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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效及问题分析

2019-01-11雷书彦刘海波刘定柱吴亚玲

湖北农业科学 2019年23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雷书彦 刘海波 刘定柱 吴亚玲

摘要:通过对湖北省黄石市农民合作社的调研,总结了黄石市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和取得的成效。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农产品均衡流通,促进了农民增收。分析了黄石市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9)23-0258-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9.23.06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nalysis on the effect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 Huangshi city

LEI Shu-yan1,2,LIU Hai-bo2,LIU Ding-zhu2,WU Ya-ling1

(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and Information,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4,China;

2.Peasant Cooperatives Office of Hubei Province,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Huangshi city, Hubei province,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achievements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Huangshi city are summarize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ives has promoted the adjust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tructure, improved the degree of farmers' organization, promoted the introduction and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balanced circul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ncreased farmers' income.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Huangshi city are analyzed,an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uts forward.

Key words: cooperatives; service driven capacity;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習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联合省农业科学院组成专家小组对湖北省黄石市农民合作社开展了调研。截至2018年12月底,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3 698家,注册资金总额95.58亿元,入社社员15.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9%),带动农户8.6万户。

1  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1.1   经营服务范围覆盖全面化

全市3 6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1 708个,占46.2%;畜禽养殖业1 013个,占27.4%;农机服务325个,占8.8%;水产养殖业235个,占6.3%;林业133个,占3.6%;综合类284个,占7.7%。种植业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养殖业以生猪、家禽、肉牛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由单一的生产服务或销售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发展。目前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65个,约占专业合作社总数10%,其余主要以生产服务为主。

1.2  创办模式多元化

目前,黄石市合作社可分为5类:龙头企业业主、专业大户、村干部、专业协会引导或直接转制、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农业企业及其单位成员的主导作用仍然明显,全市农业企业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8%,专业大户、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牵头建立的约占42%,其他人员牵头建立的约占10%。

1.3  合作方式和利益连接方式多样化

合作社利益联接方式主要有生产技术合作、产前产后购销合作、产供销合作、资金入股合作、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等。利益连接形式有利益直接体现型、盈余返还型、利益保障型等。

2  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作用

2.1  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合作组织能在最大范围内整合生产要素,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例如,大冶毛铺富农原生态农林牧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整合资金投入1.2亿元,租赁山场666.67 hm2,发展畜牧养殖,种植美国进口水果、黑糯甜玉米、黑花生、黑甘薯等高、特、新、优产品333.33 hm2;组建农家乐生态旅游度假农户100家;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厂和高新技术培训基地;建造100幢休闲别墅群转让经营。带领2 028名社员种植黑花生、黑红薯、水果玉米等特色保健食品120多公顷,直销北京,且产品供不应求。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原农业部的充分肯定,2011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

2.2  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中能最大限度地将农民组织起来,扭转了农户单家闯市场、没有话语权的弱势地位。如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湖春潮湖蒿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实行产销一体化,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四统一”。①统一安排生产。合作社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年度种植品种及种植规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分解落实到户。②统一购进生产资料,按成本价供应社员。③统一服务。耕地、下种、施肥、排灌、采摘等生产过程全部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技术培训,雇工、机耕由合作社统一工价雇请。④统一销售。产品上市时,合作社统一对外谈判销售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安排出货时间,统一货款结算。通过几年的经营,经营面积由最初的13.33 hm2扩大到1 333.33 hm2。2017年湖蒿销售量达4万t,其春潮牌湖蒿在武汉市武泰闸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设立了销售点,还是武汉中百仓储的定点供货单位。

2.3  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

合作组织通过开展技术服务,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如大冶市黄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大冶市东风农场牵头组建,拥有社员385名,带动5 000余农户,注册了黄金湖牌商标。协会依托当地丰富的水产资源,着力发展无公害水产品,近年来大力引进异育银鲫、红尾鱼、鳜鱼、南美白对虾等名特优新品种,使该地区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比例达到45%,名特优水产品增加产值2 000万元。

2.4  促进了农产品均衡流通

在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的形势下,合作组织不仅能将本地的农产品销出去,还能将本地需求的农产品运进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难卖难”问题。如阳新县裕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吸纳了300多户蔬菜种植专业大户,培养运销队伍,信息灵通、销售渠道广,构建了黄石市蔬菜销售的全国性网络,年调出、调入蔬菜20多万t。

