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人法律服务管家制度的构建
2019-01-12牛泽国张振安
牛泽国 张振安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在国外,尤其是在西方等发达国家,大多数公民都会聘请私人法律顾问作为个人的专业顾问。在国内,人们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两点误区:一是只有具有丰厚财力的公民才能聘请法律专业顾问;二是“打官司才找律师”、“我只要守法没有官司就不用找律师”的传统观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私人法律顾问具有众多的优势,律师为有条件、有需求的公民担任私人法律顾问势在必行,如何构建私人法律顾问模式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私人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一般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也可以指一种法律服务的形式,有别于出庭诉讼服务。狭义上而言,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定期或定量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广义上而言,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各种形式法律服务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私人法律顾问有别于上述两种概念,是指接受公民聘请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或者接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成员提供常年或定期法律服务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服务的对象是公民、家庭成员或者组织成员;二是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不限于律师,可以是其他依法允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三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是一定期限的或者是一定工作量的方式;四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私人法律服务重要的是提供个人专项法律咨询,这种专项咨询包含的方面非常广泛,既可以是民事的也可以是刑事类的,包含婚姻法律问题咨询,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刑事纠纷,房产纠纷以及借款纠纷等个人法律服务业务。
二、私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私人法律顾问与其他定期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事务的委托关系有所不同。私人法律顾问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更密切、更方便、更快捷,服务往往综合性的,而且更周到、更经济、更个性化。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民事方面
解答日常生活中法律咨询,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拆迁、房屋买卖、劳动工伤、私人投资、消费、继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制作个人从事各种民事、经济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帮助公民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的个人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公民进行资信调查、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 为公民个人投资,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 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公民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等个人合法权益等。
(二)刑事方面
委托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私人法律顾问可以接受委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检举或申请取保候审等事务。
(三)行政方面
为公民进行资信调查、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代为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代为处理行政纠纷,参加和解和调解等。
三、私人法律顾问存在的必要性
(一)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四难”,即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群众的学法意愿很低,造成普法、学法相当难,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广泛开展有效提高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减少法律理解和使用上的障碍,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水平和效果。
(二)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的需要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各种资源往往是有限的,机会也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和机会,会导致不公平的存在。正如卢梭所言“人生而平等,但无往不再枷锁之中”,在协调社会矛盾的时候我们也难以确保是公平的,无论怎样的处理结果都只会是对公平的接近。因此,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时候,都必须高度关注社会公平。基层治理作为基层的管理机制,应当更加关注公平。只有基础的公平得到了保障,才能促使整个社会公平的实现。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对资源的分配以及矛盾的化解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是对社会公平的有力保障。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广泛开展可以使法治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使基层民众得到法治资源分配的平等机会,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减少侵害,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四、私人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构建
(一)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是指在整体上虽然资源也是按市场自我调节原则进行配置,但政府可以通过强有力的计划和积极的政策对资源配置施加影响,以较快实现某种目标的模式。政府主导型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针对的对象是基层民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依法治国的战略得以初步实现,但西部地区、基层单位的法治资源仍然非常稀缺,这给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造成了障碍。因此,国家层面提出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张,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采取强有力的计划和积极的政策对法治资源进行配置,常见的方式是政府为基层购买法律服务,实施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为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和切实维护基层民众的合法权益,三亚市制定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在服务基层自治方面的职责,要求法律顾问根据每个村(社区)特点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每年定期为村(社区)开展法律体检,找到一村(社区)药方,精准发力,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使法律顾问成为群众的专属法律“贴心人”、村委会的“法律智囊”、调委会的“特邀调解员”、村(社区)的“普法专员”和政府的“社情民意信息员”,三亚基层法律服务进入“私人订制”时代。
(二)律师主导型
“一元律师”源自100多年前的欧洲,如今在欧美国家已经是一项成熟产业。在美国,已有450万户家庭会员使用类似“一元律师”的法律保障计划产品。
法律服务,不应当只是有钱人的专利。为让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也能得到法律服务,以切实维护和满足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和需要,“一元律师” 项目承诺:“普通老百姓一人一天只要1元钱,全年只需365元钱,你就拥有了私人法律顾问 !”,“企业一天只要10元钱起,全年只需3650元钱起,你就拥有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一些影视剧中,商界名流碰到纠纷经常会扬起手来拒绝回答一切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一句台词:“有事请和我的私人律师谈。”,使得很多人认为这种私人法律服务是有钱人的专利,这个“一元律师”计划使得很多寻常百姓也可以享受到法律服务,所以私人法律管家也是基于此目的提出的一个计划,我们最开始承诺的就是每天花一元钱或几元钱就能让普通民众享受到一对一地法律服务,这种做法被很多人认为很独出心裁,但我认为这个计划很符合我们中国的国情,目前我国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很多人认为律师离我们很远,基本我们用不到律师,所以对于这个问题避而不谈,但在实际生活中,律师和我们息息相关,尤其私人法律服务方面在我国亟待建立较为完善的体系,私人法律服务管家所强调的是对客户提供全程一对一地跟进式服务。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做好相关案件及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由有经验的相关律师主导,对相关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利用三亚学院法律诊所这一有利资源是相当有优势的,发展前景也是很可观的。
(三)法务公司组织型
此种模式由一个法务公司进行所有法律事务的统筹管理,法务公司通过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负责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以及律师,法务公司对律师和员工招聘、考核、预算进行全面负责。主要依托这些资源进行私人法律服务的提供,它有利于降低风险,但是这种模式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等、信息渠道不畅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