以后的“语”“史”等文献的创作提供了文化背景、叙事主题和材料。
随着春秋战国以后史学的繁荣,私人学术兴起,档案文书会直接为编纂者利用以创造更多的文献体裁和种类,且更为明显地呈现出“政治规训着历史书写”的情形,编纂者会按照某一主题又据情势之不同而在人物和内容上进行相应的转换和改编,以表达自己的政治目的。新出简帛文献《系年》《赵政书》等材料给这种转换和改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