2.5  促进了农民增收

合作组织通过统一服务,开拓市场,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了产品销路;通过建立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利润返还,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各地调查情况看,凡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家庭收入都要高于其他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如,阳新蔡贤桑蚕产业专业合作社为了保证产业蓬勃发展,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该合作社坚持“一服务、二统一、三奖励”不动摇,专门组建市场调查和产品销售队伍,这样避开了农产品经济人,形成了合作社产品与市场直接对接,大大提高了成员和合作社的收入,仅此一项成员产品销售收入提高5%,同时合作社在收购销售环节也有5%的利润,合作社每年收购销售成员产品32 500 kg,按进价31.0元/kg、销售价32元/kg计算,成员增收52 000元,合作社创利32 5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3  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黄石市农民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逐年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合作社还普遍存在发展不规范、生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经营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不高

据统计,2018年銷售收入在300万~500万元的合作社15家,销售收入在500万~1 000万元的合作社仅3家,销售收入超过1 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1家,90%以上的合作社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除了少部分基地规模较大、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从总体上来看80%以上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仅仅停留在农业生产的简单环节,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1]。

3.2  管理不规范,盈余二次分配额低

据调查,全市按合作社法规定运营模式执行的合作社仅占总户数的30%,绝大多数合作社内部管理欠规范,章程、账务、议事规则、民主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2]。特别是收益分配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合作社收益分配主要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回的原则,许多合作社年底分红只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或以股本金比例返回,违背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3]。

3.3  合作社与农户联结不够紧密,合作化程度不高

一些龙头企业或购销大户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双方仅是产业共同体,远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事例屡见不鲜,合作社与社员联结比较松散[4],社员享受股金份额不多,“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二次返利”比例较小,很多合作社基本没有“二次返利”,社员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4  政策建议

4.1  营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明确宣传重点。加强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深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认识。二是增加宣传手段。通过网络、媒体、阳光工程培训、政策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及合作能力。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并通过典型示范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进行以案释法,提高宣传效果,真正达到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营造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抓好宣传的同时,以实施“阳光工程”为契机,制定合作社社员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管理、诚信经营、生产技术等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社员的整体素质,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管理人才、种养能人、理财高手以及中介经纪人等实用人才,从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4.2  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协调和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由政府牵头成立的黄石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协调好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示范社评选、召开联席会、联合执法等方式来协调解决合作社发展和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建立县域的合作社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三是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合作社发展状况、发展绩效的评价,改进合作社扶持和监督方式,及时制定适合本市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更好地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4.3  细化和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资金扶持力度。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和补助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品牌创建;对合作社耕地流转期限较长、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土地流转,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用地、屠宰、防疫、认证等方面,有关部门也应积极给予简化手续、降低费用等便利,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并在落户、评职称等方面提供便利,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素质和发展能力。四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农产品直销活动,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推进合作社直销试点,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提升合作社流通经营能力。

4.4  提升合作社的经营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一是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竞争力。全力支持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注重品牌整合,提高农产品影响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开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社会辐射力。合作社在初级阶段发展风险较大,必须通过合作社的纵横向一体化联合,形成规模经济来改变市场地位。一方面组建纵向的联合社,由同业合作社之间组建联合社,以逐步实现共同打品牌、共同创外地销售市场的局面;另一方面组建横向的销售联社,由若干不同产业的合作社组建销售联社。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组织成员实现“六统一”,开展生产、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成员收入,建立合作社产品直销店或连锁店,为各成员社提供更广的销售渠道[5]。三是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社员吸引力。要以示范社建设为抓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工商登记、组织机构、股金设置、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成员账户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其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其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合作社建设规范化。四是打造交流平台,提高市场营销力。引导现有的各级合作社联合会积极开展活动,推动成立同行业合作社的联合会;建立全市合作社网站,加强合作社相关问题的交流,发布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合作社产品。

参考文献:

[1] 苑  鹏.取缔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刻不容缓[J].农村工作通讯,2019(8):52.

[2] 乔金亮.农民合作社壮大前提是规范[N].经济日报,2019-10- 21(9).

[3] 任大鹏,尹翠娟.以衔接小农户为目标重新认识合作社规范化[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10):55-57.

[4] 邵  科,周忠丽.农民合作社的治理状态和影响因素[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2):50.

[5] 赵  黎.农民合作社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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