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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2019-01-12郑亚杰

魅力中国 2019年23期
关键词:监察职能纪检监察

郑亚杰

(国网河南新密市供电公司,河南 新密 452370)

在国家反腐治理主体中,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国家审计是一项专门的财政经济监督,重在发现线索,但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是一种有强力处置权的权力监督,重在查处惩治,但以人查事的方式难以深入前期的具体经济业务环节。两种监督职能的互补性决定了只有加强协同才能取得监督的叠加效应。这不仅是《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也是当前逐步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构反腐监督体系的重大探索。从我国早期推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近期推行的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来看,尽管建立起了初步的协同,但还存在审计唱“独角戏”、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走过场”、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单纯的外部制度推动协同使得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互补要素资源相互割离,组织协作缺乏有效的资源平台与协作机制,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合力。

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海量数据激增和价值网络迭代给反腐监督带来了更大挑战,但与此同时,大数据资源调度与集成技术,跨部门、跨系统协同效应又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如何通过技术架构设计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的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依托平台的资源协同效应,如何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以形成内驱动力,驱动协同演进和协同价值实现?借助协同驱动动力,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制度导向因素,由经验主义的制度模糊协同转变为“数据+制度”驱动的精准治理协同,提升协同叠加效应,是当前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协同反腐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必要性

(一)提高监督效率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需求

从两个部门的职能来分析,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有效发挥出自身的监察职能,加强企业风险防控,降低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概率,同时以监督监察加强对有关不法人员的深层次法律法规教育,高悬警示之剑;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是在工作过程中就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可以高效率的规范相关部门的业务行为。通过二者的结合,不仅有利于规范相互扯皮推诿职责的行为,还有利于缩短管理链条,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损耗。同时,还能更好的行使监督监察的职能,使监督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入,能更加有效的制约相关工作人员职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当前企业监察监督的局限性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也存在局限性。当前,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监督方面,两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很多时候都只是流于形式。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加强二者的结合,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对企业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清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二、基于反腐视域的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运作策略

(一)完善协同框架

面对新的发展环境,纪检监察和审计应该树立起协同观念,强化协作意识,对腐败治理的协同框架进行规划和完善。纪检监察与审计的协同框架应该坚持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构筑协同治理的框架基础。①应该立足战略高度,对治理主体的目标、任务、职能等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完成协同运作的机制和策略,确保其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②应该从管理层面,对治理主体之间的组织结构、技术措施、资源配置、信息共享等进行优化,形成完善健全可操作的协同方案,以保障协同治理的顺利展开;③应该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基于反腐治理项目,完善协同流程,推动协同治理的有效落实。

(二)健全协同组织

健全的协同组织是保证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运作的基础,也是两者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前提,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协同组织可以真实存在,也可以是虚拟组织,不过必须健全,同时配备有专业的协同治理工作人员,对协同治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协同战略进行合理规划,保障协同模式的有效性。现代管理理论指出,组织是为了实施计划,完成目标而设立的一种机构,其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计划实现的效果。如果采用正式的协同治理组织,则要求组织具备固定的地理空间、稳定的组织结构、明确的协同目标以及功能完善的行为系统,同时还需要从协同治理的角度,设置任务、目标等,形成对应成员之间明确的权责关系;如果采用虚拟的协同治理组织,则组织的设置更加灵活,不需要固定的地理空间,也没有死板的协同框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临时性联席会议或者基于信息技术的网络协同。相比较正式协同组织,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同时更加便捷,具有非常显著的优点。

(三)推进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把运用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先从纪检部门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具体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要转交给相关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审计结果归入到干部廉政档案中。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到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两者间的异同点,对各个部门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排查并找到各部门存在的风险隐患所在,切实依法杜绝管理漏洞的出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和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合作并相互监督,共同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便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新的发展环境下,反腐倡廉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其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关系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严峻的反腐形势,应该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协同运作,通过完善协同框架、优化协同模式、健全协同组织等方式,确保协同治理的顺利开展,提升反腐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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