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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与实然:高校辅导员职业的两个维度*

2019-01-11毛曦赵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教书育人 2019年12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角色定位辅导员

毛曦 赵丹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从设立至今,已有65年的时间(按照清华大学蒋南翔校长1953年提议设立计算)。截至2016年,我国高校专职辅导员的人数有13.3 万。如此规模数量的高校辅导员群体,其从事的工作是否是一种职业,这不仅仅是学术上的争论,更是该群体的集体焦虑。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及的高校辅导员是指专职辅导员。从应然和实然两个维度去探讨高校辅导员是否是一种职业,既是对争论的厘清,也是对该群体焦虑的回应。

一 高校辅导员职业的应然维度

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来看

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大典》)颁布,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相应职业并对职业进行分类。在《职业大典》中,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在职业的定义中,强调了两个关键点。一是获取主要生活来源。高校辅导员通过工作获得报酬并以此作为生活来源,这是可以肯定的。究竟是不是主要生活来源呢?从“两眼一睁,忙到熄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现实写照,可以推断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论定。二是从事社会性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是辅导员寻求自我发展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展现个人才能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可以认定其从事的工作具有社会性。由此可见,高校辅导员工作符合职业的定义。

构成职业的要素主要有以下5 个方面:①作为职业符号特征的职业名称;②工作的对象、内容、劳动方式和场所;③承担该职业工作所需要的资格和能力;④工作取得的各种报酬;⑤在工作中建立的与其他部门或社会成员的人际关系[1]。对照这5 个要素,高校辅导员也都符合这些特征。

2 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来看

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要求、培训要求、职业守则、职业知识、职业能力标准等内容。从《标准》内容来解读,教育部作为高校的主管部门,是按照职业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高校辅导员的。

3 结论:高校辅导员应该是一种职业

从《职业大典》和《标准》的分析来看,高校辅导员既符合构成职业的要素,也符合职业所具备的特点,同时,也是国家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此,有理由认为高校辅导员应该是一种职业。

二 高校辅导员职业的实然维度

1 从国家相关文件来看

2017年9月,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 号令)(以下简称:43 号令),它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中最高级别的文件。在43 号令全文中,没有高校辅导员是职业的表述,只有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表述。事实上,职业与职业化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43 号令的第一章第三条中有,“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第三章第六条中有“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从这两处表述中,明确了高校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人员。而在高校实际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结合体是什么呢?除了辅导员外,其实还“双肩挑干部”。对“双肩挑干部”而言,其第一职业是教师,其次是管理干部,都是很明确的。而到了高校辅导员,两边都可以靠,但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不认同辅导员归属于本类,无形中也造成了高校辅导员尴尬的境地,说明了高校辅导员还不是一种职业。

2 从专家学者研究来看

关于高校辅导员是否是一种职业,专家学者对此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江新华教授在《高校辅导员职业的专业划分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我国高校辅导员目前是一种职业。其得出这一论断的依据主要来自应然的角度[2]。朱平教授在《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解读》中明确指出,辅导员到目前为止,还称不上是一种职业,是从实然的角度来分析的[3]。原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冯刚教授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发展路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颁布十年的回顾与展望》谈及了高校辅导员职业愿景需进一步明确,以及职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更多的是谈论职业化问题,从实然的角度,并未明确高校辅导员是一种职业[4]。

3 结论:高校辅导员暂时还不是一种职业

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学生的方方面面,而高校对其重视多停留在要求中,关心较少,造成了高校辅导员在学校地位不高、待遇较低,认同感不强。从43 号令、专家学者的探讨和辅导员工作实际可以看出,高校辅导员暂时还不是一种职业。

