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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有企业监察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思路与举措

2019-01-12文/张

中国煤炭工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对象

文/张 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作为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切实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各种监督。在目前国有企业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许多困惑和问题,提高监察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培养一支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推进企业廉政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监察对象在接受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工作来看,国有企业大多数管理人员都能够认真执纪守规,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他律来提高自律的能力,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1. 学习不够深入,认识存在障碍

在部分国有企业,不论是企业的最高领导层还是中层管理干部,普遍存在轻学习重业务的现象,往往以安全生产任务重、平时工作忙为由,对相关的党纪法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学习了,但也只是蜻蜓点水、应付差事,没有学深学透,学习效果不佳。由于平时学习的缺失,造成被监察对象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的管理人员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有的认为监督纯粹是“找茬”,对接受监督极为不满。

2. 个人评价过高,心理存在障碍

在企业从事人、财、物管理的重要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他们有着较高的思想品德、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当中,他们有着较强的上进心,希望能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得到组织进一步提拔重用。因此,他们非常注重自己的内外形象,表现在实际行动上就是谨言慎行,加倍努力工作,默默无闻奉献,是大家心目中的“自觉人”和“放心人”。由于受“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在心理上会对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产生误判,觉得组织对他们的监督是不放心,感觉“丢面子”和“失威信”。

3. 监督质量不高,工作存在障碍

国有企业基层的部分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仍然将纪检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存在“一人多职”的现象;有的选用纪检干部“门槛”过低,存在“滥竽充数”的现象;有的业务理论培训跟不上,存在纪检干部“营养不良”的现象等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导致监督质量低下,给监察对象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势必引起抵触情绪。

二、增强企业监察对象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的措施

1. 增强监察对象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实际工作当中,要彻底根治“重业务、轻学习”“你读我听”“死记硬背”“机械文字搬家”等现象,通过形势任务教育、谈心谈话说服教育等方式,让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内心里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乐趣和一种自我革新完善的“充电”过程。

一是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只有合理安排时间,才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魏墙煤业公司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在每月第二周的周三,机关科室的学习安排在每周的周二,基层区队的学习安排在每周的周五,与安全学习同步进行,科学地处理了“工”与“学”矛盾,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增强学习趣味性。采取专题学习讨论、现场微型党课和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学习的趣味性。魏墙煤业公司党委在延安举办了中层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培训,聘请有关教授专家在革命旧址进行了“毛泽东家国情怀”“窑洞对”等现场微型党课教育,学习反响非常强烈。

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突出时事政治、党纪法规、专业理论、文明礼仪等的学习,运用现代电子科技教学手段,不断丰富学习内容。

四是规范学习制度。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发展行之有效的学习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与“学差”一个样等问题。

2. 做好企业监察对象的心理疏导

一是要培养各级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肚量”。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党纪法规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监督的正确认识,让他们懂得:监督就是一道“防火墙”,可以约束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避免“亚健康”恶化成“不健康”,以感激之心,欢迎监督、接受监督。

二是要培养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要认真贯彻“三项机制”的有关规定,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放开手脚,轻装上阵,让他们懂得: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形象不是捧出来的,而是通过自己过硬的德才素质、突出的工作业绩树立起来的。这其中就包括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有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

3. 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所属各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对于因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监督不力或质量不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严肃问责。

二是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要将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配备到纪检监察岗位上。要通过上级党委报备把关、竞聘上岗等多种途径,从源头上确保人员素质。同时,要按照企业监管干部人数、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工作量的变化,及时补充配齐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通过上派下挂干部交流、实战能力强化培训和脱产培训等形式,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落实好纪委的“三转”,强化学习宣传,完善制度机制、严格遵规执纪。

总之,在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工作当中,既要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勇气,也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大监督”格局,除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外,还要协调财务、人力资源、工会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相互作用,形成有效监督的整体合力,促使企业管理者向“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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