三 高校辅导员职业从实然到应然的路径:来自医生职业的启示

1 增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

高校辅导员最为缺乏的便是社会认同感。在大众的认知里,在高校工作要么是教师,要么是管理人员,说到辅导员,知者寥寥无几。外部的认同影响着高校辅导员自身的认同,具体表现在其成就感、归属感和忠诚度等方面。将高校辅导员作为一种职业,既是社会对其的肯定与认可,也是改变大众对高校辅导员认知的契机,能够切实增强高校辅导员的外部认同,提升辅导员自我认同。

2 明确高校辅导员职业角色定位

职业角色定位,是指个体依据、运用所掌握的职业信息,从自己的职业需要、职业兴趣、职业价值观出发,结合自己的素质特点,确立合适职业的决策过程[5]。具体而言,职业角色定位有两层含义:一是确定你自己是谁,你适合做什么工作;二是告诉别人你是谁,你擅长做什么工作。职业角色定位的目的是使人们能够尽可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忽视了自己的职业角色定位,往往就会使自己在职业生涯中带有盲目性。只有找准自己适合的职业定位,才会有发展后劲[6]。在确定职业角色定位时,必须考虑个人素质因素(如职业倾向性、能力倾向性、气质类型和性格类型等)和社会需求等,这样才可以准确确定自己最佳的职业角色。医生的职业角色清晰,无须多言。而角色泛化是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又一问题,也是高校辅导员成为一种职业的阻碍。高校辅导员“无所不能的超人”或“无微不至的保姆”的形象现已深入人心,凡是与学生有关的事情,高校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找辅导员,在内在与外在的认知中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

强化高校辅导员职业角色,需明确的是辅导员的角色定位,而角色定位又是区别不同职业的本质所在。43 号令明确指出,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知心朋友是辅导员与学生建立紧密联系的方法,是实现人生导师使命的途径。因此,高校辅导员角色应定位于人生导师,加强引导和指导,帮助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 通过保障制度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

在现代社会,一个群体的职业能力高低必须拥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体系,具体表现就是执业资格制度。以医生职业为例,要成为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其前提是通过执业医师考试,获得执业医师证书。执业医师考试作为一种行业准入考试,从源头上对进入医生职业的人员做出了最低能力要求,而且这种最低的要求是全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是认可的。那么,高校辅导员目前还不是一种职业,缺乏像执业医师这样公认的执业资格。

当前,对辅导员入职前谈执业资格不太可行。但入职后,通过2~3年的时间来实施,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这也是实现高校辅导员职业专业化的重要一环。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制定高校辅导员执业资格制度和高校辅导员周期评审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来制定这两项制度,是基于社会认同的考虑,也就是让全国的高校都认可其执业能力。高校辅导员执业资格制度可包括理论和技能两方面,理论可以以《标准》中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内容作为参考,技能可借鉴去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模式开展;高校辅导员周期评审制度,以4~5年为周期,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具备继续执业资格。高校可结合校情,制定高校辅导员继续教育制度,承担高校培养与管理职能。

高校辅导员执业资格制度是一种准入制度,对辅导员具备的最低能力做出的要求,以此来保证辅导员群体的整体素质,也是将高校辅导员与教师/管理人员做出区分。高校辅导员周期评审制度是一种筛选制度,将不适合继续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中的人员淘汰,激励辅导员群体不断提升。获取的高校辅导员执业资格证书,既是对其职业能力的认同,也是个人效能感的增强。高校辅导员继续教育制度,除了开展辅导员相关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外,还可将学校特色文化根植其中,既增强了辅导员的业务能力,又增进了辅导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三项制度中,高校辅导员执业资格制度和高校辅导员周期评审制度是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共性要求,高校辅导员继续教育制度是各高校的个性特色,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此三项制度还应配套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相关支持制度,方能使其真正落地生根。

增强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是进一步强化和促进其职业角色定位,帮助高校辅导员从日常事务性工作者向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的职业角色转化,在工作开启人生导师思维模式,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学生的成长成才之上,引导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而强调高校辅导员职业认同,不仅仅是高校辅导员个人的自我调适,还需要社会的支持和高校的关心,更需要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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